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某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某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6547a9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7f.png)
某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某财经大学的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二、科研项目管理1. 科研项目申请1.1 学院、研究所、实验中心等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科研方向和目标,主动提出科研项目申请。
1.2 科研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申请人及成员的简介等内容,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1.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学校科研计划、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2. 项目立项和合同签署2.1 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科研项目,将进行立项手续。
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立项手续,并签署科研项目合同。
2.2 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经费预算、研究周期、成果要求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签署。
3. 项目实施和管理3.1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团队展开科研工作,合理安排研究任务和时间进度。
3.2 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推动项目实施并完成项目成果。
3.3 项目成员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与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进展情况的沟通和协调。
3.4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未按时完成项目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科研成果管理1. 科研成果鉴定和评审1.1 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结题前,准备完整的科研成果材料,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和评审。
1.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团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1.3 评审结果将作为科研成果的考核依据,用于决定项目的结题和奖励情况。
2. 科研成果的保护和利用2.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2.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和利用,为学校和社会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奖励和激励1. 科研项目奖励1.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根据科研项目的成果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6713fe826fff705cc170a89.png)
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水平、有特色财经大学的办学目标,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活力,培养后备师资力量,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博士后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称“流动站”)是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承担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职责的组织。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学科领域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我校目前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我校“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设在学校博士项目培养单位。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是指具有博士学位,主动申请进站,经考核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根据博士后人员培养经费的来源,分为:(一)国家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二)江苏省资助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三)自筹经费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四)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五)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的项目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
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条管理体制及职责(一)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我校对博士后实行校院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和流动站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层面有关博士后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和协调指导。
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部、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国际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工会和设站单位负责人为委员。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f801cda417866fb94a8e88.png)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考核目的实行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旨在进一步明确各教学部门工作职责,正确评价各教学部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各教学部门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教学部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提高效率,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综合效益的稳步提升。
二、考核项目根据“明确导向、突出重点、分项考核、便于操作”的原则,学校教学部门工作考核分为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学生工作等三部分。
各部分具体考核项目如下(其考核结果按名次排列):(一)教学工作1. 教授上课情况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含双肩挑教师,以下同)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度为本科学生上课的比例排列名次。
2. 教师学位比率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均不含在读)的教师分别占全体教师的比率,加权平均排列名次。
3. 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每年度两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总平均分排列名次。
4.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专业建设情况,课程建设(包括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双语教学等)情况,实践教学(包括实习与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实践教学效果等)情况等排列名次。
5. 教学管理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教学检查、教学管理工作效率、教学研究活动、教学档案建设情况等排列名次。
6. 教学效果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毕业论文质量抽检情况和考试试卷质量抽查结果等排列名次。
教学工作项目考核的具体要求及计算办法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并实施。
(二)科研工作1. 科研质量根据各教学部门全体教师每年度完成科研论文(重奖刊物)、学术专著的人均比率,科研课题人均立项比率,人均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奖比率等排列名次。
2. 社会服务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人均科研经费,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及专利数量等排列名次。
3. 学术交流与科研档案管理根据各教学部门每年度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数量、学术报告完成率和科研档案管理情况等排列名次。
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模版
![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b0c7a10076eeaeaad0f33008.png)
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模版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科研强校,服务活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我省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xx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xx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推动学校科研项目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使科研项目更好地为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科研处立项的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立项科研项目三大类。
纵向项目是指由国家、省级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省部级政府部门按计划公开发布并由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非计划性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非基金类资助的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项目及各单位与企业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所承担的各类项目。
学校立项科研项目指财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校内配套项目。
纵向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等列入国家科研计划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列入国务院各部、委、局的科研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和省教育厅省院省校合作项目。
第四条学校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承担、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工作。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a2eb87513b3567ec102d8aab.png)
悉, 造 成 科 研 信 息 传 递 不 畅通 , 容 易造 成 信 息 不 对 称 , 项 目承 担 人 对 各 类 科 研 项 目管 理 办 法 、 经费使用要 求不熟悉 , 造 成 科 研 工作 缺乏 指 导 性 、 针对性 、 规 范性 。 影 响科 研 项 目的 申报 和 研 究工 作 的顺 利 开 展 。 ( 三) 项 目 申报 个 体 化 、 小型化 , 存在“ 重 申报 、 轻研究” 现 象 。面对 高 校 多 领 域 、 多渠道 、 多 学科 的科 研 项 目的不 同要 求 以及 科 研 工 作 者 个 人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要 求 , 现 有 人 力 资 源 难 以
如 何 提 高科 研 项 目完 成 质 量 , 强 化 管 理 部 门 管 理 效 率 和 服 务
水平 。 成 为 学 校 和科 研 管 理 部 门迫 切 需 要 解 决 的 问题 。
一
、
科 研 项 目管 管 理 是 高校 管 理 工作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整个
关键词 : 高校 ; 科研 ; 项 目; 管理
随着 “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的深 入 贯 彻 . 国家 政 府 部 门 、 企 业 事
的层 次 性 和 执 行 力 , 传 统管理 理念根 深蒂 固, 措 施 落 实 不 到 位不 到位势必会 给学校 、 老师 的科研 工作带来影 响 ,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几 方 面 :
成 质量 。( 3 ) 监督功能。 强 化 以项 目管 理 为 纽 带 的科 研 过 程 管
理, 管理过程 中涉及人员 分工、 经 费使用监督 、 项 目成果质量
和完成情况等 。( 4 ) 激 励 约 束 功 能 。通 过 对 项 目进 行 经 费配 套, 制 定 科 研 资 源分 配 和 奖 惩 制 度 , 真正实现 “ 公平公正 , 按 劳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https://img.taocdn.com/s3/m/8f34ce2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5a.png)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办法(2018版)
第一条为表彰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员工在学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增强学术研究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江苏省高等教育省级学科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予奖励的学科是指在南京财经大学具有认可的学科,
包括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营销、投资学等。
第三条授予奖励的学术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别卓越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在英文SSCI或SCI期刊
上的重大学术成果,文章在发表的学术期刊中名列前茅;
(二)重大成果:获得学术奖励的项目成果,必须是以论文形式
发表在国内重要学术期刊或者在国际会议上报告,报告内容必须足够
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关注;
(三)标志性成果:获得政府部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
部门颁发的专业科研成果。
第四条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分为特别卓越、重大成果、
标志性成果三种等级奖励。
(一)特别卓越:根据评选结果,每个学科每年最多评选1项特
别卓越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1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二)重大成果:根据评选结果,每个学科每年最多评选5项重
大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5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三)标志性成果:根据评选结果,每年最多评选10项标志性
成果,获奖教职员工奖励300元,颁发奖励证书和对应封奖。
第五条南京财经大学学术成果奖励工作由负责奖励的单位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由专家评审、评定等程序实施,最后由教务处统一颁奖,并按学术成果奖方案决定对获奖教师进行奖励。
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
![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f9ab2314afe04a1b171deb1.png)
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工作条例附件:1、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治理工作条例2、新疆财经大学纵向科研项目治理方法3、新疆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方法4、新疆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治理方法5、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法6、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评奖方法7、新疆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治理方法8、新疆财经大学研究机构治理方法9、新疆财经大学学术报告治理方法10、新疆财经大学学生优秀论文评奖方法11、新疆财经大学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治理的暂行规定12、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成果档案治理方法13、新疆财经大学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法附件一新疆财经大学科研治理工作条例为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的治理,完善科研制度建设,实现科研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情报资料人员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科研促进教学及各项工作。
第二条完善科研项目治理制度。
建立科研项目校、院、教研室、个人四级治理模式。
精品成果重大科研项目,跨院的综合性科研项目,由学校统筹治理,院(部)的精品研究和大众研究由各院部负责组织和治理。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由院(部)组织实施。
科研项目治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三条建立科研工作考核制度,实行科研工作的量化治理。
按各类人员以及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每年应完成的差不多科研工作量。
第四条加强科研成果的考核与治理。
每学年应结合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制度,加强对个人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并用人均科研工作量、人均论文数、人均成果数、人均获奖成果数等指标考核各院(部)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定期公布。
第五条建立科研专项基金制度。
学校从经费中拨款建立科研专项基金,用于鼓舞和资助各类科研活动。
第六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科研处具体负责科研活动的日常组织和治理工作。
其要紧任务是:一、结合我校各专业的特点和学科进展方向,组织编制全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打算和年度打算,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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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da3dcb5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9a.png)
学院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8 —2022年)》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强化科研管理责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第一条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作为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认真履行法人责任, 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承担的科技项目实行学校、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科技处代表学校实施归口管理, 负责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各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 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配合学校科技处负责本部门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执行的直接负责人, 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结题验收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
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档案馆等部门应明确职责和权限, 在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相互协作,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一)科技处: 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的全程归口管理, 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 提供相应支撑服务, 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 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 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管理;配合人事处进行绩效考核。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和结题审计, 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三)人事处: 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 对各级行政领导开展科研管理绩效考核, 协同科技处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进行考核, 承担相应的绩效考核管理责任。
xx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d05604ff00bed5b9f31d2c.png)
xx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财经大学科研项目,是指以xx财经大学名义承担、经学校科研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等。
第二章纵向项目管理第二条项目范围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等。
2.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部(委、办、局)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自治区少数民族人才特培计划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部级)等。
3.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自治区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等。
第三条组织工作科研处代表学校履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主持人所在院(部)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主持人负责项目按计划具体实施。
第四条申请工作1.各级纵向项目需在规定受理期限内申请。
2.项目申请开始后,科研处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通知,在学校校园网上发布校内通知,申请者可从校内通知上直接下载《课题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按《课题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
3.实行研究团队和院(部)两级申请论证制度。
申请者需组织研究团队认真研究申请通知,选择适当的题目、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仔细论证;院(部)应对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聘请校内外资深专家深入论证,努力提交高质量的申请书。
4.申请者应当在科研处规定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将申请书按要求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对申请书进行仔细审核,对不合格的申请书将返回申请者修改,最后由科研处统一将全部申请书上交或寄至项目管理单位。
第五条立项工作1.科研处收到项目管理单位的立项通知后,将在学校新闻网上发布消息;2.科研处将立项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交给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研究计划书》等,并根据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组织开题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dd7f5d5d168884868762d68e.png)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结构的优化。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按德业双馨的要求,严格把关。
第三条坚持人才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40岁以下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引进方式和服务期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南财大研字[2016]7号
![南财大研字[20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433f068bd63186bdebbc4c.png)
南财大研字[2016]7号关于印发《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校各有关部门: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4月20日印(共10 份)附件:南京财经大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进程,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作用,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为4年,一般每4年重新遴选一次。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遴选第三条遴选原则(一)设岗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任、责权统一。
(二)遴选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严格标准、宁缺勿滥,坚持明确目标、强化培养、规范考核、科学管理。
(三)学科范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遴选学科带头人的学科范围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以及符合我校学科发展战略、有利于我校学科结构完善与优化的培育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四)一级学科带头人由学校组织遴选,二级学科带头人由所在一级学科带头人与二级学科所属学院负责人共同组织遴选。
第四条遴选条件(一)一级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创新的学术思想,有大局观念,团结他人,办事公平公正,有丰富的学科建设管理经验、突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奉献精神。
2.原则上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教授,坚持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科研、教学成就突出,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
3.近五年独立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质量高。
4.科研能力强,成果丰硕,对本学科作出重大贡献。
近五年来,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①现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学术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②近五年来,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项目至少2项,科研经费累计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文科类学科30万元);③近五年来,在学校指定的一、二类期刊(参见《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南财大科字[2015]1号)》,下同)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4篇),其中一类期刊至少1篇。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f21548536f1aff00bed51e8a.png)
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方案————————————————————————————————作者:————————————————————————————————日期:南京财经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精神,为顺利开展学校新一轮聘任工作,建立与我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模式,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机构设置方案。
一、关于党政管理机构设置(一)党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1.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内设机构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数额。
2.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通过机构调整,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学校党政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整体水平。
3.从我校实际出发,科学设岗,减少层次,提高效率。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严格控制设置科级机构。
设科的部门要加强协调,增强科级机构的办事功能,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二)党政管理机构设置方案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2.党委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3.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4.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5.教务处6.科研处7.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招生办公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设在学生处。
8.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9.发展规划处10.人事处11.财务处1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3.评估办公室,和高等教育研究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4.保卫处、党委保卫部、党委武装部合署,一套班子,三块牌子。
15.物资设备处16.总务处17.基建处18.校办产业管理处19.离退休工作处20.桥头校区管理委员会二、群众团体1.工会2.团委三、关于学院及教学部门设置(一)关于学院设置的原则1.学院设置要有利于学科的相互支撑与资源共享,适应社会需要,凸显办学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在教学科研上整合资源形成团队力量,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有利于加强管理、提高效能、提高办学规模与效益。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93cfbf789eb172ded63b743.png)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联合颁布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精神,抵制各种学术不正之风、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维护学校声誉和整体形象,推动我校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提高我校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修养,保护我校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术活动规范要求第一条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科学服务于人类文明、和平与进步;科研活动要关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作风,倡导“双百方针”,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鼓励教师勇于提出新的学术思想。
第三条发扬科研协作和团队精神,使有限的科研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
(1)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2)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用或变相一稿多用;(3)不得伪造、拼凑、篡改科研原始数据和研究结果;(4)在科研成果发表时,如实规范署名,如实注明项目类别;(5)不得侵占他人科研成果;(6)不得对科研成果进行新闻炒作。
第五条鼓励学术批评,对不同的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和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条在课题申报或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参与各种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要公正、公平,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词语,不得故意拔高或贬低他人科研成果;履行保密义务;避免因各种因素而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第八条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时,切实保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技术秘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遵循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要求。
第九条弘扬科学精神,积极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
5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5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https://img.taocdn.com/s3/m/293cf7e44028915f804dc228.png)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我校名牌,更好地为江苏经济建设服务,提高我校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配套奖:凡我校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金额。
我校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我校在编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成果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南京市自然科学及哲社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
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学校所列给予重奖的刊物上发表,给予相应的奖励(见附件)。
第五条我校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申请出版资助。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1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
获得资助的书稿,必须在专著内衬上注明“本书由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六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每两年评一次,评奖办法另行制订。
第七条配套奖、重奖刊物论文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发奖;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按“南京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有科研奖励办法(南经院科字[2001]第93号)终止。
南京财经大学编制管理方案
![南京财经大学编制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153bff1a5e9856a57126046.png)
南京财经大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有效配置人员编制,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编制管理办法。
一、编制管理的要求1.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高校编制的总体要求,依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编制计划。
2.按照“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分类确定各部门编制数。
3.各部门岗位设置必须满足部门完成工作职责的需要,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安排要满负荷。
4.各部门的岗位人员数必须控制在本部门编制数内。
5.新增编制根据岗位职责需要,向人事处提出职数申请,由学校审议确定。
二、编制类别学校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能、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分为四类。
1.教师编制(1)教学教师编制:主要为完成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承担的科研任务配置的人员编制。
(2)专职科研教师编制:主要为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或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批准成立的专门科学研究机构中配备的人员编制2.职员编制(1)校级部门专职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2)学院(部)专职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3.教辅人员编制(1)实验技术人员编制:从事实验室、设备或仪器管理、维护、运行、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人员编制。
(2)图书资料管理人员编制:从事情报、信息、图书、资料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
(3)编辑人员编制:从事图书和刊物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的人员编制。
4.工勤人员编制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特殊需要设置的技术工人岗位编制。
三、教师编制学校按1:21 师生比控制教师总规模,各学院结合学生人数与课堂教学工作量核定。
专业教师按每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260 课时的标准核定,基础公共课教师按每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360 课时的标准核定。
各教学部门的教师编制数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处根据承担的专业、学科建设任务具体核定。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3e1e9e902d276a201292e3f.png)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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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 2006-6-2 被阅览数: 3889 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对科研工作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我校科研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综合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水平。
我校科研工作担负着提高全校教学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外向型人才,提供科研成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科研工作及其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全校科研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主管。
学校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各院系(部、中心、所)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学术小组,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的咨询、指导和评估。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是全校科研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是: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科研方针政策,编制全校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实施各项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执行;3.制订、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4.组织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课题全过程跟踪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及完成情况;主持学校立项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鉴定、结题;做好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5.负责各项横向课题的归口管理,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6.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分配和管理,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7.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申报推荐,组织校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8.负责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校内外学术交流;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10.协调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组织全校科研工作经验总结和交流;1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工作;12.负责全校科研情报、文献资料、科研成果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科研文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13.安排组织校级学术报告、讲座,协助各院系等落实对学生科研活动的指导。
14.及时完成好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中心、所)是我校科研工作的基础,要有一名领导和至少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科研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科研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部门的科研规划与年度计划。
2.组织本部门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督促本部门人员承担的各项课题研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励;3.负责协调本部门的科研工作,组织本部门的学术交流活动;4.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统计并及时按要求上报学校科研处;5.每年年底前,对本部门科研工作做出总结,报学校科研处。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七条科研选题的主要来源是:国家、省(部)、市科研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规划、计划、基金项目;学校科研项目;有关单位的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
第八条凡申报国家、省(部)、地(市)级科研项目,必须认真填写申请书,经院系(部、中心、所)汇总报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程序审查,必要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审定后,由科研处统一上报主管部门申请立项。
第九条委托科研或协作项目,需经院系(部、中心、所)审查同意,按照有关的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双方盖章后,报科研处备案,纳入院系(部、中心、所)研究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科研重点以及学科建设规划,由科研处每年上半年向全校公布校内科研项目选题指南,各院系(部、中心、所)组织申报,科研处汇总并组织相关学科组专家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下达。
第十一条为加强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每年列出一定的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科研处提出申请,经专家组审定,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予以资助,资助力度一般为1万元,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
第十二条课题主持人在接到立项通知书或正式合同后,必须及时到科研处备案,资助课题经费到我校帐户后,方可确认其课题立项,否则不予承认,也不计科研分值。
第十三条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下达或签章生效,应立即编制实施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
计划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经院系(部、中心、所)审核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对未按计划进度执行的项目,必须如实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纳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任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立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申报、审定的程序申请调整和撤销。
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就整个研究过程作出说明,在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上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认定性质和责任。
如属于课题组人为因素,取消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三年内申报课题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由责任人赔偿已支付研究费用和利息损失。
第十五条不能按期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立项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延期,校内课题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批准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撤销该项目,课题负责人及主要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者因故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中止或撤销原定项目时,项目承担部门(院、系、部、中心、所)应将情况及时报科研处。
第四章经费管理(另文 )第五章成果管理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一定的学术水平,要有所创新、有所发明、有所前进和提高。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及学术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必须进行严格的鉴定(评审),对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以及经济、社会价值作出科学评价和结论。
第二十条科研成果鉴定可以采用会议鉴定、通信鉴定、验收鉴定和检测鉴定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同通过鉴定:1.校科研课题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者,论文已公开发表(文章脚注或尾注需注明: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基金(或高教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并同时填写结项表的;2.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经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后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3.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科研成果鉴定由下达任务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会议鉴定要讲究实效,邀请代表要保证学术上的权威性,采取就近就地原则,人数5—7人,一般由副高职以上技术职务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项目,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经院系(部、中心、所)初审后,送学校科研处审查、报批。
鉴定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部、中心、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科技成果鉴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将全套资料(原始资料、鉴定证书等)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查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必须及时统计本部门的科研成果和收集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年底将科研成果统计表报科研处。
第六章科研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二十六条为长期稳定地在一些领域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可以设立专门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与院系(部、中心)合一。
第二十七条科研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2.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3.能够承担国家与地方的重大科研任务;4.能通过多种渠道持续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建立科研机构(包括跨院系、跨学科的研究中心),必须向科研处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包括:拟设立的机构名称,建立科研机构的目的、意义,研究的学科领域和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科研任务和经费的情况,负责人和基本科研队伍组成,科研机构运作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科研处在接到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后,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采用适当的方式对申请建立科研机构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报请学校审批。
第三十条科研处对建立的研究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不符合条件、一定期限内未承接课题或未能取得预期成果的研究机构,经学校审议后及时调整或撤消。
第三十一条研究机构实行院、所长、中心主任(室主任)负责制。
院、所长、中心主任(室主任)负责研究院、所、中心(室)的全面工作,研究机构领导人选可以通过协商提名,经科研处报学校批准。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专职科研人员的管理。
专职科研人员每年应完成与职称相对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实际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是专职科研人员聘任的基本条件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专利管理第三十三条本校教职工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力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校教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1.在本职工作的业务范围内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三十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进行文献检索,就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做出判断,并对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作预测分析;2.按规定填写“专利申请项目表”,由所在院系(部、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科研处;3.经科研处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办理专利申请事务;4.办理专利申请事务过程中,发明人应根据需要提供有关的材料或作必要的配合。
第三十六条申请专利需按规定缴纳费用。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申请专利所缴纳各项费用可在研究项目经费中支付。
对于没有研究经费而确有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可向科研处申请借贷,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在学校科研经费中支付,专利实施后,首先在收取的转让费中作为成本扣除归还。
第三十七条本校教职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发明者及所在单位有实施专利技术的义务,应积极联系用户,落实实施单位。
第三十八条职务发明在专利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按科技服务收费办法管理和分配。
第三十九条专利许可实施、开发由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