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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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等级1-10认定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1-10认定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1-10认定标准
根据一般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1-10的认定标准如下:
1. 伤残等级1:仅轻微影响身体功能,但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

2. 伤残等级2:有较轻的身体功能障碍,但仍能自理和从事一
般工作。

3. 伤残等级3:有中度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他人的帮助或辅
助设备才能维持生活和从事一般工作。

4. 伤残等级4:有中度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他人的全面照顾
和护理才能维持生活,无法从事一般工作。

5. 伤残等级5:有较重的身体功能障碍,需要高度的照顾和护理,无法独立生活和从事工作。

6. 伤残等级6:丧失某个四肢及其功能或无法站立行走。

7. 伤残等级7:丧失双上肢或双下肢及其功能。

8. 伤残等级8:丧失四肢及其功能。

9. 伤残等级9:双下肢截肢,或截肢后残存的残肢功能已完全
丧失,或肢体畸形。

10. 伤残等级10:丧失全部劳动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伤残鉴定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以上仅为一般认定标准,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根据相关法规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伤残鉴定标准2023

伤残鉴定标准2023

伤残鉴定标准2023一、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分为以下10级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在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当事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一)、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资料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5、疾病诊断证明书;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7、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最新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最新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对因疾病或外伤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是为了确定伤残等级和确定伤残人员享受的各项权益。

而八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伤残等级的具体划分和评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但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能力。

例如,轻微的听力损失或轻微的关节功能障碍等。

二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能力,但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例如,中度听力损失或中度关节功能障碍等。

三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影响基本生活自理能力,但不影响生活自理的基本能力。

例如,严重听力损失或严重关节功能障碍等。

四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影响生活自理的基本能力。

例如,失去一只手或一只脚等。

五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例如,双下肢丧失功能或双眼失明等。

六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需长期护理。

例如,全身瘫痪或严重智力障碍等。

七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需全天候护理。

例如,严重脑损伤或严重精神障碍等。

八级伤残,指全身或部分器官功能障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需全天候护理,且生命威胁极大。

例如,严重多器官功能衰竭或终末期癌症等。

以上就是最新的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伤残鉴定标准的确立,有利于保障伤残人员的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每个伤残人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2023版)精选全文

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2023版)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2023版)2023年版的人身损害1-10级伤残等级认定标准来啦,需要的赶紧收藏!一、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 术语和定义3.1 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 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4 总则4.1 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 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

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

4.4 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

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而这些等级的评定标准也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制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轻微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轻微的肢体活动受限、轻微的感觉障碍、轻微的语言障碍等。

一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在轻微范围内,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小。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中度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中度的肢体活动受限、中度的感觉障碍、中度的语言障碍等。

二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在中度范围内,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一定影响。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较重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较重的肢体活动受限、较重的感觉障碍、较重的语言障碍等。

三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较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较大。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重度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重度的肢体活动受限、重度的感觉障碍、重度的语言障碍等。

四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重度,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大。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极重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极重的肢体活动受限、极重的感觉障碍、极重的语言障碍等。

五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极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特重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特重的肢体活动受限、特重的感觉障碍、特重的语言障碍等。

六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特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特别严重。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极特重的身体功能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极特重的肢体活动受限、极特重的感觉障碍、极特重的语言障碍等。

七级伤残的评定标准是指患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极特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影响极其严重。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自实施以来,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是根据受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对其进行等级鉴定,以确定其工伤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其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了伤残等级的划分和鉴定方法。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是一级至十级,其中一级为最轻微的伤残,十级为最严重的伤残。

而鉴定方法则是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经过评定委员会确认后方可生效。

其次,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范围和程序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应当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鉴定材料。

鉴定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受伤职工,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监督。

再次,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受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受伤职工的工伤伤残等级将直接影响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将对应不同的待遇标准,以满足受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医疗保障。

总的来说,国家新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为了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而进行的规定。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并依法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23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主要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包括-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和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或一侧眼睑下垂该侧眼眶内骨折所致重度下垂;4.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言目3级;5.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双眼视觉功能完全丧失;6.双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视力为0级;7.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5°) ;8.-侧眼球姜缩。

- -眼球正常,另一眼言目3级;9.双耳极度听觉障碍;10. -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11.-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 50%以上:12.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13.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底骨缺损1/2以上,或外伤性脑脊液漏合并颅内出血;14.全身瘢痕面积90%以上:15.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16.女性一一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损;17.外阴部瘢痕致使尿道完全狭窄或闭锁;18.肛管、直肠严重损伤,粪便失禁; .19.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

对侧肾功能重度障碍;20.双侧输尿管产唾堵塞,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包括以下情况之一者:1.重度智能减退:2.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3.双手全肌瘫肌力s2级;4.三肢大关节中重度功能障碍;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伤残等级的鉴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2023版)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伤残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2023年

伤残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2023年

伤残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2023年
一、1到10级伤残等级标准赔偿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十级伤残,至少有一般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两种伤残标准,两个标准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不同。

简而言之:对一般的人身损害的,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意见有不同的标准。

至于其他赔偿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二、伤残鉴定去哪里进行鉴定?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2023年伤情鉴定标准一览

2023年伤情鉴定标准一览

2023年伤情鉴定标准一览伤情鉴定标准1、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伤害,如:眼部外伤后肿成了熊猫眼严重影响了外观、跟别人打架被打掉一颗牙或者把鼻子打骨折或出血了等损伤就可以构成轻微伤。

2、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我们平时常见的一些骨折、砍伤之类的伤害,其实都属于轻伤的范围,一般来说,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就是轻伤。

3、重伤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伤情鉴定的流程鉴定的受理(一)初审----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审核鉴定委托书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司法鉴定委托书】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归档。

——审核鉴定材料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商议委托鉴定事宜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提出是否受理意见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2附属材料归档。

(二)审批----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关于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

关于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

关于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一、前言为了保障工伤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科学、公正地评价人体损伤程度,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文档详细阐述了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标准概述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是根据工伤事故对人体功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来划分的。

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至十级依次递减,等级越高,损害程度越严重。

三、鉴定标准内容1. 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工伤事故导致人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特别依赖他人护理。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双重全肺切除术;- 心脏瓣膜置换术;- 永久性人工肾(肾移植)术;- 精神分裂症患者,经系统治疗后仍残留严重精神障碍,需长期住院治疗。

2.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工伤事故导致人体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较大程度依赖他人护理。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丧失一眼视力(矫正视力不足0.3);- 丧失一只手臂或一条腿;- 丧失听觉一只耳朵;- 丧失言语能力。

3.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工伤事故导致人体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可基本自理。

具体判定标准包括:- 丧失一眼视力(矫正视力0.3-0.6);- 丧失一只手臂或一条腿的功能(如手指或足趾缺失);- 丧失听觉一只耳朵(听力损失大于40分贝);- 丧失言语能力部分。

4. 四级至十级伤残四级至十级伤残是指工伤事故导致人体不同程度的功能损害。

具体判定标准根据伤情具体情况划分,包括:- 骨折、关节脱位、器官损伤等;- 功能障碍、疼痛、麻木等;- 需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四、鉴定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鉴定申请;2. 单位审核通过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将资料提交给鉴定机构;4. 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5.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鉴定结论确定工伤待遇。

五、结论人体损伤残疾等级的鉴定标准是保障工伤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最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最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

最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伤残评定是指对因事故或疾病引起的身体功能障碍所做出的鉴定和评估,以确定相应的残疾等级和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伤残评定标准》制定的,分为十级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最新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一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丧失功能,完全失去一项主要功能,影响人体正常活动和生活。

实际上,一级伤残是相当严重的,可能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级伤残二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失去功能,但仍能维持其他重要功能,或者因损伤导致身体某一部分永久性畸形、缩短或异常。

三级伤残三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损伤或部分丧失功能,但没有影响到全身其他主要器官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同时,因残疾而使受伤的人或病人的职业能力降低。

四级伤残四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身体某一部位永久性丧失功能或者偏瘫等程度,但没有影响到全身其他主要器官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因残疾而使受伤的人或病人的职业能力下降。

五级伤残五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身体残害,增加生活负担,而且对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使受伤的人或病人对某些工作有能力的限制。

六级伤残六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不影响主要机能,但导致患者有轻度的工作和生活能力损失。

七级伤残七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患者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但需要有行动上、智力上、听力上等能力方面的限制,对患者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八级伤残八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患者能够从事简单的工作或者前景较为狭窄的工作,或者需要较长时间的劳动适应期。

九级伤残九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患者失去了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或者工作能力,但可以维持自己日常生活和基本福利权利的需要。

十级伤残十级伤残是指因工伤或职业病造成患者身体适应强度下降,导致身心症状发生,但没有引起明显生活上和工作上的限制,或者被视为轻微伤残。

伤残鉴定十级标准

伤残鉴定十级标准

伤残鉴定十级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意外伤害、职业病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等级和鉴定结论的过程。

根据《伤残鉴定办法》,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将对伤残鉴定十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是指轻微伤残,主要表现为轻微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影响不大。

例如,手指畸形、轻微面部瘢痕等。

二级伤残是指轻度伤残,主要表现为轻度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例如,轻度面部瘢痕、轻度听力损失等。

三级伤残是指中度伤残,主要表现为中度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

例如,中度肢体残疾、中度听力损失等。

四级伤残是指较重伤残,主要表现为较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显著影响。

例如,较重肢体残疾、较重听力损失等。

五级伤残是指重度伤残,主要表现为重度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严重影响。

例如,重度肢体残疾、重度听力损失等。

六级伤残是指特重伤残,主要表现为特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极其严重的影响。

例如,特重肢体残疾、特重听力损失等。

七级伤残是指极重伤残,主要表现为极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极其严重的影响。

例如,极重肢体残疾、极重听力损失等。

八级伤残是指特极重伤残,主要表现为特极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特别严重的影响。

例如,特极重肢体残疾、特极重听力损失等。

九级伤残是指极特重伤残,主要表现为极特重的功能障碍或者外貌缺陷,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极其特别严重的影响。

例如,极特重肢体残疾、极特重听力损失等。

十级伤残是指全残,主要表现为全部功能丧失或者全身外貌严重畸形,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全面严重影响。

例如,全身瘫痪、全身性听力损失等。

以上是关于伤残鉴定十级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最新)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划分标准
一、损伤残废的划分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损伤残废等级鉴定标准》(2002年修正)的依据,按照损伤残废等级,可以划分为三类:一等残疾、二等残疾和三等残疾。

1.一等残疾
一等残疾是指残疾较重,而且影响较大的一类残疾,主要包括有完全失去一肢(或以上)、完全失明、完全性橹骨(非关节)变形或完全失去一种感觉、完全失去用眼功能等
情况。

二等残疾是指残疾发育不全而影响较大的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有:一肢(或以上)表
面受损,缺一部分关节动作或有一部分受损,半盲、色盲、重度聋等情况,以及其它身体
器官有影响,但不致完全失功能的弱智等症状。

三等残疾是指残疾影响不大,使其无法完全适应周围环境的残疾情况,主要包括有椎
间盘疾病、肢体不完整、慢性病等情况,以及仅有一定程度影响,可通过矫治术等方法缓
解的残疾情况,属此类的还有缺少一条肢、视力不良、聋哑、智力缺陷等残疾情况。

二、损伤残废和社会救助政策
国家对残废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残疾人找到正确的职业方向,助其获得就业机会,
使残疾人有机会充分发挥所能,共享尊严,发挥自身价值,有助于创造积极、和谐、和睦、和谐的社会气氛,增进全社会的幸福度。

根据残疾等级划分,政府会以不同的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救助,一等残疾人可以获得治
疗和护理补助,教育、保健、养老补贴等帮助,二等残疾人可以获得家庭护理费补贴、就
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补贴等,三等残疾人可以享受社会融入训练及岗位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

伤残鉴定标准及级别伤残鉴定的标准是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鉴定与赔偿法》相关规定,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2.一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最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严重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长期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严重受损,不能独立生活和劳动。

•语言残疾:残疾导致语言表达能力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正常交流。

1.二级伤残2.二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次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明显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依赖。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明显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三级伤残2.三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中等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四级伤残2.四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低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轻度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一定影响。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智力残疾:残疾导致智力轻度受损,需要他人协助生活和劳动。

1.五级伤残2.五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较高级别,是指因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造成身体中度以上损伤,导致残疾或者精神障碍,对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有较大影响。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身体残疾:残疾导致日常生活能力中度受限,需要适当护理和协助。

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俗话说,⼈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活中处处都存在危险,在我们⾝边随时会发⽣伤残的情况。

⽽有些伤残是在⽣活中或⼯作中发⽣的,有些伤残是⽣来就有的。

因此,国家颁布了对伤残⼈⼠补助的相关政策,下⾯就由店铺⼩编带您了解鉴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规定根据受伤⼈员伤残状况将其评定标准划分为⼗级。

1、⼀级伤残(1)⽇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

2、⼆级伤残(1)⽇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1)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1)⽇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1)⽇常⽣活能⼒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作;(4)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1)⽇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作;(4)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会交往降低。

8、⼋级伤残(1)⽇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2)远距离流动受限;(3)断续⼯作;(4)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1)⽇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下降;(3)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10、⼗级伤残(1)⽇常活动能⼒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伤残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级对应百分⽐系数分别为100%⾄10%,具体计算⽅式如下:⼀级伤残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乘以⼆⼗年再乘以100%,⼆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级伤残乘以10%。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进行评定的一种程序。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伤残鉴定等级标准主要包括轻伤残、中伤残、重伤残三个等级。

下面将对这三个等级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轻伤残等级标准。

轻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轻微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轻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轻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轻度,如轻微的肢体活动不便或轻微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轻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轻度,如轻微的情感波动或轻微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轻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中伤残等级标准。

中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较重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中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中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中度,如中度的肢体活动不便或中度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中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中度,如中度的情感波动或中度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中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重伤残等级标准。

重伤残是指因工伤、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严重的情况。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规定,重伤残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肢体功能障碍,重伤残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为重度,如重度的肢体活动不便或重度的肢体功能障碍。

2. 精神功能障碍,重伤残的精神功能障碍一般为重度,如重度的情感波动或重度的认知障碍。

3. 永久性,重伤残的功能障碍一般为永久性,即在医学上可以确认为永久性的身体功能障碍。

总结。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根据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将伤残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伤残鉴定工作,为受伤残影响的人群提供合理的帮助和保障。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法律规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法律规定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很多时候职⼯在公司⼯作的时候不⼩⼼受了⼯伤,这样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伤赔偿,那么对于伤残评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法律规定《最新伤残鉴定法律政策全书》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级到⼗级伤残⼀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完全不能⾃理,全靠别⼈帮助或采⽤专门设施,否则⽣命⽆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需要随时有⼈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a.不能完全独⽴⽣活,需经常有⼈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能⼒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能⼒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作;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能⼒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作;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d.社会交往降低。

⼋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有关的活动能⼒部分受限;b.远距离流动受限;c.断续⼯作;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动能⼒⼤部分受限;b.⼯作和学习能⼒下降;c.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级伤残划分依据a.⽇常活动能⼒部分受限;b.⼯作和学习能⼒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部分受限。

⼆、残疾赔偿⾦具体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2、残疾赔偿⾦(60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20年⼀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75周岁以上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居民⼈均纯收⼊x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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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鉴定新标准
———————————————————————————————— 作者:
———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分级新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7年3月23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6号),该公告第22页第三项正式发文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2 损伤参与度
《新标准》研制过程中,针对伤病关系中有关损伤参与度的问题有过许多不同的意见。曾有专家建议应当在标准中对损伤参与度的表述原则与方法做出具体规定,避免实践中的混乱局面。但考虑到该问题在法医学界至今仍缺乏统一的标准或规范,在司法实务中也有一定的争议,故最终未采纳该建议。笔者认为,在今后的鉴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个案情况,通过与委托人的协商决定损伤参与度的鉴定问题。当然,目前正在研制的“损伤参与度鉴定技术标准”若能早日出台,有望逐渐统一实践操作方法,改变各行其是的现状。
1 、关于损伤与伤残的概念及其应用
1.1 损伤
不同的鉴定技术标准因其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决定了其条款制定时势必各有侧重。《道标》因为重点关注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伤残情形,当然尽量涵盖各种机械性损伤,兼顾交通事故中可能发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损伤,而对其他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对少见、罕见致伤因素引起的伤情则较少甚至不予涉及,如对甲状腺损伤、甲状旁腺损伤等均未作残级规定。
2 、关于伤病关系的分析
2.1 基本原则
伤病关系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永恒的话题,始终不能回避。以往的鉴定标准在此问题上往往含糊其辞,容易引起一定的怀疑和遐想。2014年发布实施的《工标》在这一问题上明确提出了职工工伤伤残评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较以往的同类标准是一大进步。在《新标准》研制过程中,伤病关系问题受到了不同寻常的高度重视,其规定较以往更为明确、清晰。笔者理解,《新标准》总则4.1与4.3都是有关伤病关系处理原则的规定。4.1是伤病关系的总体原则规定,该条款明确了致残等级鉴定须考虑损伤与残疾的因果关系,分析的方法应当而且只能是科学(医学)的方法,而非其他任何方法。4.3是伤病关系处理的具体方法,其规定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当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确定其类型,在鉴定中不得含糊处理。
“社会活动能力”则包括了更高层次与更广范围的内容,诸如系统学习新的知识与技能、理财持家、帮扶家人、赡养老人、抚养小孩、广泛参与人际交往、参加与其年龄相称的体育文艺娱乐活动的能力,是一个人能够获得生活乐趣与愉悦而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总而言之,上述三种能力分别从一个个体作为生物人、家庭人、社会人等不同需求层次描述了损伤带来的危害。当然,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对个体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而越是低层次的能力受损,其给个体带来的伤害也就越大,伤残等级相对越高。仅就“生活能力”与护理依赖而言,《新标准》规定的一至四级残疾者多数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护理,五级至六级残疾者仅在极个别情形下可考虑评定为部分护理依赖,七至十级残疾者一般均不需要护理依赖。
“生活能力”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是个体作为正常健康成年人能够在离开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完成维持生命、独立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生理活动的能力。
“工作能力”并非特指从事某一专门工种或职业的能力,而是泛指正常健康成年人应当具有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与简单办公室工作(包括操持简单家务)的能力,是一个人能够有尊严地独立生存于社会必备的基本能力,可依据伤者是否能独自料理简单的家务、参与一般的室外活动、独自外出搭乘公交车辆、独自外出购物、与人正常交往、学习简单的知识与技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劳动及参与日常社会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
1.2.3 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
《新标准》关于“伤残”的定义中还规定了伤残须属“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情形,这实际上有三个层面的意思:(1)人体损伤须经过恰当的符合现代临床医学原则的治疗;(2)应当在医疗终结以后方可进行致残等级鉴定;(3)凡是因被鉴定人自身因素或者其他并非肇事人过错导致的未能经过恰当治疗的损伤,不应直接按照最终损害后果评定致残等级。
《新标准》对“损伤”定义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事实上是一脉相承的。
1.2 伤残
1.2.1 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与功能障碍
《新标准》对“伤残”的定义提出了两个关键词,即“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与“功能障碍”,前者强调形态学观察,后者强调功能学检验。在《道标》中虽也有类似表述,但不如《新标准》具体、明确。在《新标准》研制过程中,参与研制者重点围绕上述关键词,强调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作为确定具体分级条款的主要依据,除非个别情况,都要把具体定残情形落脚于此。
所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主要是指形态学上的异常,既包括结构缺损,也包括结构畸形。所谓“功能障碍”,既包括功能丧失,也包括功能减退,还包括功能紊乱。
1.2.2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为了进一步明确伤残严重程度的考察与评价方法,《新标准》又规定了伤残者应当存在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或者社会活动能力的降低或丧失。
《工标》重点在于处理劳动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受伤人员的致残等级鉴定,故更加关注工伤事故中受伤机会较多的损伤(如手损伤等)以及较常见的职业病类型。本次制定《新标准》的大背景与《侵权责任法》密切相关,根本目的在于逐步统一侵权责任法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故《新标准》关于适用范围的表述为“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没有规定其具体适用领域,其确切的适用领域将由相关权力机关决定。鉴于《新标准》今后有可能将规范各种案由、多种类型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故其在总则“定义”部分明确规定了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均属于《新标准》所规定的“损伤”范畴,也即是说,我们可以把《新标准》所称的“损伤”理解为包括可以导致人体伤残的各种致伤因素(如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以及其他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损伤。这也是《新标准》具体分级条款较多的关键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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