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分析题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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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案例分析题
仲裁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自愿选择由一方或数方仲裁员进行仲裁,对纠纷
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效力的特点,因此在实际的民事纠纷中,仲裁程序也被广泛应用。
以下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仲裁法的适用和裁决结果。
案例描述: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起合同纠纷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选择了仲裁
程序解决纠纷。
仲裁庭成员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裁决,甲公司需支付乙公司合同约定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对此裁决不服,提起了司法诉讼。
分析: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裁决具有最终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此案例中,
双方自愿选择了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仲裁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裁决。
因此,甲公司不服裁决提起司法诉讼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司法诉讼中,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仲裁裁决,并对甲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裁决结果: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在本案例中,仲裁
庭依法作出了裁决,甲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当依法执行仲裁裁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仲裁法在民事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仲
裁程序可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因此,在实际的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解决纠纷,以实现快速、公正的解决纠纷的目的。
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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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名称: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当事人王某和某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期三年,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900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多次分歧,导致最终王某和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过程:2009年2月1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未支付工资、违约金、加班费等共计20万元。
王某认为某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不当待遇,迫使其离职。
某公司则辩称王某工作不力,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为合理行为。
仲裁程序:2009年3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王某的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组织了听证会,双方出示了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决定。
仲裁结果:2009年5月2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决定:一、解除王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二、某公司应支付给王某未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共计10万元;三、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某公司应支付给王某加班费2万元。
共计17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从合同的签订到解除过程中,出现了多次矛盾和纠纷。
首先,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了一定的分歧,这可能源自于双方对工作业绩、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知不一致。
其次,某公司未能准确评估王某的能力和背景,缺乏对员工的有效管理和培训,导致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
最后,由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诉诸法律手段,增加了纠纷的复杂程度。
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秉持善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避免诉讼的发生。
其次,企业应精心选择和培训员工,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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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一、案件概述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并支付服务费用。
双方约定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费用为3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提供了技术服务,并向乙公司开具了服务费用发票。
但是,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甲公司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30万元服务费用。
二、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
者的劳动报酬,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人民法院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知,甲公司有权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三、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审理,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
供服务,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甲公司已经收到服务费用。
因此,仲裁委员会依据事
实和合同约定,认定乙公司应当支付甲公司30万元服务费用,并作出了具体的裁决。
四、案件启示
该案件反映了企业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
清晰明确地约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当及
时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给对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当通过
协商和调解等途径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维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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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担任甲公司的销售代表,月薪8000元。
在合同签订的第六个月,乙公司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并提出离职申请。
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并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不同意,在甲公司的威逼利诱下,乙公司无奈选择履行合同。
乙公司在甲公司的工作环境下工作了半年后,由于甲公司工资发放延迟,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不公平待遇产生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半年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二、案件分析1. 乙公司主动辞职与甲公司拒绝离职申请:乙公司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本应该是乙公司的个人意愿,甲公司没有权利阻止乙公司离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申请。
但甲公司拒绝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并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违反了乙公司的权益。
2. 甲公司的威逼利诱:在乙公司不同意履行合甲公司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迫使乙公司继续工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保持劳动关系。
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
3. 甲公司的工资发放延迟:在乙公司工作了半年后,甲公司开始延迟发放工资,导致乙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并产生了不满情绪。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或者少发工资。
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根据以上案情分析,甲公司在处理乙公司的离职申请时滥用职权,并采取了威逼利诱的手段,且拖欠乙公司的工资,给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针对此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做出以下处理意见:1. 裁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半年的工资差额:根据乙公司的劳动合同,月薪为8000元,工作了半年应该支付乙公司4万的工资。
甲公司拖欠了乙公司的工资,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乙公司工资差额。
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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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案例(一)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
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参考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
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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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分析仲裁案例分析:《XX公司与YY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背景:在某市,XX公司与YY公司因劳动合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均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纠纷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案件事实:2019年1月1日,XX公司与YY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YY公司担任XX公司销售经理一职。
然而,合同执行期内,因YY公司在销售业绩上表现不佳,XX 公司便决定终止与YY公司的劳动合同。
双方在协商中未能就终止合同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因此,YY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其违约金。
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中,双方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
XX公司提供了销售数据以及公司内部评估报告,证明YY公司在工作期间的销售业绩低于预期。
而YY公司则提供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内部销售规则的变动,认为这是导致自己业绩下滑的原因,并要求XX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结果: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仲裁庭最终作出了仲裁裁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仲裁庭认为,YY公司确实在合同执行期间未能达到预期的销售业绩,这与XX公司的解雇决定是有合法依据的。
同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尽管公司内部销售规则变更是导致YY公司业绩下滑的原因,YY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一规则变更违法或不合理。
因此,仲裁庭裁定,XX公司无需支付违约金给YY公司,并终止了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案后评析:这个案例中,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做出了公正的裁决。
在这个案例中,XX公司成功证明了YY公司未能达到预期销售业绩的事实,并合法地终止了劳动合同。
而YY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合理诉求,最终导致裁决不利于他们。
因此,提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约定相关的终止合同条款,并在纠纷发生前及时保留证据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判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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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判决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与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该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了小王,而小王则认为自己没有犯错,并且对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持有异议。
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于是小王选择将劳动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在经过一番司法程序后,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需要我们对此案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案件问题与讨论1. 小王的员工身份是否合法?2. 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 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三、小王的员工身份是否合法?首先,要确定小王在该公司的雇佣关系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未能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则可能导致雇佣关系存在问题。
针对此案中小王的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小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书面合同关系,并且公司确实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因此,小王的员工身份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四、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能以以下情况解雇员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为准则;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被刑事拘留等。
在此案中,公司辞退小王的理由是违反了公司规定。
但是仅凭公司的陈述并不足以证明小王确实存在违反行为。
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对事实真相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偏见和主观因素。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在该公司内并无明确的制度要求服务员必须站立工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坐着完成工作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小王。
五、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最终,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了一项重要判决,判定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为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小王经济损失。
这个判决被认为是公正合理的。
首先,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
其次,委员会明确了公司规定中并无限制员工坐立工作的规定。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5813924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b6.png)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通知,决定裁员100人,其中乙员工因表现不佳被列入裁员名单。
乙员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不充分,且其职位在公司中具有关键性,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公司裁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乙员工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乙员工胜诉,甲公司应如何处理?2. 案例背景: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丁员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加班费按每小时50元计算。
丁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治疗期间,丙公司未支付丁员工工资及医疗费。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丁员工的治疗费用及赔偿?(2)丁员工是否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丁员工胜诉,丙公司应如何处理?3. 案例背景:戊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戊公司为员工提供住宿。
员工入住后,发现宿舍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员工向戊公司提出改善宿舍条件,但戊公司未予以理睬。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戊公司是否应保障员工的住宿条件?(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戊公司改善住宿条件?(3)若员工胜诉,戊公司应如何处理?4. 案例背景:己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80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发现己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己公司是否应按约定支付员工工资?(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己公司支付赔偿金?(3)若员工胜诉,己公司应如何处理?5. 案例背景:庚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然而,庚公司实际安排员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小时。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庚公司是否应按约定安排员工工作时间?(2)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庚公司支付加班费?(3)若员工胜诉,庚公司应如何处理?二、答案解析1. 案例一:(1)甲公司裁员不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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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案例分析题仲裁法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合作协议》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原材料,并由乙公司负责制成成品并销售。
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通过仲裁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供应的原材料出现了品质问题,导致乙公司生产的成品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而导致乙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
乙公司认为该问题源自甲公司供应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问题发生在乙公司的生产环节,并不属于甲公司的责任范围,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未能就纠纷达成一致,于是乙公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的判决: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供应的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
根据合同约定,仲裁庭裁定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损失。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了仲裁法的适用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是一种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并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决定,替代法院审理的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本案的情况,甲、乙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此双方都应遵守这一约定,并接受仲裁庭的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判断甲公司供应的原材料质量问题是导致乙公司与客户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
根据仲裁庭的判决,甲公司应承担赔偿乙公司损失的责任。
然而,对于该案件,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仲裁庭在判决中并未详细说明乙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引起成品质量问题的原因,例如生产工艺、操作失误等。
其次,甲公司认为问题源自乙公司的生产环节,与甲公司供应的原材料无关,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庭在判决中并未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和解释。
因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原材料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以一般的经验来看,供应商应当对所供应的原材料质量负责。
然而,具体责任应由仲裁庭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并进行具体分析。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劳动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e3a98e7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e9.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乙于2010年2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劳动争议。
2015年1月,乙向甲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认为,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由乙承担相应责任,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应支付乙双倍工资?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案例分析1. 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乙因个人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
2. 甲公司未支付双倍工资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乙入职后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 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在本案中,乙作为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
但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存在责任。
因此,在处理本案时,应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仲裁结果根据以上分析,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甲公司未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乙在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一定过错,但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主要责任。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4e4ae0c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6a.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加班现象普遍。
然而,公司在支付加班费方面存在争议,引发了员工不满。
2021年3月,公司员工小李(化名)因加班费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小李自2019年8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技术岗位。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月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
小李认为,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过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小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3.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本案中,小李认为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经调查,公司确实存在安排加班的现象,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违反了国家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 公司是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李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本案中,小李自入职以来,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仲裁法的案例分析题
![仲裁法的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badd6b2783c4bb4cf7ecd18d.png)
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仲裁裁决案2003年9月15日,被申请人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尾公司)和被申请人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船集团)作为联合卖方,与希腊雷斯缔斯集团在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注册的第一投资公司(以下简称FIC)签订了关于船舶建造的《选择权协议》,约定:两被申请人不可撤销地同意与FIC或其指定人签订最多8艘船的《选择船建造合同》,第一投资公司行使选择权的方式为在约定的宣告日前向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选择权协议第9条约定,因协议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提交仲裁;仲裁程序、包括仲裁裁决的执行应依据《1996年英国仲裁法》或其任何当前生效的修订或重订规定以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当时的生效规则进行;在仲裁员指定上,由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指定的仲裁员挑选第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来解决争议的事项。
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选择权协议》生效后,因两被申请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签署《选择船建造合同》,双方发生纠纷。
2004年6月4日,第一投资公司和8家被指定公司在英国伦敦提起仲裁,以被申请人违反《选择权协议》为由,要求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其4,540万美元的商业损失及利息。
第一投资公司和8家被指定公司共同指定英国仲裁员哈利斯作为仲裁员,马尾船厂和船舶集团共同指定中国仲裁员王生长作为仲裁员,6月18日,哈利斯及王生长共同指定英国仲裁员马丁亨特教授为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遂进行仲裁程序。
2006年1月21日,马丁亨特作出该案仲裁裁决的第一稿,并分发给王生长和哈利斯审阅。
2月16日,王生长提交了其保留意见的草稿。
3月20日,王生长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于3月31日被批准逮捕。
王生长自其被刑事拘留后,即与仲裁庭其他成员失去联系。
2006年6月19日,马丁亨特和哈利斯以多数仲裁员名义作出裁决,判令两被申请人连带赔偿第一投资公司 2,640万美元及该款从2004年5月1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4.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每三个月计算一次的复息。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劳动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0eb7eda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b.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电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规模较大,员工人数众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导致员工工作压力增大。
根据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但实际工作中,许多员工需要加班完成工作任务。
2020年5月,公司一名员工张三(化名)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累计加班时长超过法定标准。
张三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三、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三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具体标准为:(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本案中,张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应支付张三加班费。
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1)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2)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
本案中,张三的加班费计算如下:(1)加班工资基数=张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21.75;(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比例。
根据张三提供的证据,公司未提供其工资收入证明,无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应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717f20a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26.png)
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三卷仲裁法案例分析导语: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了仲裁法。
大家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相关案例吧。
一、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
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3)原告奥杰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答:(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
(2)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
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
”奥杰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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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
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某公司员工小张因私事回家2天未上班,但未请假,遭公司开除。
小张认为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小张未请假回家属于旷工,公司因此有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解析:本案例中,小张被公司开除后,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证据做出公正裁决,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一种典型案例。
在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争端,不仅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某公司员工小王发现他的工资是同等岗位员工中最低的,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和合理调整。
公司认为小王的工作表现较差,无法给予相应的加薪,但小王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不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通过仲裁过程,双方提供证据,并听取专家意见,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决定,要求公司为小王加薪,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解析:本案例中,针对劳动报酬争议,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通过提供证据和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找到共识,解决了矛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公正的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一种维护员工权益的方式。
结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
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公正、透明、高效,这需要仲裁委员会的合理配置和专业化。
通过这样的措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更好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和,促进和谐发展。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https://img.taocdn.com/s3/m/0b70c174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f6.png)
仲裁法案例分析题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依据合同约定,选择由一方或者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在商业领域,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具有效率高、程序简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因此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在仲裁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就对一些典型的仲裁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提供某种产品,而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导致甲方损失严重。
甲方遂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应首先审查合同的有效性和约定的履行情况。
其次,需要审查乙方未支付货款的原因,以及甲方的损失情况。
最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裁决,并确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案例二,投资争议。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约定了甲方向乙方投资一定金额,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
然而在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乙方未能如约提供投资收益,导致甲方提出投资争议,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需要审查投资协议的约定和双方的实际行为,分析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同时,还需要审查乙方未能提供投资收益的原因,以及甲方的投资损失情况。
最终,仲裁机构应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裁决,并确定甲方的投资损失和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案例三,知识产权纠纷。
甲、乙双方在知识产权合作方面存在纠纷,甲方认为乙方侵犯了其专利权或商标权,导致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甲方向仲裁机构提起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申请,要求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仲裁机构需要审查甲方所主张的知识产权侵权事实和证据,分析乙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评估。
同时,还需要审查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和约定,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物业法律仲裁案例分析题(3篇)
![物业法律仲裁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423ece2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41.png)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业主李某,因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李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其居住环境恶化,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部分物业费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物业费并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市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详情:1. 事实经过:李某于2018年购买某小区一套住宅,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020年5月,李某发现小区绿化带内杂草丛生,垃圾桶周围环境脏乱,且有部分业主车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
李某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但物业公司表示人手不足,难以全面覆盖。
随后,李某发现其住宅楼顶漏水,经维修后仍存在渗水问题。
李某再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负责维修,但物业公司以维修费用过高为由拒绝。
2020年12月,李某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决定不再缴纳物业费。
此后,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但李某坚持不缴纳。
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向市物业管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争议焦点:(1)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2)物业公司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物业费?(3)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李某的损失?案例分析:1.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清洁、绿化、安保等物业服务。
从李某反映的情况来看,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绿化带杂草丛生、垃圾桶周围环境脏乱、车辆随意停放等问题,说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清洁、绿化、安保等义务。
至于李某住宅楼顶漏水问题,虽然物业公司表示维修费用过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无法认定其已尽到维修义务。
2.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应退还李某部分物业费:根据合同约定,物业费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最新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
![最新14考试仲裁法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66e68cca26925c52dc5bf86.png)
学习--- 好资料《仲裁法》案例(一)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 9 9 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
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2 .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 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3 •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参考答案:1.天南公司的行为是正确的。
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A银行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与海北公司一同成为被申请人。
答案依据及解析: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法律援助仲裁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援助仲裁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dcf48e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33.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男,45岁,某私营企业员工。
因其所在企业拖欠其工资,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李某因自身法律知识有限,对仲裁程序和法律依据不熟悉,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经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事实1. 申请人:李某,男,45岁,某私营企业员工。
2. 被申请人:某私营企业。
3. 争议焦点:某私营企业拖欠李某工资,李某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4. 争议事实:(1)李某于2018年1月1日进入某私营企业工作,担任车间主任职务,月工资为8000元。
(2)自2019年1月起,某私营企业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工资,至今共拖欠工资10个月,共计80000元。
(3)李某多次与企业协商,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但企业始终未予理睬。
三、仲裁过程1. 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
2.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3.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某私营企业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
4. 开庭审理时,李某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出庭,某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出庭应诉。
5. 仲裁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了相关证据,依法进行了辩论。
6. 仲裁庭认为,某私营企业拖欠李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的义务。
四、仲裁结果1. 仲裁庭判决某私营企业支付李某拖欠工资80000元及赔偿金。
2.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某私营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判决维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李某因自身法律知识有限,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李某委托律师出庭,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 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为李某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使李某能够平等地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题目
![关于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题目](https://img.taocdn.com/s3/m/ebd4a1d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2c.png)
关于仲裁协议的案例分析题目
题目:“ABC公司与XYZ公司仲裁协议案例分析”
双方的基本信息:
ABC公司:-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三
XYZ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四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仲裁程序
1.1 双方同意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按照仲裁规则处理争议。
1.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两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一方在仲裁裁决后15天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确认与仲裁事项
2.1 双方同意仲裁事项包括对下列内容的确认和调整:- 合同有效性和履行- 合同标的物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合同价款- 违约责任及赔偿等
2.2 在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前,双方应当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和解、协商和调解,但是一方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3 仲裁裁决均应为书面形式,并在裁决书上注明仲裁员签名、日期和仲裁地点。
3. 适用法律
3.1 仲裁程序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4. 保密协议
4.1 双方应当保守仲裁程序的相关信息,除非法律、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公开。
4.2 双方同意,裁决书可以公开发布并用于宣传,但不得公开披露相关商业或个人信息。
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且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确保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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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SHIAC上海奖学金”-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争议当事人
申请人(乙方):Andy OU (澳大利亚籍公民,护照号码:)
住所地:澳大利亚悉尼市A街道B号
被申请人(甲方):张文(中国籍公民,身份号码:)
住所地:中国浙江省宁波市XXX路XXXX公寓XXX室
第二部分经确认的事实
1、2009年6月2日,被申请人与案外人王芳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亦即本案系争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2.1合营各方为自然人,甲方:张文先生,乙方:王芳女士;
3.1本案为乙方投资入股有甲方独资所有的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硝酸铅项目的海外市场销售。
合营后的企业名称仍使用原名称即“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仍为中国浙江宁波市。
5.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根据评估双方同意甲方将其原公司的固定资产设施等以人民币200万元作价,其中包括整套硝酸铅设备和新增烘干机,购置生产用地成本以及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不含流动资金。
5.2双方出资比例及占有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80万元占该项目40%的股份,甲方占该项目股份60%。
乙方应将其出资娥人民币80万元将根据甲方要求汇入其指定的其本人账户;
5.3流动资金,为保证该项目硝酸铅项目出口订单的生产原料顺利收购,双方根据各自持股比例投入合资企业1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即甲方投入60%共人民币60万元,乙方注入40%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合资双方均不得将项目流动资金挪作他用。
6.1合营双方责任如下:
6.1.1甲方:A向中国审批机构办理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手续并办理合营企业登记;B向合营企业提供和保证土地厂房以及设备来源的合法性、根据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改进设备;C负责工厂的管理和生产、并保证生产出合格标准产品,同时负责产品的检验、危包证、产品说明书、17% 增值税发票。
费用计入产品
成本…
6.1.2乙方:A办理根据合营企业委托在国际市场上采购设备和原材料的所有事宜;B负责每年不低于2400吨硝酸铅出口销售任务,并保证合同和订单签订后被委托出口方及时支付30%的预付款,余额在货物出厂时付清。
C并提供与国际市场相关的信息。
D视需要派出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共同管理、协调好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E办理本合同规定的及合营企业委托的海外其他事宜。
7.1 争议解决如双方之间就合资合同产生纠纷,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适用提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2009年6月2日下午,召开了宁波荣浩化工有限责任公第一次股东会议,出席人员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Tommy Wang、李强等,会后签署了《备忘录》,主要内容包括:“1)双方就合资经营合同条款进行了磋商。
为方便办理企业合资登记,甲乙双方同意Andy OU先生委托第三人张芳并以第三人的名义签署合资经营合同,但40%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仍然是Andy OU先生。
2)双方就国内外市场交换信息,并就合资后如何经营交换了意见。
双方合资的目的明确是实现硝酸铅市场的统一并逐步淘汰低价竞争的厂家和客户。
”上述《备忘录》甲方签名由被申请人签署,时间为2009年6月9日,乙方签名由Tommy Wang签署,时间为2009年6月9日。
2009年2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汇款人民币80万元。
2009年7月1日,申请人向荣浩化工账户汇入人民币40万元。
2012年10月-11月期间,Tommy Wang出具证明,证明出席荣浩化工股东会议系代表本案申请人出席,不享有股东权利,《备忘录》中Tommy Wang的签名系代表申请人签字。
第三部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
申请人主张,在本案系争合同签署后,申请人已经按约将股权转让款等款项支付给被申请人,但经申请人多次催促,被申请人到目前为止仍未办理合资合同的审批手续,合同依法未生效,无法办理合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人万般无奈,于2013年10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20万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从2011年12月13日至判决确定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从2011年12月13日起暂计算至2012年6月12日止,年利率暂按631%×1.5计算);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第四部分被申请人的答辩观点
被申请人于第一次庭审前提交了主体资格异议书及答辩书,主要观点为:首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含有仲裁协议条款的是2009年6月2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然而,《合资经营合同》的乙方签字当事人为张芳,而并非申请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张芳的证明)并不能证实2009年3月2日受申请人的委托,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是受托的行为,如受托,应当以被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正如,申请人自行在申请人自行在申请书上陈述一样,申请人是隐名股东,张芳是显名股东,如张芳是显名股东,张芳应享有本案主张的权利。
其次,申请人申请仲裁的证据中,如《备忘录》即股东会议记录中有Tommy Wang等股东签名,那么,隐名的股东是申请人一人还是三人,作为申请人是否有权对合资公司股权投资款主张权利,张芳显名显的是申请人一人还是代表其他全体签字股东。
因而,申请人作为隐名股东,无权对本案全部项目股权投资款主张权利。
最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张芳的证明系事后补证,不能体现签订《合资经营合同》的真实情况。
2、申请人主张返还合资公司股权投资款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基于相信申请人的投资要求及能力,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
结果,申请人并没有依《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为被申请人销售硝酸铅,依当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约定,申请人为隐名合伙股东,使用的又是被申请人原有的企业名称及场所,申请人也明白,这种企业股权变更是否有可能,本案真正的原因是,申请人项目投资后,无力依合同约定销售被申请人的硝酸铅产品,而被申请人因听信了申请人的谎言,进行大量的投资及生产,造成产品的过剩及销售成本的增加。
几年来,被申请人为该项目的合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维持该
项目的运作。
如今,申请人以未办理股权登记单方要求返还股权转让投资款,既没有合同约定,有没有法定的理由。
【案例分析要求】
(一)请结合相关法律,并参照本会《仲裁规则》对下列问题作出分析判断:1、本案中非合同签字方主张享有合同一方权利、义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本案中申请人是否具有提起仲裁的主体资格;
3、基于前述第2条判断的结论,进一步分析其索回投资款的救济途径和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