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合集下载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0)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6)1.8评价标准 (23)1.9主要技术路线 (26)2规划概述与分析 (27)2.1规划背景 (27)2.2规划概述 (28)2.3规划协调性分析 (49)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0)3.1环境质量现状 (50)3.2环境影响预测 (51)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5)5 规划调整建议 (57)6综合结论 (58)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广州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现状

广州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现状

广州空港经济区产业发展现状整体建设情况一、空港经济区大部分产业相关项目还处于在建阶段2015年1月4日,花都区党组书记、主任孙秀清带队实地调研空港经济区北起步区,现场考察了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中澳新自贸产业园、空港物流产业园等相关地块情况,并要求:一要发扬实干精神,深入一线,全面掌握地块详情;二要高标准规划建设空港大道,将其打造成机场北景观大道;三要尽快启动中澳新自贸产业园1、2号地块建设,先行实施工地围蔽;四要切实做好控违工作,防止突击抢建;五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解决机场北片区交通问题。

张彦、邱之仲副主任参加了活动。

二、2015年下半年,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选址方案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选址方案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5年9月21日上午,我委负责编制的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选址方案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会议明确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总面积11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起流溪河、西至铁山河-106国道-镜湖大道,南起北二环高速、北至花都大道,包括机场综保区、机场控制区和核心开发区域等3个片区,其中核心开发区域主要发展航空维修制造、航空物流、航空金融、航空商务商贸及其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2016年将重点推进空港经济取得建设工作空港经济区召开2016年开发建设工作动员会议1月4日下午,广州空港经济区党组书记、主任孙秀清带队现场调研北起步区,随后在区306会议室主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作2016年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工作总动员,并讲授“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孙秀清主任指出,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建设国际航空枢纽的战略部署,我区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我区迈入做实阶段、呈里程碑式发展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按照做实空港经济区的部署,以推进任学锋书记调研需落实的59项重点工作为第一抓手,全面加快国际航空枢纽、空港经济区建设,整体工作全面有效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4届18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12月30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重点开发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本市相关规划确定。

第三条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项目筹建和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下列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行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含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等。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等;但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以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

(三)商务部门负责的市级审批限额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地级以上商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除外),外商投资企业与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等。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的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五)国土规划部门负责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等。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穗府[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0〕1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空港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空港规划》;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白云、花都、萝岗区,从化市要按照《空港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编制“十二五”规划,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三、《空港规划》实施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广州空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前言空港经济是依托大型机场,特别是国际枢纽机场的强大航空运输能力,在机场周边地区形成,由临空指向型产业、以及延伸的知识和信息密集型产业组成的,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区域经济体系。

广州作为驰名中外的“千年商都”和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是中国与世界交流的“南大门”。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以空港、海港为枢纽的门户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市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当前,广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发布实施为广州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按照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广东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成为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大都市这一战略要求和发展定位,广州必须进一步增强高端门户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科学发展实力。

广州城市规划体系

广州城市规划体系


年度规划 实施计划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
重 点 地 区 城 市 设 计

实施规划



细 政府组织修编重要地
规 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管理行政许可
(一)战略规划
• 非法定规划
战略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增长边界
耕地保护目标、界线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界线
城市规划
城乡空间结构 (城镇体系) 城市用地布局
z 用地规模:2020年市域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其中市域城镇建设用地 1559平方公里 (与《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一致),中心城 区规划建设用地548.6平方公里。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控规的地位与作用
(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 重要环节。
琶洲城市设计
21
土地利用规划图
华 南 大 桥 广州日报 珠啤博览园 新港东路
城市设计总平面
琶 洲 大 桥 会展中心 黄埔涌
珠江 环 城
高 速
古黄埔村
规划待定区
22
琶洲电商总部区(集聚区)城市设计
腾讯等龙头企业总部、信息、创意等功能 9块地,用地16.3公顷,建筑77万㎡
电商总部示范区 华南大 桥
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 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 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 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控规的地位与作用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 关键层次。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PPT课件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PPT课件

基础上,控制成果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可行性,强化与规划管
理的衔接,提高规划成果的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
17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
► 最初的尝试 (80年代初) 上海虹桥开发区规划
是领事馆区,为了
国际惯例与国际接 轨,借鉴了美国的 区划技术而编制的 详细规划,改变了 原有“摆房子”的 做法。
确定了每块地块的
(4)整体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遵循局部服从整体,内部服从外部的原 则。整体的控制往往是自上而下的控制要求,多为具体街坊 地块控制的依据。而外部条件一般是体现个体局部之间的相 互关系,多包含公共利益的内容。
(5)可操作性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工作应在充分的调研与分析论证
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 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 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 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 彻落实。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 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 细规划责无旁贷。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 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法范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24
深圳法定图则
(1)法律上的保障 1998年7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行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 例》,正式确立了深圳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法定图则制度的法律地位。 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具有深圳特色的规划体制。 (2)行政的支持 自1989年起,深圳市政府设立市规划国土局,实现了全市规划、土地和房 地产的统一管理,并于1993年起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了“市局——分局—— 所”三级垂直管理体制,为法定图则制度的实施奠定了行政架构。 (3)深圳市通过对90年代以来的规划探索与总结,根据深圳城市发展 的实际情况,并借鉴香港地区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条 例》中确立了以市场为管理导向、以规划立法为主要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 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化和法制化为基本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 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其中,法定图则的编制、审 批、公众咨询、定期检讨和修订都必须经过一整套严密的立法程序,审批后 成为确认的法令文件,并规定法定图则的“终审权”不是规划主管部门,而 是市人大授权的“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法定图则的编 制和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市委“1+1+4”工作举措,全力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解决村级工业园布局分散、形态破旧、产值税收低、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老城市新活力提供重要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1.本意见所称村级工业园是指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分布于广州行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2.通过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创新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环境及安全整治,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全面提升村级工业园的产业结构及单位产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变电站、垃圾站、公厕、菜市场、屠宰场等)。

至2023年,村级工业园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规划引导。

3.产业发展规划与空间布局统筹。

开展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准入正负面清单,结合全市工业产业区块划定工作,统筹各区加快开展村级工业园空间布局规划,鼓励现状零散村级工业园合理整合,连片整治提升,形成全市村级工业园统筹发展一张图。

(二)建立台账。

4.建立全市统一的村级工业园数据库。

各区按“统一组织、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原则,全面掌握村级工业园区位、面积、主导产业、用地手续、企业与资产、规划和环保等基础信息,构建全市统一的村级工业园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三)分类整治。

5.分类整治,实施“三个一批”。

制定村级工业园分类整治标准,形成分类、分批整治清单,实施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实现产业集聚和园区集中连片发展,全面达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违法建设、保障消防安全、改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结构等目标。

广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广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竣工 续建 续建 续建 新开工 新开工 新开工 新开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续建
项目名称
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
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
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广州段)
新建铁路广州铁路枢纽广州东站至新塘站五六线工程(五六线)
(4)城际轨道交通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
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广州段)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空港委 市空港委 中国南方航空 市空港委 市空港委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南沙区政府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阶段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竣工 新开工 新开工 新开工
-4-
项目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白云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增城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阶段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新开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本次《总规》规划区范围为广州市域,包括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个市辖区以及增城、从化2个县级市,面积7434.4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一、城市性质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国际航运中心。

二、发展目标坚持低碳经济、智慧城市、幸福生活的城市发展理念。

大力推进战略性基础设施、战略性主导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实现重大突破。

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

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将广州建成广东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实现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

三、城市规模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20)》的批复,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77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8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管理服务人口2000万人(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内)。

四、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到区域,强化区域中心在全国层面,代表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与竞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在泛珠江三角洲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拓展腹地,成为广东服务泛珠江三角洲的集聚辐射中心。

在珠江三角洲层面,深化粤港澳合作,携领珠三角一体化发展。

在广佛肇经济圈层面,加快广佛肇经济圈建设,重点推进广佛同城化发展。

从制造到创造,发展现代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业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

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从实力到魅力,建设文化名城保护历史传统文脉。

重点保护与修复反映海上丝绸之路发源地、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国近代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四地”特色的空间载体。

凸显现代特色风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穗府办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推动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科技创新环境和低空多场景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一)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

对本市低空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根据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对于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等相应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粤港粤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3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历史文化街区 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 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 设控制的地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 要的风貌协调区。
2、道路交通规划红线: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 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称为 红线。红线导控的核心是控制道路及重要交通设施用地范围、限 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设置条件;
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1)整合各层次已审批 规划和相关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与各专项 规划;(2)建立“六线”规划控制体系;(3)划定城市规划管理 单元并提出强制性控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2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2.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1、按国标 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定分区内用地的使用性质,划分到中类。地块划分还应 考虑规划用地具体情况及面积大小等因素,根据用地的天 然界线(山、河、湖、海等)、人工界线(主要道路、用地 红线及其它设施)、行政区划、用地功能布局和开发规模与 能力等进行划分。基本地块的划分应结合地块征地范围及 界线,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详细 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出让为原则;
广州市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规划导则编制技术规定
1总 则
1.1 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 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分区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导则的编制应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 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更深层次的详细规 划和村镇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 分区规划是广州市城市规划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介于总体 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的规划阶段,必须与上一层次的总体规划相 衔接,指导详细规划的编制。 1.4 控制性规划导则是指在尚未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为适 应广州社会经济科学、持续、高效的发展目标,根据管理需要,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编制的具有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等效力的详细规划。经批准的控制性规划导则是进一步编制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原控制性规划 导则停止执行。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
194.7
公告时间 2023-03-07 2023-02-21 2023-01-05 2022-08-11 2022-11-15 2023-03-07
2022-10-09 2023-03-29 2023-03-0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3 / 20
TOP10
原平市水利局
96.0
果公示
3 运城市南城墙街城市更新(立面改 运城市城市管理局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科技 4 创新园区(二期)河道海绵生态建 怀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设工程—设计-张家口·怀来大数据 产业基地科技创新园区(二期)...
中标金额 (万元)
553.8
236.3
209.8
194.7
公告时间 2023-01-05 2023-03-07 2023-03-29 2023-03-06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广州规划细则-城乡规划篇

广州规划细则-城乡规划篇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城乡规划篇第1节术语1.1 “六线”控制体系指在分区规划中通过确定紫线、红线、绿线、蓝线、黄线、黑线的控制线范围,并制定相关规划控制导则,形成规划引导和控制的体系。

1.1.1 紫线即历史文物保护规划控制紫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广州市内的市级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外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1.1.2 红线即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管道运输用地除外)和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线。

1.1.3绿线即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规划控制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生态风景林地。

1.1.4 蓝线即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指规划中用于划定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湿地及其岸线一定范围陆域地区作为保护区的控制线。

原则上城市绿线范围内的水域也属于蓝线控制范围。

1.1.5 黄线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指规划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1.1.6 黑线即城市建设区规划控制黑线,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其中村镇用地划入黑线),是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与非城镇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之间的政策性控制线,城市及村镇开发建设活动应在黑线控制范围的可建设用地内进行。

1.2 密度分区在综合评价区位、交通设施、环境及现状建设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控制指标实行分区、分级量化管理的体系。

广州市城市规划区按密度分区进行规划控制。

不同密度分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所在密度分区的规划控制指标。

1.2.1 密度1区广园路以南、华南大道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区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从化市旧城区,即北至西宁路以北200米,东至河滨北路,西至环市路,南至新城路和城内路的地区;增城市中心城区中心区,即广汕公路、荔城大道、荔乡路、荔景大道的围合范围,新塘镇原中心区,即东华路以西,东洲大道以东,规划环城路以南和东江以北的地区。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中国地产网2009-10-14 9:43:13广州在现行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有计划、持续性地开展了大量研究。

有些研究是问题导向型的,有些是实施型的,也有些是前瞻型、战略型的,大量研究成果为新一轮广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前期研究报告——前言1984年国务院批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1-2000)》。

到80年代后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城市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大部分已经实施完成,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研究,从1989年开始修编《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在上报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恰逢2000年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总体规划暂缓批复,规划调整期间,广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参照原上报国务院的城市总体规划”。

2000年,广州市开始编制《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空间拓展方针,并相继编制了番禺、花都两个新区发展规划,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形成了城市规划实施跟踪评价制度,及时地对规划进行政策调校,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增强了广州城市发展的科学性,较好地发挥了规划对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

“十五”期间,广州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区域中心功能进一步加强,成为华南地区最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依据国务院和建设部的指示,在综合2000年之后广州的发展实际以及《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并获得国务院批复(国函(2005)105号文)。

2010年,在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将通过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拓展并优化空间布局,初步形成由中心主城区、南沙副城区、花都副城区、萝岗副城区、荔城组团、街口组团组成的“一主三副两组团”的城市空间布局,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功能分区,强化城市六大功能建设目标: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和谐社会。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本模板】

控制性详细规划【范本模板】

■航空城分为三大功能板块中规院方案提出:将临空经济区构建成航空产业、临空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一体的区域,并涵括物流、会展、商务、休闲等服务业。

整体上,以武汉外环线为界,规划为南北片区。

北面结合机场枢纽核心,布局空港相关产业区;南面结合主城区以及盘龙城,安排服务核心以及配套设施。

整个航空城形成三大功能板块:北部产业高地板块、中部国际门户板块和南部服务新城板块。

北部以空港为依托,打造临空产业聚集区,形成包括现代制造业、临空型高新技术产业、航空物流、保税物流、现代农业等功能的产业板块。

中部以空港为核心,形成包括以航空运输业、航空配套、临空服务以及站前商务等主体功能的机场板块。

南部为空港配套的城市综合性新城板块,承担总部办公、商业金融、会议会展、休闲旅游、科技研发、文化体育等城市综合服务配套功能。

■空港构想三大“主题空间”CPG则提出“南部现代服务业走廊”、“北部空港产业发展走廊”、“武汉北部经济中轴”三大主题空间构想。

南部现代服务业走廊包括:空港新城中心区、白水湖商务休闲组团、空港服务组团、两个新镇等;北部空港产业发展走廊:发展临空教育科技研发区、临空高科技产业园区、空港保税产业区、现代制造业产业区等;武汉北部经济中轴:凭借轨道交通站点的优势,沿着川龙大道,布局一个融合高尔夫、商务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轴线。

武汉临空经济区规划出炉把天河机场打造成国内第四大枢纽机场昨日,《武汉临空经济区总体发展规划》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根据规划,临空经济区定位于“华中地区国际航空枢纽、武汉航空物流和临空工业基地、主城北部的综合新城"。

临空经济区分核心区、聚集区和辐射区3个功能圈层:核心区为天河机场周边10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总面积94.1平方公里;聚集区为机场周边约10-15公里左右半径的区域;辐射区为机场周边15公里左右半径以外的区域。

区内将重点发展航空运输、航空物流、临空型高新技术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发展临空型现代制造业、临空型现代服务业、临空型现代农业三大优势产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穗府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29日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广州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广州低空经济整体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

通航基础设施和飞行环境明显改善,以高端智能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取得成效,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低空领域技术创新水平全国领先。

智能航空器销售方面,向全球生产销售“广州造”的首台飞行汽车,推动关联的载人航空器、飞行汽车、货运无人机、消费无人机、传统直升飞机等航空器制造业实现产值规模超1100亿元。

城市先进空中交通商业运营方面,推动广州成为国内首个载人飞行商业化运营城市,低空经济跨境飞行、商务定制、短途客运、文旅消费、物流运输、应急医疗、会展服务等关键运营服务领域的市场规模达到300亿元。

低空基础设施方面,建设广州第一个跑道型通用机场,新建5个以上枢纽型垂直起降场、100个以上常态化使用起降点,低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超100亿元。

(二)工作原则。

统筹布局,系统推进。

充分发挥广州经济水平、国土空间、低空资源和产业基础等各方面优势,统筹推进低空制造和飞行运营双链协同发展,系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壮大,不断优化服务保障,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广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和高效快速发展。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8
•【字号】穗政务公开办〔2020〕71号
•【施行日期】2020.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对2017年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番禺区BA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17〕12号)等23份文件为主动公开。

二、46份主动公开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标注失效。

各单位如通过政府网
站等渠道公开该批文件,请相应标注失效。

附件:1.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目录
2.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
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附件1
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目录
附件2
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
(2017年)。

广州空港功能区布局规划公布

广州空港功能区布局规划公布

南方日报/2010年/2月/26日/第A09版广东新闻广州空港功能区布局规划公布白云机场将和广惠深莞城际铁路接轨记者曾雅通讯员穗规宣南方日报讯(记者/曾雅通讯员/穗规宣)昨日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规划,白云机场未来将变身亚太地区甚至全球市场的门户交通枢纽:除了现有的航空中心之外,规划部门计划将广惠深铁路和穗莞深城际铁路直接下穿机场跑道连通航站楼,接着以隧道或高架的方式接入广州客运北站。

在做好交通基础之后,规划还为南航、国航等航空公司及物流企业在花都预留了发展用地,以此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两条城际铁轨接入白云机场依托发达的公路、轨道与高铁网络,目前白云机场已经成为了珠三角区域的交通枢纽,根据机场的现状基础以及在世界航空版图中的区位特点,未来将谋划成为亚太地区复合门户枢纽和珠三角通往全球市场的门户。

为此市规划部门编制并公布了空港功能区布局规划,计划将白云机场及紧邻的控制范围(总用地面积264平方公里)构建成国家级“三位一体”(即航空中心、铁路客运中心、公交接驳中心)高效便捷的复合枢纽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设计了三套方案连通白云机场、广州北站和广惠深铁路和穗莞深城际铁路。

方案一是广惠深铁路和穗莞深城际铁路下穿机场跑道,直接引入机场1号航站楼,向西延伸以隧道或高架的方式接入广州北站;方案二是上述城际铁路走廊南移,全线高架接入机场南面的地铁高增站后再向西延伸接入广州北站;方案三是将走廊北移,从机场北部经过,向西与广清线部分公用走廊接入北站,并于机场北面设置穗莞深进站线。

惠州东莞登机乘客可异地候机规划接着提出,上述三套接入方案中,方案一实现了广惠汕和穗莞深及机场无缝连接,同时武广、京广、广肇及广佛环线往机场的客流仅需一次换乘(通过广州地铁网络),为乘客提供了便利;作为配套,从广州北站和城际铁路前往机场的乘客可以考虑异地候机和一次安检。

但该方案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下穿机场工程难度高,可行性有待论证;白云机场至花都城区的隧道段长约12公里,工程造价偏高,如采取高架形式,沿线拆迁存在较大矛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前言 (1)1.1编制依据 (2)1.2评价原则 (7)1.3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 (7)1.4评价范围 (8)1.5评价时段 (11)1.6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1)1.7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17)1.8评价标准 (24)1.9主要技术路线 (27)2规划概述与分析 (28)2.1规划背景 (28)2.2规划概述 (29)2.3规划协调性分析 (50)3环境质量现状与预测 (51)3.1环境质量现状 (51)3.2环境影响预测 (52)4规划合理性综合论证 (56)5 规划调整建议 (58)6综合结论 (59)第一章总论1前言2010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0〕65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机场综保区”),批复面积7.385平方公里。

机场综保区分为中区、北区、南区三个区域。

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广州市交委牵头各部门,拟定了《组建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和《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

《方案》中提出:规划设立广州空港经济区,并划定广州空港经济区及四个核心区范围。

2011年8月,为保证广州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也保证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广州市规划局组织开展《广州市空港经济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该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的审查,待批复实施。

2012年3月,市空港委、市规划局联合组织《广州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编制。

2012年6月,陈建华市长指示,空港经济区必须充分考虑与广州北站的关系,要求重新开展范围划定研究。

2013年3月13日,经过市领导同意空港经济区范围扩容为439平方公里。

2013年,广州空港经济区纳入全市“2+3+9”战略发展平台,在空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方案稳定基础上,开展了《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域开发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华南环科所成立了项目组,在对规划分析的基础上,对规划可能影响的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调查分析,其后收集了有关基础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针对《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年6月25日版)编制了《广州空港经济区核心区(一期)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8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7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7;(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修正;(1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2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2;(23)《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12;(2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实施;(2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1997年1月1日;(2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1998.12;(2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05]45号;(2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2009年10月;(30)《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第3号,1994.1;(31)《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8;(3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2006.9;(35)《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办[2004]98号;(36)《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3号;(37)《关于学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96号;(3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3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文件(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1月1日实施;(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订;(3)《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4)《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2.1;(5)《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人代会常务委员会,2004.5;(6)《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9.1;(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8.10;(8)《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11;(9)《广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7;(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令第134号;(1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2007年12月29日。

(12)《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2月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13)《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污染实施办法》,穗府[1987]第43号文;(14)《广州市污水集中处理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穗府(1989)第69号文;(15)《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第60号文;(16)《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17)《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人大(1997)第59号公告;(18)《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6)第56号公告;1.1.3相关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2000]38号;(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5)《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7)《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9月24日通过;(8)《印发<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通知》,粤府[2005]76号;(9)《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一体化规划(2009-2020)》,粤府办[2010]42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1)《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1]48号;(1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国土资源厅,1998.3;(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环保局,1999.11;(14)《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号;(15)《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17)《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号;(18)《广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11;(19)《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穗府[2011]4号;(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0年8月;(21)《广州市环境保护规划》(1996-2010年),1998年;(22)《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穗府函[2011]第162号(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2006年10月。

(24)《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25)《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粤府函[2011]29号;(26)《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58号文;1.1.4技术导则和规范(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