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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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小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
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广东省《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和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总体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工作绩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绩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
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的范围和时间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专、职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册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绩效考核的时间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开展学年度绩效考核。学校可根据实际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容
(一)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
标包括文化素质、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
(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履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能力发展、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将“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作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必备的条件。
2.能力发展主要考核教师坚持提高教学技能和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4.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学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情况。
四、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教师工作绩效考核重点突出达标性评价、动态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适当听取学生的意见。学年度绩效考核为定量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每学年通过个人述职、核查资料、质量测试、问卷调查等操作方式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
1.“德”(A1)的评价: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教师“德”进行整体定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教师“德”(A1)的指标评价是进行“能”(A2)、“勤”(A3)、“绩”(A4)三项指标评价的前提条件,达到中或以上等级才能参加后三项的综合评价;教职工“德”(A1)的评价差,则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能”(A2)、“勤”(A3)、“绩”(A4)的评价:采用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以定量评价方式呈现。根据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学段和不同评价对象的特点,以一定的权值关系先进行分项评价,再进行综合评
价。
3.需进行过渡性评价的有关单项指标可视实际情况分阶段多次进行,在年度考核时计算该项目指标得分的均值。必要时市教育部门可进行业务知识测试。
(二)根据不同对象实行分类评价。
1.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评分由学校聘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年级组、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构成。领导小组、年级组和学科组的考核量表,其它相关工作量表、过渡量表及其评分权重由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学校实际自行制定,学生评分表可参照《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A/B》(附件3)。各评价指标均设“自评”项,自评综合分直接对应写入综合评价表。
2.兼任学校各类管理工作的教师(含学校中层干部、党团工群负责人、班主任、级组长、科组长、备课组长等)原则上还要进行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评价方案。
(三)学校根据被考核教师业务档案记录、平时表现、工作业绩及年度考核述职情况等评分。“德”(A1)的评价达到中或以上等级的教师,按权值系数(由各学校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指标框架》,结合实际自行设计权值表)计算“能”(A2)、“勤”(A3)、“绩”(A4)各分项得分,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