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迁改工程委托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力迁改工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委托方):

合同编号(受托方):

工程名称:110kV鹰铁I、II线迁移工程

委托方: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受托方: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鹰潭

目录

1. 工程概况 0

2. 迁改费用及支付方式 0

3. 双方的义务 (1)

4. 资产归属 (1)

5. 违约责任 (2)

6. 合同的变更、解除 (2)

7. 争议解决方式 (2)

8. 适用法律 (2)

9. 合同的生效 (2)

10. 其他事项 (3)

11. 特别约定 (3)

电力迁改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

受托方(乙方):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鹰潭供电分公司

因鹰潭42号路至 47号路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原因,需对我公司所属两条110kV鹰铁I、II线进行迁改,甲方承担迁改费用。乙方为支持鹰潭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同意进行线路迁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10kV鹰铁I、II线迁移工程

1.2 工程地点:鹰潭42号路至47号路

1.3 迁改和委托范围:从 110kV鹰铁I、II线、(#1号杆-#8号杆),42号路到 47号路附近。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工程质量,乙方严格按相关规定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流程。凡遇重大政策性变化或甲方提出的更改均不属承包范围。

1.4 迁改期限:自乙方收到迁改费用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工程施工。

施工组织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可顺延工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因青苗补偿、场地占用、施工道路等外部环境干扰导致的工程受阻;因甲方工程款未按合同到位导致的工程延误。

2. 迁改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工程总迁改费用暂定为人民币为工程预算送审价壹仟贰佰叁拾叁万元整 (大写: 12330000 )。

2.2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迁改首付款费用贰佰贰拾万捌仟捌佰壹拾壹元整 (大写: 2208811 )。

2.3 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在一个月内提供相关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自工程结算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财政局工程结算价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3.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义务

3.1.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迁改费用。

3.1.2负责协助办理迁改工程及新建工程立项、规划等报批手续,负责整个工程青苗补偿、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承担建设场地协调。

3.2 乙方义务

3.2.1乙方在收到迁改费用且工程取得合法的规划及建设手续后,立即组织实施本次迁改工程。

3.2.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迁改。

3.2.3负责工程施工符合资质要求,符合法律各项要求。

3.2.4按时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进度。

3.2.5负责工程所需基础材料的订货、催交、加工、运输及施工;

3.2.6按购货合同及时支付供货商的货款,保证工程不因货款而影响进度。

3.2.7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施工过程。

3.2.8负责安全管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真正落实到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中去,杜绝重大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 资产归属

4.1迁改工程涉及的全部资产属乙方所有。旧线路残值归乙方所有,冲抵旧线路拆除费用及核减部分施工费用,在迁改施工过程中拆除的物资由乙方根据《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统一回收。

4.2迁改工程新建的所有电力设施在工程竣工送电后由甲方无偿移交给乙方,该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

4.3本合同签订同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签订资产移交协议。

5. 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迁改费用,每逾期一周,支付逾期付款部分 / %违约金,在甲方付清迁改费用前,乙方有权拒绝进场施工。因甲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工期延后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 合同的变更、解除

6.1 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能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和修改的建议,该项建议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6.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变更的,双方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7. 争议解决方式

7.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委托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1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 /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8.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 合同的生效

9.1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1如选择其他仲裁规则,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