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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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正文:----------------------------------------------------------------------------------------------------------------------------------------------------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关于调整修订木材检查站规划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深入做好全国木材检查站规划工作,现将木材检查站规划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木材检查站分级标准的调整根据木材检查站所处地理位置和检查工作量,将木材检查站分为二个级别。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一级木材检查站:(1)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境、省(区、市)境出入口处的国道上或铁路中转站上设置的;(2)在河流长度1000公里以上的大江大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上设立的;(3)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处设置的;(4)木材年流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

2、上述检查站之外的,定为二级木材检查站。

二、固定、流动木材检查站设置的调整1、按照木材检查站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增加流动检查站的设立数量,减少固定站点的数量;2、目前已设置了固定木材检查站的县(市),至少应设置一个流动木材检查站,新建木材检查站的县(市),以建流动木材检查站为主;3、新设置的流动木材检查站与本县(市)的一级、二级木材检查站合并建设;4、适当取消二级木材检查站,取消后的二级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流动木材检查站。

5、取消所有的三级木材检查站,取消后的三级木材检查站,按照木材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流动木材检查站。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调整意见,对原来上报的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30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张厚武联系电话:***********邮件信箱:***********************.cn2009年7月13日附件:全国木材检查站调查表及填报说明表1 木材检查站现状一览表(略)表2 木材检查站布局调整表序号现有站名(对于待设的站,则填写为“-”)布局调整(符合项打“√”)规划站名(对于撤销站,填写“-”;对于其它的,填写规划站名)备注已有待设撤销保留保持不动移址合并更名k1k2k4 k5 k6 k7 k8 k9 k10 123……表3 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一览表序号规划站名规划性质(符合项打“√”,单选)规划的地理位置出境口位置性质(符合项打“√”,单选)运输通道性质(符合项打“√”,可多选)重点区域分布(符合项打“√”,单选)(预测)木材年均流量(符合项打“√”)规划级别(符合项打“√”,单选)规划建设(符合项打“√”)备注(其它说明)固定流动省(市、区、林业集团)地(市)县(局、旗)乡镇(林场、苏木、……)东经北纬国境省(区、市)境地(市)境县境县内陆路(单选)铁路(木材货运点)水路(木材货运码头,单选)检查站位于“自然保护区出入口”,其对应的自然保护区级别非自然保护区出入口<5≥5固定流动待建高速路国道省道县乡道主要水路次要水路国家级省级县(市)级一级二级前期后期k1k2k3k4k5k6k7k8k9k10k11k12k13k14k15k17 k18 k19 k20 k21 k22 k23 k24 k25 k26 k27 k28 k29 k30 k31 k32 k33 k34 k35 12……表格填写说明一、调查表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上报。

2018-林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抽查督查检查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6页)

2018-林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抽查督查检查实施方案-范文模板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林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抽查督查检查实施方案篇一: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X〕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认真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公路“三乱”问题发生,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木材凭证运输的范围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原木、锯材、竹材和木片。

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材料的家具和木(竹)制工艺品不纳入凭证运输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对本地木材凭证运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作出修订。

二、严格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木材运输证的印制、签发和管理工作,并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核发,切实维护木材运输证的权威性。

要进一步严肃核发纪律,明确核发程序,规范核发管理,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除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外,不得要求申请办理者提交育林基金等有关税费票据,切实保护木材运输证申领人的合法权益。

运输直达进口目的地的进口木材,无须办理木材运输证;进口木材需再次运输的,凭有关进口许可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三、规范木材运输检查和执法行为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除了查验木材运输证以外,不得检查木材购货发票、育林基金收据等其他证明和票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执法检查行为,严防发生公路“三乱”,确保木材运输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工作规范所指木材运输检查的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固定木材检查站和流动木材检查站。

第三条 固定木材检查站应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固定站点实施检查,流动木材检查站应在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开展巡查。

第四条 木材运输执法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木材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广西木材运输检查工作服装,夜间检查时穿戴反光背心,配戴《林业行政执法证》,使用专用执法执勤车辆,实行亮证检查、阳光执法。

第五条 木材运输执法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动作规范、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六条 在公路(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除外)上设点检查,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道路相对宽敞、两边通视条件及其它安全条件较好的路段作为临时检查点,在来车方向放置- 1 -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值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第七条 检查运输木材的车辆或船只时,应注意承运车辆、船只、行人和自身的安全,不得影响道路或水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拦截检查木材运输车辆或船只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一)拦截检查车辆、船只或者处罚木材运输违法行为,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并在来车方向设置避让标志;堵截车辆应采取设置交通设施、利用交通信号灯控制所拦截车辆的前方车辆停车等非直接拦截方式,不得站立在被拦截车辆行进方向的行车道上拦截车辆;(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三)严禁驾驶机动车追缉车辆,可采取通知前方执法人员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四)严禁双向拦截、检查车辆。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分析1. 木材来源杂乱:由于木材资源的广泛分布,导致了木材来源的杂乱性。

木材可能来自于国内的森林、农田或者外国的森林、原木等,因此木材检查站在进行木材检验时需要面对来源繁杂的木材。

2. 检查设备不完善:目前许多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设备相对较为简陋,无法满足对木材进行全面的检测,使得一些不合格的木材可能被放行,给木材的质量与安全带来了隐患。

3. 人员素质不高: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在木材检验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待提高,有些人员对于木材的检测标准和规程了解不够,使得木材检查工作存在一定的盲区和疏漏。

4. 检查站管理混乱:一些木材检查站存在管理混乱现象,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检查手续不规范,给木材的检验与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5. 存在贿赂现象:由于木材市场的利益诱惑,一些木材检查站可能存在收受贿赂的现象,导致木材检测的结果失真,给木材质量与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二、建议1. 完善木材来源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木材来源管理系统,区分木材的来源地点及种类,并建立清晰的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木材检查工作有据可依。

2. 更新检查设备:建议木材检查站加强对于检查设备的更新与完善,引进先进的木材检查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3. 提高人员素质:建议木材检查站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使其具备独立进行木材质量检测的能力。

4. 规范检查站管理:要建立健全的木材检查站管理制度,加强对检查站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检查程序与工作流程,确保木材检查工作的公正与规范。

5. 加强监督与管理: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进行定期的巡视与检查,加强对木材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6. 严惩贿赂现象:要严惩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贿赂行为,加大对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木材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要求

进境木材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要求

一、相关概念1.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指定监管场地包括:(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八)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其中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又分为A类和B类场地两大类。

2.A类场地A类场地是指可以开展来自俄罗斯、美国阿拉斯加州、加拿大BC省的未经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

A类场地也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

3.B类场地B类场地是指仅可以开展在境外已经实施去皮或检疫处理的原木检疫业务的场地。

二、场地申请、验收和监管要求1.立项与评估1)地方政府根据口岸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指定监管场地设立的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并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

立项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地方外向型经济和口岸建设的基本情况、发展规划,指定监管场地开展相关业务的市场需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地方政府制定保障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能力保障、职责分工、督查督办)。

(三)指定监管场地的建设规划(建设主体、周期、资金保障、规划平面图等)。

(四)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有关土地、环保、农林等评估意见。

2)直属海关收到立项材料后,应当组成专家组进行初审评估,评估工作以资料审核为主,并视情开展实地验证和评估,必要时可与地方政府、申请单位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3)直属海关经评估认为符合海关相关规定要求的,报海关总署。

4)海关总署对直属海关的立项评审意见进行复审,提出批复意见,并反馈直属海关,由直属海关向地方政府反馈。

5)建设单位应当在海关总署同意立项批复之日起2年内完成建设并向直属海关申请预验收。

木材检查站建设标准

木材检查站建设标准

目录第1章总则 (1)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3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4)第4章设施建设标准 (5)第5章建设用地 (6)第6章装备标准 (7)第7章人员配备 (9)第8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0)附加说明 (12)附件 (13)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木材运输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的基本准则,以及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等技术性指标和原则性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建设。

第四条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宗旨是: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切实保护和大力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和促进检查执法规范化和高效率为目标,合理划分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级别,并合理安排不同级别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作用。

第五条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合理布局:木材运输检查站应依据《森林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设立。

根据木材流通和道路建设的变化,以及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和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对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进行合理布局。

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木材运输检查站建设应从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出发,充分考虑国情、林情,依据木材运输检查站区位和木材流量确定级别,分别级别确定基础设施配置规模和装备配备规模,既适应工作需要,又量力而行。

三、全面建设,分步实施:根据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现状以及承担的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在此基础上,优先安排地理位置重要、木材检查工作量大的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先急后缓、逐步实施。

第六条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各级木材运输检查站的执法效率,提高全国木材运输监督检查队伍的快速应变能力,逐步实现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手段现代化,树立全国木材运输检查站良好的社会形象,基本遏制住森林资源超限额采伐、林木非法流通的趋势,为重点林业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森林资源的恢复与发展,以及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木材是一种重要的建筑原材料和能源资源,因此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木材资源,提高木材质量,并有效打击非法木材交易活动,急需对现有木材检查站进行改革和完善。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将对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实现木材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在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设备陈旧落后:许多木材检查站的设备都是很旧的,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现代木材检测的需求,影响了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2.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准确判断木材的质量和真实性,容易出现漏检和误判的情况。

3. 监管不到位:一些木材检查站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一些不合格木材被放行,从而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4. 建设规划不合理:有些木材检查站建设规划不合理,位置选取不当,导致交通不便、设施不全,影响了木材检测工作的进行。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低、监管不到位和规划不合理等方面,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以提高木材检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2 建议一建议一:加强人员培训针对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首先建议加强人员培训。

由于木材的检查工作涉及到对木材种类、质量、尺寸等多方面知识的专业判断,因此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才能胜任。

但是目前一些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导致检查工作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存在漏检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木材检查专业知识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木材种类识别、质量评估标准、尺寸测量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工作人员提升专业水平和技能。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2014年12月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标准化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建设的科学管理和指导,提高标准化林业站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国家林业局规范检查核查工作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统一标准、责任到人、绩效考核、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检查验收实行打分制,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对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有突破或延误的,设置附加分。

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

第二章检查验收程序第四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的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程序。

第五条标准化林业站建设期为一年。

县级自查实行建成一个、检查一个的办法。

建设单位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

自查合格后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含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林业站,应逐级上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期限。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其标准化建设任务,并在检查验收时酌情扣减其得分。

第六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县级单位的核查验收申请和自查报告后,统一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

省级核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形成核查验收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单位上报的核查验收结果,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抽查比例是:新建标准化林业站10个(含)以下的抽查30%;10-20个(含)的抽查25%,不低于3个;20个以上的抽查20%,不低于5个。

抽查的站按照随机抽样的程序确定。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

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秩序,提高木材检查站的管理水平,保障木材交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木材检查站的组织结构1. 木材检查站由站长负责全面管理,设立办公室、技术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财务部、器材部等部门。

2. 办公室负责木材交易、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3. 技术监察部负责木材的检验、鉴定、监管等工作。

4. 安全保卫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5. 财务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6. 器材部负责木材检查站的器材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木材检查站的职责1. 对到站的木材进行检查,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定期对木材的来源进行查验,杜绝非法木材交易。

3. 监督木材的运输环节,确保木材运输的安全和合法。

4. 做好木材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木材交易信息。

5. 配合有关部门对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

第四章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流程1. 木材运抵检查站后,由检查站工作人员对木材进行表面检查,并对木材的品质进行初步评估。

2. 将木材送入技术监察部进行详细检验和鉴定,确保木材的品质符合标准。

3. 完成检验后,将木材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并对木材进行标识和记录。

4. 定期对木材仓库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确保木材存放的环境整洁和安全。

5. 对需要出库的木材进行审核和备案,确保木材的出库手续合法。

第五章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1.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做好木材检查站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4. 防止木材检查站内的意外事件发生,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安全隐患排查。

5. 严格执行木材检查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2. 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木材工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木材工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木材工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木材工业标准化工作指南》嗨,朋友!如果你刚开始涉足木材工业标准化工作,那我可得好好跟你唠唠我的经验了。

一、基本注意事项咱先说这基本的哈。

首先,你要知道标准化工作就是要让木材工业的各个环节都有个统一的规矩。

我一开始的时候啊,就没太重视这个概念,觉得有些小差异没关系,可后来就发现问题大大的。

你得了解木材工业里涉及到的各种标准都是啥。

这就好比你要出门旅行,你得知道目的地有哪些规则一样,木材的尺寸标准啊、质量标准啊都是你要知道的基本信息。

公司里肯定会给你一些相关的文件来学习,一定得好好看,别像我当初似的,粗略看一眼就得了,结果啥也没记住,在工作里就磕磕绊绊的。

二、实用建议那实用的建议来了啊。

多去生产车间逛逛,看看实际的生产过程。

比如说木材从原料到成品是怎么个流程,每个环节里和标准有关的部分你都得了解。

我记得我有一次就是因为没去看实际生产,对着标准文件死记硬背,结果到了实际操作的时候,完全蒙圈了,不知道怎么对应。

还有,和那些老工人拉关系很重要,他们有着丰富的经验。

有时候你可能觉得标准里写得很清楚了,但实际操作里那些老工人有一些自己摸索出来的小窍门,能让工作更达到标准的要求。

例如在木材干燥这个环节,老工人知道根据天气和木材品种更好地调整干燥的参数,这可是文件里不会写得那么细致的东西。

你最好准备个小本子,随时把自己了解到的东西记下来,无论是标准里的条款还是实际中的经验。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容易被忽略的啊。

一就是不同地区可能对于相同类型的木材标准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可别只顾着看全国标准或者公司统一的标准。

比如同样是做某种家具用的木材,南方和北方因为湿度不同,在木材的含水率标准上可能就会有小差异。

我当时就没想到这一点,差点就在一个北方的项目里出了差错。

再一个就是文件的更新。

木材工业的技术和市场需求也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相关的标准文件会经常更新。

你得时刻关注,要自己有个定期查新的意识,别抱着老文件一条道走到黑。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分析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分析

管理信息化Guan Li Xin XI Hua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过渡的重要阶段,在此阶段木材检查站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力量。

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辽阔,但是森林覆盖率只占16.5%,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森林覆盖率22.0%的水平。

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森林资源占有率更低。

在此背景下,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提升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工作1完善工作管理监督体制木材检查站属于林业执法单位,在开展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都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为保障切实落实依法行政的原则,需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木材检查站而言,除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之外,自身还要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保障木材检查站工作的规范性。

例如,落实岗位责任制,将木材检查站各个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与值班制度,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制定严格的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检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同时构建相关的奖惩制度,针对工作人员的处罚要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的标准;完善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以及举报箱,让木材检查站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提升木材检查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进一步提升制度的可行性,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需要经过全体职工的讨论,这样才能确保制度更加完善,才能充分发挥民主,同时也能使各项制度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领导人员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职工树立良好的榜样,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木材检查站工作的开展,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同时要使提升木材检查站工作质量的必然要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木材检查站的职能进行,首先要根据当地的木材流通特点进行合理的布局;其次,要结合本地区林业生物有害生物的发生规律来设立监察站点;最后,要结合防火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刍议新时期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刍议新时期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jiao liu yuan di木材检查站对地方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起着主要的监督和预防作用,木材检查站履行着监督木材流通和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重作用。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需要的资源十分多,一定程度上导致乱砍乱伐,严重滥坏了森林资源,但同时也对森林资源进行了及时的补救。

1木材检查站的建立木材检查站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在木材资源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当前时代的森林林业发展道路上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不断总结在木材检查站中发现的问题,才能有效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

实现全国对木材检查站建设的有序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使用木材检查站的职能来对木材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1]。

木材检查站的建立对于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保障作用,避免了滥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起着积极的作用。

2木材检查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检查站的执行力主要是基层的工作人员,如果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意识不强,能力不够,那么这个部门起到的作用将是微乎其微,形同虚设,这对木材资源的保护和违规运输的打击都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案方式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甚至有部分工作者依靠工作关系,收受贿赂,对违法者进行包庇,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森林木材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

有的地方甚至纳用资质不合格的人员,这对基层执法来说是一个障碍。

对专业知识不了解的人来进行专业方向的执法,这种现象对于现阶段的木材检查站是一个隐患。

另外,木材检查站往往处于偏远地区,除去生活条件,交通也不便利,导致木材检查站中的人才难以引进,因人手不够用就不得不调用一些资质浅的人来进行检查站的工作。

2.2疏于管理现在依靠法律进行执法,有法可依,依法而行是当前的执法风格,但执法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有的检查站的执法方式是以罚款为主,基层执法人员以经济惩罚代替了其他的奖惩方式,虽然有效地对森林资源违法开采使用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却忽略了教育的作用。

吉林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吉林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吉林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6.26•【字号】吉府法字[1988]18号•【施行日期】1988.06.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988年6月26日吉府法字〔1988〕18号)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制止非法运输木材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开展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林区的县、市、州林业局、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均可设置检查站。

设置检查站须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非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准设置检查站。

第四条检查站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木材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制止非法运输木材的活动。

第五条检查站的工作人员,由主管检查站的县、市、州林业局、国营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统一配备。

第六条检查站根据需要,可在站址设置路拦,检查运输木材的车辆。

受检查者,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第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包括木制半成品),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省内运输的,有起运地的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明;二、运往省外的,有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明;三、木材运输证明合法有效;四、木材的树种、材种、品类、数量、运输的起迄地点、检查号与所持证明相符;五、按要求应具有的植物检疫证明。

第八条外省运进我省的木材(包括木制半成品),按木材运出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及时放行,不准借故拖延检查。

第十条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一的,检查站有权扣留运输的木材。

对被扣留的木材,检查人员要当场检尺过数,详细登记,并发给货主木材扣留明细登记证。

在木材扣留期间内,检查站对扣留的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理、调换或损坏。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使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其检查监督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一、机构建设(一)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站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处罚授权(委托)证书。

(二)木材检查站有正式编制,每站6人以上,国道、省道站8人以上,均为国家正式职工,其中站长应是国家干部。

(三)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有正常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四)木材检查站设站长(任务量大的站可增设副站长)、木材检查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等级木材检尺员(可兼职)。

(五)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素质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执勤。

具有相当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熟悉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木材检尺等业务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站长和木材检查人员符合部颁《木材检查站站长岗位规范》和《木材检查人员岗位规范》的要求,经过部或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培训证书”。

(六)木材检查人员应身着由林业部统一制作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业工作服和佩戴“中国林政”胸章、臂章等统一执法标志,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执法检查证件上岗执行公务。

二、制度建设(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值班、木材过境登记、学习、考核、奖惩、票证管理、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到实处。

(八)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木材检查站值班室公开张贴部颁《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本省(区、市)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规定;公开木材检查人员的照片、编号、职责;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客、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等。

(九)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程序合法。

(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做到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卷宗文书填写规范。

《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木竹检查站建设与木材运输管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木竹检查运输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省林业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木材运输检查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木材运输证签证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林业厅二OO六年二月六日安徽省木竹检查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木竹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木竹检查站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实现木竹运输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木竹检查站的设立、审批和现有的省批木竹检查站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木竹检查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省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全省木竹检查站的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和法人登记管理;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木竹检查站的迁址更名、站长任免审核、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各种资质证件管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木竹检查站的日常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木竹检查站的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及其他有关木竹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检查珍贵、稀有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制止、暂扣违法运输的木材;(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木竹检查站第五条木竹检查站的设立,须依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木竹流量的大小,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方便流通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竹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合并、关闭、撤销。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竹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六条木竹检查站要公布站名、站址、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检查内容、程序及处罚依据、标准和处理结果;公开检查员姓名、照片、执法证件号;公开监督机关和电话号码。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2009年对全省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改造建设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9]148号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2009年对全省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改造建设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9]148号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2009年对全省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改造建设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2009年对全省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改造建设的通知(甘林资函字[2009]148号)陇南市、定西市、白银市、张掖市、临夏州林业局,省白龙江林管局、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木材检查站是依法行使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职能的法定组织,担负着对运输中的木材、林木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和森林植物检疫等的监督检查职责。

多年来,木材检查站在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违法运输木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省木材检查站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部分站房年久失修,有的成为危房。

特别是受雨雪冰冻和“5.12”地震灾害影响,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倒塌、破损现象严重。

根据省厅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计划从2009年开始,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用3-4年时间对全省部分木材检查站站房进行改造建设,以改善木材检查站工作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建设计划经省厅研究,确定2009年对甘肃省两河口、陇南市望子关、渭源县会川、定西市中铺、景泰县红场湾、肃南县白庄子、和政县三和、文县余家湾、岷县茶埠、甘肃省安昌河、甘肃省江洛等11个木材检查站站房进行改造建设。

其中:省厅负责陇南市望子关、渭源县会川检查站站房建设,陇南市林业局负责甘肃省两河口检查站站房建设,定西市林业局负责定西市中铺检查站站房建设,白银市林业局负责景泰县红场湾检查站站房建设,张掖市林业局负责肃南县白庄子检查站站房建房,临夏州林业局负责和政县三和检查站站房建设,文县林业局负责文县余家湾检查站站房建设,岷县林业局负责岷县茶埠检查站站房建设,省白龙江林管局负责甘肃省安昌河检查站站房建设,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负责甘肃省江洛检查站站房建设。

木材验收标准

木材验收标准

木材验收标准第一篇:木材验收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3、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价格(价格权值30分)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三、产品及材料质量(42分)1、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评委在4~10分内打分;2、产品和主要原材料、钢板、粉末等的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3、生产水平的先进性比较(生产、制造工艺、检测手段等)4分;4、样品20分,主要从外观、材料、工艺等方面由评委在2~20分内评定;5、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分;四、公司综合评定(18分)1、公司信誉度比较(9分)(1)投标产品品牌的国家注册商标证书(2分)(2)年至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1分,2份2分)最高2分(3)钢制品行业标准制定企业(1分)(4)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名牌企业(1分)(5)省级以上(含省级)名优家具企业(1分)(6)为职工交纳三金的证明(1分)、企业工程师证书(三人以上)(1分)最高2分2、销售业绩比较(7分)(1)在2005年至今投标单位每独立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的项目得1分,最高4分;(投标书中须提供销售合同的原件,否则不得分)(2)在2005年至今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审计部分出具的密集架类产品年销售2000万以上证明(2分)(3)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投标文件封面未注明正、副本的将被扣0.5分)3、投标商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2分)五、售后服务(最高得分10分)1、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1分)2、质保期2分;≥5年,2分;≥3年,1分,其他不得分(2分)3、安装计划、维修队伍介绍(2分)4、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时间最短者、且有保障者得2分,其余相应扣分)2分5、优惠条款(最高得分3分)比较是否有其他优惠条件及技术优势,有则由评委酌情打分,无则不得分。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随着木材市场的不断扩大,为保障木材质量和加强木材贸易监管,许多地方都建立了木材检查站,以检验和认证木材的来源、种类和质量。

然而,在新时期,随着木材行业的快速发展,木材检查站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时期木材检查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一、问题1.人员培训不足如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办公室工作,而且还需要实地考察木材来源、运输情况和质量等方面。

这就要求检查站工作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较高的实践经验和技能。

可是现实中,许多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因培训不足,没有足够的经验和技能,缺乏对于木材质量监管的理解。

2.设备缺乏木材检查站是木材流通监管的重要节点,必须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木材检查站设备不足的情况。

一些地区的木材检查站设备老旧,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使得木材质量监管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3.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木材检查站主要采用的监管手段为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虽然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许多漏洞,如:走私木材往往混淆真假、采用伪造证明和隐蔽运输等手段;一些劣质木材在外观上看起来没有问题,但质量存在较大问题。

因此,需要采用多种手段,综合监管,确保木材质量和安全。

二、建议为了提高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应该加强培训工作。

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设置专业的培训机构,让工作人员接受专业课程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注重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木材质量监管水平。

在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中,应该尽可能地更新设备和技术,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可以选用更加先进的检验设备,例如红外线分析和X射线分析等技术,以提高木材检验的精准度和可靠性。

为了更好地监管木材质量和安全,木材检查站应该采取多种监管手段。

除了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手段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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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使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其检查监督任务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包括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一、机构建设
(一)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站证书和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处罚授权(委托)证书。

(二)木材检查站有正式编制,每站6人以上,国道、省道站8人以上,均为国家正式职工,其中站长应是国家干部。

(三)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有正常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

(四)木材检查站设站长(任务量大的站可增设副站长)、木材检查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等级木材检尺员(可兼职)。

(五)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素质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文明执勤。

具有相当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熟悉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木材检尺等业务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站长和木材检查人员符合部颁《木材检查站站长岗位规范》和《木材检查人员岗位规范》的要求,经过部或省、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岗位培训证书”。

(六)木材检查人员应身着由林业部统一制作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业工作服和佩戴“中国林政”胸章、臂章等统一执法标志,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执法检查证件上岗执行公务。

二、制度建设
(七)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值班、木材过境登记、学习、考核、奖惩、票证管理、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落到实处。

(八)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木材检查站值班室公开张贴部颁《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和本省(区、市)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规定;公开木材检查人员的照片、编号、职责;公开监督检查的内客、处罚的依据和标准等。

(九)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程序合法。

(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案件统计上报制度。

做到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卷宗文书填写规范。

案件按月统计、及时上报。

(十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固定站房、值班室、值班宿舍以及辅道或临时停车场和木材存放场。

(十三)木材检查站设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使用统一的停车示意牌。

(十四)站容站貌整洁,环境优美。

(十五)检查手段完善,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及办案设备;有通讯设备,照明设备;有汽车、摩托车、船只必要的交通工具。

一、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执法部门,应纳入到国家行政管理体系。

根据《森林法》第37条的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木材检查站是维护木材流通秩序的基层林业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职责”,可见木材检查站是法定的林业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木材运输检查等职责,其机构编制应当纳入行政或事业管理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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