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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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

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学院鼓励教师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逐步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我院专兼职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具体措施

一、培养对象: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培养措施

(一)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和专业实践,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每年安排10-20名教师到院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工作1—3个月,逐步提高学院专兼职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

(二)广泛吸引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人员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聘请企业和行业专家做兼职教授。

(三)积极开展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到教育部批准的高职教师培训基地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聘请专家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做教员,利用寒、暑假期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

(四)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学和实践能力。

(五)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教学中,结合实际,真题真做。在建设专业实验室过程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六)鼓励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取得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七)通过工学结合模式的实施,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

(八)大力推进科研工作。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参与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与开发,服务区域经济,为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创造条件。

(九)深入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根据职业岗位对商科专门人才的要求不断地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使教师把对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始终渗透到专业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中。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工作。

每两年内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被使用或有论文发表。

(二)到企业兼职或工作半年(脱产或半脱产),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相关论文发表。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五)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对双师素质教师,在技术职务评定、确定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等方面给予优先。

(二)经学院审核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锻炼或接受培训的,期间的岗位津贴按满工作量全额发放。

(三)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者可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待遇。

(四)双师素质教师如主持学院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经学院批准,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由教务处认可确认。

(五)每年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六)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素质教师参加高职教育的相关培训。

五、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认定程序

(一)“双师素质”教师的条件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含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的专业课教师,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务,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

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院(部)填写推荐意见,报学院人事处汇总。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4.“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对符合条件者予以重新确认。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部门双师素质教师的实施细则及年度培养计划。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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