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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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8966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

Emergency Plan for Mass Incidents of House Demolition Disput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1总则

1.1现状分析

当前,北京市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奥运工程建设进入攻坚阶段,房屋拆迁规模大。由于拆迁现场情况复杂,拆迁补偿直接涉及拆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拆迁中较易引发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因此,做好拆迁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对维护拆迁各方利益,保障城市建设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构建首都和谐首善之区,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2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

同作战、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属地优势和市建委综合协调优势,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1.3编制依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应急办发[2006]10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87号令)、《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在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现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执行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5事件分级

根据可能产生的人员、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影响程度,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

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V 级):

(1)出现5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I级):

(1)出现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的;

(4)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II 级):

(1)出现10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聚集、围堵的;

(2)造成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含)10人以下受伤情况的;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Ⅰ级):

(1)出现300人(含)以上人员聚集、围堵的;

(2)造成5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

(3)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和10人(含)以上受伤情况的;

(4)造成极端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快速、妥善处置拆迁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委主管拆迁工作的委领导

成员:

市建委应急工作处处长

市建委拆迁管理处处长

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主任

市建委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十八区县建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委(房管局)主任(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应急工作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对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建委(房管局)处置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分析总结;负责指导、检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相关单位的专项应急管理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处)职责

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公安等部门参与处置较大级别以上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管理、演练、修订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

性事件信息的动态监管工作;负责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发布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2.4拆迁管理处职责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对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类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5新闻宣传中心职责

在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建委新闻发言人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区县建委(房管局)对一般、较大、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宣传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落实特别重大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和新闻发布活动。

2.6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依法对涉及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7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职责

负责定期排查本辖区内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矛盾隐患,并及时化解;负责具体处置本辖区内各级别拆迁纠纷群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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