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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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指南
一、发行指南
注: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具体规定如下:
起息日为发行首日。
存续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原则为“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存续期为自然年度的整数倍时,付息日及兑付日与起息日为同月同日,到期日与兑付日同日。存续期每计息周期利息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工作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六个工作日。
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一)发行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交易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场内挂牌网上发行)
(二)发行流程
FT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FT-15日前
若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应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请(附件一)。本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将及时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意见,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发行人。
FT-7日前
公司债券拟采用网上发行的,发行人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E-KEY使用申请。
FT-5日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二),初步确定网上发行与上市代码、发行与上市简称、发行期、网上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帐号及席位等。
注:网上发行代码按751990-751999十个代码依次循环使用。
FT-4日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发行公告进行预审。
FT-3日前
1. 取得证监会债券发行批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债券基金部书面提交证监会批文、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发行公告最终稿等,正式确定上述发行要素。同时,发行人应及时联系本所上市公司部,刊登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告。
2.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进行审核。主承销商自行联系指定报刊,并最晚于F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3. 发行人在下午三点前将相关公告通过E-KEY传至本所业务系统。
4. 本所债券基金部安排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在本所网站的同步上网相关事宜。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则提示网站在“债券基金公告”和“上市公司公告”两处进行公告。
5. 发行人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有关协议。
FT-2日
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最晚见报日和上网日。
FT-1日前
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并于FT日前(含当日)刊登利率确定公告(可与发行公告合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
FT-1日
本所债券基金部在当日13点前将“债券分销额度注册通知”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同时,主承销商将网上发行电子注册数据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注:公司债分销注册数据中主承销商账户应登记本次全部发行数量(包括网上和网下)。
FT日至网上发行截止日
1. 主承销商于交易时间将网上发行数量以既定的发行价格卖出。
2. 网上发行期间,本所通过现有的A股实时成交数据接口将公司债网上发行成交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3.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末进行清算。有效认购可于下一工作日日终或认购次二个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
4. 网上发行截止日下一工作日日终或次二工作日,主承销商确认网上发行是否有余额。若有则启动回拨机制。
FT+n日网下发行截止日(2<n<=5)
网下发行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工作日。
1. 主承销商按要求将网下发行注册数据于发行截止日次日11:00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本所债券基金部,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在当日11:00前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于网下发行截止日次日对网下协议认购数据进行注册。若注册数据无误,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券商于主承销商申报日的下一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而非本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后的证券代码。
FT+5日至上市日
1.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证券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及持有人名册。
2. 网下发行截止日至上市日前一工作日12:00前,若发生网下发行资金划付违约或注册数据错误,可由主承销商取得已注册方书面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上证所申请错误调帐。上证所审核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债券调整业务通知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通知办理注册数据错误调整。
3. 主承销商按约定将债券款缴付发行人。发行人出具验资报告交本所债券基金部。
二、上市指南
T日为公司债券上市日。
T-4 日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上市申请材料:
1. 债券上市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2. 证监会批准发行的文件;
3. 发行人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4. 债券上市推荐书;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营业执照;
7. 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
8. 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9. 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10. 上市公告书;
11.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12. 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3.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4. 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主要是托管证明);
1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6.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可豁免上述第5、第11、第13等项内容。
T-3日
1.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申请材料(主要是上市公告书)进行形式审查。
2. 对符合要求的,起草“关于核准××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T-2日
1. 本所债券基金部将“关于核准××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交发行人,同时办理上市公告书T-1日上网程序;发行人联系指定报刊同时刊登上市公告书。
2.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下列材料提交上市公司部: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债券上市推荐书;
(3)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