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标准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 ..SICS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video picture information system for society public security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结构 (2)5技术要求 (2)5.1基本功能 (2)5.2基本技术要求 (3)5.3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3)5.4传输要求 (4)5.5图像显示要求 (4)5.6视频图像的存储 (5)5.7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 (5)6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 (5)6.1系统的设计 (5)6.2系统建设 (6)6.3系统检测 (6)6.4系统验收 (9)6.5系统维护 (9)前言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以预防、打击犯罪为目的,在治安复杂场所、重点部位、主要街道、案件多发地段、重要路口、卡口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信息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各级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视频监控系统。
为规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建设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全防工程技术规》(GB50348-2004),并结合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中5.3.1、5.4.2、5.5.2、5.5.3、5.5.4、5.6.2 a)、c)、e)、j)以及第6条全部均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市公安局提出。
本标准由市公安局科技通信处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市公安科学技术研究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滨鸿、吴健、罗凌、祝贵军、黄庆忠、熊健、王彤。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术语、定义、结构、技术要求、系统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的要求。
(完整word版)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要求规范》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video monitoring systemGB 50395—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5—-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
3、5.0。
4(3)、5.0.5、5.0。
7(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 o o年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规范,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传真:************,E—mail:****************)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蓝盾世安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加洪杨国胜施巨岭陈朝武周群刘希清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5)4系统构成 (6)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9)6设备选型与设置…………………………………………(1 2)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1 8)8供电、防雷与接地…………………………………………(1 9)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2 0)10监控中心 (21)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2 2)本规范用词说明………………………………………………(2 8)附:条文说明…………………………………………………(2 9)1总则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共8页文档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201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19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as——图形符号尺寸;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a=25L/1000式中: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单位:米4.3 标志配色视频监控区域标志颜色应选用蓝底白图(见图5)。
监控室监控视频画面设置标准

监控室监控视频画面设置标准为加强监控室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能,更加科学合理的使设备达到最佳的预防性安防效果,同时,方便监控值班人员的操作和画面观察,特制订本标准。
一、监控视频设置的原则1、保障重点、兼顾一般2、重点据中、一般靠边3、同类同屏、按序排列4、合理分割、满足需求二、监控视频区域的等级划分1类:特别重要等级:电动车停放区、车辆行人出入口、业主负一储藏室、儿童乐园、周界围墙2类:重要等级电梯、单元门、大厅、楼内、水系景观、园区、地下车库通道3类:一般重要等级:外墙立面、物业前台三、执行标准由于新旧设备不同,配置不同,所以功能效果差异大。
基本要求是:配置高的高清监控设备显示屏,能够显示项目所有监控画面,这样比较直观,便于及时发现,预防性强;可采用标准分割方式。
老旧的模拟信号监控设备要保障重点,显示重要区域(位置),不能显示的能够做到随时可以调看。
1、最中央的两个显示屏为主屏,主屏可分割1-9个画面。
设置为门岗行人、车辆主出入口。
2、主屏相邻的显示屏,设置标准为1类等级;四周边缘的显示屏,设为2类和3类等级。
3、每个显示屏的内容要相同,且按实际位置,按顺序号排列。
4、由于内容数量多,一个屏不能满足的,可在最近(相邻)的屏进行设置;由于内容数量太少,尽量用等级相同的或次一个等级的填补。
5、除主屏外,每个显示屏视情分割为16-36个画面,最多为64个画面。
显示屏分割的画面数量保持一致。
6、屏与屏之间尽管内容不同,但尽量做到位置相邻、相近,这样便于监控追踪。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as——图形符号尺寸;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与标准(2024版)

GB 50348-2004
施工现场勘察 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作现场模拟
试验。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
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 监控中心面积; 线缆进线、接线方式;
6.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 控制设备安装。
1) 控制台、机柜(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 固、便于操作维护。机柜架)背面、侧面离墙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3.13.11条的规定。
2) 所有控制、显示、记录等终端设备的安装应平稳,便于操作。 其中监视器(屏幕)应避免外来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避 光施。在控制台、机柜(架)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 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靠。
GB 50348-2004
3.11.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时应有人
工逐个入孔同步牵引;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 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 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7 光缆敷设完毕后,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 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 控制室内所有线缆应根据设备安装位置设置电缆槽和进线孔,排 列、捆扎整齐,编号,并有永久性标志。
GB 50348-2004
6.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供电设施应符合本规范3.12节的规定。摄像机
GB 50348-2004
3.1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下列情况可采用明管配线: ——易受外部损伤; ——在线路路由上,其它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及安装要求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及安装要求安全标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它的设置规范及安装要求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及安装要求的详细说明。
一、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1.标志内容的规范:安全标志应准确、明确地传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标志内容应简明扼要,用字和图案通用化,易于理解和识别。
2.标志的尺寸与比例:标志的尺寸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标志的内容大小应根据视距、观察环境和标志摆放位置决定,以保证标志能够清晰可见。
3.标志的颜色与对比度:标志的颜色应与背景色形成鲜明的对比,并能够在不同亮度环境下清晰可见。
常用的标志颜色有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白色。
4.标志的反射性能要求:标志应具有良好的反射性能,以保证在夜间或低亮度环境下的可见性。
常用的反射材质有胶片反射材质和反光膜。
5.标志的标准规范: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如GB/T2893《安全警示标志》、GB2894《安全色标准化》等。
二、安全标志的安装要求:1.标志摆放位置的选择:标志应设置在能够引起人们注意的地方,如危险区域、禁止区域、警告区域等。
标志应回避障碍物,不应遮挡或被遮挡。
2.标志的高度和角度:标志应根据视距和观察角度调整高度和角度,以保证标志能够清晰可见。
一般来说,标志底缘距地面的高度应在1.5-2米之间。
3.标志的固定和保护:标志应牢固地固定在墙壁、柱子、栏杆等垂直平面上,并且经抗风、抗震等试验合格。
标志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损坏或脱落应及时予以更换或修复。
4.标志与照明的配合:在夜间或低照度环境下,应设置照明强度适宜的照明设施,以保证标志能够清晰可见。
照明设施应与标志的设置位置相配合,避免产生阴影或光线干扰。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及安装要求的落实对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标志的内容、尺寸、颜色和反射材质,并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维护,以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可视性。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编制说明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作为社会公共安全防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城市政府管理水平和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技术手段实时、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及时调度、指挥、处置,达到精确打击、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的目的,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能力。
在治安防控、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技术规范编制背景目前,国内外不少城市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在国外,以英国伦敦为例,该市有超过25万个摄像头安装在大街小巷、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城市的主要活动场所实时监控,有效地保护了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伦敦连环爆炸案的迅速侦破,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居功至伟。
在国内,北京、上海、江苏、杭州等地相继建成了比较先进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尤其江苏公安机关自建社会面监控系统1.3万余个,安装摄像镜头约12万个,实现了对城市治安的不间断监控。
这些系统对加强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国内先进省市相比,我市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明显滞后。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安装并使用摄像头仅2000余个,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加之各社会单位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的规划和技术协调,难以形成资源共享,制约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治安防控方面作用的发挥。
同时,由于监控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在指标、安装方法、使用维护等方面的不规范,导致很多涉案的监控录像资料无法进行检验鉴定,不能成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证据而失去了作用。
1999年,我市在侦破“6.19”持枪抢劫杀人案件过程中,收集了渝中地区各宾馆的监控录像带480盒,仅22盒能直接辨认清楚监控目标的像貌,有35盒经处理后能够辨认,大部分无法达到辨别效果。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刑警总队技术处视听资料实验室,受理各类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的案件为137件,其中:能够进行检验鉴定作出结论的只有4件,约占3%;能够进行检验工作,但无法作出结论的有62件,占45%;完全失去检验条件,不能发挥作用的有71件,占52%。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4篇)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是指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对公共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或政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共监控管理规定:1. 安装许可:公共监控设备的安装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方可进行安装。
2. 监控范围:公共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应该明确规定,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
3. 用途限制:公共监控设备的主要用途应该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不能将监控设备用于其他非法和非公共利益的目的。
4. 数据保护:公共监控设备所采集的数据应该受到保护,不得随意泄露或滥用。
只能在需要时才能使用。
5. 监控时限:公共监控设备的录像或录音时限应该有明确规定,不得无限制地保留和使用。
6. 监控告知:公共监控设备应该明显标示,告知被监控者其所在区域正处于监控状态。
7. 告警处理:公共监控设备所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公共监控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执法。
公共监控管理规定(2)是指对公共场所中安装的监控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的隐私权和安全,防止滥用监控设备,同时保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以下是公共监控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1. 安装监控设备的范围:监控设备一般应安装在公共场所、道路交通要点、城市重要节点、生活设施等区域。
2. 监控设备的用途:监控设备的使用应以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为目的,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3. 安装监控设备的程序:监控设备的安装一般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批准。
4. 监控设备的设置:监控设备的设置应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画面清晰可见,录像保存完整,且监控设备不得偷窥用户隐私。
5. 监控数据的使用和管理:监控数据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禁止将监控数据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在当前社会,安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地逐渐普及了视频监控系统,对于监控区域的标志设置,也需要有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从监控区域选址、标志建设、维护等方面,阐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 监控区域选址在选址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1 目的监控区域的目的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治安、交通、消防等。
选址时需要明确监控目的,针对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位置。
1.2 覆盖范围监控区域的覆盖范围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划,考虑场所大小、形状、布局情况等,确定监控区域的范围和方位。
1.3 基本要求为保证监控效果,监控区域选址要满足基本要求,如可靠的电源供应、良好的视野、易于维护等等。
2. 标志建设在监控区域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设置标志,提示公众该区域已被监控。
标志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范:2.1 标志尺寸标志的尺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能过小,以免影响识别。
2.2 标志内容标志内容应简洁明了,标明监控区域已被监控的事实,避免过于吓人或过于宣传。
2.3 标志位置标志应选在明显位置,让公众容易看到,不能隐蔽或遮挡,以免破坏监控效果。
2.4 标志颜色标志颜色应醒目易辨认,以黄色为主色调,突出标志内容。
3. 维护为了保证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监控区域的标志也需要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维护:3.1 定期检查定期对标志设置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和破坏的及时更换和修复。
3.2 变动更新当监控区域范围发生变动时,需要及时更新标志设置,以便符合实际监控情况。
3.3 周期维护标志的日常维护要有计划地进行,定期清洗、更换、更新等等。
4. 结语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众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合理规范的监控区域标志建设,是确保监控效果和公共安全的基础。
相关部门应制定一套严格的标志设置规范,在实施中认真落实维护,提高监控区域标志的工作效率,为公共安全监控提供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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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求,对系统进 行升级或优化
及时更新系统安全漏洞, 提高系统安全性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 数据丢失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用与发展趋势
典型应用场景介绍
城市治安监控:在城市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和交通枢纽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用于监控和记录人员流动、车辆行驶等情况,保障公共安全。
金融行业安全监控: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金库、重要通道等 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用于监控和记录人员活动、防范非法入侵等。
•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 相关术语: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种利用视频技术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 视和控制的系统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为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 有效性和可靠性而提出的一系列技术指标和规范
•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种利用视频技术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视和控制的系统 •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为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而提出的一系
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应具备防病毒 和防黑客攻击的 能力,确保系统 的正常运行。
系统应设置合理 的权限控制,对 不同用户设定不 同的访问权限, 保证系统的安全 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测试与验收
测试方法与工具
测试方法:按照标准要求,采用相应的测试工具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各 项功能进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发展,安全监控摄像头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住宅区还是商业区域,安全监控摄像头都能发挥着监控和保护的作用。
然而,在摄像头的布局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的规范。
一、合理布局位置安全监控摄像头的位置布局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位置选择可以提供更全面、清晰的监控画面。
以下是一些布局建议:1.重点区域:根据安全需求,在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区域,如入口、出口、停车场、货物堆放区等,应设置摄像头以监控这些重点区域。
2.关键路径: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区域、通道或过道等位置设置摄像头,以监控人员的行为、交谈和身份。
3.视野范围:安全摄像头的视野范围应该覆盖到所有重要区域,避免出现死角。
4.标识和警示:在安装位置上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警示,提醒人们摄像头的存在,以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和维护秩序的目的。
二、摄像头布局间距摄像头之间的间距也是需要考虑的要素。
合理的间距可以避免画面重叠或盲区的出现,提供更全面的监控。
根据摄像头的类型和摄像范围,可以参考以下布局规范:1.室内布局:在小型办公室或商店等室内场所,安装摄像头时应保持平均间距不大于5-8米,以确保画面的清晰度和监控的全面性。
2.室外布局:在宽敞的室外区域,摄像头的间距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保持摄像头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5-25米,以确保画面清晰度和监控范围。
3.交叉监控:在需要进行交叉监控的区域,例如交叉口或广场等,可以采用多个摄像头协同工作,以确保画面无盲区。
三、隐私尊重和合法性在摄像头布局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尊重个人隐私和遵守法律法规。
1.合法权限:在布置摄像头之前,确保已获得合法的许可和权限,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2.隐私保护:避免将摄像头安装在私人住宅、更衣室或厕所等私密场所,以保护个人隐私。
3.尺寸和外形:摄像头的尺寸和外形应适度,不应给人带来不适感或侵入感。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化的监控技术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统一标准,规范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和使用,使监控系统更加高效和便利,下面就此认真论述。
一、监控区域标志设置的基本原则:1.明确标志的用途和意义,让群众知晓监控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而设置,同时还需要保护个人隐私。
2.标志应当显示明显,便利公众识别,以便于发生突发事件时适时寻求帮忙。
3.标志的文字和图形应当简洁明白,不应让人产生误会。
4.应当注意标志的材质、大小等,符合国家规定,防止误导群众。
二、监控区域标志的分类与要求监控区域标志可以分为外立面标志和内部标志。
1.外立面标志要求外立面标志是指监控区域墙面或栅栏的标志,其重要作用是在公众进入监控区域前提示和警示。
(1)标志主题和内容标志的主题和内容应当明确,警示铭文应当简练明白,以便引起公众注意。
标志上应当标明监控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2)标志的材质和尺寸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铜、锌板、不锈钢板等,标志的大小要符合实际情况,利于公众识别。
(3)标志的布局和安置位置标志应当依照统一布局,呈现一致性的造型,标志的位置应当突出,并避开遮挡,以便公众在远处也能够识别。
(4)标志的清洁和维护标志应当定期清洁和维护,避开显现磨损和影响识别效果。
2.内部标志要求内部标志是指在监控区域内部摆放的标志,其重要作用是提示被监控对象公开场所处于被监控状态下。
(1)标志的主题和内容标志的主题和内容应当明确,警示铭文应当简练明白,以便引起被监控对象注意。
标志上应当标明监控的对象,以及与之相关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等。
(2)标志的材质和尺寸标志的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塑料,水晶、玻璃等,标志的大小要符合实际情况,利于被监控对象识别。
(3)标志的布局和安置位置标志应当依照统一布局,呈现一致性的造型,标志的位置应当突出,并避开遮挡,以便被监控对象在远处也能够识别。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附件1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调整范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隐秘和隐私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非法获得国家隐秘、工作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第七条【建设原则】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八条【资源整合共享】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视频图象信息的共享。
第九条【建设范围及主体】社会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场所或者部位,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监控室管理办法:视频监控监测区域划分与布线标准

监控室管理办法:视频监控监测区域划分与布线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发展,视频监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监控室成为了各行各业必备的部门。
为了更好地管理监控室并保证视频监控的效果,需要对监测区域进行划分与布线标准化管理。
本文将介绍监控室管理办法中视频监控监测区域的划分与布线标准,以期提高监控室的管理效率与监控设备的使用效果。
二、监测区域划分与布线标准1. 总控区总控区是监控室的核心区域,承担着对整个监控系统的整体控制与管理任务。
该区域通常位于监控室中央位置,拥有最好的观察视角,以方便对监控系统进行监控与操作。
在总控区内,需要设置监控系统的主控设备、显示设备以及相关操作控制台等。
2. 分控区分控区是指监控室中用于监测特定区域的小区域。
根据监测区域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分控区。
例如,可以按照楼层、场所、功能等因素进行划分。
每个分控区都应该设置相应的监控屏幕和操作设备,以便对特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
3. 视频存储区视频存储区用于存储监控室中各个摄像头所拍摄的视频。
该区域通常位于监控室的一侧,需要设置相应的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为了确保视频的安全与完整性,建议在视频存储区设置相应的防火与防水设备。
4. 电源与网络区电源与网络区是监控室的基础设施之一,用于为相关设备供电与网络连接。
该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电源设备与网络设备,以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采用合适的电缆:根据不同设备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电缆类型,如传输距离较远的设备可选用光纤电缆,而传输距离较短的设备可选用网络电缆。
布线防护:在进行布线时,应尽量避免电缆与其他设备的干扰。
可以使用防护管或固定设备的夹具来保护电缆,确保联接稳定。
合理布置电源插座:根据各个区域的不同需求,合理布置电源插座,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
三、监控室管理要点1. 设备维护与更新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
对于老化或不再适用的设备,需要及时更新,以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 部分:总则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 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4.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4.1标志版面。
4.1.1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 图形标志尺寸;as ——图形符号尺寸;R 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单图标志尺寸图4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4.1.2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 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 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 0.5倍。
4.2标志尺寸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 L_ VIDEO .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aoa=25L/1000式中: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o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解析

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解析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安全监控摄像头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无论是在公共场所、商业区域还是住宅小区,安全监控摄像头的布局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规范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原则安全监控摄像头布局的首要原则是“全面覆盖、无盲区”。
也就是说,布局应该使得监控摄像头能够覆盖到需要监控的区域,同时不留下任何盲区,确保监控的全面性。
在实际布局中,可以采取多个监控摄像头的组合,配合角度调整和安装高度等手段,以达到最佳的覆盖效果。
二、监控摄像头的位置选择1. 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的摄像头布局中,一般应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点,如入口、走廊、大厅等。
选择摄像头的位置时,要尽量使其安装在高处,以便能够获得更广阔的视野范围。
同时,要避免与光线直射线相对冲,以免影响图像质量。
2. 商业区域:在商业区域的布局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摄像头的位置。
例如,对于商店来说,摄像头可以安装在收银台、货架附近等位置,以便监控商品的安全。
此外,对于停车场、仓库等区域,也需要合理选择摄像头的位置,以确保监控到关键区域。
3. 住宅区域:在住宅区域的布局中,摄像头的安装位置一般考虑到室外入口、楼道以及停车位等。
为了保护隐私,避免影响居民的生活,摄像头应该尽量安装在离住户窗户等私密区域较远的位置,并且摄像头的角度应该合理选择,避免监控到邻居的住宅。
三、摄像头的布局密度在确定摄像头的具体位置后,需要进一步考虑摄像头的布局密度。
这取决于监控需求和监控目标的重要程度。
对于高风险区域,如金融机构、重要设施等,摄像头的布局密度应较高。
而对于一般公共区域,摄像头的布局密度可以适度降低。
四、监控摄像头的遮挡问题在安全监控摄像头的布局中,遮挡问题是需要注意的。
遮挡可能导致盲区的出现,影响监控效果。
因此,在选择摄像头位置时,要确保没有墙体、树木等物体遮挡视野。
同时,还要注意室内摄像头的安装,避免摆放物品挡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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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安装有摄像机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如银行、商场、宾馆、酒店、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写字楼、公园、广场、小区、学校、交通场站、道路、公共汽车、电梯等,提示人员或车辆将进入视频监控区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使用于本标准。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1-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
GB/T 15608-2006 中国颜色体系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区域符号见图1。
图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符号
4.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计
4.1标志版面。
4.1.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分为单图、竖式图文组合和横式图文组合三种表现形式,其版面设计的尺寸要求见图2~图4。
a——图形标志尺寸;
as——图形符号尺寸;
R——图形标志倒角半径。
图2 单图标志尺寸
图3 竖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图4 横式图文组合标志尺寸
4.1.2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
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4.2标志尺寸
4.2.1 标志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
定,标志的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间的关系由以下公式确定:
a=25L/1000
式中:
a——标志尺寸,单位为米(m);
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为米(m)。
4.2.2 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确定后,应按表1所示的标志尺寸系列确定标志的尺寸。
表1 标志尺寸系列
单位:米
4.3 标志配色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颜色应选用蓝底白图(见图5)。
其中蓝色应使用GB/T 15608-2006中国国家标准颜色标号2.5PB 4.5/12 (PANTONE: 2935PC; CMYK:C100,M52,Y0,K0)。
注1:PANTONE 色彩是美国标准认证色彩,其将颜色以数字语言的方式进行统一明确地描述。
注2:CMYK 颜色模式是一种印刷模式。
其中四个字母分别指青(Cuan)、洋红(Magenta)、黄(Yellow)、黑(Black),
在印刷中代表四种颜色的油墨。
图5 单图标志配色方案
5.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要求
5.1 总体要求。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的规定,满足规范性、系统性、醒目性、清晰性、协调性和安全性的要求,且不应影响其它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信息传递及设置。
5.2 位置要求。
5.2.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应设置在视频监控区域的入口和视频监控区域内的醒目位置。
视频监控区域较大的,应根据需要设置多个标志。
5.2.2 建筑物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其相关区域的主要入口处和该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标志。
5.2.3 公共交通设施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上客门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区域标志,且标志的设置应
便于乘客进行识别。
5.2.4 轿厢式电梯内设有视频监控设施时,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区域标志。
5.3 规格选择。
5.3.1 应根据标志设置的位置、标志设置区域大小及标志所要传递信息的视距要求确定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
5.3.2 应根据确定的最大观察距离,从表1所示的尺寸系列中选择对应的标志尺寸,并按照图5的标志进行等比例放大。
5.4 安装要求。
5.4.1 应根据视频监控区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选择恰当的安装方式:
a)附着式:标志直接固定在建筑物上;
b)柱式:固定在一根或多根支撑杆上;
c)框架式:固定在框架内或支撑杆之间:
d)悬挂式:悬空连接在安装位置上;
e)台式:摆放在台面上。
5.4.2 附着式和框架式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上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宜为1.6m~2.0m。
5.4.3 悬挂式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下边缘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2m。
5.4.4 同一视频监控区域内的相同安装方式的视频监控区域标志设置高度、大小应相同。
6 材料及维护
6.1 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制作材料应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易于维护的材料。
6.2 在视频监控区域标志的使用期间,标志材料应不变形、不褪色。
6.3 对需要夜间识别的视频监控场所,应确保标志有足够的照明。
可通过照明、反光或自发光等方式确保标志清晰可辨。
6.4 应对标志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标志缺失、损坏、材料老化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应及时清洁标志外表,保持标志外观的整洁。
7 选点原则
7.1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重要十字路口(有红绿灯)应设置两个标志牌,分别设置在十字路口近东南角东向的路面和十字路口近西北角北向的路面上。
7.2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不具备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应设置一个标志牌。
,位置设于十字路口近东南角东向路面。
7.3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其它丁字或三叉路口原则上应设置一个标志牌,优选位置设于路口近东南角东向路面,次选设置在路口近西北角北向路面。
7.4 在视频监控区域内,应根据路口之间距离远近和路段长短,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标志牌设置数量和地点。
7.5 标志牌的设置,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和车辆交通。
8 安装要求
8.1 单独立杆的安装要求。
单独立杆式标志牌为双面单板、竖式图文款式。
按道路垂直方向安装。
标志牌立柱应设置在人行道距路肩500mm 处,离路口1—15米,标志牌的净高为2.2m。
8.2 附墙式的安装要求。
附墙式标志牌为单面单板、横式图文款式。
附墙式标志牌固定于建筑物上。
规格为:350×738mm;
8.3 共杆式的安装要求。
共杆式标志牌为双面双板、竖式图文款式。
按道路垂直方向安装。
共杆式标志牌固定于已有立杆上,共杆上应无其它标志或物体影响监控标志牌的观察效果。
标志牌规格为:840×560mm,采用抱箍方式固定,抱箍部位杆直径应大于200mm。
标志牌的净高为2.2m。
在确定标志牌的安装位置后,用膨胀螺栓固定方式将标志牌抱箍固定在已有杆上。
8.4 悬挂式的安装要求。
悬挂式安装要确保标志牌安装牢固,牌面稳定,抗风性能好。
注释:
在本规范中使用以下缩写表示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标准:
GB(GB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JTJ(J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
本规范引用的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发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GBJ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205-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300-88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T/T279-2004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GB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JTJ076-9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