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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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
制图规范
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 前言
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
2.1 术语
2.1.1 项目现状图
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
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
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
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
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
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
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
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3 绘图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坐标系统
现状图和规划图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或“1956黄海高程系”。
3.1.2 图纸幅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图件应按表3.1.2-1规定的图幅绘制。图框用粗实线绘制,如图3.1.2-1所示。
表3.1.2-1 基本幅面及图框尺寸
图3.1.2-1 图框和标题栏图
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规划图图幅应根据规划设计范围确定,不作严格限制,以可复制和内容完整表达为准,宜参考表3.1.2-2所列加长图幅。
表3.1.2-2 加长幅面
3.1.3 图面配置
a)标题栏(图签)
标题栏应放在图纸右下角,图廓内侧。标题栏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分格线为细实线。标题栏中的图名和单位名称字体采用黑体,其它用仿宋体,数字字母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A0、A1图幅的标题栏格式、内容和尺寸,按图3.1.3-1~图3.1.3-3所示绘制,尺寸单位为mm。A2~A4图幅的标题栏格式、内容、纵向尺寸与图3.1.3-1~图3.1.3-3所示相同,但横向尺寸总长为90毫米,其中各尺寸依比例适当减小。
图3.1.3-1 现状图标题栏
图3.1.3-2 规划图标题栏
图3.1.3-3 单体工程设计图标题栏
b)图廓
现状图、规划图图廓外框线采用全局宽度4,内框线与外框线间距一般为50,不做严格限制,以出图美观为原则。内、外框线之间,整公里数处要标示公里桩和公里数(或坐标),图廓角要标注经纬度,字体采用Times New Roman。图件所用坐标系等要标注于图廓外左下方。
c)指北针
指北针位置一般在图的右上角,必要时也可在左上角,按图3.1.3-4所示式样绘制。
图3.1.3-4 指北针图
d)图例与表格
图例应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图样中应根据规定的图例式样标注必需的图例符号。图例的样式见表3.1.3-1所示。
表3.1.3-1 图例样式
e)图层与着色
为方便绘图以及管理和修改,现状图、规划图和单体图中的各类图元应分别设置图层,图层名、图层元素等在同一项目中应有统一样式。不同属性的图元应以不同着色予以表示,要求色泽谐调、区别清晰。着色应按《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划分的各级地类色标为依据。3.2项目现状图
现状图以最新测绘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为基础进行制图,要能够反映项目区现状地形、地物和土地利用状况。
3.2.1 制图要素
a)基础地理要素
现状图的基本等高距应依据项目区地貌类别按表3.2.1-1规定选用。一幅图内只能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当基本等高距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应加绘半距等高线;坡度较大地区宜适当加大等高距。
表 3.2.1-1 不同地貌类别的基本等高距规定单位:m
高程注记点宜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一般注在点的右方或左方。
等高线遇到各种注记、独立性符号时,应隔断0.2mm;遇到房屋、道路、河渠等地物符号时,绘至符号边线。
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b)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内权属界线应标注清楚,宜标注到最末级所有权主体。项目区内各地类图斑按《土地分类标准》及所定图例着色,不动工面积应圈出标明,统计项目区面积及各地类分权属面积。现状图中应绘制《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项目区建设规模统计表》,标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