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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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某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某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背景为了更好的推进警务工作,提高警队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某派出所实行等级化管理。

该管理模式要求派出所警员根据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成果以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目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并且该等级化考核还将奖惩措施融入其中,旨在调动警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等级化管理目标一级目标:创意创新指警员在工作中具有长远的思想,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承担责任,拥有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责任感,同时应具备并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手段,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考核指标•服务态度:以礼貌、热情、亲切的态度对待群众•工作质量:解决案件时要细致、准确、及时•创新能力:有创造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奖惩措施•一等奖:全年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和特别突出表现者•二等奖:全年工作中较为优秀者•三等奖:全年工作中普通工作表现二级目标:规范稳健指警员在工作中具有稳健、谨慎的处理问题的风格,有规范性、标准化的做事方式,在服从命令的同时,也具备自主判断的能力,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行为合乎法律法规,同时公开团结同事,能够有效应对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考核指标•工作质量:准确、及时、稳健的完成各项警务工作•战斗力:对各种案件有良好的应对能力,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场面指挥:能够有序指挥现场。

奖惩措施•一等奖:全年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和特别突出表现者•二等奖:全年工作中较为优秀者•三等奖:全年工作中普通工作表现三级目标:快速高效指警员在工作中具有快速高效的执行能力,具有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作出决策并执行维护 social stability.考核指标•工作效率:警员工作完成的时间和效率•应对能力:警员对应急工作的应对速度和质量。

•领导能力:在应急情况下,警员对下属的指挥能力。

奖惩措施•一等奖:全年工作中获得优异成绩和特别突出表现者•二等奖:全年工作中较为优秀者。

•三等奖:全年工作中普通工作表现。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篇: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派出所管理,适应新时期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派出所等级评定细则》的要求,现制定本考核办法对全所民警每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以推动和促进我所基础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派出所成立由所长、教导员和内勤民警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时间:对全所民警的量化工作考核实行周点评、月考核机制,于次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进行统计和考核。

三、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片检查、集中考核、所内自查和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打分、逐月累计。

四、派出所将每位民警的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做好书面记载,同时录入信息平台,并据此作为每位民警年终表彰奖励及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的主要工作指标:(一)政治思想工作1、加强派出所的作息时间考评,对全所民警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2、全所民警按照分局的工作要求,必须每天着警服上班。

3、每位民警必须使自己工作区域内务整洁,值班民警负责做好值班室的内务卫生。

4、所长和教导员每周五组织全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并完成网上录入。

5、在平时的公安业务工作中,对人民群众要热情服务。

(二)业务工作1、工作日志:全所民警每日要及时录入工作日志。

(原则上当天录入,因工作外出可次日录入;公休或病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录入的以考勤簿为准)。

2、前台薄册:值班民警将当日的接处警、值班日志、电话记录、群众来访、情报信息等及时规范录入网上,值班领导24小时内网上审批。

3、安全检查:行业场所民警对辖区重点场所和部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分别完成纸质记录和网上录入。

4、治安纠纷案件:每名民警一年至少完成10件治安案件办理。

5、情报信息:对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做到及时、安全、准确、可靠。

6、所领导每月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同志和作息时间遵守较差的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情况上报监察室。

第二篇: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为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派出所社区民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

第三条民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需针对民警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细致的考评。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成立民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指导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内勤室,由行政内勤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3、旷工一次的扣2分;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

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_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_规章制度_

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管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关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

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

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90分—100分为优秀75分—89分为合格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派出所基础工作量化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派出所管理,适应新时期下公安工作的需要,根据《派出所等级评定细则》的要求,现制定本考核办法对全所民警每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以推动和促进我所基础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派出所成立由所长、教导员和内勤民警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时间:对全所民警的量化工作考核实行周点评、月考核机制,于次月5日前对上月工作进行统计和考核。

三、考核的方式:实行分片检查、集中考核、所内自查和分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打分、逐月累计。

四、派出所将每位民警的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做好书面记载,同时录入信息平台,并据此作为每位民警年终表彰奖励及公务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的主要工作指标:(一)政治思想工作1、加强派出所的作息时间考评,对全所民警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2、全所民警按照分局的工作要求,必须每天着警服上班。

3、每位民警必须使自己工作区域内务整洁,值班民警负责做好值班室的内务卫生。

4、所长和教导员每周五组织全所民警政治业务学习并完成网上录入。

5、在平时的公安业务工作中,对人民群众要热情服务。

(二)业务工作1、工作日志:全所民警每日要及时录入工作日志。

(原则上当天录入,因工作外出可次日录入;公休或病假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录入的以考勤簿为准)。

2、前台薄册:值班民警将当日的接处警、值班日志、电话记录、群众来访、情报信息等及时规范录入网上,值班领导24小时内网上审批。

3、安全检查:行业场所民警对辖区重点场所和部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分别完成纸质记录和网上录入。

4、治安纠纷案件:每名民警一年至少完成10件治安案件办理。

5、情报信息:对各种信息的收集、传递做到及时、安全、准确、可靠。

6、所领导每月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同志和作息时间遵守较差的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并将情况上报监察室。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警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尊重人权,保障人身安全,维护正当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依法、严肃、公正地组织和实施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辅警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警、治安警察、交通协管员等。

第二章奖惩标准第六条辅警人员的奖惩应当按照表现和业绩,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表扬;(二)在执勤中有勇敢表现,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可以给予嘉奖;(三)依法执法,处理案件有功者可以给予奖金等奖励。

第八条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规章制度,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工作不力、工作懈怠,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秩序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者降级处罚;(三)发生严重错误或渎职等严重事件,可以给予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业绩为评价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公正地进行。

第十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奖惩档案,记录辅警的表现、业绩和奖惩情况。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由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职级和资历的人员组成,包括公安民警和专业人士。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辅警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定期的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事实和业绩,对辅警的奖惩进行决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奖惩管理档案,记录辅警的奖惩情况,便于日后工作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辅警的业务培训,提高辅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减少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引起的奖惩情况。

警察奖惩制度-警察惩罚制度

警察奖惩制度-警察惩罚制度

警察奖惩制度-警察惩罚制度
警察奖惩制度是为了调动警察的积极性和提高警务质量,对于警察惩罚制度,考虑到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和明确的规定。

一、奖励制度
1.个人表彰:根据警察的出色表现和成绩,对个人进行奖励,例如表彰、嘉奖等。

2.集体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警察团队进行集体奖励,以鼓励团队合作和协作。

3.经济奖励:通过给予警察经济奖励,例如奖金、津贴等,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惩罚制度
1.处分制度:对于违反警察纪律的行为,应该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

严重违纪行为可考虑开除。

2.纪律处分: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为不端的警察,按照法规进行纪律处分,以保持警察队伍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度完善
1.明确规定:对于奖惩制度应该明确定义各种奖励和处分的具体情况和标准,避免任意性和不公平。

2.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

3.培训和教育:加强警察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警察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减少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建立健全的警察奖惩制度和警察惩罚制度,可以增强警察队伍的纪律性、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三、考核的方式及时间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四、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工作:(1)打防控工作(2)信息化建设工作(3)执法规范化工作(4)基层基础工作(5)业务指导满意度考评(6)业务工作认可度考评。

2.队伍建设:(1)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2)效能督察工作。

3.专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开展的专项行动或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考核。

五、考核方法1、设基本分100分制。

以扣分制计算最终得分。

2、系数设置。

根据民-警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绩效考核设置相应的考核系数,以1为标准。

同时,每月可视情调整,但每个单位内部民-警的考核系数分配总体上要基本持平。

各单位考核系数分配名单以及变动情况必须在当月20日前报考核办。

体考核系数划分参考标准:能够正常上班,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正常开展工作的民-警(包括参加夜间工作、值班和加班),一般考核系数为1,其中因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可视情再上下调整考核系数。

六、考核评分标准(一)单位整体管理评分标准1.领导班子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的扣2分。

2.单位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命令、决策和工作部署,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人每次扣2分。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缺一次扣0.5分。

4.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少一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枪支使用规定,做到枪支、弹药分开存放。

违反规定的扣1分。

6.枪库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规范化管理和全面建设,提高管理和控制辖区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

城区、建制镇的户籍派出所和建制乡派出所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公安边防、治安、水上派出所的等级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八个方面,总分为10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依据本办法确定的项目分值,制定具体项目考评递减分值。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划分为五个等级,达到95分以上和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可申报为二级公安派出所;达到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可申报为三级公安派出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可评定为四级(合格)公安派出所;不足60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为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五条人口管理(20分)(一)辖区实有人口底数清楚,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全部纳入管理,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对境外居留人员的管理。

掌握95%以上的常住人口中重点年龄段人口(16岁至45岁的男性及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女性)的身份和现实表现。

(二)结合对辖区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掌握全部暂住人口的身份、暂住理由、户籍所在地等情况;对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发函、复函、建档等管理制度,知道其有无违法犯罪经历。

(三)熟悉辖区所有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管理、帮教措施落实。

对可能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口,无漏管、失控现象。

(四)对辖区租赁房屋户底数清楚,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100%。

(五)辖区当年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中,由民警提供线索、提供基本情况抓获的占总数的60%以上;未漏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思南县公安局瓮溪派出所民警协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协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协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协警。 第三条 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协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绩效考核采取 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 第五条 成立民警协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镇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所长任副组长指导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内勤室由行政内勤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 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 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 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 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3、旷工一次的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 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 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 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 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二加分方式加分的总分值最高不得超过30分 1、撰写经验材料、论文被县局、市局、省厅、公安部及其部门采用含网站主页或转发分别加0.1分、0.5分、1分、3分各类文章被县级、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党报刊物、公安报刊物刊登的分别加0.5分、1 分、2分、4分。 2、民警协警考核年度内获得表彰奖励的加分。 1被评为全国劳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协警察的加10分被评为省劳模、全国优秀人民警协警察的加5分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协警察的加3分被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协警察的加2分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协警的加0.5分。 2被授予一级、二级英模称号的分别加10分、5分 3个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专项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0.5分。 4个人被记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5抓获网上刑拘、逮捕逃犯的一次加5分 6抓获现场抢劫、抢夺够刑拘逮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次加5分 7破获刑事案件一起加3分 8查获三教对象、通报通缉人或物的一次加2分 9查获赃物、可疑物品或携带此物品的人、或携带作案工具或管制刀具的人员、形迹可疑一次加2分 10在执勤工作中为民办好事实事受到群众好评经领导认可在抢险救灾、追捕逃犯工作中机智勇敢、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一次加5分 11、受到上级和其它部门表扬的一次加2分 3、因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或扣分条件的只按加分或扣分的最高分值实行一次加扣分不重复加、扣分。 第四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考核采取民警协警个人自评、直接领导审核、考核小组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经核定计算生成民警协警的每月考核成绩。 1、方法、程序。 对民警协警警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月考排名、季度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其பைடு நூலகம்体步骤 月排名结合每月工作小结采取民警协警自评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每月对民警协警警考核一次。先由民警协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议然后由单位考核小组对所属民警协警进行考核并按民警协警实际得分排列名次张榜公布。同时将考核情况上报县局备案。 季初评采取累计考与单项考相结合的方法每季度对民警协警本季度内每月考核分数累计同时视情对开展的专项工作进行单项考。根据民警协警季度考核总分初定考核等级报考核组审核后张榜公示并报县局考核办备案。 年总评需要年终考核的内容列入12月份考核计入12月份考核结果。累计民警协警每月考核分数年终评定出民警协警全年考核等级。由考核组审核。 考核采取看、听、查、评等多种方式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并实行考核复议制度。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组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可向县局考核办申请复核。 第五章 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条 依据年度绩效考评成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中评为一级必须达到90分以上评为二级必须达到80分以上评为三级必须达到60分以上60分以下为四级。 考核结果报考核组审定。 第十一条 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外年度考评结果不得评定为一级 一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以上的 二受到县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或告诫两次以上的 四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十二条 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外年度考评可直接评定为四级 一因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年度内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镇党委政府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告诫的 三出现重大执法过错的 四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未达到辞退条件的 五其他应评为四级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重大疾病除外、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民警协警参加季度考核年度考评不确定等级相关事项按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民警协警参加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定。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民警协警实行奖惩。以年度目标个人奖金为基数被评为一级的民警协警协警再奖励 元被评为二级的民警协警按基数发给被评为三级的民警协警 扣发奖金 元被评为四级的民警协警不发目标奖。 第十六条 年度优秀公务员在绩效考评为一级的民警中评选产生被评为三级的民警年终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被评为四级的民警协警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所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

思南县公安局瓮溪派出所民警(协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协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协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协警)。

第三条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协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成立民警(协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镇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所长任副组长,指导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行政内勤室,由行政内勤室承担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3、旷工一次的扣2分;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5、请假半天由带班民警审批,请假一天的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

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

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派出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为了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三、考核的方式及时间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月考核一次。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四、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业务工作:(1)打防控工作(2)信息化建设工作(3)执法规范化工作(4)基层基础工作(5)业务指导满意度考评(6)业务工作认可度考评。

2.队伍建设:(1)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2)效能督察工作。

3.专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开展的专项行动或阶段性专项工作要求考核。

五、考核方法1、设基本分100分制。

以扣分制计算最终得分。

2、系数设置。

根据民-警工作岗位不同,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绩效考核设置相应的考核系数,以1为标准。

同时,每月可视情调整,但每个单位内部民-警的考核系数分配总体上要基本持平。

各单位考核系数分配名单以及变动情况必须在当月20日前报考核办。

体考核系数划分参考标准:能够正常上班,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正常开展工作的民-警(包括参加夜间工作、值班和加班),一般考核系数为1,其中因工作强度和难度不同可视情再上下调整考核系数。

六、考核评分标准(一)单位整体管理评分标准1.领导班子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的扣2分。

2.单位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命令、决策和工作部署,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每人每次扣2分。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缺一次扣0.5分。

4.每周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少一次扣0.5分。

5.严格执行枪支使用规定,做到枪支、弹药分开存放。

违反规定的扣1分。

6.枪库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

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规范化管理和全面建设,提高管理和控制辖区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统一实行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

城区、建制镇的户籍派出所和建制乡派出所的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公安边防、治安、水上派出所的等级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内容包括: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执法办案、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内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八个方面,总分为100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依据本办法确定的项目分值,制定具体项目考评递减分值。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划分为五个等级,达到95分以上和必备条件的,可申报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达到85分以上不足95分的,可申报为二级公安派出所;达到70分以上不足85分的,可申报为三级公安派出所;达到60分以上不足70分的,可评定为四级(合格)公安派出所;不足60分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为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五条人口管理(20分)(一)辖区实有人口底数清楚,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全部纳入管理,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落实对境外居留人员的管理。

掌握95%以上的常住人口中重点年龄段人口(16岁至45岁的男性及有违法犯罪经历的女性)的身份和现实表现。

(二)结合对辖区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掌握全部暂住人口的身份、暂住理由、户籍所在地等情况;对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通过建立健全严格的登记、发函、复函、建档等管理制度,知道其有无违法犯罪经历。

(三)熟悉辖区所有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管理、帮教措施落实。

对可能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点人口,无漏管、失控现象。

(四)对辖区租赁房屋户底数清楚,与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比例达100%。

(五)辖区当年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中,由民警提供线索、提供基本情况抓获的占总数的60%以上;未漏掉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线索和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5篇)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5篇)

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派出所绩效考核办法敦化市公安局大石头派出所民警(协警)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完善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民警(协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民警(协警)的奖惩、培训以及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范围为我所在编在职的民警(协警)。

第三条民警(协警)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记分,确定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实施奖惩。

考核结果作为民警(协警)参加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第五条成立民警(协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教导员为副组长,全体民警、协警为成员。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七条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公共内容为35分,业务工作为65分),实行每季汇总,年终总评。

第八条考核计分,采用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扣分方式:主要是对于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的民警(协警),按规定扣减分值,直至扣完每一类考核分值为止。

一、违反以下规定的予以扣分1、未按规定上下班的,每次扣1分;2、上下班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3、旷工一次的扣2分;4、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紧急集合及统一行动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5、请假由教导员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所长长审批,请销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方予准假。

病事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6、在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每次扣1分;7、非工作需要出入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8、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9、擅自使用单位警用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0、在工作期间,遇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等情况,未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的,每次扣5分;11、有其他违反队伍管理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公安局文员管理规范的考核与奖惩

公安局文员管理规范的考核与奖惩

公安局文员管理规范的考核与奖惩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机构,对于文员的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文员在警务工作中起着桥梁和支持作用,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态度直接影响到公安工作的高效运转。

因此,对于公安局文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提高文员工作水平和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关键一环。

一、考核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公安局文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全面、科学、公正的考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主要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团队合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

考核内容应综合反映文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并且要能够量化评估,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

1. 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指标应根据文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来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工作效率:包括办公任务的完成时间、工作量大小等方面的考核。

- 工作质量:包括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 团队合作能力:包括与同事之间的协作和沟通能力,以及团队目标的实现情况。

- 廉洁自律:包括文员的纪律遵守情况,如迟到早退、私自使用公共资源等方面。

2. 考核周期和频率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一般可以设定为半年或一年。

考核频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至少要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

此外,也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设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小规模临时考核,以更好地把握文员的工作情况。

3. 考核结果的反馈和使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文员本人,并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便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考核结果还可以作为晋升、调动、奖惩的依据,以推动公安局文员队伍的优胜劣汰,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奖惩制度的建立奖惩制度的建立是督促和激励公安局文员在工作中遵纪守法、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精确而公正的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文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1. 奖励措施的设立奖励措施可以采取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物质奖励:例如奖金、节假日福利、旅游等,可以根据文员的工作表现和成绩进行适度发放。

汉阳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范本模板】

汉阳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范本模板】

武汉市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治安协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治安协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本着公平考核、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汉阳区公安分局绩效考核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协警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成立汉阳区治安协警大队岗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巡逻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毅同志任组长,张建华、刘端武、鲁国斌、汪志宏同志任副组长,治安协警大队各中队长及内勤为小组成员。

治安协警大队的日常考核工作由巡警大队专班管理民警具体负责.第三条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分为政纪考核、出勤考核、业务考核三个部分,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

(二)考核按月进行,考核结果与每个治安协警队员的绩效工资、政治荣誉及奖惩挂钩.(三)考核评分依据:各类台帐(包括考勤记录、各种检查记录、抓获各类案件呈报表等)、带班民警记录、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四)中心工作及专项斗争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五)考核时间为每月20—25日,每月召开1次考核例会,采取小组自评、中队长核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记分的程序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张榜公布,并报分局政治处审核备案.(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并扣除当月绩效奖:1、月旷工达2天(含2天)以上的;2、一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含15天)的;3、一月内五次(含五次)违规违纪被扣分的;4、案件考评弄虚作假的;5、考评分数未达到60分的;6、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立案查证属实的;7、考核小组认为应当取消考评资格的;8、连续三个月取消考评资格的或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或开除;第四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出勤考核(1)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1天(两小时以上为一天),每次扣10分,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5分;(2)请病假一天扣5分(请病假需出具医院病休证明),半天扣2.5分。

请事假一天扣8分,半天扣4分。

(除每年5天带薪病事假)(3)不假外出的或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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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等级化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等级化治理,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依照《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全国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人民警察评选表彰活动规划》以及某局、分局《对于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治理,要以“xxxx”很需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治理、素养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经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治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鼓舞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

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方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刻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

每季按分值排序发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治理档案。

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别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别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落级机制”。

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事情,对民警进行升落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具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判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落一具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别合格民警。

八、奖惩方法
全年等级化治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别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

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某“十佳”民警、某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治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处
1、别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别称职。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判并限期整改。

2、延续两个季度考评为基本合格的民警纳入重点治理,限期整改。

再次考核后仍未进入合格等级的,取消考评资格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对其进行离岗培训或作出其他处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方案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觉的咨询题由考评小组研究决定并由考评小组成员负责解释。

最终解释权为所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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