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外汇非凡理财七期E产品运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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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外汇非凡理财七期E产品运行情况报告
一、产品要素
挂钩标的:荷银动态外汇保本票据5(美元类)指数
起息日:2005年5月9日
到期日:2013年6月9日,受可提前终止条款和可提前赎回条款的约束
年利确定日:指理财期限内每一公历年度的3月31日,最后一个年利确定日为2012年3月31日。
年利分配日:指自2006年起至2012年内的每年5月9日;若年利确定日被延迟或荷兰银行延迟分配有关票据的收益,则年利分配日相应延迟。
红利分配计算方式:
1、固定红利分配: 2006年5月9日,我行向客户支付相当于本金金额3%的第一年固定红利,在确定分配该固定红利后,挂钩指数将相应调整。
2、浮动红利分配:自2007年5月9日当日起,银行于每个年利分配日就当时未到期且未赎回/提前终止的交易单位向客户支付前一年的红利:
浮动红利=交易单位面值余额×(年利确定日的挂钩指数—最近分配点)×20%
最近分配点为“最近一个实施红利分配的年利确定日的挂钩指数减去当时决定分配的红利”与“1.03”以及“第一个年利分配日挂钩指数减去0.03”三者中最高者;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浮动红利数值为零或负数时,当年不分配浮动红利。在确定分配浮动红利后,挂钩指数将相应调整;
可提前赎回条款:客户在赎回申请期内有权申请提前赎回全部交易单位,银行将于当期可赎回日后的25日内向客户支付提前赎回的交易单位在该可赎回日的产品净值。
1、赎回申请期:指每个可赎回日所在月份的1日至10日
2、在某一可赎回日发生客户提前赎回或银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该可赎回日的产品净值按如下方式
计算:
当“(可赎回日挂钩指数-1.00)×100%”大于提前赎回费率时,产品净值=交易单位面值×[1+(可赎回日挂钩指数-1.00)×100%-提前赎回费率)×90%];
当“(可赎回日挂钩指数-1.00)×100%”小于或等于提前赎回费率时,产品净值=交易单位面值×(可赎回日挂钩指数×100%-提前赎回费率)。
3、可赎回日、每期的提前赎回费率:
二、产品表现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短期货币市场和外汇交易合约,并运用动态保本机制动态配置无风险资产,以实现合约所述的本金保障。因市场巨幅波动,本产品已将全部资金投资于无风险资产,确保客户持有到期时可收回全部本金;但不会再有任何资产投资于外汇交易合约。投资者可依据产品合约提前赎回条款约定行使赎回权。
2009年7月31日的挂钩指数为0.90781。投资者若选择在09年7月赎回,则赎回费率为0,赎回清算日为2009年8月 25日。
特此报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