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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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96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限量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删除了加工过程、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检验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藻类及其制品。
2术语和定义
2.1藻类
是指植物界中一群最原始的低等类群,植物体构造简单,没有真正的根、茎、叶的分化,多为单细胞、多细胞群体、丝状体、叶状体和枝状体等,仅少数具有组织分化和类似根、茎、叶的构造。
2.2 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制品。
2.2.1 即食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制品,包括经水煮、油炸或其他加工藻类。
2.2.2 藻类干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3.3.2螺旋藻及其制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3.4.2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指标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