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属于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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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行医,诚信依法执业

严禁非法行医,诚信依法执业

严禁非法行医,诚信依法执业一、什么是非法行医行为非法行医行为包含两种:一是未取得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二是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或者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非法行医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要求。

二、常见的非法行医类型第一类:自称名医、神医或有祖传秘方,专门针对不孕、不育、癌、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疑难杂症,自配中药、粉剂,夸大疗效,忽悠患者上当。

第二类:各种无证的小诊所、黑诊所通过方便和低价的方式吸引患者,场所环境恶劣,使用来源不明药品、器械,实施打针、输液、拔牙、镶牙等非法医疗行为。

第三类:游医、假医、巫医在背街小巷、市场门口摆设摊档,打着包治百病的旗号,穿着白大褂以行医、看病、运用针灸等中医技术方法为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

第四类:药店无证坐堂行医行为;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期间再次行医的;以养生、保健、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行医等。

三、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非法行医者无论是自身行医资质还是医疗技术都达不到专业医疗救治水平,且在急救设备、诊疗设施等方面也实现不了必备的医疗救护保障,所以非法行医常出现误诊、漏诊和错治,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病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和纠纷,患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四、依法执业任何医疗机构应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同时也应严禁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认真区分每一种“医生”。

1、村医村医是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只能在非营利性的村卫生室执业,在村民营医院、诊所都不可以。

2、医师依据《医师法》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时候要有执业医师在一旁指导,在处方和病例签字的时候也要进行双签,不能由执业助理医师单独签字,相反的在农村,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卫生室、卫生院单独执业,但不可以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单独执业。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是承担预防、医疗服务、康复等任务的单位,其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在医疗机构经营过程中,若存在以下情形,将构成违法行为:
1. 超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其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医疗项目,否则将构成越权经营,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2. 提供虚假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在宣传推广中应当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或欺诈性医疗广告,误导患者或公众,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3. 私自变更诊疗方案。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应当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制定诊疗方案,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诊疗方案,否则将涉嫌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4. 非法收取费用。

医疗机构收费应当公开、合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私自增加费用项目,否则将构成非法收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5. 擅自行医。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医师进行诊疗活动,不得允许无医师资格证书或者过期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否则将构成非法行医。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若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变更诊疗方案、非法收费以及擅自行医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裁和处罚。

医疗机构应强化内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非法行医及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非法行医及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非法行医及非法行医的表现形式
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行为,包括下面几种情形:
1、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从事超出登记许可诊疗范围开展医疗服务活动的;
3、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任用没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4、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任用非本专业人员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5、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但其许可证被有关部门吊销或超过有效期限未年检的;
6、没有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7、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医疗机构外个人行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8、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
9、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被有关部门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超过有效期未注册的;
10、利用封建迷信及所谓的“特异功能”从事诊治活动的;
11、利用电脑程序从事的所谓诊断及治疗活动的;
12、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非法行医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行为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就是两方面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而行政责任其实就是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那么,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行医具体的行政处罚标准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该法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44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菘停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行政规章,如《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其中也规定了取缔、打击非法行医的财产处罚方法,即没收非法收和药品、器械,可并处罚款。

相关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医学]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几个重点问题 (2013-10-24)

[医学]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几个重点问题 (2013-10-24)

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中:无证行医、聘用非卫、超范围行医、出租、外包医疗科室”。
卫生部等七部委2007年《关于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 通知》中:无证行医、聘用非卫、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 病诊疗活动、“两非”、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超范围行医、违法 发布医疗广告
重要批复: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 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 法发【2004】224号)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予以处罚:

(一)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
卫计委2013年9月27日《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及的本次专 项行动中打击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主要内容有:
1、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 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
3、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 人工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
狭义:狭义主要是指刑法第336条第1款非法行医罪 , 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
目前我国及我省管理医疗机构执业活 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五个部分
(一)人员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4、《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5、《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6、《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考试暂行办法》 7、《关于执业医师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9、其他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

蔡某某非法行医案—非法行医罪的法律界定【案号】(2006)深南法刑初字第426号;二审;(2007)深中法刑一终字第53号【案情】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

2005年8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害人刘某某(1995年9月6日出生)因呕吐导致身体不适前往蔡某某所在诊所就诊,蔡某某经诊断,在不知道被害人曾某某头部的情况下,将刘某某诊断为肠胃炎进行用药。

当晚19时许,刘某某的父亲见刘某某未有好转,又将刘某某带到蔡某某的诊所,蔡某某便开了两瓶吊针让刘某某打点滴。

刘某某在打第二瓶吊针没多久,便嘴唇发白,手脚僵硬。

随后,蔡某某从刘某某母亲处得知刘可能曾撞到头部,遂要求刘某某的父亲将刘某某送去医院救治。

刘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无效于9月5日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2005)3341号鉴定书鉴定,刘某某符合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并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深圳市公安局技法鉴字(2005)0416号鉴定书鉴定:一、刘某某符合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后呈脑死亡状态,后并发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二、蔡某某的医疗措施存在明显的误诊和对病情的延误,导致刘某某在原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的基础上丧失抢救机会而死亡。

经查,被告人蔡某某毕业于某卫生学校口腔医学专业。

1998年12月15日广东省揭西县人事局以蔡某某于1998年9月经揭西县职改办核准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了口腔医士专业技术资格,发给蔡某某《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2000年11月24日蔡某某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口腔医学,类别为口腔;2004年3月1日蔡某某获得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生执业证书》,可以在深圳某门诊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口腔内医疗活动。

2004年7月开始,蔡某某在深圳市南山区经营一无牌诊所,但其一直未在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局办理相关手续。

【审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某某是因左颞顶部外伤性硬脑膜外血肿并肺部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而刘某某的家属将其送往蔡某某处就诊时并未告知蔡某某刘某某头部曾某到碰撞的事实。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非法行医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活中,很多人没有医生职业资格证却擅自开设诊所为他人看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行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处罚,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非法行医的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阅读。

非法行医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生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医生无证行医怎么处罚

医⽣⽆证⾏医怎么处罚读医的⼈要为患者看病、救⼈,必须要拿到医师执业资格,要是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话为⼈看病则属于⽆证⾏医的情况。

⼀旦⽆证⾏医的⾏为被发现后医⽣将会为⾃⼰⾏为负责,医⽣⽆证⾏医怎么处罚?店铺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医⽣⽆证⾏医怎么处罚依据刑法,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为保障公民⾝体健康和⽣命安全,依法惩处⾮法⾏医犯罪,最⾼⼈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法⾏医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进⼀步明确了认定⾮法⾏医犯罪⾏为的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法⾏医犯罪⾏为的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法⼿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3、未取得乡村医⽣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4、家庭接⽣员实施家庭接⽣以外的医疗⾏为的。

如何认定⾮法⾏医罪(⼀)客体⽅⾯⾮法⾏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命健康安全。

(⼆)客观⽅⾯⾮法⾏医罪的客观⽅⾯表现擅⾃从事医疗活动的⾏为,且这种擅⾃从事医疗活动的⾏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药物、器械和⼿术等⽅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命、改善病理或⽣理状况的活动。

(三)主体⽅⾯⾮法⾏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包括中国⼈、外国⼈和⽆国籍⼈,单位不构成该罪。

(四)主观⽅⾯⾮法⾏医罪的主观⽅⾯具有⾏为故意,⽽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不具备⾏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但⾏为⼈对造成就诊⼈死亡、⾝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法⾏医⾏为有可能造成就诊⼈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上述后果⽽放任危害结果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修正)【发文字号】法释〔2016〕2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2.16【实施日期】2016.1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是指没有医生执照,只有一点医术却为人们看病,看处方药等行为。

在国内非法行医的人还不在少数,每年许多病患也因为医生非法行医的关系而死亡或发生其他的危害。

非法行医是会遭受处罚,那么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种情况可以判定为非法行医?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5月9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5种非法行医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5种非法行医情形
第1 2o 0期

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 释规 定 5 非法行医情形 种
肖 山
20 年 5 9日, 08 月 最高法通过新华社公布 了《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审理 非法行 医刑
事案件具体 应用 法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进 一步 明确 了认定非法行 医犯罪行为 的 5 种
者个人 , 未取得 医疗执 业许可证 , 不得展开诊疗 活动。” 此, 国《 据 我 刑法》 19 年修 在 97
改时, 新增加 了一项 罪名—— 非法行 医罪。
修 改后 的《 刑法》 3 6 第 3 条规定 , 未取得 医生执 业资格 的人非 法行 医, “ 情节严 重 的, 3年 以下有期徒 刑 、 处 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 或者单处 罚金 ; 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 严
草药给产 妇吃 , 甚至给产妇 动刀子做 手术 , 这样很 容易耽误产妇母子 的生命 ; 有 的农 还
村土 郎 中, 喜欢用偏方找 草药给他 人 治病 , 在很 多农 民看来 , 这是做善事 , 实际上 , 但 由
于这 些人缺 乏基本 的医疗 知识 , 因此容 易耽误 病情 , 造成危 险, 至危及人 的生命 。 甚
情形。 根据这 项解释 , 在农村地 区普遍存在 的家庭接 生员, 了为在家 中分娩 的产妇进 除
行接 生外 , 不得从事其他 医疗行为 , 否则就是 非法行 医。
五类情形属于“ 非法行 医”
19 年 2 2 94 月 6日国务院发布 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 第 4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 “
专 家认 为 , 非法行 医在 中国之所 以比较 普遍存 在 , 了和经济不发达 有关之外 , 除 人 们普遍存在 的落后观念也是 重要原 因。 尤其 是在 中国农村 , 人们 宁愿相信偏方 , 不愿意 相信 医院 , 这使 得很 多人容 易被 非法行 医者耽误 。 还 有一个 重要 的错误观 点在 于 , 多人认 为 , 医的事情 , 很 行 不管合 法与否 , 出发 点 都是好 的 , 都是为 了治病救人 , 因此 , 只要 没有造 成危害 , 即使没有执 照者行 医, 也被人 们普遍认 可和接受。 一旦发 生危 险 , 但 就可 能是 致命 性 的。 次司法解释 , 这 也针对这种

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分

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分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分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的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合法行医与非法行医作如下区分:(一)合法行医是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执业,开展诊疗服务的行为。

这条包含二层含义:1、诊疗人员必须是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并且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地点内。

3、上述人员必须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中执业。

3.按照《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个体行医资格的及按《中医人员个体开业管理补充规定》取得个体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地区内行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按此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农村行医的行为,对于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管理办法国务院尚未制定,对于后者可以按当地政府组织或当地村委会认可认定。

(二)非法行医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获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许可而开展的医疗活动行为,包括下面几种情况:1.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医疗机构外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个人行为。

3.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在超出登记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情况下从事的医疗服务活动。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医
疗收入的行为。

非法行医严重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首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要素,即实施非法
医疗活动的行为;二是结果要素,即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结果。

对于行为要素,主要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

而对于结果要素,则是指患者因非法医疗活动导致身体健康受损或者生命受到威胁的后果。

只有当以上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形式。


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相关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非法医疗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而对于对患者身体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行医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以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总之,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对非法行医
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立案标准和处罚措施。

对于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来说,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依法从事医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远离非法医疗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
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无资质从事医疗行为:非法行医指的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获得相关法定医学教育背景、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或没有经过
合法注册等情况下从事医疗行为。

2. 超越职权从事医疗行为:医疗行为应当在法定的医疗范围内
进行,超越个人医疗范围从事医疗行为被认为是非法行医,如没有合
理的手术资质但进行手术手段,没有合法的处方权但进行处方开具等。

3. 违反专业道德从事医疗行为:医生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要求,
例如隐瞒病情、错误宣传、虚假治疗效果等,这些都属于非法行医的
范畴。

4. 没有合法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和个人在进行医疗活动时,
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许可证,没有取得涉及的执业许可证且未经合法
程序审批的医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在具体的情况中,可能涉及更多细
节和法律规定。

非法行医属于违法行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存在相
关法律和法规来明确和处罚非法行医行为。

学习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学习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学习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就非法行医,以及属于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具体的相关解释见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非法行医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编号:被告知人: 地址:联系电话:你单位(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是非法行医行为,现将有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2.16•【文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牙齿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牙齿非法行医如何处罚

⽛齿⾮法⾏医如何处罚⽛医也是医⽣之⼀,如果要从事⽛医的⼯作,也需要拿到医师从业资格证。

但是,有些⼈发现给⾃⼰看⽛齿的医⽣压根就没有医师从业资格证,他属于⾮法⾏医,那么,⽛齿⾮法⾏医如何处罚?店铺⼩编做了有关介绍,您可以看⼀看。

⼀、⽛齿⾮法⾏医如何处罚1、⾮法⾏医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六第⼀款:未取得医⽣执业资格的⼈⾮法⾏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造成就诊⼈死亡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2、⾮法⾏医罪的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或者有传播、流⾏危险的;(3)使⽤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材料、医疗器械,⾜以严重危害⼈体健康的;(4)⾮法⾏医被卫⽣⾏政部门⾏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法⾏医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法⾏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的犯罪,⼆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不同。

前者在客观⽅⾯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医,情节严重的⾏为。

后者在客观⽅⾯表现为,医务⼈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为。

(2)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执业资格的⼈,⽽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执业资格的医务⼈员。

(3)主观⽅⾯不同。

前者对⾏为⼈造成就诊⼈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后果,所持的⼼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为,则是直接故意。

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齿⾮法⾏医如何处罚?不管是什么科室的医⽣,只要是有⾮法⾏医的⾏为,就需要为⾃⼰⾮法⾏医的⾏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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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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