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梁平府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9日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健康运行,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属网页栏目(以下简称专栏)。
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重庆市梁平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服务实效,打造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及各单位专栏和政务新媒体为支撑的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做好综合协调、开办整合、考核评价和督查问责等管理工作。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
新媒体平台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新媒体服务的平台及其运营者。
第三条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视频分享、音乐分享、电子商务等平台。
第四条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用户权益保护第五条新媒体平台应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用户数据。
第六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并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投诉事项。
第七条新媒体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内容,不得传播虚假、淫秽、暴力等违法信息。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
第三章平台运营管理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对自媒体账号的管理,禁止虚假认证和恶意传播行为。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应配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和修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关闭新媒体平台。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用户损失的违法行为,新媒体平台及其运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6•【字号】鄂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6日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引领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政府”。
第四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以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依托,构建以省政府政务新媒体为引领,各市(州)政府政务新媒体为主干,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骨架,省、市、县三级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着力优化政务新媒体发展生态,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新格局。
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政务新媒体运营
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政务新媒体运营政务新媒体运营是指政府通过使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工具,传递政务信息、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和政务活动的一种方式。
在当前信息时代,政务新媒体运营已经成为政府公务员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政务新媒体运营的定义、作用、运营策略和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务新媒体运营的定义政务新媒体运营是指政府公务员通过运用互联网、社交媒体及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技术工具,主动为公众提供与政务相关的信息与服务的方式。
政务新媒体运营旨在打破传统信息传播的壁垒,提高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政务新媒体运营的作用1.提升政务透明度: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工作进展、政策解读等信息,使政府工作更加透明,便于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内容和进展。
2.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政务新媒体平台提供了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公众可以通过留言、评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可以及时回应并与公众进行互动。
3.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政务新媒体平台可以提供在线办事、申报、查询等服务,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减少办事流程繁琐和时间成本。
三、政务新媒体运营的策略政务新媒体运营需要制定科学的策略来提高运营效果,以下是几种常用的策略:1.准确定位目标受众:政府公务员需要明确政务新媒体的目标受众,分析受众需求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和互动策略。
2.优化内容发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需要包含政策宣传、实用技能、案例分析等多种类型,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和专业性。
3.积极互动回应:政府公务员需要及时回应公众的问题和建议,保持互动,通过回应公众疑虑和关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4.加强数据监测与分析:政务新媒体运营需要通过数据监测与分析,了解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关注度、满意度和需求,以便及时调整运营策略。
四、政务新媒体运营面临的挑战政务新媒体运营在提供信息透明和便捷服务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1.信息安全问题:政务新媒体运营需要防范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解读政务新媒体是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办法》明确,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开办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办。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政务新媒体应该刊发什么内容《办法》明确要求,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科学分类,采取适合新媒体特点和网民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确保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与政府网站所载信息同根同源。
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鼓励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逐步提高原创信息发布比例。
原则上,各类政务新媒体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
鼓励政务新媒体开通办事服务功能,重点推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服务,以及水、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民生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
在信息转载发布方面,《办法》规定,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保证来源可追溯,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
原则上只转载党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严禁转载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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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东府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1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管理全市政务新媒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本通知所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镇街(园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
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严格开设要求。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
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各镇街(园区)、市直行政机关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各镇街(园区)部门、市直部门下属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3日内须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需分别在国务院办公厅、市开普云监管平台2个系统同时备案)。
政务媒体中心运营方案
政务媒体中心运营方案一、政务媒体中心组织结构与职责政务媒体中心在组织架构上应当包括媒体运营部、内容编辑部、技术支持部、宣传推广部、质量管理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各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起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具体运营方案如下:1. 媒体运营部负责政务媒体中心的整体运营管理,包括制定运营计划、拟订运营方案、监督执行情况等工作。
同时,还需负责政务媒体的日常维护和监控,确保政务媒体的正常运作。
2. 内容编辑部负责政务媒体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发布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信息内容丰富、及时准确,符合政府工作要求和公众期望。
3. 技术支持部负责政务媒体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包括网站建设、平台维护、数据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技术稳定和安全。
4. 宣传推广部负责政务媒体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策划宣传活动、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提升政务媒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 质量管理部负责政务媒体的内容审核、舆情监测、质量评估等工作,确保政务媒体的内容质量和舆情效果。
二、政务媒体中心运营管理机制政务媒体中心的运营管理机制包括领导机构、决策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督机构。
1. 领导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领导班子,由相关政府领导担任,负责制定政务媒体中心的工作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导政务媒体的整体运营管理工作。
2. 决策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决策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等,负责政务媒体中心的重大决策和事项,保障政务媒体中心的运营决策合法有效。
3. 运营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运营机构,包括媒体运营部、内容编辑部、技术支持部、宣传推广部、质量管理部等,负责政务媒体的日常运营管理。
4. 监督机构政务媒体中心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构、舆情监测机构等,负责监督政务媒体中心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政务媒体中心运营管理办法1. 运营规划政务媒体中心应当定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进行调整,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政务媒体中心的工作与政府工作保持同步。
融媒体中心新兴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融媒体中心新兴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融媒体中心对新兴媒体运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运营质量,促进融媒体中心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融媒体中心的新兴媒体运营工作。
三、运营策略1. 定位明确:明确新兴媒体的定位和目标受众,确保运营策略与目标一致。
定位明确:明确新兴媒体的定位和目标受众,确保运营策略与目标一致。
2. 内容优质:优先选择优质的内容源,确保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内容优质:优先选择优质的内容源,确保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3. 创新与扩展:积极探索新的内容形式和运营模式,不断扩展和创新新兴媒体的运营方式。
创新与扩展:积极探索新的内容形式和运营模式,不断扩展和创新新兴媒体的运营方式。
4. 用户互动:鼓励用户参与和互动,提高用户体验和粘性。
用户互动:鼓励用户参与和互动,提高用户体验和粘性。
5. 数据驱动:依靠数据分析和反馈,不断优化运营策略和内容推送。
数据驱动:依靠数据分析和反馈,不断优化运营策略和内容推送。
四、管理措施1. 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新兴媒体运营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组织架构:建立合理的新兴媒体运营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
2.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营人员,确保运营能力与需求匹配。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营人员,确保运营能力与需求匹配。
3. 流程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流程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运营绩效。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运营绩效。
5. 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确保媒体运营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确保媒体运营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测和纠正运营中的问题。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测和纠正运营中的问题。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两篇
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XX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XX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县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应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服务良好的原则,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公信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能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主办单位可指定内设机构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安全防护、推广传播等日常运维工作。
第六条全县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章开设关停与备案登记第七条各单位在开设政务新媒体,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公众需求理性开发,推进集约共享、条块联通和业务协同,确保实用管用。
第八条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也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开展服务。
第九条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应及时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予以关停。
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第十条严格按照集约的原则,统筹建设综合性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采用HTML5(超文本标记语言5.0版本)标准规范建设,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
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营,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传播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部门、单位开展政务新媒体工作。
二、管理机构1.本单位设立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规划、运营管理、内容审核等工作。
2.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运营团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营、内容发布和社会化营销工作。
3.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管理职责1.制定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2.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内容发布、互动回复、活动策划等工作。
3.统筹政务新媒体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政务新媒体的曝光率和传播效益。
4.负责政务新媒体的数据分析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提升传播效果。
5.建立政务新媒体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置风险事件,保障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行。
6.加强与各级政务新媒体的合作交流,推动政务新媒体的联动发展。
7.开展政务新媒体人才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专业水平和运营能力。
8.监督各级政务新媒体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内容审核1.对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公开。
2.对政务新媒体的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进行识别和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3.对政务新媒体的舆情监控和危机处理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防止不良影响。
4.建立政务新媒体内容审核的标准和流程,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五、运营管理1.制定政务新媒体的运营计划和内容策略,确保内容质量和传播效果。
2.定期发布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3.提高政务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参与度,积极回应用户留言和评论。
4.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的专题活动和线上互动,提升用户体验和粘性。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郑公通〔2020〕276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公通〔2020〕276号各分、县(市)局,局直各单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8日郑州市公安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三章日常运维管理第四章内容审核发布第五章互动交流审核第六章安全防护保密第七章应急联动响应第八章工作考核评估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公安政务新媒体在发布警务信息、宣传公安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加强警民沟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规范其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促进我局公安政务新媒体健康、良性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网络新媒体平台所开设的以机构为认证主体的政务类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等。
第三条全市公安政务新媒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市局政治部宣传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备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考核工作;政务新媒体所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账号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第四条全市公安机关民(辅)警注册开通使用的个人新媒体账号,其认证信息、头像、简介等账号相关信息包含公安元素的,或其日常发布内容涉及公安工作的,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规定以及《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进行管理。
第二章开设审核备案第五条公安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先申请报备,再开通使用”的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单位,需提前向市局递交书面申请,列明拟开设账号名称、用途、管理人员信息等,由市局报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开设。
新媒体 政务运营方案
新媒体政务运营方案一、背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参与社交、进行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
政务运营是政府与市民之间信息沟通和互动的桥梁,而新媒体的兴起为政务运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务运营,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新媒体在政务运营中的作用1. 提升政府形象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政府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措施,能够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政府的工作成绩,提高政府形象。
政府还可以通过发布有关市民福利的信息,增加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好感。
2. 实现信息互通政府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将政府工作政策的宣传普及到民众中去,使市民对政府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政府也能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市民的诉求和意见,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
3. 推动政务便民新媒体可以为政府提供网上办事的渠道,使市民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手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降低市民的时间和成本。
4. 加强舆情监控政府可以通过新媒体渠道了解市民对政府工作的舆情反馈,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避免舆情危机的发生。
三、政务运营新媒体平台的建设1. 官方网站政府的官方网站应当是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平台,内容涵盖政府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务服务指南等方面,同时提供在线咨询和在线办事功能,方便市民获取信息和办理政务事务。
2.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是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发布平台,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公共服务指南等信息,同时开通在线咨询和在线办事的功能,方便市民获取信息和办理政务事务。
3. 微博微博是一个热门的社交媒体平台,政府可以通过微博发布政府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公共服务指南等信息,并设置在线互动的功能,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
4. 政务APP政务APP是一个专门为政务服务而设计的移动应用程序,政府可以通过政务APP提供各种政务服务,包括政策法规查询、在线咨询、在线办事等服务。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七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七政办发〔2021〕5号七政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以及监督工作,切实保障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五章运维安全第六章监管考核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政务新媒体安全运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省政务新媒体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政务特色和公共服务实效,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努力打造“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务新媒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单位)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新政务媒体运营方案
新政务媒体运营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务媒体成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工具。
政务媒体不仅是政府传递政策、宣传形象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也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利用政务媒体服务公众,提高政府与公众的沟通效率,特制定新的政务媒体运营方案,以期在政务媒体的传播、内容策划、运营管理等方面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二、政务媒体的发展概况政务媒体是政府在新媒体时代为提高政务的透明度、公开度和参与度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网络媒体平台。
政务媒体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政务媒体的传播范围有限,很多公众并不了解政务媒体的作用和功能;另一方面,政务媒体的内容质量还有待提高,很多政务媒体的原创性和专业性不够强,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同时,政务媒体的运营管理亟待规范,统一的标准、流程和制度缺乏。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媒体的作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运营方案。
三、新政务媒体运营方案1. 优化政务媒体平台建设政务媒体平台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载体,通过平台的优化建设,可以更好地传递政府信息、扩大政务媒体的覆盖面和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
因此,需要对政务媒体平台进行优化升级,提升用户体验,增加平台的交互性和便捷性。
平台优化包括技术和内容两方面:技术方面,需要提高政务媒体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使其能够支持更多的用户同时访问和参与;内容方面,需要提升政务媒体平台的信息量和质量,增加原创内容和专业内容,丰富平台的内容形式和表现手段,满足公众多样化的需求。
2. 加强政务媒体运营团队建设政务媒体的运营团队是保障政务媒体运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基础。
为了更好地运营政务媒体,需要加强政务媒体运营团队的建设,包括人员、技术和管理三个方面。
人员方面,需要优化政务媒体运营团队的组织架构,建立专业化、多元化和高效的运营团队,引进具有政府宣传、新媒体运营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
技术方面,需要提供运营团队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新媒体技术进行政务媒体的运营和内容管理。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铜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功能建设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六章安全防护第七章集约化建设第八章考核培训第九章附则铜川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融合、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包括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
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
目标
本文档旨在确立一套全面管理新媒体平台的办法,以帮助提高
平台的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
管理原则
1. 独立决策:所有决策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寻求用户帮助。
2. 发挥优势:充分发挥LML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采取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
3. 可证实内容:不引用无法证实的内容。
管理措施
1. 内容审查:对所有发布在新媒体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审查,确
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
禁止发布虚假、违法、违规的信息。
2. 用户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户管理系统,包括注册、实名认证、账号封禁等措施,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
3. 平台安全:加强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黑客攻击、数据
泄露等安全风险。
4. 数据隐私: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数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处理和使用。
5. 广告管理:对平台上的广告进行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不侵犯用户权益。
6. 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纠纷,维护平台良好秩序。
7. 数据分析: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用户行为进行分析,优化
平台运营策略,提升用户体验。
8. 法律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平台运营合法合规。
总结
新媒体平台的全面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提
高平台运营效率和管理质量。
通过内容审查、用户管理、平台安全
等措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良好秩序。
同时,要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确保平台运营合法合规。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新媒
体平台才能取得长期稳定的发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务新媒体平台,指以省局名义建设、认证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和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局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局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工作原则和管理机构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把握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归口管理,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整体规划,制定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二)负责与省政府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机构的工作联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三)负责指导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对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框架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和调整专题专栏。
(五)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转办、督办和答复。
(六)负责与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第三方公司的工作协调。
省局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有:(一)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平台维护、账号管理等相关工作并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的采集、编辑、文字校对,提交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审核并按审核意见对外发布。
(三)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的相关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公众留言的整理、汇总。
第三章信息报送、发布及审批第六条省局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省局有关工作,包括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工作方针、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省局制定的重要政策、重要制度的实施情况,省局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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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
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11月份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2名信息员,负责新媒体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上传、发布工作。
第八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各类政务、宣传教育、服务信息、重要事项和行业动态;
(2)政府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3)经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九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语言生动风趣,多运用网络语言,生活语言,发布信息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由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平率1-3天发布一次为基础,并根据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
第十二条新媒体用户通过官方新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新媒体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新媒体平台申请表
附件2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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