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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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业把许多创新业务引入模糊的监管地带,监管模糊将引致 金融:
• 1、实业企业参与金融业一定程度上游离于监管之外
• 2、银行直接控制其他金融企业缺乏必要的防火墙 • 3、中信、光大投资实业过多,实业波动易给集团带来冲击
• 1999年11月12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国会通过的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使所有的美 国人都能够获得一条龙式的金融服务,即客户可以在一家 金融企业内办理其所需要的金融交易,如储蓄、信贷、证 券、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 综合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纯金融控股公司、英国为代表的 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 • 1.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主要专注于公司整体战略 管理,业务分别通过银行子公司经营。母公司可以有效调 控各部门间的利益冲突,防止风险在各部门扩散。不利的 是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 2.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和非银行子公司之间 有严格的法律界限,证券业务、保险业务是由银行的子公 司进行。这种方式更适于银行体系发达的地区。 • 3.全能银行。是在一个实体内部同时提供银行、证券和保 险等金融服务,并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公司内部各部门共 享资源,增加信息资源流动性,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商业银行经营不受限制,还兼营 工商业务。《1933年银行法》实现了商业银行、投资银 行在机构、业务、人事上的分离。 • 1998年5月13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 法案》,该法案首创“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法律概念。该 法案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既可以是商业银行,也 可以是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同时取消了这三类不同性质 的金融机构限制交叉持股的禁令。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 业经营比较
分业与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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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分析一、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一) 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经济原因1. 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20 世纪50 年代以后, 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
某些新的创新工具既可以由商业银行来经营, 也可为投资银行所采纳, 这种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义。
当初制定的分业经营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 因此, 金融自由化迫使从法律上对这一发展趋向给予确认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要求。
分业经营下的金融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 由此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与兼并收购, 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出现。
混业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和服务, 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网点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分散风险, 降低成本。
2. 股权制度的发展促使企业更偏好于直接融资方式。
20 世纪70 年代以后, 西方主要工业国从二战后经济的高速增长开始转入滞胀。
经济增长速度的放慢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相对减少, 客观上要求银行重新配置资源, 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与此同时, 企业更愿意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筹资, 商业银行受到投资银行的强烈挑战。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了混业经营自然而然的形成。
3. 国内跨业合作障碍。
近年来, 特别是2000 年以来, 全国性金融机构跨业合作蓬勃兴起, 纷纷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有的结成战略联盟关系, 旨在进一步发挥各自的资源、客户和品牌优势, 在全国同业市场业务、资本市场业务及客户群体的拓展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共同开拓和扩大市场。
这中间比较典型的银证合作是银行与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为后者提供融资额度、股票质押贷款、资金清算、银行间市场融资以及在证券承销、企业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公司理财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开发服务共同客户, 加强银证互补性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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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内容摘要: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作用。
目前,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业现行的仍是分业经营模式,走向混合经营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国际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及其历史沿革(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便于通过多样化经营优势互补、分散风险、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促进银行业务的创新能力,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和金融服务效率。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比较研究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dfd7bf263169a4517723a393.png)
由 9家主要 的监管机构及若干法律构成的监 管体系 ,使英 国成为 较 典 型的多头金融监管 的国家之一 。众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复杂 、相互交 错 。这 些 监 管 机 构 分 别 发 布 各 自 的 指 令 ,有 时 甚 至 是 相 互 矛 盾 的 指 令 。 分 业监 管的格局不仅使监管成本增加 ,监管效率降低 ,监管者与被监 管 者间容 易产生争议 。多个监管机构 的并存 ,也使每家监管机构缺乏足 够 的权威 ,当一 家金融机构发生危机需要解救时 ,监管部门协调一致行 动 有时是 费时费力 的,很容易耽误挽救 的时机 。分业监管从体制上 看 ,存 在着协 调与配合 困难 等固有缺 陷。 1 9 9 7年 5月 ,英 国成立 了金 融服务监管 局 ( F S A) 。F S A其 内部 职 能部门设 置分 为金融监管专 门机构和授权与执行机构两大块 ,前者包 括 银 行与建筑协会 部、投 资业务部 、市场与外汇交易部 、退休基金检 审部 等 ,后者有授权部 、金融罪行调查部 、特别法庭秘 书处 。F S A作 为英 国 唯 一 的 、独立 的 、对 英 国金 融 业 实 行 全 面 监 管 的 执 法 机 构 ,拥 有 制 定 金 融监管法规、颁 布与实施金融行业准则 、给予被监管者以指引和建议 以 及 籍 以 开 展 工作 的一 般 政策 和 准则 的职 能 。 2 0 0 0年 6月 ,英 国女王正式 批准 了 { 2 0 0 0年金融服 务和市场 法》 。 该法明确了新 成立的金 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 、责任及义 务 ,统 了监 管标准 ,规范 了金融市场 的运作 。根据有关 法律 ,F S A拥有监 管 金融业 的全部法律权 限,并从 2 0 0 1年 l 2月 1日起 开始行使其全部监 管 职能 ,但其并 不是政府 机构 ,而是一个独立 的非政府的监管组 织,它的 经 费 收 入 直 接来 源 于 它 所监 管 的金 融 机 构 。 三 、我 国 金 融 业 发 展模 式 的启 示 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业 的未来发展趋势 ,这是 国际 、国内形 势所 决 定的 ,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首先 ,信息技术 的进步 ,模糊 了单 一金融 业务之间的界限。随着科 学技术 的创 新 与进步 ,尤 其是 信息技 术 的进 步 ,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 势 ,而信 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 币市场 与资本 市场的整合 ,从而模 糊银行 、证券 与保 险业务之间 的界 限。其 次 ,金融 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决定了金融混业 经营的必然 。金融技术 的进 步和金 融创新加快了 国际 资本 的流动 速度 ,也 加快 了金融 全球 化的进 程。7 O 年代末 8 0年代初 , 许多发 达国家还有 一些发展 中 国家纷 纷实行金融 自 由化改革 ,放松金融管制 ,允许银行 、保 险和证券业从分业经 营转向混 业经营 。近十几年来 ,全球爆发了规模空前 的金融业并购 热潮 ,商业银 行 与 投 资 银 行 之 间 的 交 叉并 购 成 为新 热点 ,大银 行 全 能 化 与综 合 化 经 营 成 为 大 势 所 趋 。 新 的 重 组 浪 潮 不仅 包 括银 行 之 间 的兼 并 ,而 且 包 括 银 行 与 投 资 银 行 、证 券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之 间 的跨 业 兼 并 。第 三 ,客 户 对 金 融 商 品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促 使 金 融 业 改 变 陈 旧 的经 营 理 念 。客 户 对 金 融 商 品 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而且大多是综 合性需求 。因此 ,客户都 希望得到 站 式 ” 全 过 程 金 融 服 务 , 即在 任 何 一 家 金 融 机 构 都 能 得 到 各 种 各 样 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 “ 金融超市 ”选购金融商品。而这一切 ,在分业经 营下是很难做到的 ,只有在金融业 实行混业经营 的情况下 才能做到。第 四,中国金融业的经营现状 ,迫使 金融业改变 旧的经营模 式。我国的分 业 经 营 制 度 ,把 银 行 、保 险 和 证券 业 的业 务 范 围分 别 限 制 在 一 个 更 狭 窄�
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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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分析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业务界限日趋模糊,在强化金融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似已成为国际性的潮流。
本文拟对这一趋势进行探讨,并就我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一些建议。
一、对金融分业,混业的理解金融分业、混业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到监管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所谓的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就监管层面而言,即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是当前金融监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内容。
金融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
金融混业经营则是指银行业、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即上述金融机构都可以相互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
近年来世界上多数国家已转向混业经营,不过对银行与保险、证券的混业,金融机构涉足非金融业务,不同国家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微观的经营层面分析,金融分业经营既表明不同的经营状态,也是金融活动中不同的经营策略。
在金融发展历史上,确实经历了多次金融分业、混业经营的循环演进现象。
应该属于企业微观决策范畴。
作为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要依据市场环境、金融资产专用性程度、消费者偏好筹因素以及自身优势,在比较成本与收益等综合分析基础上来决定是采取专业化还是多元化策略。
从宏观层面分析,从金融分业到混业经营是一种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现象(以下的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展开)。
金融企业在考虑市场决策时不能完全忽视政府行为的影响,政府的政治倾向。
金融管制政策等较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结构的安排。
从制度选择角度,无论金融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由不同利益集团构成,金融制度从混业——分业——混业的变化是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制度变迁现象,市场结构。
人文因素等也都影响着制度结构安排和变迁路径。
不同国家、地区采取不同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是完全正常的,在金融分业与混业的制度选择上不能盲目照搬某一种模式。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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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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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混业经营?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经营业务的范围。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这种经营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混业经营有三个层次,即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之间的联合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联合经营以及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内部的联合经营。
在完全意义上的全能银行制度中,银行可以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保险业务,还可以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票。
2、什么是分业经营?分业经营是指金融业中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子行业的分离,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只能经营各自的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一个子行业中的金融机构不能经营其它两个子行业的业务。
目前,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全能银行制、金融控股公司制、金融集团制。
这三种模式涵盖了当今全球混业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全能银行制(以德国为代表)全能银行制,又称金融百货公司制。
这种模式下,银行可依法从事包括接受存款和发放贷款、交易各种金融工具和外汇、承销债券和股票经纪业务、投资管理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一系列的金融服务。
银行通过参股、控股企业,进而形成以银行为核心,实力雄厚的资本集团。
客户只要到银行来,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可在此办理。
(二)金融集团制(以英国为代表)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集团制,又可称为子公司制。
该模式允许商业银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成立子公司,或由其控股公司成立的子公司兼营其它业务。
即商业银行要进行投资银行业务,必须以原银行为母公司,成立另外一家子公司。
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当而亏损时,只会影响银行的投资利益,不会影响银行本业。
银行从子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都是一定的。
子公司的收益只影响银行业外收入。
另外,在这种制度下,存款人也能受到保护。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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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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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市场竞争和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提高,是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推动力。随着我国经济和各类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为求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必将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加强业务渗透和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等),进行大规模金融跨业并购。这些竞争举措,会模糊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分业界限,使分业经营名存实亡。尽管中资银行推行这些举措可能会因现行制度.的因素而被限制,但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实际推行的这些举措,同样会模糊金融业传统界限,导致分业经营制度的提前过时。
பைடு நூலகம்
三、我国金融业实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分业与混业的权衡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目前,在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我们选择的自由度相对较大。但我们不能总是以封闭来规避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业“人世”承诺期限的到来,我们所能选择的将不再是分业模式或是混业模式,而是将采取何种模式进行混业的问题。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问题,我认为应考虑以下两个前提:第一,商业银行的保守性文化、官僚体制与勇于承担风脸、快速发展的投资银行是格格不入的,试图对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进行文化融合是不经济的,并且也是非理性的;第二,要充分估计到信息革命的影响。信息革命要求金融机构即使规模再大,也只是“食草恐龙”,无法抵挡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食肉恐龙”。因此,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我国金融混业的最优选择。因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集规模性与灵活性于一体,并能较好地结合信息革命,是金融混业经营的较高层次。
(一)其利分析:(1)降低银行风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截然分开会随着金融创新而产生“脱媒”现象,使银行市场缩小,经营困难,不利于银行风险分散。而参与证券业务可以实现银行多元化运作,扩大收益来源,降低经营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业更加稳定。(2)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混业经营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其竞争力。首先,多元化经营使银行能够及时把握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其次,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客户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为客户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来发挥总体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最后,混业经营可使银行通过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用户群,有助于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从而实现真正的风险控制。(3)发挥金融机构动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中介职能,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加资金来源,增加收益,更充分地发挥其信用中介的功能。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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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法律制度【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目前各国金融业的两大经营模式,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将两种模式相比较,全面剖析各自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利弊;选择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金融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势下,金融业到底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又一次摆在人们面前,成为很多国家难以做出的选择。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界定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分业经营,它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它们的机构分别设立,核心业务相分离,互不交叉,互不隶属,彼此各自独立;另一种则是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突破分业经营模式下的约束,业务上相互渗透,彼此交叉,呈现多元化。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自的利弊(一)分业经营的利与弊1.分业经营的优点(1)消除利益冲突,保护相对人利益。
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分离,分业监管,彼此独立,由于这些机构所经营的业务之间不存在重叠内容,故可以有效避免竞争和摩擦,内部工作的协调也相对容易。
不会由于利益冲突而导致银行滥用权力。
所以,分业经营可以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美国参议员鲍尔克里认为:银行业会根据其在混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进行对自己有利的陈述或行动,欺骗投资人而获利。
基于此,将银行业、证券业等行业分开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源头上将不同性质的金融业务分开,可以避免这种利益冲突的产生。
①(2)有效抑制金融市场的风险传导性,有助于金融业稳健发展。
从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我们足以感受到金融市场风险的传导性有多强,破坏性有多大。
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不能从事证券、保险业务,这样就在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在证券市场剧烈动荡时,防止了证券风险向银行业的传递,从而为金融风险的传导设置了屏障。
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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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制度下面就为大家呈上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欢迎各位金融毕业的同学参考阅读!(一)概念区分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两种制度设计形式。
分业经营形式即金融机构不能同时经营银行业,又经营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或者此三者之一,银行只能通过持股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非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或者仅允许从事有限的业务范围。
而混业经营形式又称全能经营制度,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包括银行业务、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业务。
(二)分业与混业经营形式的比较本文将从经营风险、效率和外部监管和客户关系方面进展讨论。
1、经营风险金融分业营的优势之一就是有利于金融风险的控制与预防。
因为分业经营使金融机构只从事单一的金融业务,从而在银行与证券市场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防止了遇到风险时整个金融系统的崩溃。
而混业经营是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分业经营形式下,当单一的业务陷入低谷时,就有可能导致该领域的金融危机。
但在混业经营的形式下,各业务之间可以起到互相弥补或者消除风险的作用。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越广,越有可能防止由于某一资产业务领域的风险而对整个金融业产生致命的影响。
2、经营效率专业分工有利于效率进步。
实行分业经营,各金融机构有自己特定的业务范围,会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优势业务,充分发挥优势,提供专业领域的产品和效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进步资源配置效率。
混业形式可以通过降低信息交流本钱和分工本钱来进步经营效率,增强实力。
混业经营相较于分业经营可以选择更广泛的投资组合。
从而,某一资产业务的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来弥补,因此混业经营有利于进步收益和保持业务的稳定性。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穿插在面对中小客户时,本钱降低尤为明显。
混业经营可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有助于社会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3、外部金融监管一般认为,金融分业经营有助于进步外部监管效率,而混业经营形式那么将加大金融监管的难度。
分业经营形式中,银行、保险和证券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因此金融监管的内容也单一,监管效率相对较高。
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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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业经营与分业经营问题分析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05 15:58 共578人浏览[大] [中] [小] 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院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of 1999)以取代运行60多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 Steagall Act),从而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管理的局面,标志着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时代。
二是中国加入 WTO达成协议,预告了短短几年过渡期后开放的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巨大挑战。
在现行的中国金融模式下,从分业制平稳走向混业制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一、中国金融模式存在之客观前提。
中国现行之金融制度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之金融制度的关系。
(一)金融体制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同。
欧美日等国的金融体制根植的土壤是市场经济。
中国金融体制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鲜明的过渡性,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将贯穿于整个过渡时期。
(二)金融职能的努力目标不同。
金融系统执行的最基本职能是进行高效资源配置。
西方之分业意在完善金融职能,中国之分业旨在培育金融职能。
当然,如果中国金融变革的制度设计得当,则借自上而下的推动力,浓缩自然演进过程,在较短时间内实现金融系统的职能进步是很有可能的。
(三)金融产权的结构不同。
当存在交易费用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欧美各国金融体系分分合合演变的背景是以产权明晰为基础的市场制度。
竞争自发生长起一种有效率的金融制度和合约安排。
中国的金融体系则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中快速形成的,其产权结构严重畸形。
二、分业与混业之一般比较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形式,是各方面因素的利弊权衡。
考虑的基点是该形式能否更好地发挥金融业的整体效益,能否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一)分业之优劣。
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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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摘要】金融机构的经营体制类型划分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
随时代发展,金融市场衍生出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特点,寰球的金融业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发展趋向与以混业经营为主,而我国当前经营形式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体,是否应该跟随全球化趋势转换为混业经营,两种经营体制对金融行业有哪些影响,对此展开分析讨论。
一、引言由于历经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产生危机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银行采用的综合经营模式。
由此,全球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将综合经营改为适合当时经济体系的新模式--分业经营。
同时仍有少数国家坚持全能银行的综合经营模式,自此产生分端,探讨分业经营制度的合理性。
我国也逐渐有呼吁尝试混业经营的呼声,认为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资本的焦点效应,降低一些成本,有助于对资源的有效分配使用。
面对着国际化的要求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混业经营模式仿佛成为了未来金融运营的必然方向。
在此背景下,我们借了解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史研究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相关概念分业经营是在对业务控制时实行分类限制的管理行为。
混业经营是一个相对概念,指金融企业在经营组织上以多样化业务穿插经营的形式。
2.1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发展情况及现存状况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个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的观点正在逐渐发生改变,美国是典型的以分业经营为主,德国则是混业经营的拥护者。
但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金融组织之间的业务相互浸透,美国由此发现了弊端所在并进行了改变,在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美国开始实施混合经营的开端。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一直是在分离和混合之间连续不息的协调进步。
2.2我国经营体系的演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历程基本可以分为几个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较为落后,金融系统处在高度被抑制的状态之下,全国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全权掌控。
混业与分业两种基本的金融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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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与分业两种基本的金融监管模式根据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和金融机构分工程度的不同,金融业经营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1999年以前以美国、日本、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经营模式:另一类是德国为代表的混业经营模式,也称“全能制”。
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如下:一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上不受限制约束,业务多样化、经营多元化,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在内的许多金融业务都是被联合提供的。
混业经营模式突出的制度特征表现为,国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在短期信贷业务与长期信贷业务、直接融资业务与间接融资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之间不做或较少做法律限制。
商业银行只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合规守法经营,就可以在经营银行业务的同时,兼营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等,商业银行资本与工商产业资本可以相互融合。
混业经营模式的特点:①业银行的“全能化”或“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而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如经营存贷款、贴现、证券买卖、担保、投资信托、租赁储蓄等全方位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
②②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相对落后。
③③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其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
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如下: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间接性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中介、承销等证券投资业务,也不能从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不能开展除保险金以外的存款及任何形式的贷款业务(如透支等):保险公司既不能利用沉淀资金自行开展信贷业务,也不能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类型的实业投资。
同时各国一般还规定,任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不能以设立子公司的名义向对方的业务范围进行渗透。
1 分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①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分离。
②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分离。
从功能观点看金融混业和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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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功能观点看金融混业和分业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深入探讨了金融业发展的两条途径。
依据美国金融混业和分业的历程证明了新途径的可行性并推导出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新途径。
该研究成果将为我国金融业政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关键词:混业;分业;功能观点在金融行业中没有绝对的混业和分业之分,原来的分业在新的标准下就变成了混业,原来的混业因为分工的细化可能已不复存在,这里的混业和分业都是动态的概念。
一、依据功能观点提出金融业发展的两条途径1 第一条途径——横向渗透依据功能观点,第一条发展路径是横向渗透,即现在世界流行的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金融业传统的行业分工和业务界限日益模糊,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交叉经营更符合金融主体的利益。
在这种大环境下,政府实施一些政策适当的放宽对金融业务交叉经营的限制,逐步过渡到混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业更加充分的发展。
我国在逐步过渡到混业的过程中,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监管机构建设混业经营的防火墙制度、积累监管经验政府和国会不断地立法、修法和废法,通过许多过渡性法规逐步建立混业经营的。
2 第二条路径——纵向延伸依据微观经济学,我们知道,获得超额利润两条途径:第一,通过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第二,技术领先——这也是最稳固最持久的方法。
专业化的金融公司就符合获得超额利润的第二点,它不仅具有核心竞争力又能一定程度上的降低风险。
可以在满足监管制度的同时,使金融机构仍然能够获得10单位甚至更多的利润。
现在国际上金融实力较强的国家主要都在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交叉业务的顺利安全的发展,即第一种途径——横向渗透。
倘若哪个国家能够跳出第一个层次的横向渗透,实施政策促进金融业往第二个层次——纵向延伸发展,即实施政策支持政策优惠促进专业化金融公司的发展,那么这个国家必将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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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级别:内部学位级别:金融学论文提交日期:2002年4月论文答辩日期:2002年5月论文中文题名论文英文题名: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历史演进及我国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思考 The Historical Evolvement of Western Financial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trategic Reflectionof the Composit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作者及所在单位:臧慧萍经管学院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李晓经管学院分类标识:F832.2中、英文主题标识(及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历史演进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istorical Evolvement中文文摘:中文摘要金融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是相对而言的。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都限定在各自的传统业务领域内经营,不得超越既定业务范围。
其优势在于分工的专业化使行业优势能充分体现出来,有利于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内。
其优势在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从理论上看,究竟是实行分业经营体制还是混业经营体制主要取决于特定的金融发展阶段,首先,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其对金融中介功能的现实要求;其次,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方式在宏观金融运行中的相对地位及其变化趋势;第三,是证券市场的规模极其对实际经济运行的影响能力;第四,是前沿科学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和嫁接对金融制度变迁的推动。
理论界对分业经营制度与混业经营制度看法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风险、信息和效率等方面。
20世纪30年代以前,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金融业都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在1929?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后,西方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受到质疑,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确立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此后,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美国国内要求改变传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初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开创了西方金融混业经营的新纪元。
国际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
首先,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界限逐渐模糊,当初制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已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
其次,分业经营既无法满足客户多层次需求,也不利于银行拓展业务。
最后,混业经营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分散风险,降低成本。
我国金融业在1993年以前,曾进行过混业经营的试点,但是由于当时混业经营的相关条件尚不成熟,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
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于中国金融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回归混业经营,不仅是理论界的一种呼吁,更成为实业界的迫切需要。
中国政府和人民正在努力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回归混业经营之路。
在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模式形成之初,各大商业银行就没有放弃未来混业经营的梦想。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均做了有益的尝试。
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起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银行向证券业务延伸,为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从全球金融体制看,实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微观制度规范健全,有很强的自我约束能力,二是金融监管制度规范健全,金融监管当局有很强的监管控制能力。
目前我国这两个条件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总体上讲还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金融主体产权不明晰、自律能力差、金融法制不完善、金融市场不健全等。
面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本文提出了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政策取向: 1.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构建独立金融司法体系。
随着过渡进程逐步修改或废止一些旧的法律、制度、规则,适时建立适应混业经营要求的法律、制度、规则,消除过渡进程中的法律障碍。
通过立法使监管有法可依,树立监管部门的权威性。
2.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
为了迎接加入WTO的挑战,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监管部门应根据新的情况,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方法,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新整和,改变监管信息难以集中、监管能力分散、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监管机构盲目膨胀、监管资源浪费严重的情况,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的转变。
3.建立金融监管约束机制,对监管者实行再监管。
为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有效和权威,要参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制定《金融监管工作条例》,量化监管内容,细化指标,规范操作规程,对监管者实行再监管。
4.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
金融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加强人员素质是关键,一方面是金融从业人员,一方面是金融监管人员。
可以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形式的国际金融知识和技能培训,造就一批适应21世纪世界经济、金融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5.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提高金融机构自律能力。
在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作为当事人的金融机构主体更应具备自我约束意识,理顺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处理好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之间的关系。
6.进一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产业资本控股模式及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已作了有益的偿试,其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这种金融业组织结构,既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股权交叉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又有利于分业监管和更好地控制不同金融业务的风险。
我国应借鉴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组建一些国家级的金融控股公司,优化与组合现有的金融资源及机构,使我国金融业逐步融入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潮流中。
英文摘要: AbstractThe concept of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s relative to that of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refers to that the bank. The insurance agent, the stockjobber and the trust organization should operate limit to the fields of traditional operations, they are allowed to exceed those established operation extension. Its predominance rests with the specialization let the industry predominance be visualized and is beneficial to the health y and steady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refers to that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 the stockjobber and the insurance agent penetrate and intercross each other, and are not limited to the management area of their own. Its predominance rests with the overall offering of the efficiency of the capital operating.Theoretically speaking, whether on earth to implement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or to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mainly depends on the specifically phas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First of all, it is the specifically phase of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ts practical demand of the unction of the financial agency. Secondly, the relative status of the indirect financing manner with the bank system as its leading substance during macroscopical finance operation and its trend of transformation. Thirdly, it is the scale of the securities business and its influence power on the actual economy’s operation. Lastly, it is mainly depend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engraftation of the advanced science during the financial area and its impetus to the flux of the financial system.The divarications of the attitudes of the academe on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mainly focus on the aspects, such as risk, information and efficiency.Before 1930’s, the financial industry of all the western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U.S.A. implement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fter the capitalistic financial crisis in the years of 1929-1933, the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was doubted. The Capitol Hill established the financial separated-runsystem through the famous 《Glass-Stilgel law》. Henceforth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iberty, the vice of the demand of changing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parated-run system uttered by the American peopl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enhanced. The Capitol Hill passed the 《Finance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in November,1999, and this act inaugurated the epoch of the western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from separated-run system to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has its deep economic reason. In the first plac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liberty makes the circumscription between the bank and othe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gradually blur, the policies of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and the separated-run custody that originally established have gone agains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market. In the next place the separated-run system can not meet the demands of the clients and can go against the expansion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s. Eventually the comprehensive-run can offer the clients with overall finance service, disperse the risk and reduce the cost.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had established some experimental units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before the year of 1993, but due to the juvenility of the correlative conditions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of the time, those experimental units finally led to the turbulence of the financial order. From the second half of 1993, the Chinese government considered the situation and began energetically neaten the financial order. The government also established the financial separated-run of our country through enacting a series of correlative laws. On 11th December 2001, China affiliate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mally. This is both an opportunity but also a challenge to the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The resump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s not only an appeal of the academe, but also it has become the urgent need of the kingdom of the industr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are now laying siege to a road of resump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that adapts to the situation ofChina.In the early forming of Chinese separated-run system and separated-run administrative mode, each big commercial bank did not give up the dream of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in the future. The Construction Bank, the Industry and Commercial Bank along with the Ever-bright Group, the Zhongxin Group, all of them have carried through some beneficial attemp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Chinese People Bank and Chinese Securities Supervision Committee successively constituted and enact a series of policies from the year of 2000. This act guarantees the extension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bank to the operations of securities from the law systems and creates conditions for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s well.Consulting from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the implement of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must be provided with to essential conditions. One is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healthiness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 microcosmic system and its strong ability of self-restraint. The other is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healthiness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ies have strong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ability. So far these two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are still in the moment of developing and consummating, and are comparatively weak as a whole, mainly materialize in: the property right of the financial main body are not clear and its ability self-restraint are poor, the financial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and the financial market is not healthy.Facing to the great tread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tendency of our country’s financial comprehensive-run system.1. To consummate the system of financial law and statute and construct a independent financial judiciary system.With the gradual change of the transition course or the abolishment of some old laws, systems and rules, to timely establish some laws, systems and rules adapt to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and to eliminate the law obstruction during thetransition course, then to make the supervision legal through legislation and to build up the prestige of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2. To r eform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o increase the supervision force.In order to receive the challenge of the affiliation of the WTO and to adapt the request of the comprehensive-run system,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should establish uniform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new situation using the efficient method of foreign counties for reference. Mean while th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should redispose the existing and dispers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should change the situations, such as the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difficult to collect, the dispersion of the supervision ability, the concurrence of supervision superpose and supervision default, the blindly expanding of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fearful waste of s upervision resources. Thus we can accomplish the transition from institutional supervision to functional supervision.3. To establish financial supervision restriction system and to reexamine the supervisor.In order to insure the equity, the efficiency an d the standard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consulting the experiences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we should constitute 《Financial Supervision Working Statute》, quantitatively arrange the supervision content, fractionize the guidelines, standardize the operating regulations and reexamine the supervisor.4.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personnels and financial supervisors roundly.The competition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he competition of the person with ability in the final analysis. To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personnels is the key.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personnels, on the other hand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quality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or. We can process all kind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knowledge and technique trainingdesignedly and bring up a set of persons with high quality, also those compound and innovative persons. So they can adapt to the need of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in the 21st century.5. To deepe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reform and to improve the self-restraint 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When increasing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 main body which to be the party should possess the consciousness of self-restraint, neaten the inside managing system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ild up the consciousness of risk, and deal well with the relations among paying off, security and liquidity.6. To further develop the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The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 basically behave as the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control mode, property capital stock-control mode and other financial stock-control mode. Ever-bright Group, Zhongxin Group and Shandong Electric Power Group have made some beneficial attempts. Its main point is “comprehensive-run group, separated-run business”. This kind of framework and organiz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not only beneficial to increasing the efficiency and enhancing the competition power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rough share-hold crossing but is beneficial to detached supervision and to the better controlling of different risks of the financial operations. Our country should use the experiences of foreign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ies for reference, to form and found some national financial stock-control company, to optimize and combine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sources and institutions, and hence to make our country’s financial industry gradually enter the tide of the unification of global finance.总页数: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