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释道_天人和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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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12-18

[作者简介]魏博辉(1957— ),女,北京市人,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哲学原理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2009年2月第25卷 第2期

学习论坛

TR I BUNE O F STU DY

Feb 12009Vol 125 No 12

儒释道:天人和谐观

魏博辉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社科部,北京100083)

[摘 要]儒释道的“天人和谐观”是在中国特有的生产实践水平基础上,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上,“天人合一”是儒释道共有的中心理念,从中具体反映出其“整体观”、“平等观”、“内在价值观”等。儒释道从不同角度诠释的“天人和谐观”共同构成了今人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关键词]人;自然;和谐;儒家;道家;佛家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08(2009)02-0060-04 一、儒释道的“天人和谐观”导源

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不同于西方。

最初人类与自然界处于一个和谐浑然的状态,但由于生产实践水平、社会制度、地理环境等各方面的差异,在对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上,逐渐分化、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思想文化。

西方文化的发源地古希腊地处海湾和贫瘠的山地,由此使人对大自然产生了恐怖和畏惧心理,形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尖锐矛盾,人不断地与大自然抗衡、斗争,这种矛盾通常以人与神的对立形式表现出来。如古希腊悲剧之父埃斯库里斯写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其中诗人采用了神话题材,描述了普罗米修斯从天上偷下火种给予人类的故事。普罗米修斯触怒了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岩而受苦。从另一方面而言,他们又把神人化,借用这种笔法鼓舞人们去与大自然抗争,因此他们更加注重征服自然的技术力量,以支配自然界。由于那里沿海的一些国家地处海湾,便于航运,在与大海的搏斗中,使得他们不但发展了航海业,而且也促进了商业的日渐繁荣与昌盛,经济得到了发展,扩大了与外界的交流。在他们一次次地战胜自然的过程中,更加激起了他们对自然界新的兴趣。由于他们注意观察和分析客观外界,观察分析自然,因而把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对立起来思索,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古老东方的“天人合一”的“主客二分”的思想文化。

在古代,普罗泰戈拉就提出了“人是万物的尺度,是

物存在的尺度”的命题,为“以人为中心”置于自然之中的观点奠定了基础。西方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把主体和客体加以对立来看待,把人抽象出来作为具有能动思辨的主体,把自然看成是主体的认识对象,人从外部客体回溯到人自身,人成为自然客体的主宰,成为自然的尺度。主体具有本位性,“人为自然立法”,加之科技理性的发展,为人类征服自然提供了重要的支撑点。由此,便形成了“人类中心主义”。

中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国家,在以农业为主,具有整体性的亲族性文化的背景下,又由于封建社会制度进一步把人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面朝黄土背朝天,不与外界交流,因此,逐渐使人们养成了一种乐于耕种、随遇而安的心理习惯,不患贫而患不安。他们追求安稳、和谐,形成了如此的心理结构。在与土地打交道的过程中,人们敬畏自然,依赖自然,消极地对待人为之作及其变化。《列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宋国国君有一次叫一个巧匠把一片玉石雕成树叶。三年以后雕成了,把这片雕成的叶子放在树上,谁也难以辨出真假,因此国君非常高兴。但列子听了这件事后,便说:“使天地之生物,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这是赞美自然,谴责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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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点。中国这种“农”的生活方式使人们顺乎自然,将人与自然浑然视为一个整体,天人相依,“万物一体”,精神和物质相融。逐步感觉到宇宙自然界是一个整体,于是出现了整体的意识。在《周易》中往往从一卦象中引出一条人事原则,如《周易》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

不息。”(乾卦)“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云

雷,屯,君子以经纶。”(屯卦)“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蒙卦)“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讼卦)“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卦)“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师卦)等等,其中引出的有关于人的生活及道德方面的原则,也有关于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则,反映出了天人相合的思想。所以,中国古代哲学将人、自然、社会加以融合思考。再就渗透于中国传统文化主题中的“阴阳”而言,可适用于社会、自然和人事。“阴阳”既可指政治上的君臣,又可指伦理上的夫妇,还可以指光明与黑暗,等等,中国古人不断地研究阴阳的各种组合,形成了一套宇宙发生、发展的原理,在《易经》中可见这一整体、系统的思想。古人的“天人和谐观”为我们今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二、儒释道的“天人和谐观”

“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是中国古代一个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柱,它体现在儒释道的思想理论当中。

1.儒家的“天人和谐观”

儒家学说的基本特征是把人、自然、社会看成一个和谐的整体,主张“天人合一”。认为“生生之德”是自然界的目的性之表现,也是其最高价值,它要通过人的德性践履而实现。儒家既注重人为,又尊重自然(“天”),如孔子、孟子兼重天人。故儒家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命之谓性”等学说,将人的生命归为自然界的“天德”、“天命”,人与自然界有着生命的联系,把人融入自然界中,人类才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家园。所以,天道人道,一以贯之,人之心性,含有天之性德。具有生命意义的“天”(宇宙自然界)的根本,亦是人之德性之根源,人之德性亦是天之根本的流行与体现。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善其性,所以事天也。”[2]性在于天,人之性乃受于“天”,所以知性亦就知天,对待天命的一种方法,就是存养心性,即“事天”。儒家经典之一《中庸》一开始就关注“天人之际”的问题,将天命与人性视为一道,指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3]人性是自然赋予的,天是人道之源,性是天之所命。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的整体。儒家并不否认在此整体中的人的主体性,但绝不是“人为自然立法”,驾驭、主宰自然的也不是“人类中心主义”,而是“天人合一”,是整体中的主体性。《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4]人尽量发挥自己及他人天赋中的本性,进而才能充分发挥万物之本性,帮助天地化育万物,与天地并立。说明了人与物、人性与物性的关系。天地化生之物皆为平等,在宇宙自然界的整体中人与物也是平等的,人要尊重生命、尊重万物,人有责任和义务“赞天地之化育”,以达到人与天地三才圆融,生生不息。其中反映了天人相合、天人相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

在董仲舒的哲学中,“天人合一”的思想表现出的是“天人相类”,他提出了“人副天数”的思想理论。他认为:“天有寒有暑。夫喜怒哀乐之发,与清暖寒暑,其实一类也。”[5]春夏秋冬四节和人的暖乐怒哀四气是天人所同有的,无论是人的肉体,还是精神皆为天之副本,“以类合之,天人一也”。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之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股,副四时数也。”[6]天有者,人亦有,人有者,天亦有,因此,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故“天人合一”。董仲舒所言的“天”有“神”的一面,但在他关于“天、人”思想的论述中,其“天”也有“自然”的一面。

新儒张载进一步发挥了孟子“天人相通”的思想,正式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同时又吸收了佛家和道家的有关思想,把“天”视为宇宙自然界。

张载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寒,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7]天地就是自然界,人与天地相合,位于天地之中,明确了人在宇宙自然界中的地位。宇宙犹如大家庭,乾坤是其中的父母,人好比子女,肩负着对宇宙大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人的生命是自然界赋予的,人异化于自然,又与自然统一。人与万物皆天地自然所生,人与人、人与万物构成了兄弟伙伴的平等关系,故“民胞物与”。打破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对立,人我无间,天人合一,这样才能“为天地立心”。天地无心,人有心,人之心要遵循天地(自然)根本的“中心原则”,要继“天德”,而成其性,“体天地之物”,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天人合一”。

张载论述了实现“天人合一”的方法。他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天大无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见闻之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8]“大其心”即不为见闻所蔽,不以感性认识而停止,而是要进入理性的“德性之知”,而不致“梏其心”,这种“大心”也是“德性之心”,可视天下无一物非我,无物我内外之分。有无合一,内外合一,人与天合一。如此,正是孟子所言的尽心则知性知天。“大其心”可使人达到“知天”、“事天”的境界,从而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事开太平。

2.道家的“天人和谐观”

道家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上,也体现出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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