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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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治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依照《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对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治理,要以“xxxx”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治理、素养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经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治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鼓舞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方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刻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发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治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别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别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落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事情,对民警进行升落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具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判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落一具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别合格民警。

八、奖惩方法

全年等级化治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别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某“十佳”民警、某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治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处

1、别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别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判并限期整改。

2、延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治理,限期整改。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觉的咨询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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