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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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保证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完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及国家档案事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律制定,适用于社会保险机构的档案业务操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社会保险机构内各级档案室、各级档案管理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档案操作工作。
第二章档案保管第三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设置专门的档案库,并配备门禁系统,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2. 整理后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顺序放置,并做好编号标注。
3. 对于珍贵档案,应采取特殊保管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档案存储1. 社会保险档案应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存储,保证档案的安全和防火。
2. 存储的档案应按照分类进行摆放,同时做好编号和标签,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五条档案借阅管理1. 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包括填写借阅登记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 借阅人员只能借阅本人或经批准的档案,不得私自借阅他人档案。
3. 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天,并在借阅期满后及时归还。
4. 档案借阅期满或者提前需要归还档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档案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还。
第六条档案阅览管理1. 档案的阅览必须办理阅览申请手续,包括填写阅览申请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2. 阅览人员只能阅览经批准的档案,不得私自阅览他人档案。
3. 阅览人员必须遵守档案阅览规定,不得拍照、复印、涂改或乱放档案,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档案抽查和清查1.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抽查,确保档案的正常存放和使用。
2. 档案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档案进行清查,清理无效档案并对疑似问题档案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三章档案整理和归档第八条档案整理1.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排序、装订等工作。
2. 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完整,不得弄丢、破损或错乱。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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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帮助。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以规范各方的行为。
一、社会保险登记:1.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单位,单位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备。
3. 劳动者转岗、调动或离职时,单位需要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缴费:1.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按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 劳动者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1. 劳动者满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应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四、社会保险投保咨询:1.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咨询和解答疑问。
2. 社会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和意识。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投保操作指南,并帮助劳动者解决相关问题。
五、社会保险违规处理:1. 对故意虚报、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依法责令其补缴,并按照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劳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提醒并催缴。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单位和劳动者应共同遵守规程,加强沟通和合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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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讨论第一稿)第一条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经办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业务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数据材料、会计资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各级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受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导。
各级基金经办机构负责本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并接受本级和上级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市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区、县基金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评。
第五条市、区县基金经办机构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由该机构集中保存,凡属于区、县基金经办机构委托街道社保所形成的社会保险基金业务档案,定期交由区、县基金经办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第六条市、城近郊区基金经办机构在编制总额内应按工作实际需求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远郊区、县基金经办机构应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如确有困难,也应设立以管理档案为主的部室指派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或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省级1人/万卷、市级2人/万卷)配备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
并保持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稳定,档案管理人员文化水平达到大专文化水平以上,必须持有《档案人员资格上岗证》,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业务熟练,各级基金经办机构应有计划地对业务档案人员组织档案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各级基金经办机构为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市、区县基金经办机构需配备档案专用的电脑、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电子消毒柜和符合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要求的必要设备,并根据需求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及网络系统。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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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档案管理,保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完整原则: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完整性,所有相关资料应全面、准确、无缺失地收集和归档。
3.安全原则: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4.便捷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检索和利用制度,方便相关人员查询和使用相关档案。
二、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1.档案分类:根据社会保险业务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失业保险档案、工伤保险档案、生育保险档案等。
2.档案收集: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及时收集。
3.档案归档:对于已收集到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按照统一的归档标准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4.档案检索: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制度,包括索引建立、检索方式和查询权限的管理等,方便相关人员查询所需档案。
5.档案利用: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和条件,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的利用,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6.档案移交:在档案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手续和移交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7.档案保管: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制度,包括档案的位置安排、存储设施的要求和安全防范的措施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8.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归档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和审批程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三、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档案移交和销毁。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对业务部门进行档案管理培训和指导,并监督业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3.相关人员: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和利用工作,并保守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1.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评估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和效果。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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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和指导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效率,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该规程包括了参保资格的认定、缴费制度、待遇发放等内容,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依据。
首先,规定了参保资格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哪些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并详细说明了参保程序和材料要求。
其次,对缴费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参保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规定了缴费方式和途径。
此外,规程还包括了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参保人在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时的权益。
为了保证规程的执行,规程还明确了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并规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
同时,针对社会保险业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纠纷,规程中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理办法和申诉程序,为参保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总之,《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对社会保险业务的操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管理要求,旨在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希望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遵守该规程,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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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一、引言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规范与有效,是确保社会保险制度能够顺利进行、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就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重要性和管理规范进行论述和分析。
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重要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记录和保存社会保险活动相关信息的重要载体。
它包括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缴费记录、社会保险待遇和赔偿的申领与支付情况等内容。
正常、完整、准确的档案信息能够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公平、公正、透明地运行,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也为政府机关的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政策。
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规范1.档案归档管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确保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归档。
同时,应设置保管期限,合理划分档案的保存级别,并建立起完善的存档区域和条件,以确保档案不受损坏和灾害侵害。
2.档案数字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也需要与时俱进。
社会保险机构应积极推进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库和相应的系统。
数字化管理可以大大提高档案的检索效率和便捷性,同时减少实体档案的占用空间和维护成本。
3.档案信息安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应当高度重视档案信息的安全保护。
社会保险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4.档案查询与服务社会保险机构在档案管理中应提供方便、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参保人员和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到自己的社会保险档案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状况和办理相关手续。
5.档案定期审查与整理社会保险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和整理工作。
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档案信息中的错误和问题,修正和补充相关信息,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另一方面,可以清理和归档过期和无效的档案,减少存储空间的占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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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不断完善具体政策乃至制度框架~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社会公平保障民计民下基本原则:
,一,实用性原则
本标准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既体现了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环节、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共性要求~又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域、不同级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在内容、形式、条件等方面的差异~进而通过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达到不同目标~因此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档号编制规则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具有案卷、文件两个层次的档号。在档号编制规则的设计上~选择行政区划代码、全宗号,或经办机构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案卷类别代码、案卷号、件号等八个要素作为档号的基本组成项目~既符合业务档案管理自身的需要~确保每卷、每件档案档号的唯一性~又兼顾了全国范围内档号的一致性。
第七阶段:2013年9月24日至今。9月24日~在四川泸州召开第五次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讨论第七稿~修改完善并形成第八稿。
五、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范围
在“范围”一章中~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罗列了本标准中引用的13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有利于维护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是落实“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对象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档案与百姓利益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利用率日益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扩展。
3、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就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在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业务档案是研究社会保险事业运行轨迹和发展规律的珍贵史料。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和未来趋势~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d6f5d1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e.png)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5篇第一篇: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最新)业务档案统计制度1、业务档案统计包括业务档案管理基本情况、业务档案数量、利用、利用效果等。
2、建立业务档案统计台账,包括业务档案数量统计台账、借(调)阅统计台账、保管状况统计台账、鉴定销毁情况统计台账等。
3、认真做好业务档案原始记录,如业务档案业务活动记录、利用效果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档案交接记录、鉴定销毁记录等。
4、各类业务档案的进出、销毁必须统计清楚,如实反映。
5、平时注意填报积累,年终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年报统计表。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及时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所工作计划,纳入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立卷工作由各业务部门独立完成,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实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实现各类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的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并根据上级规定及时确定利用与交流的范围。
4、建立健全档案验收制度,对科研成果鉴定、设备开箱、安装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并对全部档案进行验收。
5、不断研究和改进业务档案的保护技术,延长档案的寿命,对已经破损和字迹褪色的以及圆珠笔书写的重要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6、审慎鉴定剔除的业务档案。
对到期剔除的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业务档案管理部门鉴定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销毁时要指定监督人,防止失密。
7、凡是单位或部门撤消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等,转移利用关系时,其档案要妥善整理,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业务档案保管制度1、业务档案保管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业务档案保管“九防”的要求,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措施。
2、业务档案人员调阅、搬运业务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人为损坏。
3、业务档案人员应定期检查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档案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4、严格做好业务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有据可查。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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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依托于经办业务~服务于经办业务~是社会保险经办最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对于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维
1
护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专业性原则
作为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本标准首先体现了档案管理的专业性。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以及DA/T 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3《档号编制规则》、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相关档案工作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本标准中的术语定义、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具有专业性。
第四阶段:2012年10月18日,2013年1月22日。10月18日~召开第三次标准制定工作组会议~讨论第二稿~共征求意见113条~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三稿。
第五阶段:2013年1月23日,7月9日。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征询会~邀请部中心、国家档案局和标准化研究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了研究和把关~相关修改意见由天津编写组进行修改形成第四稿。向人社部有关司,局、社保中心,、国家档案局有关部门、天津市社保中心各业务处室和22家基层
2、有利于维护参保对象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是落实“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的基本前提。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对象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业务档案与百姓利益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利用率日益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扩展。
3、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八大将“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作为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一方面~做好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就是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在改善民生服务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业务档案是研究社会保险事业运行轨迹和发展规律的珍贵史料。充分利用档案资源~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现状和未来趋势~
社会保险 档案整理流程
![社会保险 档案整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18f98b51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871f9b1.png)
社会保险档案整理流程1.首先确定需要整理的社会保险档案数量。
First, determine the number of social insurance filesthat need to be organized.2.将档案按照顺序进行编号和分类。
Number and classify the files in order.3.确保每份档案都有清晰的标签和标识。
Make sure each file has clear labels and identifications.4.检查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如有缺失要进行补充。
Check if the files are complete, and supplement any missing information.5.确定档案整理的时间计划和工作人员分配。
Determine the timeline and personnel allocation for file organization.6.按照规定的流程对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
Count and organize the files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process.7.确保档案整理过程中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Ensure the confidentiality and security of the file organization process.8.将档案进行归档存放或数字化整理。
Archive the files for storage or digitize them.9.检查归档后的档案是否符合存档标准。
Check if the archived files meet the storage standards.10.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备份和存储。
Back up and store the organized files.11.建立档案整理的档案记录和档案清单。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5ce94a31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aa.png)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09.07.23•【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场所,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要求,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见附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609562476c66137ef061920.png)
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一、前台业务经办人员(收单).打开档案系统网页()登录(账号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修改密码。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业务系统数据确认光标聚焦文件条码(扫描点击“开”)文件条码(是扫描添加不是查询条件。
用扫码枪扫描受理单上的条码)点击“ ”全选确认(数据确认成功)。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案卷操作选择立卷输入必录项“*”查询未装盒文件(核对纸质和电子是否一致)点击“ ”全选向盒中添加文件(跳转到已装盒文件)点击“ ”全选装盒(提示“装盒成功”)返回查询(可查看数据)点击“○”(点击后双击再次核对数据)完成立卷打印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并签字返回。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移交接收案卷移交待移交案卷(勾选“ ”)移交信息移交打印移交清册并签字返回。
二、后台业务经办人员(不收单).打开档案系统网页()登录(账号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修改密码。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卷内操作新增输入必录项“*”保存返回点击“笔”标识补扫(高拍仪)保存。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案卷操作选择立卷输入必录项“*”查询未装盒文件(核对纸质和电子是否一致)点击“ ”全选向盒中添加文件(跳转到已装盒文件)点击“ ”全选装盒(提示“装盒成功”)返回查询(可查看数据)点击“○”(点击后双击再次核对数据)完成立卷打印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并签字返回。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移交接收案卷移交待移交案卷(勾选“ ”)移交信息移交打印移交清册并签字返回。
三、档案管理人员.打开档案系统网页()登录(账号是身份证号码、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六位)修改密码。
.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移交接收案卷接收待接收案卷点击“▤”查看详情(重复点击)逐一核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数据是否一致点击右上角“×”返回确认无误后点击“○”勾选。
(装盒、入库、上架).点击左下角彩标(菜单)档案打印案卷目录输入必录项“*”打印案卷目录封面、打印案卷目录、打印全引目录封面、打印全引目录。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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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等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社会保险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处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处按照本规程设臵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环节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等内容。
- 1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东台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和《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养老保险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四,参保职工在参保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填写《东台市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并提供职工参加工作时有权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及历年职工工资领取名册。
,五,参保职工身份证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第六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身份证件,,二,户籍证明,- 2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五,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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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大全五篇)第一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是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险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它全面反映了参保人员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享受养老待遇的最原始最真实记录,是实现为参保个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重要条件。
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参保人数越来越多,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量和档案数量也越来越大,加强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已成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概况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五险”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门类和载体记录的总和,它真实地记录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事社保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过程。
实践工作中,社保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管理内容,也主要包括社保经办部门所从事的“五险”业务。
其主要特点有下述“五性”:一是广泛性。
随着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几年新农合、新农保制度的推行,我国参与社会保险的对象已从城镇职工延伸拓展到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并最终惠及到社会所有成员。
而每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时都会形成社保业务档案。
社保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保业务档案的广泛性。
二是动态性。
每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保险后,社保档案都会随着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关系转移,各项险种的缴费情况也会依据人员收入的增减而发生相应变化,这些情况都要在其社保档案中形成相应的记录。
这种动态变化决定了社保档案的动态性。
三是权益性。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对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最新【精品】范文参考文献专业论文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实现为参保人“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参保对象个人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具有明显的权益性。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2e25d88f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82.png)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操作规程档案应分类管理,每类档案应按档案件分类管理,分类要求清晰明了,易于查找。
档案件包括文件、资料、音像、图片等,应按规定管理。
档案件应存放在档案盒中,档案盒应有良好的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档案盒应按顺序排列,标明档案件的内容和名称,方便查找。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档案借阅应按程序办理,借阅人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批准。
借阅档案应按期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重要的、机密的档案,应按规定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对于无效的、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误用。
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档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档案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档案管理的要求。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确保稽核工作质量,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三)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操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四)社会保险稽核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以下简称稽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上一级稽核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稽核机构的工作。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上一级经办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下一级经办机构的工作。
(六)社会保险稽核包括缴费情况稽核、待遇支付稽核和其他业务稽核。
各级稽核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具体稽核内容和稽核对象。
(七)各级稽核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重大稽核事项集体讨论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9cbd97c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0.png)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社会保险是一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险机构核心工作之一,是社会保险机构保证社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转和服务顺畅的基础和保障。
在新时代下,社会保险事业迅速发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保障社会保险经营管理质量和高效开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工作方案旨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社会保险业务顺畅开展。
二、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中心应当明确本中心领导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责,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分配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2. 严格管理,保密有序。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核心信息的保管工作,应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泄露和外流。
3. 规范操作,慎重保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保存和维护,保证档案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审核验收,及时处理。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在经过严格审核审核、验收后进行保存和利用,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流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档案准备、档案录入、档案存储、档案调取、档案报废等环节。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档案准备(1)为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各中心需认真制定各类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同时制定有效的防灾和防破坏措施。
(2)档案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保证管理系统的运行稳定和高效。
(3)应聘人员要有社保业务政策与法律法规知识、熟悉社会保险管理流程、会计与统计基础、计算机及网络操作能力等素质,为后期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录入作好准备。
2. 档案录入(1)档案录入时应输入正确、完整的信息,同时根据业务流程选择合适的录入方式,避免重复录入造成信息错乱的问题。
(2)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审核制度,及时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和核对。
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0ff29a004a1b0717fd5dd77.png)
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赣人社字[2010]5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档案局: 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江西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二0一0年二月一日- 1 -附件1: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集中保存。
县级以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送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保存。
- 2 -每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分管业务档案的领导~配备专门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并通过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获得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应有足够面积的档案库房、技术用房、档案阅览室和档案陈列展览厅。
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设施~使其达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霉、防尘、防光要求。
应根据档案管理和利用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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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档案业务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形成的已办结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收集、整理、立卷。
第一节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资料的收集是指相关责任人(业务人员或兼职档案员),把分散在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业务经办人员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办法集中归集,确保安全、完整,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各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所列内容进行收集,就是收集业务工作过程中日常已办结的、按照规定具有保存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申报凭证、审核表单、结算凭证、电子文档、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要求1、做到办结一件收集一件,不同的业务资料分类存放,每类资料按办理的时间顺序扣放在专用的整理箱(架)中。
当文件累积到一定厚度时,按照规定的案卷厚度整理齐整后,用金属夹分类夹起存放,一般案卷厚度不超过35mm。
2、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的构成要素(包括名称、签章、日期、项目)并审核档案资料的主附件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收集过程中必须审核每份资料是否符合长期保管的质量要求。
包括纸质、墨水、字迹的清晰度等是否符合存档要求,如不符合要求需进行相应处理。
4、平时注意收集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决定、照片、声像资料等,避免有价值的档案资料遗失。
第二节档案资料的整理档案资料的整理是指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去除杂物、统一规格、托裱、复制并进行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整齐美观、排列规范,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一、档案资料的整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业务经办人员将收集的档案资料,遵循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内在联系,依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采取以案卷为单位,按“年度―业务环节”或“年度-险种-业务环节”的分类方法进行整理。
遵循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不同类别、不同险种的档案资料归入不同案卷,不得混合组卷。
二、档案资料的整理步骤1、将收集的档案首先去除金属物、装订绳、多余的卷皮封底,展平褶皱页。
2、修复、托裱破损文件资料。
用易褪变材料书写的档案资料应予复制,材料的规格过小(小于B5)的应粘贴在A4纸上,大于A4的应裁剪或折叠。
裱贴时,应在左边留出20-25mm装订边。
案卷所有材料统一规格,整理齐整。
字迹不清或用易褪色墨水、传真热敏纸等无法长期保存材质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同时留存复印件。
3、多部门留存同一资料时,多份文件资料原则不上得重复归档。
部门间通过协商确定归档部门,原则上一式多份或多个环节办理的经办资料由业务办结的部门负责归档。
4、非纸质资料要附文字说明,实物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资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5、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随同电子文件一并归档。
6、组卷。
(1)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别、同一业务环节的档案资料可以放在一个案卷中。
(2)单一主表档案资料数量较多的可组成多卷。
(3)同一年度、同一险种、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别的页数较少的不同主表,可以组成一卷。
卷内文件资料,应按照主表在前,附件在后;审核结果在前,审核依据在后;重要凭证在前,次要凭证在后;办结时间早的在前,办结时间晚的在后的原则排序。
(1)一笔业务办理多人的明细表或汇总表,应按照明细表或汇总表的顺序整理主、附件。
(2)社会保险审计稽核档案资料,根据工作流程按工作方案、稽核(审计)通知书、工作记录、工作底稿、稽核(审计)报告、整改意见书顺序排列,可一事一卷,亦可多事一卷。
7、编写页码。
凡有图文的卷内文件材料页面均需编写页码、避免重码、空码、过码。
与本材料无关内容的图文不需编码。
页码位置在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用铅笔使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流水页码,多张材料粘贴在一张纸上的应按材料逐件编码。
一个主表页较多或一个主表的附件较多而组成若干卷的,应编一个大流水页码。
8、按照以上步骤整理完成后,要将每卷档案资料趸齐并用金属夹夹起,集中摆放在整理箱中,避免发生新的错乱和丢失。
第三节档案资料的立卷档案资料的立卷是指各部门专、兼职档案员将所属单位组卷整理后的档案资料,根据年度和内容确定其类别、保管期限、案卷封皮、案卷目录、备考表的过程。
1、确定类别。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分为十类,所有业务资料都要归入这十类之中,要根据业务所属环节确定档案资料类别。
资料大类内容见下表:社会保险业务资料基本大类表2、确定归档年份。
档案资料应归入档案形成的年度,业务的办结时间、审批时间即是档案的形成时间。
3、确定保管期限。
根据卷内主表对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准确划分各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同一案卷具有两个以上主表时,保管期限确定原则“就长不就短”。
4、编制卷内目录。
卷内文件目录是提示文件内容和成分的一览表,按照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编写,置于案卷的首页(见附件2)。
目录的输入要完整、规范、建立卷内目录要把每一份主件都列入目录之中,不能漏录,合并录入、简化录入,附件不录入卷内目录中。
要充分利用案卷内档案资料主件上所具有的信息,建立卷内目录要以有利于查询和准确定位为原则。
(1)序号:资料序号,以主件为单位,一事一件(一笔一件)、一件一号。
(2)单位代码:一级单位代码。
(3)单位名称:一级单位全称或通用简称。
(4)身份证号:参保人的身份证号,如无身份证号或发现身份证填写不正确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补救。
(5)文件题名:同一保管期限、同一类别的不同主表组合立卷的,录入每份资料的实际名称,并逐件录入。
(6)日期:文件资料形成日期,即办结日期或审批日期,填写8位,如:“2011.01.01”。
(7)页号:填写每份文件资料所在的页号。
最后一份资料的页码填写起止页。
5、填写备考表。
卷内备考表是用以说明卷内文件存在状况的表格,置于案卷的末页(见附件3)。
(1)备考表中的件、页: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实际件数和总页数;(2)填写本卷在整理和管理过程中有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包括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如果无情况,可不填写;(3)立卷人:完成立卷后,由立卷者签名;(4)检查人:由案卷质量检查人(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签名;(5)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立卷的时间,包括年月日。
第二章档案的交接、定档编目、装盒上架档案管理部门作为本单位专业档案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部门交接档案,按照档案专业管理要求确定档号(定档),编制案卷目录、归类装盒,按照一定规律将档案排列上架。
第一节档案案卷的交接一、业务人员与兼职档案人员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将档案资料移交兼职档案员前,需按文件材料顺序编制《业务档案资料收集目录》一式两份,与档案案卷一并移交本部门兼职档案员(此表系经办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资料过录表,由业务人员填写)。
兼职档案员根据《业务档案资料收集目录》逐件清点文件份数和页数,检查案卷资料整理和立卷是否符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要求,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清点每一个业务人员移交档案资料件数并进行登记,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交接单》一式两份,并和业务人员履行交接及签字手续,完成档案资料部门内部交接过程。
如文件材料整理分类立卷不符合归档要求,兼职档案员可以拒绝接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业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交接前要编制本部门当次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档案管理部门二份,兼职档案员留一份),在移交档案同时将《社会保险档案移交清册》连同部门所有业务人员的《档案资料收集目录》(一份)一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部门设专人接收档案,按要求对档案进行验收审核,具体审核以下内容:1、核对案卷的数量、卷内文件的件数及页数;2、案卷内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3、卷内文件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码、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经审核合格后,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如经审核发现档案质量不合格或账物不符,接收责任人有权拒绝接收,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退回有关部门重新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移交清册》重新交接。
三、接收后资料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将接收的档案转入定档编目装盒上架程序,将《社会保险档案业务移交清册》归入全宗卷。
档案盒统一采取翻盖式。
第二节档案案卷的定档档案案卷的定档是指将接收后的档案案卷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填写案卷封皮和案卷档号的工作。
案卷封皮内容包括:案卷题名、卷内文件起止日期、卷内页数、保管期限、立档单位名称、档号。
案卷题名又称案卷标题,用以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分,是识别、检索文件的重要标记,也是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的重要依据。
具体内容包括:1、卷内文件起止日期:卷内文件形成的最早日期和最后的日期。
2、卷内(件)页数:装订的案卷填写其总页数;不装订的案卷填写总件数。
3、保管期限:填写为该卷划定的保管期限。
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要求,可填写:永久、100年、50年、30年、10年。
4、立档单位:本单位标准全称。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5、编写档号。
档号是档案管理部门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赋予档案实体的一组位置号或存址号,一般包括全宗号、类别号、年度、保管期限、顺序号。
档号是档案实体最基本的秩序号,在档案管理中起着基础性的控制作用。
具体填写详解如下:(1)全宗号-填写所在地档案馆给予本单位的全宗号。
(2)类别-大类+属类。
详细内容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之附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表》。
如:“××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卷”填写:GL01。
(3)年度-档案形成的年度(例:2011年)。
(4)保管期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Y-永久;H-100年;C-50年;Z-30年;D-10年。
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次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5)顺序号-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同一大类下顺序排列案卷号。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案卷的实际编号。
每一年度重新排列顺序号,顺序号做到不重、不空、不漏。
第三节档案的编目及装订档案的编目是指档案管理部门接收档案后对档案进行著录、组织、制作索引目录的工作。
一、档案编目的任务1、要充分体现档案多级著录的原则。
所谓档案多级著录是指档案著录必须首先从全宗著录起,由全宗逐级向下著录至类别,然后再由类别著录至案卷、文件。
2、编制案卷目录,将卷内目录转录档案部门检索系统,为档案保管利用提供基本工具。
检索建立方法,主要有下列几个步骤:①分析利用要求;②选定检索工具,确定检索途径和方法,可按业务关键字、档案分类、标题,或按责任者、年代以及其他途径建立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