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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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浙医保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14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设立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等制定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省级公立医院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删除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保留33K0011试管婴儿,仅用于辅助生殖过程中确需开展的检验项目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将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报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备案,设区市医疗保障局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直接报省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辅助生殖类项目(见附件1),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照甲乙分类、先行自付比例和限定支付范围,纳入住院费用支付和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四、加强对本地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密切关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监测发现的医疗服务量异常增加、自主定价项目价格偏高等问题及时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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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____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
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
急性病____天、慢性病____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____天、同类药品不超过____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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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限定支付范围1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
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
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 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 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34 (四)物理治疗与康复3401 物理治疗340100001 红外线治疗(TDP)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每照射区13 甲类支付340100002 可见光治疗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每照射区9 全额支付340100003 偏振光照射每照射区9 全额支付340100004 紫外线治疗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每照射区13 甲类支付340100005 激光疗法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每照射区11 甲类支付340100006 光敏疗法包括紫外线、激光每照射区13 全额支付340100007 电诊断包括直流电检查、感应电检查、直流-感应电检查、时值检查、强度-频率曲线检查、中频脉冲电检查每块肌肉、神经17 全额支付340100008 直流电治疗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部13 全额支付340100009 低频脉冲电治疗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部13 甲类支付340100010 中频脉冲电治疗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次17 甲类支付340100011 共鸣火花治疗每5分钟 3 全额支付340100012 超短波短波治疗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部位9 甲类支付340100013 微波治疗340100013a 微波治疗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部位17 甲类支付340100013b 微波治疗指体腔治疗次40 全额支付340100014 射频电疗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次24 甲类支付340100015 静电治疗340100015a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20-30分钟13 全额支付340100015b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次13 全额支付340100016 空气负离子治疗每30分钟9 甲类支付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单纯超声)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10钟17 甲类支付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超声药物透入) 10分钟17 甲类支付340100018 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指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呼吸、血容量和心生物反馈,含评估项17 甲类支付340100019 磁疗340100019a 磁疗包括脉冲式、交变等不同机型,又分低频磁、高频磁及热点磁、强磁场刺激、热磁振次13 甲类支付340100019b 磁疗(骨质疏松) 指骨质疏松治疗次13 甲类支付340100020 水疗包括药物浸浴、气泡浴、哈伯特槽浴(8字槽)旋涡浴(分上肢、下肢) 20-30分钟17 甲类支付340100021 蜡疗包括浸蜡、刷蜡、蜡敷部位13 全额支付340100022 泥疗包括电泥疗、泥敷340100022a 泥疗(局部) 指局部次13 全额支付340100022b 泥疗(全身) 指全身次30 全额支付340100023 牵引包括颈、腰椎牵引、悬吊治疗、脊柱矫正治疗340100023a 牵引(简易设施) 指简易设施牵引次30 甲类支付340100023b 牵引(计算机控制) 指计算机控制牵引次30 甲类支付340100024 气压治疗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次8 甲类支付340100025 冷疗包括热疗部位10 甲类支付340100025 热疗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26 电按摩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次9 甲类支付340100027 场效应治疗次7 全额支付3402 康复康复类中所称“疗法”及“训练”均指由医护人员对患者直接施行或指导下的治疗和功能性训练本类“检查”、“测定”、“评定”,凡有定量标准的,均指定量检查和测评340200001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次13 全额支付间隔14天340200002 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次34 全额支付间隔14天340200003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次17 甲类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4 等速肌力测定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5 手功能评定340200005a 手功能评定(徒手) 指徒手次20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5b 手功能评定(仪器) 指仪器次20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6 疲劳度测定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包括三维测力台、足底压力分布、运动解析系统次20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4次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三维测力台)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足底压力分布)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运动解析系统)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 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2次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 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2次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 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2次340200011 吞咽功能障碍评定次27 全额支付一个疾病3次340200012 认知知觉功能检查包括计算定向思维推理检查次27 全额支付340200012 认知知觉功能检查(计算定向思维推理检查) 次27 全额支付340200013 记忆力评定包括成人记忆成套测试次27 不支付340200013 记忆力评定(成人记忆成套测试) 次27 不支付340200014 失认失用评定次27 不支付340200015 职业能力评定次24 不支付340200016 记忆广度检查次24 不支付340200017 心功能康复评定次27 不支付340200018 肺功能康复评定次27 不支付340200019 人体残伤测定指出具临床医学鉴定报告次82 不支付340200020 运动疗法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45分钟/次24 甲类支付340200021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40分钟/次21 全额支付340200022 轮椅功能训练20分钟/次14 甲类支付340200023 电动起立床训练20分钟/次14 甲类支付3402000241 仪器平衡功能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340200024 平衡功能训练20分钟/次14 甲类支付340200025 手功能训练支具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26 关节松动训练340200026a 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 包括肩、髋、膝等大关节功能障碍次24 全额支付340200026b 关节松动训练(小关节) 包括腕、踝、肘、手、指、趾关节次24 全额支付340200028 文体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340200029 引导式教育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340200030 等速肌力训练20分钟/次27 全额支付340200031 作业疗法含日常生活动作训练20分钟/次17 甲类支付340200032 职业功能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340200033 口吃训练20分钟/次17 不支付340200034 言语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中重度障碍1疾病不超过3个月340200035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20分钟/次17 全额支付6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由取得听觉口语师资格的人员开展,以个性化训练为主要方式,每周最多支付1次,支付不超过1年。
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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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06•【文号】卫农卫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随着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一些地方逐步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使残疾人的康复服务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各地医疗保障筹资水平不同,支付的项目数量有差别,部分地方的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参合)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各省(区、市)要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见附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
各省(区、市)已经纳入相应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增加的项目应当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省(区、市)应当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指南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经办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f069f795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20.png)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
老工人
退休 劳模
统筹 基金
住院(含急诊留观7日内)
一级 医院
800元
二次及以上270元
85%
90%
95%
95%
15万元
二级 医院
1100元
二次及以上350元
三级 医院
1700元
二次及以上500元
门诊特殊病
1300元/年(同时发生住院或两种以上特殊病,按就高原则合并起付线)
异地就医登记
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中选择三家综合性医院(一级、二级、三级各一家),还可根据病种另外选择一家专科医院作为本人在当地的定点医院。 本人单位须到区社保分中心领取异地就医相关表格,加盖当地社保机构及本单位公章后,报区社保分中心备案。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还应提供当地子女或亲属的户口证明及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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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6c99602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6f.png)
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管理制度
一、在医院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选择触摸屏、显示屏、公示牌等方式
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二、公示内容:医疗服务项目应公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最高限价、收费标准、内容说明(项目内涵及除外内容)、收费依据,支付标准。
基本药品目录应公示名称(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支付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价格及支付项目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调整公示内容。
四、加强宣传工作,在医院宣传栏或报刊内宣传基本医疗保障支付
项目和标准,基本药品目录支付项目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价格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五、职责和分工
(一)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负责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工作
的指导与协调,保证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
目符合医保政策,项目内容齐全、准确。
定期对HIS数据库内容与公示
内容进行核对,负责对外,对内的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和
解释工作;了解和掌握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负责相关咨询工作,记
录并反馈患者的意见、建议。
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公示信息不准确时
及时反馈至信息科和基本医疗保障小组。
(二)信息科
负责公示的技术支持工作。
保证HIS系统、触摸屏、显示屏能满足
价格公示要求,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三)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向患者介绍基本医
疗保障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
![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9e6c405648d7c1c708a1453c.png)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丙类)1.综合医疗服务类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降温取暖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象监测。
(6)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1)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生育报销按规定支付)。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6)特需服务类。
(7)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特殊医用材料类(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excel版 第二章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excel版 第二章](https://img.taocdn.com/s3/m/74fb1d61f5335a8102d220de.png)
*
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管理,及时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 *
HS.4.3.1 加强转诊、转科患者的交接,及时 传递患者病历与相关信息,为患者提供连续医 疗服务。 HS. 4.4 度。
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预约管理,提高患者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和出院后医疗、护理及
HS.4.4.1 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 和随访预 约管理,提高 患者健康知识水平和出 院后 医疗、护理及康复 措施的知晓度。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第二章
一、预约诊疗服务
评审标准与要点 HS 1.1 a b
医院服务
c d
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
HS.1.1.1 实施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与分时段 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 HS 1.2
有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有操作流程,逐步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
落实创建“平安医院”九点要求,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有成效。
HS.8.6.1 落实创建“平安医院”九点要求, 有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优化医疗执业环 境有成效。
附件3-2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
第二章
医院服务
情况说明
诊疗与分时段服务,对门诊和出院复诊患者实行中长期预约。
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
HS.8.2.1 急诊与门诊候诊区、医技部门、住 院病区等均有明显、易懂的标识。 HS.8.3 HS.8.3.1 全。 HS.8.4 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全。 就诊、住院的环境清洁、舒适、安 有保护患者的隐私设施和管理措施。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f3187b28b307e87101f696a2.png)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限定支付范围1运动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肌力、关节活动度和平衡功能障碍的患者,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2次(包括项目合并计算)。
与偏瘫、脑瘫或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2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3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限儿童。
3岁以前,每年支付不超过6个月;3岁以后,每年支付不超过3个月。
支付总年限不超过5年。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4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与运动疗法同时使用时只支付其中1项。
5 作业疗法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生活、工作能力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6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认知知觉功能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7 言语训练限器质性病变导致的中、重度语言障碍。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每日支付不超过1次。
8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限中、重度功能障碍;限三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专科医院使用。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3个月。
9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限本目录所列康复项目在具体实施中涉及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1个疾病过程支付不超过4次。
34 (四)物理治疗与康复3401 物理治疗340100001 红外线治疗(TDP) 包括远、近红外线:TDP、近红外线气功治疗、红外线真空拔罐治疗、红外线光浴治疗、远红外医疗舱治疗每照射区10 全额支付340100002 可见光治疗包括红光照射、蓝光照射、蓝紫光照射、太阳灯照射每照射区 5 全额支付340100003 偏振光照射每照射区 5 全额支付340100004 紫外线治疗包括长、中、短波紫外线、低压紫外线、高压紫外线、水冷式、导子紫外线、生物剂量测定、光化学疗法每照射区10 全额支付340100005 激光疗法包括原光束、散焦激光疗法每照射区20 全额支付340100006 光敏疗法包括紫外线、激光每照射区8 全额支付340100007 电诊断包括直流电检查、感应电检查、直流-感应电检查、时值检查、强度-频率曲线检查、中频脉冲电检查次50 全额支付340100008 直流电治疗包括单纯直流电治疗、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治疗、直流电水浴治疗、(单、双、四槽浴)、电化学疗法/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09 低频脉冲电治疗包括感应电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间动电疗、经皮神经电刺激治疗、功能性电刺激治疗、温热电脉冲治疗、微机功能性电刺激治疗、银棘状刺激疗法(SSP) 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10 中频脉冲电治疗包括中频脉冲电治疗、音频电治疗、干扰电治疗、动态干扰电治疗、立体动态干扰电治疗、调制中频电治疗、电脑中频电治疗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11 共鸣火花治疗次 3 全额支付340100012 超短波短波治疗包括小功率超短波和短波、大功率超短波和短波、脉冲超短波和短波、体腔治疗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13 微波治疗340100013a 微波治疗包括分米波、厘米波、毫米波次25 全额支付340100013b 微波治疗指体腔治疗次40 全额支付340100014 射频电疗包括大功率短波、分米波、厘米波次30 全额支付340100015 静电治疗340100015a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次 3 全额支付340100015b 静电治疗(治疗电压≥1.5万伏) 指治疗电压≥1.5万伏次15 全额支付340100016 空气负离子治疗次9 不支付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单纯超声) 包括单纯超声、超声药物透入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17 超声波治疗(超声药物透入) 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18 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指肌电、皮温、皮电、脑电、呼吸、血容量和心生物反馈,含评估项20 全额支付340100019 磁疗340100019a 磁疗包括脉冲式、交变等不同机型,又分低频磁、高频磁及热点磁、强磁场刺激、热磁振次10 不支付340100019b 磁疗(骨质疏松) 指骨质疏松治疗次40 不支付340100020 水疗包括药物浸浴、气泡浴、哈伯特槽浴(8字槽)旋涡浴(分上肢、下肢) 次18 全额支付340100021 蜡疗包括浸蜡、刷蜡、蜡敷次 6 全额支付340100022 泥疗包括电泥疗、泥敷340100022a 泥疗(局部) 指局部次15 全额支付340100022b 泥疗(全身) 指全身次30 全额支付340100023 牵引包括颈、腰椎牵引、悬吊治疗、脊柱矫正治疗340100023a 牵引(简易设施) 指简易设施牵引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23b 牵引(计算机控制) 指计算机控制牵引次20 全额支付340100024 气压治疗包括肢体气压治疗、肢体正负压治疗次10 全额支付340100025 冷疗包括热疗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25 热疗次 5 全额支付340100026 电按摩包括电动按摩、电热按摩、局部电按摩次 6 不支付340100027 场效应治疗次 6 全额支付3402 康复康复类中所称“疗法”及“训练”均指由医护人员对患者直接施行或指导下的治疗和功能性训练本类“检查”、“测定”、“评定”,凡有定量标准的,均指定量检查和测评340200001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02 仪器平衡功能评定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3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次 5 全额支付340200004 等速肌力测定次80 全额支付340200005 手功能评定340200005a 手功能评定(徒手) 指徒手次 5 全额支付340200005b 手功能评定(仪器) 指仪器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6 疲劳度测定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包括三维测力台、足底压力分布、运动解析系统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三维测力台) 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足底压力分布) 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07 步态分析检查(运动解析系统) 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一般失语症检查)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构音障碍检查)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08 言语能力评定(言语失用检查)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1 吞咽功能障碍评定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2 认知知觉功能检查包括计算定向思维推理检查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2 认知知觉功能检查(计算定向思维推理检查)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3 记忆力评定包括成人记忆成套测试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3 记忆力评定(成人记忆成套测试) 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14 失认失用评定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15 职业能力评定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16 记忆广度检查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17 心功能康复评定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18 肺功能康复评定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19 人体残伤测定指出具临床医学鉴定报告次20 不支付340200020 运动疗法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度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步态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20分钟/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21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22 轮椅功能训练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23 电动起立床训练20分钟/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24 平衡功能训练20分钟/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25 手功能训练支具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26 关节松动训练340200026a 关节松动训练(大关节) 包括肩、髋、膝等大关节功能障碍次40 全额支付340200026b 关节松动训练(小关节) 包括腕、踝、肘、手、指、趾关节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28 文体训练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29 引导式教育训练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30 等速肌力训练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31 作业疗法含日常生活动作训练20分钟/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32 职业功能训练20分钟/次10 全额支付340200033 口吃训练20分钟/次20 不支付340200034 言语训练20分钟/次25 全额支付340200035 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20分钟/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36 构音障碍训练20分钟/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37 吞咽功能障碍训练20分钟/次20 全额支付340200038 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20分钟/次25 全额支付340200039 康复评定含咨询20分钟/次30 全额支付340200040 偏瘫肢体综合训练20分钟/次50 限定全额支付340200041 脑瘫肢体综合训练20分钟/次50 全额支付340200042 截瘫肢体综合训练20分钟/次50 限定全额支付420000013 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含仪器使用药物次50 全额支付43 (三)针刺含一次性针灸针、艾绒等430000001 普通针刺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银针、姜针、药针5个穴位/次9 全额支付430000001 普通针刺(每增加1个穴位) 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银针、姜针、药针每穴位 1.5 全额支付430000001 普通针刺最高(一级医院) 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银针、姜针、药针次15 全额支付430000001 普通针刺最高(一级以上医院) 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银针、姜针、药针次19 全额支付430000002 温针5个穴位/次12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02 温针(每增加1个穴位) 每穴位 2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02 温针(每次最高) 次22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03 手指点穴5个穴位/次 6 全额支付430000003 手指点穴(每增加1个穴位) 每穴位 1 全额支付430000003 手指点穴(每次最高) 次10 全额支付430000004 馋针每个部位 6 全额支付430000005 微针针刺包括舌针、鼻针、腹针、腕踝针、手针、面针、口针、项针、夹髓针次10 全额支付430000006 锋钩针次8 全额支付430000007 头皮针次12 全额支付430000008 眼针次10 全额支付430000009 梅花针包括七星针叩击次12 全额支付430000010 火针包括电火针3个穴位/次10 全额支付430000010 火针(每增加1个穴位) 包括电火针次 3 全额支付430000010 火针(每次最高) 包括电火针次16 全额支付430000011 埋针治疗430000011a 穴位埋针每个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11b 穴位埋植包括穴位包埋、穴位埋线、穴位结扎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30000012 耳针单耳10 全额支付430000012 耳穴压丸单耳10 全额支付430000012 耳穴埋针单耳10 全额支付430000012 磁珠压耳穴单耳10 不支付430000013 芒针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30000015 针刺麻醉次150 全额支付430000016 电针包括普通电针、电热针灸、电冷针灸2个穴位/次 6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16 电针(每增加1个穴位) 包括普通电针、电热针灸、电冷针灸每穴位 2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16 电针(每次最高) 包括普通电针、电热针灸、电冷针灸次20 不得与普通针刺项目重复收费全额支付430000017 浮针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30000018 微波针2个穴位/次12 全额支付430000018 微波针(每增加1个穴位) 每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18 微波针(每次最高) 次22 全额支付430000019 激光针指插入式2个穴位/次12 全额支付430000019 激光针(每增加1个穴位) 每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19 激光针(每次最高) 次22 全额支付430000021 放血疗法包括穴位放血、静脉放血每个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22 穴位注射包括穴位封闭、自血疗法药物2个穴位/次8 全额支付430000022 穴位注射(每增加1个穴位) 药物每穴位 3 全额支付430000022 穴位注射(每次最高) 药物次20 全额支付430000023 穴位贴敷治疗含药物调配及各种纳米、红外等穴位敷贴材料药物每个穴位 3 全额支付430000023 穴位贴敷治疗(每次最高) 含药物调配及各种纳米、红外等穴位敷贴材料药物次18 全额支付430000024 子午流注开穴法包括灵龟八法每个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24 灵龟八法每个穴位 5 全额支付430000025 经络穴位测评疗法包括体穴、耳穴、经络测评、经络导评次 3 不支付430000026 蜂蛰疗法指以活蜂尾针蛰刺达到蜂毒治疗作用活蜂尾针次100 全额支付430000027 滚针包括电滚针次100 全额支付430000028 杵针包括圆针每个穴位50 全额支付44 (四)灸法含灸条等材料440000001 灸法包括艾条灸、艾炷灸、艾箱灸、天灸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40000001 灸法最高(一级医院) 次16 全额支付440000001 灸法最高(一级以上医院) 次20 全额支付440000002 隔物灸法包括隔姜灸、药饼灸、隔盐灸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40000002 隔物灸法(最高) 次20 全额支付440000003 灯火灸包括药线点灸每个穴位10 全额支付440000003 灯火灸(最高) 次20 全额支付440000004 拔罐疗法440000004a 拔罐疗法包括火罐、电火罐、闪罐、着罐、电罐、磁疗罐、真空拔罐3罐/次7 全额支付440000004a 拔罐疗法(每增加1个穴位) 每罐 2 全额支付440000004a 拔罐疗法(每次最高) 次15 全额支付440000004b 刺络拔罐含穴位放血、拔罐疗法3罐/次12 全额支付440000004b 刺络拔罐(每增加1个穴位) 每罐 3 全额支付440000004b 刺络拔罐(每次最高) 次24 全额支付440000005 药物罐含药物,包括水罐罐8 全额支付440000006 游走罐次10 全额支付440000007 督灸包括大灸;不含灸后处理药物次50 全额支付440000008 雷火灸包括太乙神针灸、药温灸、中国灸法次15 全额支付45 (五)推拿疗法含手法理筋治疗和手法调整关节450000001 落枕推拿治疗(一级以上医院) 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01 落枕推拿治疗(一级医院) 次22 全额支付450000002 颈椎病推拿治疗(一级以上医院) 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02 颈椎病推拿治疗(一级医院) 次22 全额支付450000003 肩周炎推拿治疗(一级以上医院) 包括肩周疾病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03 肩周炎推拿治疗(一级医院) 次22 全额支付450000004 网球肘推拿治疗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05 急性腰扭伤推拿治疗次40 全额支付450000006 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包括强直性脊柱炎、退行性脊柱炎,包括腰部疾病次40 全额支付450000007 骨性关节炎推拿治疗450000007a 推拿治疗骨关节炎(大) 指胸、腰、骨盆次40 全额支付450000007b 推拿治疗骨关节炎(中) 指颈、髋、膝、肘;包括关节软组织挫伤、骨折后遗症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07c 推拿治疗骨关节炎(小) 指趾、指、腕、髁;包括关节软组织挫伤、骨折后遗症、颞颌关节炎次13 全额支付450000008 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包括II型糖尿病、慢性胃病、非穿孔性胃溃疡、便秘、腹泻、胃下垂、肺气肿、失眠、月经不调、原发性高血压、中风后遗症、冠心病、咳嗽、头痛、眩晕、面神经麻痹、痛经、闭经、乳痈次40 全额支付450000009 其他推拿治疗包括婴儿泄泻、斜视、遗尿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10 小儿捏脊治疗次15 全额支付450000012 脊柱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包括颈椎、胸椎、腰椎次40 全额支付450000013 小儿斜颈推拿治疗次26 全额支付450000014 环枢关节半脱位推拿治疗次40 全额支付(七)中医特殊疗法眼结膜囊穴位注射含穴位针刺单眼10 全额支付小针刀治疗包括刃针治疗每个部位30 全额支付红皮病清消术含药物调配药物次20 全额支付药线引流治疗含药物调配药物次10 全额支付耳咽中药吹粉治疗含药物调配药物次 5 全额支付中药硬膏热贴敷治疗药物次 5 全额支付中药直肠滴入治疗含药物调配,包括中药冲洗滴注、中药保留灌肠药物次20 全额支付刮痧治疗次20 全额支付烫熨治疗次20 全额支付医疗气功治疗次 6 不支付体表瘘管切开搔爬术包括耳前瘘管、乳腺瘘管次15 全额支付足底反射治疗次10 不支付。
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的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的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8a88b7f86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22.png)
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工作,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公示工作。
1.3定义1.3.1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指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门诊费、住院费等。
二、公示内容2.1.1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收费标准、费用构成等信息来自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标准。
2.1.2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费用支付比例来自于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比例。
2.2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名称;2.2.2支付项目的收费标准;2.2.3支付项目的费用构成;2.2.4支付项目的费用支付比例;2.2.5公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公示方式3.1公示时间医院应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
3.2公示地点3.2.1医院内公示:医院应在重要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信息,如门诊大厅、住院楼等。
3.2.2医院网站公示:医院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信息。
3.3公示方式3.3.1医院内公示:医院应将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信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公示,并保证公示信息的清晰易懂。
3.3.2医院网站公示:医院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信息,并保持网站的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公示责任和监督4.1医院公示责任4.1.1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公示信息,确保公示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1.2医院应严格按照公示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公示,不得删除、篡改或隐瞒公示信息。
4.2社会监督4.2.1患者、患者家属、社会各界及媒体等有权监督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项目的公示情况。
4.2.2社会监督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医院应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对公示工作进行监督。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713858f8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6e.png)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保险涵盖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合法医疗机构开展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罕见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活动。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合法医疗机构就医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二、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确定的一批临床必需、具有较高安全性和疗效的药物。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使用这些基本药物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三、基本检查基本检查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医学检查项目。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检查项目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四、基本治疗基本治疗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治疗活动。
这些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射治疗、物理治疗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治疗活动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五、基本手术基本手术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手术活动。
这些手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囊肿切除术、结石摘除术、外科手术、妇科手术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手术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六、基本康复基本康复是指在参保居民就医时常规需要进行的康复治疗活动。
这些康复治疗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理疗、按摩、康复训练等。
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范围内需要进行这些基本康复治疗活动时,其费用可以由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支付。
总之,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覆盖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基本检查、基本治疗、基本手术和基本康复等项目。
2.1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
![2.1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1b1d4fa2e3f5727a4e9623b.png)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为落实国家卫计委精神,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体现我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我辖区内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二、服务原则以政策为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和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要求(一)就医环境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及优质便民措施,门诊大厅宽敞明亮,干净整洁,有足够的座椅侯诊。
(二)便捷的门诊服务挂号后有导医服务指导就医,对急危重患者、“三无”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
门诊病人就诊时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慢”的原则,接诊医生必须耐心细致的详细询问病情和全面检查(体格检查、医技检查),对病人进行评估和筛查,以帮助了解病人当前所需服务的类型,根据预防、缓解、治疗和康复的医疗需求,确定最适合病人的治疗方案。
遇有疑难疾病或就诊三次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生或邀请会诊。
(三)畅通急救通道遇有急救病人,医务人员应立即进入现场检查病人。
动作迅速,果断处理,及时有效,即使只有1%的希望,仍作100%的努力。
急救医务人员在运送病人途中,应在病人身边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及时救治。
(四)快捷的预付通道服务普通住院病人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交住院押金。
接诊医生做完诊查后,依据症状及体征,本着“诊断阳性率高、收费低廉”的原则,应给患者只做与本病相关的诊疗项目,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病情较重或符合“入院标准”和“转诊标准”者,按“病人入院服务流程”、“病人转院服务流程”办理。
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住院患者达到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cdfcd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e0.png)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3•【字号】浙人社发[2012]230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3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2〕201号)精神,对我省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浙价医〔2012〕201号文件中,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版)》的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医保编码未变,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作调整的项目,维持原编码,名称按浙价医〔2012〕201号文件调整,支付按上述文件执行;(二)原有项目中新增拆分项目(即“包括”后新增项目),其甲乙分类按原编码项目确定;(三)原有项目中新增除外内容及备注中的“加收”项目,支付按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电子版(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执行。
二、新增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即“33”分类下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三、各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按时结算。
四、本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8月13日。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https://img.taocdn.com/s3/m/ace11709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f0.png)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l.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f577a09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c7.png)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将“超声全自动断层容积成像术”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调整部分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支付办法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的新项目按照医保支付类别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为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一定比例费用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部分诊疗项目探索按绩效支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有关事项(一)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自负费用,可以按照本市医保综合减负有关规定纳入综合减负。
(二)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执行新项目分类自负政策(三)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进行有关治疗发生的费用不实行分类自负。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收费,减少浪费。
做好项目明细和费用上传工作,确保参保人员能及时享受待遇。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1月12日附件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新项目名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501f6a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0111c60.png)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
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08.13
•【字号】鲁医保发〔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
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济军队医疗机构: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按照不高于附件公布的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
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a93c37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97.png)
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2.抓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是做好医保基金管理和政策执行的前提,医务人员是医保政策落实和费用控制的关键环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是医院医保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管理规定,规范合理地运用医保基金,保障医保服务合理规范。
4.医院在醒目位置公示基本医疗保障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障支付方式,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5.定点医院执行实名就医,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6.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
住院病人出院时带药不得超过7天量,且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7.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8.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9.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的管理纳入各项工作中,增强医疗风险意识。
10.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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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丙类)
1. 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降温取暖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 医技诊疗类
( 1 )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 4 )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 )、电子束CT 、照相与录象监测。
( 6 )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3. 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 1 )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生育报销按规定支付)。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 6 )特需服务类。
(7)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 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5. 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 3 )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 1 )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 2 )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要生活服务费用。
7. 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
1. 综合医疗服务类
一等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层流病房床位。
(自理比例20% )
2. 医技诊疗类
1)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类(自理比例10% )
(3)核素内照射类(自理比例10% )。
3. 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 1 )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肺等组织器官移植诊疗
及手术项目。
(自理比例10% )
(2)涉及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和非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
(自理比例10% )
(3)其他一次性单项费用在200 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等(自理比例10%)。
(4)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消融等手术,起博器、人工关节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手术,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手术。
(自理比例10%)(5)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自理比例10% )。
(6)使用氩气刀进行治疗的项目(自理比例10% )。
(7)应用X 刀、伽玛刀进行治疗的项目、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
(包括诺力刀治疗)、深部热疗、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胰岛素治疗、经皮穿刺肿瘤深部微波热凝治疗术、射频热凝术。
(自理比例40% )
4. 特殊医用材料类
纳入省物价部门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并按规定可另行收取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 4 万元(含 4 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 ,超过 4 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价100 元以上),在 1.5 万元(含 1.5 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 ,超过 1.5 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
付。
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治疗服务项目(甲类)
《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中除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费用以外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均准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