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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1. 安全监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派到矿山企业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安全教育:驻矿安全监管员在矿山企业内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山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

3. 事故调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发生事故后负责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预警: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定期检查矿山企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提前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提出预警。

5. 安全监测: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监测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提供数据支持并进行分析。

二、管理办法1. 岗位设置: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驻矿安全监管员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依据。

同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岗位要求、培训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其具备专业素质和相关知识。

2. 培训考核: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3. 工作计划: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根据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

工作计划要包括安全检查的时间、频次、对象和内容等,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4. 工作记录:驻矿安全监管员在进行安全监管工作时要做好详细的工作记录,包括检查、调查、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记录中要有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作为工作的依据和证据。

5. 安全督查: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督查,包括督查他们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工作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表彰或处罚。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3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3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企业中负责监督和管理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矿山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他们还需要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指导、培训和监督员工遵守安全规程,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主要职责:1. 安全检查与监督: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对矿山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现场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员工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2. 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矿山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和优化安全风险。

3. 安全培训与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事故调查与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置,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5. 安全制度与管理: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执行;及时更新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最新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办法:1. 资质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2. 工作计划与目标: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并及时调整和评估计划的实施效果。

3. 工作协调与沟通:驻矿安全监管员需要与矿山企业的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和沟通渠道,共同推进矿山安全工作。

4. 奖惩机制:针对矿山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1. 考核目的驻矿安监员是矿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和指导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保证驻矿安监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2. 考核内容驻矿安监员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标准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 - 安全技能熟练情况: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 - 问题处理能力:包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 工作态度及责任意识:包括对矿山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工作细致认真程度。

3. 考核方法3.1 理论考核理论考核主要针对安全知识,采用闭卷形式,并设有合格分数线。

理论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安全法律法规; - 安全生产标准; - 事故应急处理; - 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2 实操考核实操考核主要针对安全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事故应急处理:考核候考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 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候考人在矿山现场检查中的观察、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的能力; - 安全隐患排查:考核候考人对矿山安全隐患的辨识和处理能力; - 安全培训能力:考核候考人在安全培训过程中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 - 安全事故调查:考核候考人在事故调查中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撰写能力。

3.3 考核评分根据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的成绩,对候考人进行综合评分。

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的权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考核频次和时机驻矿安监员考核应定期进行,通常每年进行一次。

具体的考核时机和频次可以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

5. 考核结果与奖惩5.1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评分,对候考人进行等级评定,通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5.2 奖惩措施考核结果的等级将影响候考人的绩效评估、薪资调整和职业发展。

具体奖惩措施可以根据矿山的规定进行制定。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考试形式
采用闭卷考试,试卷由选择题、判断题、简答 题等组成。
考试要求
考试前需进行充分复习和准备,确保对相关知识掌握牢固。
实操演练评估
演练内容
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 的实际操作。
评估方式
由专业考评员对驻矿安监员的实际操作进行 评估,记录操作过程和结果。
评估要求
要求驻矿安监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正确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具备制定矿山应急预案的能力,确保预案内容全面、科学、实用。
应急演练实施情况
能够组织并指导矿山企业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矿山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 行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03
CHAPTER
考核方式与方法
理论考试
考试内容
涵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
评分标准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将驻矿安监员划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分应用
综合评分结果将作为驻矿安监员奖惩、晋升 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04
CHAPTER
考核结果应用与奖惩措施
优秀驻矿安监员表彰奖励
奖金激励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优秀驻矿安监员一定的 奖金激励。
荣誉证书
对考核优秀的驻矿安监员颁发荣誉证书,以 资鼓励。
提高现场监管能力
通过实际操作考核,提高驻矿安监员现场监管能力和应对突发情 况的能力。
推动经验交流分享
鼓励驻矿安监员之间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促进共同成长。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01
强化安全意识
通过考核,增强驻矿安监员的安 全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 弦。
02
落实安全制度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指标量化
制定具体、量化的评估指 标,如检查覆盖率、问题 发现率、整改合格率等。
第三方评估
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效果评估,确保评估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监管问题诊断与改进
STEP 01
问题分类
STEP 02
原因分析
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分类整理,明确问题的性 质和严重程度。
STEP 03
整改措施
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体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确 保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定期评估与修订
定期对安全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和 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 境的变化,保持制度的时效性和 科学性。
安全监管流程优化
01
梳理安全监管流程
对现有的安全监管流程进行全面 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流程优化提供依据。
制定规范的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监管人员的信 息报告职责和要求,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 性。
加强信息分析与应用
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与应用,挖掘信息背 后的规律和问题,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 支持。
Part
04
监管效果评估与改进
监管效果评估方法
定期评估
对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 评估,包括日常检查、专 项检查和年度评估等。
参与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与要求
工作要求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工作职责与要求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 精神。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风险意识。
资格与培训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2023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保护矿工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派驻矿山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经过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处罚和职务稳定等权益,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提供安全监督工作意见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评估其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并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2. 对矿山企业的各类安全设备、工艺流程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安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3. 对矿山企业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4. 掌握和调查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5.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分析报告;6. 就矿山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供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保守国家秘密,确保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外泄。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矿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工作情况,真实反映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意见。

第十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提出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2. 罚款并追究法律责任;3. 暂停矿山企业相关业务或项目的进行。

第十一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并不断学习和更新最新的安全管理理论和技术。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评估驻矿安监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矿山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考核,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升驻矿安监员的监管能力,达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目的。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1)了解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熟悉安全生产工作流程,掌握常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具和方法。

(2)能够制定和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具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与矿山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2. 安全监督执法能力(1)了解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矿山安全监督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2)能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3)具备文书写作和案件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记录现场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处理案件。

3. 安全技术应用能力(1)具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安全设备和仪器。

(2)了解矿山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和原因,能够识别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具备应急救援能力,能够组织和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救工作。

4. 安全宣传教育能力(1)能够组织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具备编写和制作安全教育资料的能力,能够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3)能够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标准1. 考核方式(1)书面考核:通过考察驻矿安监员的学习资料、工作报告等书面材料,了解其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执法、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表现和成绩。

(2)实地考核:通过对驻矿安监员的实地考察,观察其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态度、工作方式和效果,了解其在安全管理、执法监督、技术应用和教育宣传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2. 考核标准(1)书面考核占总成绩的50%,实地考核占总成绩的50%。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文前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为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矿山生产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驻矿安全监管员作为执行矿山安全监管的主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范文,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1. 安全生产培训指导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驻矿矿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矿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驻矿安全监管员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3. 矿山安全培训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包括矿山通风、灭火、救护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事故调查处理驻矿安全监管员负责组织对矿山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驻矿指导意见驻矿安全监管员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包括安全设施改进、安全信号标识的设置等方面的建议,以促进矿山安全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1. 岗位背景要求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具备相关矿山安全管理职称或证书,具备较高的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岗位职责明确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矿山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驻矿指导意见等方面,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岗位配备规定根据矿山规模和风险等级,确定驻矿安全监管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要求,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足够数量和专业能力,提高矿山安全监管的水平。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矿山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生产操作、矿井设备维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考试、实际操作考核、模拟实验室考核等形式进行。

考试科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文件,确定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

考核标准应具体明确,公正、客观、科学。

4.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可以根据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周期确定,一般可以设定为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周期不宜过长,以确保安监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的评估。

5.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将安监员划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等等级。

合格的安监员可以继续从事驻矿安监工作;不合格的安监员需要接受再培训,并进行补考。

6. 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安监员可以给予奖励,如发放奖金、表彰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安监员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降职、解雇等。

总之,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应当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提高驻矿安监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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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作为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十分重要,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1. 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包括矿山的设备、设施、材料和操作工艺等的安全性检查,以及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 监督和检查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3. 监督和检查矿山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包括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矿区的大气、噪声、灰尘等环境污染情况。

4. 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矿山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的个人安全。

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任务,如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参与专项安全检查等。

二、管理办法1. 编制和完善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责,规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并及时更新和修订。

2. 制定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矿山的特点和安全管理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检查计划,并及时安排实施。

3. 加强安全监管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技能和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安全考核和复审。

4. 定期召开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监督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5.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矿山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6. 加强与矿山负责人和职工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答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矿山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7. 高效履行职责,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主动负责,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事故,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建立和完善安全督导和考核机制,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激励。

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

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精选10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岗位职责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份完整的岗位职责应该包括部门名称、直接上级、下属部门、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主要职责等。

那么相关的岗位职责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店铺整理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驻矿安全监督员工作职责篇1驻矿安全监督员是政府向煤矿企业直接委派的,深入到煤矿生产一线的代表政府督促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如下:一、监督国家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层、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督促检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完善。

四、督查下列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督促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放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七)超层越界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双回路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它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经营后,未重新获取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瓦斯超限时、停电时和有水害危险时,作业人员没有用时升井的;(十五)有其他作业安全隐患的;五、检查督促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的停产整改工作。

六、检查督促煤矿对管理有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检查督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1. 背景介绍根据《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设立驻矿安监员岗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为确保驻矿安监员岗位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有必要制定合适的考核办法,对驻矿安监员进行考核评价,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 考核内容驻矿安监员岗位的考核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2.1 安全检查考核驻矿安监员的安全检查能力,包括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考核要求安全检查严密细致,能够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对于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2 安全知识考核驻矿安监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等安全知识的掌握能力。

考核要求掌握各项安全知识,理解其应用、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对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有了解。

2.3 安全组织考核驻矿安监员对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运行情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的能力。

考核要求熟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职业健康和安全,为应急救援提供和组织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2.4 安全能力考核驻矿安监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应用和安全教育能力。

考核要求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有一定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考核方式3.1 技能操作考核通过实地观察考核驻矿安监员的日常工作实践技能,并通过考核表以定量化的方式进行评分。

3.2 笔试考核考核驻矿安监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应用等学习知识,进行知识与理论测试。

3.3 安全演练考核设置特定的安全情景,考核驻矿安监员对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和应急处理效果。

4. 考核评价考核结束后,评价将按照每项考核结果的得分进行计算,并得出总分。

评价结果理论上应该反映驻矿安监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考核结果,可以按照相应的技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水平等级评定。

5. 结论驻矿安监员岗位的考核制度,不仅可以对驻矿安监员进行全方位的检测,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还可以对驻矿安监员的个人能力提供参考成果。

2024年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2024年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____年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监员考核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理论考核、实务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绩效以及岗位晋升的依据。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包括驻矿安监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工作业绩、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理论考核主要测试驻矿安监员对矿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考核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第六条实务考核主要测试驻矿安监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形式包括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

第七条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价驻矿安监员的综合素质,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八条考核由矿山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考核方案由矿山安监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第九条考核前,矿山安监部门将向被考核驻矿安监员发放考核通知书,明确考核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

第十条理论考核由矿山安监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实务考核包括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两个环节,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综合素质评价由考核委员会根据驻矿安监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将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驻矿安监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四条考核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评价内容包括考核分数、等级和评语。

第十五条考核分数以100分为满分,按照百分制计算,不合格分数低于60分。

第十六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七条考核评语应具体反映被考核驻矿安监员的考核结果和表现,公正客观。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八条考核结果是驻矿安监员聘任、绩效评定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将作为驻矿安监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涉及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岗位补贴等。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考核办法背景介绍为了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驻矿安监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并规范其考核工作,制定了本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一、理论考核通过书面试题、口头答问等方式考核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掌握情况;2.矿山安全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3.矿山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4.工作中的实战经验。

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针对驻矿安监员的工作现场,通过实地观察、检查、询问等方式考核以下内容:1.驻矿安监员对矿山日常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工作的情况;2.驻矿安监员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情况;3.驻矿安监员的安全监管措施是否得当,安全风险是否控制有序;4.针对驻矿安监员的应急响应演练等方面的情况。

考核流程一、考核对象确认考核对象为驻矿安监员二、考核时间确定驻矿安监员的考核时间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时间由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制定。

三、考核人员组成考核人员由上级安全监察机构遴选,应当由不少于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名监察人员组成。

四、考核依据考核依据应当包括《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山技术文件、安全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等文件。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应当采取组合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

六、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员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向被考核人员说明评定意见。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驻矿安监员分为以下等次:1.A等:符合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能力;2.B等:工作能力较弱,需加强相关培训和学习;3.C等:工作能力极弱,需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总结本考核办法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对驻矿安监员的岗位能力、工作效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是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和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职责要求1.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由矿山企业或相关安全监管机构派驻到矿山现场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3.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全面掌握矿山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并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与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提供安全监管建议和技术支持。

5.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定期巡查矿山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6.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参与矿山的安全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工作,及时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的安全。

7.驻矿安全监管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办法1.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数量和职责范围应根据矿山的规模和安全风险来确定,确保能够覆盖全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并落实相关培训计划。

3.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定期向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问题反馈。

4.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具,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5.矿山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需求得到满足。

6.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事故记录,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7.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8.矿山企业应重视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以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办法,能够帮助驻矿安全监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同时,矿山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稳定。

以上是《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的内容,我们希望该文件能够对矿山企业和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有所指导和帮助,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2024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2篇)

2024年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切实维护矿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系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选派至各矿山,专职负责安全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须完成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依法享有监督、检查、调查、处罚等职权,并承担职务稳定性保障,旨在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定期评估其工作绩效,并组织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督矿山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检查其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2. 对矿山企业的安全设备、工艺流程及安全环境(如有毒有害气体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3. 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4. 及时发现并调查矿山企业的事故隐患,跟踪事故处理情况,提出整改建议;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矿山安全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并编制事故分析报告;6. 定期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工作报告,反映矿山及职工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不泄露。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严格遵守《矿工安全生产规程》等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需定期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工作,真实反映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发出书面警告,并通报相关部门;2. 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 必要时,可暂停矿山企业的相关业务或项目。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2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的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规范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坚持依法执勤,担当监管职责,忠实履行职责,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定期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3.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4. 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5. 监督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周围环境的安全;6. 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根据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二章人员要求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2. 具备矿山安全监理工程师职称或者矿山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职称;3.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矿山安全监管员资格考试;4. 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不适合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疾病或者残疾;5.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6.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适合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良嗜好。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范文(2篇)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范文(2篇)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范文1.负责所住矿山的日常住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所住矿山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调查工作。

2.负责参与矿山整顿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分析和矿山安全业务交流。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监察日志和材料。

6.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范文(2)一、充分了解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准确执行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1.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宣传、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定期检查和审核矿山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整改。

3. 协助制定和完善矿山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其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保持一致。

4. 定期组织矿山的安全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人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监督和检查矿山内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状态。

1. 定期巡视矿山各个作业区域,发现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立即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2. 监督和检查矿山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针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检查和核实矿山的安全生产数据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在矿山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专业支持和意见。

三、加强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1. 组织制定和实施矿山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所有职工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2. 开展矿山的安全培训,包括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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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省XXXX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现场落实,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实现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地方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XX〔2010〕7号)、XXX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煤矿企业集团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包保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派驻驻矿安监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矿安监员的派驻(一)集团公司决定向所属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乡XXX煤矿、XXX县XXX煤矿等矿井分别派驻1名驻矿安监员。

(二)派驻的驻矿安监员由集团公司负责管理,驻矿安监员与集团公司(总部)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补贴等由集团公司发放,由集团公司(总部)缴纳工伤保险。

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建立驻矿安监员信息档案。

(三)派驻的驻矿安监员应尽可能考虑采煤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者曾经从事煤矿安全员、瓦检员以上职务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监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男性公民。

(四)驻矿安监员必须专职驻矿实施安全监管,不得兼任其他职务或业务。

(五)各所属煤矿要设置驻矿安监员办公室,满足两名驻矿安监员办公需要,并配备电脑、传真机等必须办公设备。

二、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

驻矿安监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相关煤矿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所驻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将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报送集团公司。

(二)加强现场监管。

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运、通”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4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8次),每次入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严格工作纪律。

驻矿安监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三、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立即整改,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五)必须严格检查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和特作人员跟班执行情况,在井下现场要找到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才能升井,必须认真检查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每次下井必须用光学瓦检器对井下每个作业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与井下瓦斯传感器的显示数据进行核对,作好记录。

必须检查井下每个瓦斯传感器是否显示正常,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七)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必须严格监督检查煤矿打钻工作,要查看每个掘进工作面是否有钻孔、有几个钻孔、有无钻机、是否有足够数量的钻杆。

必须查看交替治理瓦斯的掘进工作面是否真正停下来进行打钻、抽放等瓦斯治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矿井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采面回采条件验收制度》、《掘进工作面开工备案制度》、《密闭启封报批制度》,必须对井下所有采掘作业点进行检查,核实是否经过审批同意。

必须认真检查井下所有密闭,查看是否存在私自启封密闭和私开掘进头现象。

(九)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十一)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十二)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监督矿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

(十三)必须每天查看所驻煤矿的瓦斯监控系统,如有瓦斯超限、停电停风,要立即督促煤矿撤出井下人员。

(十四)必须对发现的煤矿井下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集团公司。

(十五)完成集团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权利和义务(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

(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五、驻矿安监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说明请假情况。

1、请假1天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同意后,并将请假条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能离矿。

假满后及时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办公室和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2天及以上的,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经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报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签同意后,假条交集团公司办公室登记备案,安排代班后,方可离矿,请假人要电话告知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3、请假超期回矿的,超期时间按旷工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凡一个季度内查出2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并在集团公司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待岗期间仍有不假行为的,予以解聘。

一年内出现两次待岗的,予以解聘。

(二)各驻矿安监员在矿工作期间或请假离矿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若请假到达手机无信号的地方,要将联系方式告知集团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凡是手机关机或设置移动“小秘书”呼叫转移,以及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工资及津贴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驻矿安监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驻矿安监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月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200元。

年度考核中发现存在所驻煤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直至予以解聘,驻矿安监员驻矿期间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3000元,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待岗、直至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岗驻矿安监员汇报工作必须使用矿上座机进行汇报,矿上无座机的,要用矿上经理、总管、矿长或工程师的手机进行汇报(特殊情况除外),凡是违反此规定的,一次扣工资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达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700元)。

六、驻矿安监员岗位培训(一)岗前培训。

新招聘驻矿安监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岗位轮训。

根据政策、法规的更新,针对驻矿安监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集团公司定期组织业务能力培训。

(三)培训内容。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纪律、业务技能、职业道德和集团公司煤矿主要灾害特点及防治基本知识等。

驻矿安监员在每期的培训学习中,迟到或早退两次作旷工一天处理,一个月旷工达三天的作待岗处理七、工作考核(一)周考核制度1、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对驻矿安监员工作绩效实施周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周考核不合格。

(1)对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的;(2)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未及时报告或采取制止措施的;(3)不履行请假销假报告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

(4)不按时上报周工作小结的。

2、在一个季度内,如驻矿安监员周考核一次不合格的,给予警告;二次不合格的,给予严重警告;三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二)年度考核制度集团公司根据驻矿安监员周考核和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优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效果明显,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出色完成工作任务;2.合格: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3.不合格: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违法违纪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驻矿安监员,由集团公司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在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二年考核获优秀的驻矿安监员,集团公司加倍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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