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合集下载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利率市场化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加强利率市场的竞争机制,推动银行利率水平的形成和调整,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主导,摆脱了政策和行政干预,将利率水平和货币政策的效果挂钩,最终实现了货币市场化的目标。

而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1978年中国开始进行经济改革开放,当时我国的银行利率完全由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控制,过去的企业单位的借贷利率均为一至三年的定期储蓄利率,而人民银行对银行也统一规定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利率被完全的集中掌握在了国家手中。

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期到2003年之前的阶段。

当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国家也逐渐意识到应该把经济的管制权划归到市场中去。

1991年中央全面授权各省市区一级财政部门审批低息贷款,1995年5月国家银行贷款利率部分放开,1996年1月开始实行按年度公开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系列改革使得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基准利率逐渐下调。

第三阶段,是2003年以后的阶段。

为了拉动经济,国家采取货币政策的方式,不断地减少存款基准利率和贷款利率,而所有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也逐渐降低,在这个过程中,利率逐渐开始市道化。

2004年7月人民银行开始向市场发布各种利率,并实行银行间的自由市场交易,至此,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有了一个完整的运行机制。

第四阶段,是近年来的阶段。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市场进入了新阶段,利率市场化越来越成熟。

2011年央行提出的“货币政策利率框架原则”也让利率市场化得到更好的运转。

此外,中国现在正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并对银行业从严审查,加强了了监管的力度,从而实现利率市场化更为高效地运作。

总的来说,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发展经历了一个由集中管制向市场运行的历程,最终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达到了更好的成效,促进了经济的稳健增长和政策和市场之间的平衡,对加快市场化进程,稳定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历程及方向赵洁心投资1301 1306060103(一)改革历程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 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6、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7、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8、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9、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二)改革方向“十二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对此已经有一些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这里我初步谈几点考虑。

一是选择具有硬约束的金融机构,让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中产生定价,在一定程度上把财务软约束机构排除在外。

前面提到过,2003年开始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时,由于改革进程不同,各家银行的自我约束很不一样:部分银行已经实现财务重组,资本充足率较高,资本约束较强;而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为负数,也不受资本约束。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和潜力的经济体之一。

在这一过程中,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过去的三十年里,中国逐步推进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取得了显著成就。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面临了多重困难和挑战,其中包括金融体制的不完善。

当时,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和干预程度比较高,市场利率基本由国家决定。

这种体制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活力和竞争力,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和效率的低下。

为了推动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开始了金融体制的改革。

首先是建立了现代化金融体系的基础,包括设立了商业银行、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并引入了外资银行和外资证券公司。

这些措施为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奠定了基础。

然后,在1990年代初,中国开始试点推行市场化利率政策。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而不再完全由国家决定。

市场力量开始在利率形成中发挥作用,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更大的活力。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试点逐渐扩大到全国范围。

然而,尽管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由于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相对滞后,很多金融机构缺乏市场竞争能力和专业知识,导致利率市场化进程推进缓慢。

其次,由于存在垄断和潜在风险,中国政府仍然需要一定程度的干预和调控,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健全,市场利率水平可能受到一些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制约了利率市场化的发展。

为了克服这些挑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首先,加强了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管理,提升了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其次,完善了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和规范体系,提高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时,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增加市场竞争和活力。

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利率趋势变化

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利率趋势变化

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1996年,已进行20余年。

总体来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第二个阶段为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第三个阶段则是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并于2015年10月23日取消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我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放开,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

未来,我国将建立与利率市场化相适应的利率管理和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建立风险利率定价体系,创新货币调控手段,提高货币政策执行效率,确保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

二、短期内利率趋势的影响因素分析受国内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短期内国内市场利率出现全线上扬的趋势。

从2016年底开始,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中期票据利率和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都出现显著的上行,目前仍然保持着上行的压力。

首先,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减轻,但金融风险有所积聚,国内货币政策面临去金融杠杆和抑资产泡沫的要求,金融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资金环境趋紧,短期内国内市场利率存在上行压力。

2016年以来,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减轻,通胀压力阶段性提升但总体温和。

在L型经济新常态下,为适应国内去金融杠杆和抑制资产泡沫的要求,国内货币政策由稳健中性转向中性偏紧。

从2016下半年开始,货币市场的中枢利率就随金融部门去杠杆而逐渐上行。

2017年春节前后,央行先后上调了中期借贷便利(MLF)、逆回购和常备借贷便利(SLF)等多种政策操作利率,發出明确的加息信号。

2017年3月,在进行多天连续的逆回购操作实现资金净回笼后,央行再次上调逆回购、6个月期MLF和SLF利率。

其次,受全球经济回暖和美联储加息的影响,为应对资本外流和人民币贬值压力,短期内需上调国内市场利率,以应对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

当前,全球经济整体处于上行通道,海外市场复苏,全球通胀预期再起,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呈分化态势。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精编版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精编版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精编版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是指将国内的利率机制从政府管制模式向市场化模式转变的过程。

这一进程始于1996年,中国通过建立利率市场化的体系,逐渐推动银行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以下是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一些精编版内容。

1. 1996年,中国推出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和储蓄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试点方案。

2. 2004年,在央行的主导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性文件。

3. 2006年1月1日,央行实施了存款基准利率取消的政策,这意味着储蓄利率已经完全市场化。

4. 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对存款利率全面放开,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利率。

5. 2015年3月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正式启用,这是中国推动利率市场化迈出的重要一步。

LPR是银行对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

6. 2016年底,央行宣布将LPR改为参考点利率,包括贷款市场报价(LPR)和中期贷款便利(MLF)利率。

7. 2017年8月18日,央行发放了第一批基于LPR的贷款,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再次推进。

总的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体现了政府逐步减少对银行利率的干预,积极推动利
率形成市场化,以促进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发展。

而这一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将有助于进
一步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持续发展。

(1000字)。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进程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以下我列出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重大变革。

1996.6.1: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1997.6: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1998.3: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1998.9: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

1999.9: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10: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2000.9.21: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2002.1: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体系。

2002.3: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4:放开人民币各项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自行商定。

2003.6:放开境内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的小额存款利率,同时对美元、日元、欧元、港币的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2004.1.1: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上限可为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可达2倍;下限为0.9倍。

2004.3.25: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适时加点。

2004.10.29:放开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但城乡信用社除外,允许其上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仍然为0.9倍。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化改革在我国已经逐步深入,大家知道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已经到达哪一步了吗?下面就让店铺带着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吧。

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完成):早在1986年的时候,人民银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同业可以拆借,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开始晃晃悠悠上路,跌跌撞撞发展。

1990年《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颁布,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

既然有上限管理,自然不能算完整的市场化。

所以呢,还得继续改革。

1996年《关于取消同业拆放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出炉,统一同业拆借市场的同时,取消了利率上限管制。

总结:掐头去尾,差不多将近10年时间过去了,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

当然,学界也有人认为,货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一直到2007年上海银行间拆放利率(SHIBOR)诞生才算正式完成。

无论如何,货币市场大概用去十几二十年时间,已经彻底完成了市场化改革。

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完成):1991年,国债发行市场化尝试,试行承购报销。

按照惯例,第一步试点总归是最小心翼翼进展缓慢的,眨眼五年时间过去了。

1996年,财政部终于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平台实现了国债的市场化发行。

走完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三棒接踵而至。

1997年,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价格同步放开。

1998年,国开行金融债市场化发行。

1999年,财政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运用利率招标方式发行国债。

存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仅剩核心部分):1987年,人行下发《关于下放贷款利率浮动权的通知》,放权给商业银行利率浮动,约定商业银行可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

1996年,面对固定资产投资爆棚的局面,管理层小小地开了一把倒车,规定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下浮10%不变,浮动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早在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

通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特别是货币市场利率放开的进度比较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逐步实现货币市场利率品种的市场化,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利率等。

二是不断简化存贷款利率管理。

过去管理的利率品种很多,近年来,通过放开或取消管制,提高了商业银行管理利率的自主性。

三是先后三次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增强了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四是放开了对外币利率的管理。

目前,人民银行管理的外币利率品种已经很少了。

五是中资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行大额定期存款业务,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总之,从制度方面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近中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

•(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

•2000年9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了境内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2003年7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原来国家制定并公布7种减少到境内美元、欧元、港币和日元4种。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 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9年: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 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

2000年: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2004年: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

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

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2006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

2013年:2013年7月,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将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 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1993~1995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提出和改革准备阶段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利率在规定的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并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和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中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的基本思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商业银行后政策性银行,先批发后零售,先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后扩大商业银行决定利率自主权。

✧1996~2000年: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阶段1996年1月3日,启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交易双方在人民银行确定的上限内协商决定,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1996年4月9日,人行首次通过市场招标向14家商业银行总行回购2.9亿元人民币的国债;1997年6月16日,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并放开了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21日,央行改革贴现利率和再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利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利率全面放开。

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

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方法。

✧ 2000年至今:利率市场化的实质性进展阶段2000年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即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大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利率由金融机构和客户协商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利率市场化是指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的决定和调节是由市场自由竞争决定的过程。

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由来已久。

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完全计划经济体制,各种金融机构及有关利率均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全面控制和安排。

1978年以后,我国逐渐进行了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尝试,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利率市场体系。

早期的利率市场化,受到我国金融制度和市场经济环境的限制,市场化程度颇为有限。

国家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行政管制仍然很严格,贷款利率不仅受到国家的行政干预,而且还有一定的强制质押和定额贷款制度。

此外,银行家们仍然受到国家固定指导价位的影响。

全国货币市场仍然是由人行集中管理和组织调配的,并且利率也受到限制和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体制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金融市场的角色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市场竞争的推进,使得金融利率市场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996年,人民银行正式推出了利率市场化试点的政策措施。

1996年底,人民银行先后向5个省市发行了利率市场化债券,并于199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了国库券,全面推行货币市场化改革。

人民银行还建立了全国金融市场交易系统(CFETS),把各类银行间市场交易整合到一个系统中进行管理。

1998年后,我国货币市场化进程加速,经过几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各种资本市场为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我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如逐步放宽银行存款利率上限,推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创新举措,银行之间自由竞争,市场参与者数量增多,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利率市场化催生了许多金融创新产品,比如市场制定的债券、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和同业拆借等。

企业融资成为了优质资产,中小银行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

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也进一步促进了各类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细化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细化

改革进程第一部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中国早期的改革侧重于理顺商品价格。

9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强调生产要素价格的合理化与市场化。

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

总体思路是先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市场化。

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同业拆借利率为突破口。

(一)放开银行间拆借利率的尝试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资金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拆借期限和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

此后,同业拆借业务在全国迅速展开。

针对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初期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等问题,1990年3月出台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首次系统地制订了同业拆借市场运行规则,并确定了拆借利率实行上限管理的原则,对规范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银行间拆借利率正式放开1995年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金融市场建设的指示4精神,人民银行撤销了各商业银行组建的融资中心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同业拆借业务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网络办理,生成了中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 )。

至此,银行间拆借利率放开的制度、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正式放开,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迈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为此后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开债券市场利率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步骤。

(一)国债发行的市场化尝试1991年,国债发行开始采用承购包销这种具有市场因素的发行方式。

中国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呢?

中国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呢?

中国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呢?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1、1996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先行放开,债券市场利率以及部分存贷款利率也随后相继放开。

2、1999年10月,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利率市场化。

进行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至此,货币市场和债券利率已经基本放开,贴现率也在逐渐放开中。

3、2000年9月21日,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放开大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2003年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

(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

4、2003年以后,不断扩大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存款利率的改革也在进行中。

5、2004年10月29日,不再设置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至此,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基本过渡到“上限放开、下限管理”的阶段;人民币存款利率则实现了“放开下限、管住上限”的既定目标。

6、2012年6月7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的0.8倍,7月5 日,将贷款利率浮动下限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两次浮动区间的调整,拉开了利率市场化最后攻坚战的序幕。

7、2013年7月20日起,放开贷款利率下限,至此,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全面放开,接下来就剩存款上限了。

8、2014年11月12日,下调基准利率,人民币存款浮动区间改为基准利率的1.2倍。

2015年4月10日,扩大到1.3倍,5月11日,扩大到1.5倍。

当然,利率的市场化不只是扩大浮动区间,我国近来的一系列政策都是为日后的利率市场化铺路。

9、201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存款保险条例》,银行一旦破产,储蓄额小于50万的储户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一条例的颁布告诉我们,存款也不一定是保险的,当然,最重要的是为民营银行的发展铺路。

利率市场化有哪些弊端?随着债棱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外币市场的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陆续完成,推动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并实现市场化浮动成为下一步中国利率市场化的主要任务,也是影响面广泛的金融改革攻坚目标之一。

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进程随着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率市场化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利率市场化的概念、背景、意义以及推进进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利率市场化的概念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形成机制由政府指导下的行政干预向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一种机制转变。

在此过程中,市场力量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决定利率水平的形成。

2. 利率市场化的背景2.1 经济改革的需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市场化程度逐渐加深。

而利率市场化是市场化经济体系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2.2 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利率市场化。

中国作为国际经济大国,要与国际接轨,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必然选择。

3. 利率市场化的意义3.1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利率市场化能够通过供求关系的自由竞争,实现资金的优化分配,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资金能够流向真正的高效领域,促进经济发展。

3.2 降低金融风险利率市场化可以引导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风险认知和风险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承担能力,降低金融风险。

3.3 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利率市场化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增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4.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进程4.1 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中国通过逐步取消利率管制和限制,完善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

例如,建立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基准,从而使利率更加市场化。

4.2 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日益增多,市场化程度逐渐提高。

同时,监管机构也在不断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4.3 利率市场化的法律法规建设利率市场化需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利率市场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5. 利率市场化进程面临的挑战5.1 利率市场化的平稳过渡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需要平稳过渡以防止金融市场出现过度波动。

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进程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大《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中国利率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以市场资金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调控核心,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各种利率水平的市场利率体系的市场利率管理体系。

1996年:1996年6月1日,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此举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1997年: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放开。

1998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首次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国债发行也开始采用市场招标形式,从而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1998年:人民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

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

1999年: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

2003年11月,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可以开办邮政储蓄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降为3年以上不含3年)。

2000年: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仍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2002年3月,人民银行统一了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2003年11月,对美元、日圆、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

中国利率体系改革系统梳理

中国利率体系改革系统梳理

中国利率体系改革系统梳理中国利率体系改革是指中国政府对利率领域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旨在提高金融市场效率、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和促进金融市场改革。

以下是中国利率体系改革的系统梳理。

一、市场化利率改革的历史过程1. 2004年:银行间市场利率改革中国央行推动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市场利率形成机制。

这促使了银行间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更好地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

2. 2005年:中国利率市场的发展央行允许银行以市场利率进行存贷款,并逐步放开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同时,央行开始试行公开市场操作(OMO),通过调节市场上的流动性,影响市场利率的波动。

3. 2006年: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改革央行放开基准利率的浮动上限,让商业银行能够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浮动。

这意味着贷款利率逐渐与市场利率挂钩。

4. 2012年:存款利率政策改革央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供求自主决定存款利率,实现了存款利率的市场化。

5. 2013年: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颁布《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建立了市场利率中枢价格形成机制,有效推动了金融市场利率的市场化改革。

6. 2015年:完善LPR机制央行引入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新的基准利率,代替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

LPR利率更加市场化,更准确地反映市场实际情况,并逐渐发挥其在贷款定价中的作用。

7. 2017年:金融去杠杆和利率市场化“双箭头”央行提出了金融风险防范与去杠杆化工作的要求,加大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力度。

与此同时,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了市场利率的影响力和配置资源的效率。

8. 2019年:定向降准和长期资金进入市场央行开始实施定向降准政策,降低部分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为长期资金的注入提供了便利。

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利率体系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影响1.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通过引入市场化的利率,利用供求关系的作用,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实际情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减少无效的资源浪费。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成效及建议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成效及建议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成效及建议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决定利率水平,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和效率。

以下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成效及建议。

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经历了渐进式的改革进程。

具体来说,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萌芽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了利率市场化的探索和实践。

主要措施包括扩大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逐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等。

2.初步推进阶段。

上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进一步扩大了利率市场化的范围,逐步放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拆借市场的利率限制,同时推出了国债发行利率招标等市场化措施。

3.加速推进阶段。

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逐步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管制。

4.基本实现阶段。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上限,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基本实现。

二、利率市场化的成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了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这使得金融机构必须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率,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2.促进了金融创新。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金融机构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不断推出各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互联网金融、P2P借贷、资产证券化等。

这些创新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3.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

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资金价格更加市场化,从而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风险溢价。

这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对利率市场化的建议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金融机构获得了更大的自主定价权,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略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略论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渐加速。

然而,利率市场化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市场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利率传导机制不畅等等。

本文将简要论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问题一:市场体系不完善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具体表现为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化,市场机制不够灵活。

当前,银行仍然是主导利率定价的主体,而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较低,市场竞争程度不够充分。

此外,具备影响力的利率市场参考利率(比如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基准利率)依然存在,限制了市场化利率的形成。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大力推动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鼓励其积极参与利率市场化进程。

此外,应逐步取消基准利率制度,推动市场参考利率向市场定价利率过渡,以便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经济形势。

问题二:监管不到位第二个问题是监管不到位。

利率市场化需要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利益。

然而,目前我国的监管体系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

一方面,监管标准和规则还不够完善,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一些违规操作。

另一方面,监管力量不足,造成监管无法全面覆盖市场,监管效果有所削弱。

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提高监管标准和规则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加大监管力量和力度。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的合作,借鉴先进的监管经验和制度,提升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监管水平。

问题三:利率传导机制不畅另一个问题是我国利率传导机制不够畅通。

虽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利率调控与货币政策之间的传导机制仍然存在问题。

一方面,市场利率与政策利率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导致货币政策的影响力有所削弱。

另一方面,利率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力相对较小,利率市场化对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效果并不明显。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市场利率之间的衔接,确保市场利率能更好地传导货币政策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改革进程确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

1、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

6、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

7、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

8、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

9、2002年,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金融机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国央行作了大量的放权工作: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2000年7月19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曾经公布:中国将用3年时间完成利率开放的整体计划,先放开外币利率,后放开人民币利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

2004 年1月1 日,央行再次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3 月25 日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10 月29 日放开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2.3 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目标。

2005年1月31日,央行发布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报告》,《报告》指出,利率市场化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变革融资活动的风险定价机制,让商业银行成为真正地买卖风险或定价风险的金融机构。

具体来说,就是逐渐过渡到中央银行不再统一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水平,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调控货币市场利率,进而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

2005年3月16日,央行再次大幅度降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并完全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惟有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限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少数利率品种。

近期,央行行长周小川公开坦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较其他改革慢了一些,央行希望这个过程走得快一点,并且正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朝这个方向发展;而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越来越成熟,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学会对自己的存贷款价格做出决策。

(二)官定利率的缺陷1.政府对名义利率规定较低的利率水平,虽然会刺激投资增长,但同时也会减少居民储蓄。

2.利率管制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如上所述,当利率受管制而处于较低水平时,投资者融资成本大大降低,一些原来无力借贷的低效率企业此时也可获得资金,这促使一些劳动力资源丰富而资本匾乏的发展中国家不恰当地鼓励了用资本替代劳动的过程,不利于发挥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优势。

一国以不具优势的要素去替代优势要素,对其经济体系的效率而言是一大损失。

3.利率管制往往同时包括压低利率水平和信贷配给两项内容。

对利率水平的人为压制的后果是极大地刺激了资金需求者对贷款的获取欲望,但信贷配给制则又使有限资金的流向局限于某一范围之内,对资金超额需求与有限配给之间的矛盾导致了金融黑市虽然是市场对管制短缺的一种自发反应,但是诸多缺乏法律保护的因素决定了它对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局面的破坏性;而信贷配给制度则诱发了频繁的“寻租”行为,加剧了社会腐败现象的滋生。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信贷配给并非完全依据政府产业政策,而是根据借款者的资金和信誉情况、私人交往或友谊,甚至是借款者支付回扣的多少来分配资金流向。

这样一来就会使企业之间不惜采用一切手段去争取优惠的信贷资金而不顾企业内在价值的提高。

鉴于上述弊端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冲击,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在经历了利率管制所带来的发展期后,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渐解除利率管制,放松金融约束。

在我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的弊端也已经日益凸现,并已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发展。

为此,放松利率管制,实现利率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

(三)中国现行利率体制问题的条线透视1、利率形成的非市场化在西方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中,通常情况下中央银行不直接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而是参照货币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通过制定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进而影响全社会投资与消费的冷热。

但是,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利率的形成主要受制于政府的政治经济意图,政府不仅规定了利率的总体水平,而且还规定了各种利率的具体水平(即规定了利率结构),并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严格管制,使利率严重地表现为“非市场化”:何时需要调整利率、调整幅度多高、利率浮动范围多大,都由国家统一规定——这种利率管理模式实际上仍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各地都遵循统一的利率政策,不能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状态和资金供求状况的差异灵活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

这种情况使得利率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的调节作用受到许多限制,并由此而削弱了我国分层次宏观调控的效果。

长期以来,从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贷利率到居民、企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从活期利率到定期利率,从短期利率到长期利率,都无一例外地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

这就意味着无论银行的管理水平差别有多大,它们拿到市场上出售的产品价格都差不多。

这则使我国的银行体系大多处于非竞争状态。

而且由行政指令决定的利率一经确定下来,就长时间保持不变,不再调整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都必须规行矩步,奉命唯谨,严格执行政的指令性利率。

这就使利率长期处于“死杠杆”状态并停滞在较低水平上缺乏主动灵活的调节机制。

虽然按照央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和基层行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享有利率的浮动权,但在实际执产过程中,往往由于上级银行对利率浮动权限的截留,再加上地方政廉的行政干预,使得利率浮动权对于基层行而言往往有名无实,因而这就谈不上实行市场浮动利率了。

人民银行在确定利率时往往逾越资金的供求关系来制定利率水平,它不是根据社会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而是侧重于央行、财政、商行、企业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上,甚至把利率调整当作减轻企业负担及国有企业解困的工具。

在理论上由中央银行依据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社会资金平均利润率、物价水平、企业与银行的盈利水平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等经济指标确定,但这些指标有时候很难精确预测,有时也会带有一定的时滞效应,因此很容易产生信息失真情况。

这些因素使得人民银行在确定利率时,主观上带有盲目性,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从而对整个金融体系资金的运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人民银行经常采用的是“试错法”,即先调整再看效果,不行再重新调整,这种调整因为加进了许多人为的因素,所以如果人的认识出现了偏差,其利率水平的确定就必然会出现错误。

另外,我国利率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物价上涨,调节的方式是强制被动式,这种调节方式偏离了调节目标,割断了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系,极大地削弱了利率的调节功能,造成了利率水平确定的不科学。

迄今为止,我国的利率管理体制仍未从根本上摆脱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利率政策和利率改革很少考虑如何通过市场机制去引导资金流向、调节资金配置。

这样做的后果就是背弃了市场经济原则,难以通过利率手段去激励商业银行增加信贷供给,使实际利率的变动不能真实地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从而改变资金需求量和需求结构,不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动地趋于均衡,既不利于资本形成数量的增加,也不利于资本形成质量的提高。

尽管对于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来说,利率的变动直接关系其融资成本和预期利润率的高低,因而对其投资有较强的约束,但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则基本不起作用,而且国有企业的投资对利率的变化也缺乏应有的敏感度,而这三种投资主体的投资则占了整个投资的绝大部分,因而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现行的利率机制不利于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2、央行利率决策的非独立性在中国目前的利率管理体制下,利率水平的决定、差别利率政策的制定等都由政府严格控制,表现出高度的计划性和封闭性。

从表面上来看,利率水平是由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我国在调控利率方面似乎比西方发达国家更方便,用不着通过其他货币政策手段的操作,只要中央银行和国务院同意调整利率,就能实现利率目标,并导致实际经济变量对利率变化产生反应。

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央银行只享有一定比例的利率浮动权,缺乏操作利率杠杆的自主性,而商业银行则只能够执行现行的利率制度,基本上没有自由浮动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人行法》,我国真正的利率决策权即利率变动权,不在于管理国家金融事业的中央银行,更不在于直接经营金融业务的基层银行,而是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

具体来说,目前我国利率水平的决定是由货币政策委员会作出的。

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和学术界等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总理任命,主席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货币政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货币政策的重大事宜和货币供应、利率、汇率政策等,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由此可见,中国利率政策的决定并非由中央银行自主作出,而一般是由企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等各个利益集团经过多方谈判、博弃达到利益均衡的结果,其最终决定权在国务院。

货币政策委员会何时开会、议题如何并未提前予以公布,对于决策的依据也未以公报的形式对外予以解释,决策的透明度不够,不利于人们分析研究未来利率变动的趋向。

而且,由于有关方面在认识上更多注重的不是其经济调节功能,而是利率的利益分配功能,而各部门的利益往往又是矛盾的,因此这种协商在反复讨价还价中难以达成一致,出台的利率调整方案也往往错过了适宜的时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