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1月26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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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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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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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塑料制品、半成品及辅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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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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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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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9 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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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9
(3)办公设备(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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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重点工作情况
十月份重点工作情况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9月29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第十九次党组(扩大)会议,对十九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月3日上午,市建设局主管局长张志文召集全体有关监督检查人员,研究部署,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进行讨论,对省安委办督导检查组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对市区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人员培训教育等方面迅速开展拉网式检查。
对各县进行督导检查。
10月9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局务会[2017]2号,对十九大期间全市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主管领导张志文牵头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
由主管领导刘文隆负责做好供水、供热、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用行业安全稳定。
10月10日市建设局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2017]24号,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9月29日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迎盛会保安全保稳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涉房信访工作大督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2017〕164号),9月30日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3号)、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4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5号)、转发《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6号)、印发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及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7号)、转发《廊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48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冀建法〔2018〕1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建法〔2018〕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乡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园林局:《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2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28日河北省城市黄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一)城市轨道交通线、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城市公共汽(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枢纽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二)城市取水设施(包括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城市供水设施;(三)排水设施(包括污水提升泵站、雨水泵站及容蓄水池);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四)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五)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六)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七)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八)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城市消防设施;(九)防洪堤墙、排洪沟和截洪沟、防洪闸、防洪枢纽等城市防洪设施;(十)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十一)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冀建安〔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安〔2018〕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28日2018年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范某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某某、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0【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59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审理法官】樊清维赵志勇史纪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传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范传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事人-个人】范传树【当事人-公司】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律师/律所】杜俊芙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韩丹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俊芙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韩丹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杜俊芙韩丹【代理律所】河北律靖律师事务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范传树【被告】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权责关键词】代理建筑物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上诉人已经与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郭涛签订《事故解决协议》,并获得了赔偿,根据诚信原则,上诉人无权再就同一损害事实再行主张权利。
且上诉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损失约为8万元,故一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范传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应由上诉人范传树负担,本院予以免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0 03:36:0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于2019年5月3日在其居住的廊坊市内,由于小区内路面塌陷导致轮椅侧翻,造成原告右脚脚趾骨折、乘坐的轮椅破损。
最新公布!河北2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局长、校长、村干部……
最新公布!河北2厅级干部被查!还有局长、校长、村干部……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俊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俊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林业厅原副巡视员暴常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省林业厅原副巡视员暴常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石家庄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于汝洋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7年、2018年春节前,于汝洋两次收受承揽正定县某工程的公司老板徐某所送礼品。
此外,于汝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于汝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栾城区柳林屯中心卫生院院长马晓彬借学习之机旅游问题。
2017年5月14日,马晓彬借到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汊涧镇中心卫生院参加交流学习之机旅游。
马晓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裕华区市场监督??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刘军伟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1月20日,刘军伟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办理私事。
此外,刘军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刘军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开平区越河镇中王盼庄村党总支部书记马晓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1月、2月,马晓江违反有关规定,分期分批为其子举办婚宴共计37桌,造成不良影响。
马晓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曹妃甸区三农场场长办公室主任丁建勇违规装饰单位租用车辆问题。
2017年1月,丁建勇违规对单位用于公务的租用车辆进行装具装饰,花费5886元。
丁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南区人防办原主任丁广军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丁广军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合计3709.82元。
丁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
承德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1.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违规发放考学补贴、保育教育费问题。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廊坊市人民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20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二、对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三、对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四、对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通告类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1年,如需继续执行应制发正式文件。
规范性文件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起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清理,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政府决定。
附件:1.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廊坊市人民政府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9日附件5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对《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10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一、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中”的:“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要落实税收执法主体责任”修改为:“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执法主体责任”。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2月26日
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2月26日二月份重点工作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2018年1月29日上午9点,在局二楼会议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同志主持召开了局务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相关科(站、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海川局长要求一是要供热、供暖、供气等建立应急预案,按照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文件要求,针对春节、两会期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等监管执法措施,落实包联责任,针对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一步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倒逼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燃热办对我市已制定的一系列的气代煤安全标准、服务标准,技防+人防标准等装订成册下发,组织学习,推进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按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三是要把气代煤安全运营问题做为工作重中之重,强化《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十条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燃气安全运营。
2月1日下午,市建设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了2018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局安委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质安科通报了2017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安监站传达了《省安委办关于沧州市运河区“1.22”较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及对百色市平果县城西易地搬迁安置点道路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土方坍塌较大事故进行了通报。
副局长张志文对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省、市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进行贯彻学习,并对“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及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3号”行动。
最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作了重要讲话。
张海川局长强调,抓好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冀建安〔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现将《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安排好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4日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着力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改进部门监管方式,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企业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标准化,不断增强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能力,促进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持续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控。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做好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完善“双控”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双控”机制配套制度,指导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细化企业制度、企业台账、项目部施工方案、项目部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双控”观摩交流活动。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廊政办〔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7〕49号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设局制定的《廊坊市区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廊坊市区2017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做好2017年廊坊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动廊坊城市建设在全省率先走新路,奋力走前列。
二、工作任务2017年谋划实施9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中:路网交通工程35项、市政设施工程14项、园林绿化工程35项、环境卫生工程7项、公用事业工程6项。
计划总投资130亿元,2017年需完成财政投资16亿元。
具体如下:(一)路网交通工程共包括35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67.5亿元,财政投资59.6亿元,今年计划完成财政投资9.04亿元。
1.外环路西南环线工程道路长8.6公里,红线宽度50米。
投资估算:80143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资金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PPP融资、财政资金2.艺术大道(大皮营引渠—西环路)东西贯通工程道路长4300米,红线宽度60米。
投资估算:74511万元(其中:2017年财政资金投资1750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新源道(银河路—裕华路、东安路—九干渠)道路工程银河路—裕华路段,道路长1100米,红线宽度40米。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廊坊市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广阳区、安次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设局制定的《廊坊市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廊坊市区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为做好2018年廊坊市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按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城建系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项目、补短板,精管理、提品质,办实事、惠民生,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廊坊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在加快续建2017年城建项目的基础上,2018年新谋划启动实施4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其中:路网交通工程10项、市政设施工程5项、园林绿化工程17项、环境卫生工程2项、城市供水工程4项、集中供热工程3项。
2018年新谋划项目,计划总投资82.97亿元,2018年需完成财政投资4.61亿元。
具体如下:(一)路网交通工程新谋划实施10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23.05亿元,均为财政投资,今年计划完成财政投资0.55亿元。
1.新开路北延(金源道—桐万路)道路工程道路长1.3公里。
投资估算:11945万元(其中:2018年财政资金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永兴路南延(廊霸路—南环路)道路工程道路长1800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科〔2018〕1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建科〔2018〕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供热办,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石家庄市园林局:现将《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3月26日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2018年,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建筑能效和发展绿色建筑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继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快发展,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二、工作目标——城镇节能建筑占城镇现有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8%;——建设超低能耗绿色建筑2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40%以上;——装配式建筑建设积极推进;——新建建筑中新型建材应用率达到72%;——建设科技在住房城乡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三、工作重点(一)建筑节能1. 强力推进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建设。
持续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把超低能耗绿色建筑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推进试点示范与区域性规模发展相结合。
继续抓好高碑店市列车新城项目等的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超低能耗绿色建筑。
2. 把75%节能居住建筑建设落到实处。
认真总结2017年5月以来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施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工作,严格工程建设中执行节能新标准监管,确保执行新节能标准达到要求。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冀建工函〔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建工函〔2018〕9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工〔2018〕41号)安排,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我厅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11个县(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建筑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按照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在建项目企业开展了自查,并对市辖区和所辖县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抽查。
共抽查73个市辖区、县(市、区),422个在建项目、441家施工企业,下发整改建议书101份,立案处罚19个案件,罚款279.33万元。
各市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移送扫黑除恶问题线索65条,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此基础上,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抽查工作。
重点检查建筑市场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施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情况,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检查组听取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通过从建设工程项目台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台账随机抽取,结合“扫大街”的方式抽查了55个在建工程,其中,国有投资的公建项目19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房地产项目17个,涉及建设单位55家,施工企业56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9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廊坊市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存在的问题,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我市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趋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形成“市级统筹、县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对有一定规模的小区重点打造示范样板工程。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6•【字号】〔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冀社信发〔2014〕3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冬梅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建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曹建强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行长成员:牛海建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岳林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桂苓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沈桂民人民银行廊坊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国利市政府信用办主任倪义松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崔浩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王国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钱玉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崔铁强市司法局副局长姚振辉市财政局副局长郭国彪市人社局系统工会主任周永涛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王克峰市建设局副局长宋秋顺市房管局系统工会主任李中合市农业局副调研员闫杰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克俭市文广新局副书记程洪柱市卫生局副局长费更生廊坊海关副关长、缉私局局长张振江市国税局副局长江燕市地税局副局长马晓林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李宝方市质监局副局长陈洪彬市安监局副调研员李加恒市银监分局副局长XXX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周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尚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荣华磊市科技局副局长孙殿生市教育局副书记赵强市政务办副主任廊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冬梅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桂苓、沈桂民、杨国利同志担任。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08.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8.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
准和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本省现行58项工程建设标准和18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
经审查,工程建设标准23项继续有效,18项予以修订,17项废止;标准设计2项继续有效,4项予以修订,12项废止。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将逐步纳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应用安全有效。
附件:1.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明细表
2.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明细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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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建设局2018年1月26日
一月份重点工作
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018年1月7日,市委外宣局联合市建设局举办了“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十九大精神在廊坊”建设篇采访行活动。
邀请组织了中新社、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燕赵都市报、中国网、网易、廊坊日报、廊坊广播电视台、廊坊都市报等中省市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参加。
在新闻发布会上由市建设系统相关负责人对所涉及的建筑施工安全、公用事业、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运营情况进行新闻发布。
会后赴市区小街巷改造、廊坊地表水厂等地现场采访,宣传展示廊坊城市建设亮点工作。
2018年1月15日下午2点,在局二楼会议室,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同志主持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
班子成员及各单位、各科(站、办)主要负责人共4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城建科对上一周市区主次干道、施工现场安全、游园、公园等“深入一线查问题,补齐短板提品质”活动摸排调查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
副调研员殷文革对贯彻落实关于省、市领导安全生产指示批示及市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落实。
调研员刘文隆汇报了近期气代煤工作情况。
张海川局长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8年1月16日上午9点半,在市建设局机关二楼会议室,副局长张志文同志主持召开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站、办)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考核专题工作会议。
会上,针对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内容,明确了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考核职责,制定了建筑施工、燃气、市政设施运营、园林、环卫、村镇建设、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
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年底考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018年1月22日上午,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主持召开了局党组扩大会议,会上听取了燃热办、质安科、安监站等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12月29日下发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廊建安办〔2017〕65号)。
1月8日印发了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廊建安
办【2018】1号)
二、安全生产执法情况
组成3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期间,共检查工程项目23个,累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31余处,下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记录》8份,《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1份,并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两个工程项目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移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好此次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结合在建盖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质监站开展了包括保温材料等质量巡查,共抽查单位工程28项,其中整改14项,停工整改12项,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2项,交于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的原则,切实发现和解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发现和解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市建设局成立了各单位各科(站、办)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抽调人员共 56人分成14个组针对市区14片区,由局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带队总负责,开展了“深入一线查问题,补齐短板提品质”活动,各片区每周集中安排一天时间对各自片区域内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施工现场安全、游园、公园和广场完成一次全覆盖、
无死角的全面摸排调查。
活动开展5周以来,14个巡查小组共发现各类问题共计416个。
针对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热以及危及市民出行安全的井盖破损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核实、解决问题。
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0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75个,剩余137项问题,需待天气回温,季节适宜才能进行整改。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方面问题行政处罚立案1项,正在处罚过程中。
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月14日,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海川陪同市领导对气代煤工作进行暗查暗访。
1月16日,市建设局调研员刘文隆同志带队一行四人,到包联的广阳区建设局就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1月17日,市建设局包联责任领导党组副书记郝树军同志对永清县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督导,落实包联责任。
1月17日,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李奇志一行2人,赴大厂县建设局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月18日,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殷文革一行3人,赴霸州市建设局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月18日谷建海副局长带队一行三人于对大城县建设
领域进行了检查。
1月18日,按照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冉伟忠带队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领域、公共设施领域、燃气工程(包括煤替代)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1月19日,市建设局副局长郝克耕、城建科科长李永发一行2人,到安次区建设局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月18日,按照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对固安县建筑施工领域、公共设施领域、燃气工程(包括煤替代)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1月17日-23日,市建设局调研员刘文隆同志带队组织建设局相关科室并聘请供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行业专家对全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月23日,李万忠副局长一行三人到文安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月26日,副局长张志文对一中工程进行了暗查暗访。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廊坊市建设局填报时间:2018年1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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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月统计表(单月情况)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