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简介(3)哲学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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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家、哲学流派简介(3)哲学家(a)
根据《中国哲学简史》、《中西哲学小史》的介绍,结合查阅的资料,遴选了31位对中国哲学发展有着不同程度影响的中国古代哲学家,梳理、编录了他们的思想和观点,仅供参考。
一、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末期鲁国陬邑(今山东省曲阜市南辛镇)人,开创了儒家学派。他编纂了《春秋》,修订了“五经”,创办私学,打破传统贵族教育。在道德哲学方面以“仁”为核心自成系统--孔子之道即是“仁”。孔子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各个时代很不相同。他死后,逐渐被认为是“至圣先师”,高于其他一切教师;到了公元前2世纪,地位更加提高,认为他是接受天命,继周而王,被称为文宣皇帝、文宣王;公元前1世纪,孔子被认为是活着的“神”,这也是孔子光荣的顶点,在汉朝中叶,儒家的确可以称做宗教。之后,孔子的地位回归到理性上来,不再被认为是“神”,但他依旧是“至圣先师”、“万世师表”,总的来说孔子如同苏格拉底在西方历史中的地位。根据他与弟子言行编辑的《论语》内容涉及政治、教育、文学、哲学以及立身处世的道理等多方面,是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一)正名说: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孔子认为最重要的事情是“必也正名乎”!治理国家的原则就是首先要正
好“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种社会关系的名。比如“君”的本质即所谓的“君道”,这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也就是“实”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否则纵然使别人称他为君,他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君”。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都有其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也都指向事物的本质“实”。(二)仁、义之说: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比如,父行父道爱其子。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仁”就是人的一切德性的总和,“仁人”就是“全德之人”的意思。所以统治者要“爱人”,体察民情,爱惜民力,“为政以德”,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义”,宜也,即当做就做,不该做就不做。且所做的这些事从道德上来说都是正确的。如果出于非道德的原由,虽然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而属于利的行为。义与利是相对立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辩”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三)忠、恕之道:“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那么实行仁的方法,即“仁之方”是什么呢?在于“推己及人”!推己及人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中庸》所举的例证,“己所欲,亦施于人”,孔子称之为“忠”,强调的是忠恕之道肯定方面;另一是《大学》所举例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称之为“恕”,强调的是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这正反两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也就是
“仁之方”。因为忠恕之道的道,是以本人的好恶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所以忠恕之道也称为絜矩之道,也是“仁”之道。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须履行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含了义的性质,所以,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四)知命论:即“无所为而为”的观念。在孔子看来,“命”是指人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以外的东西,对此,人不可能都无为,人若是竭尽全力,总还有一些东西是在他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以内。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些他应该做的事。孔子认为,做这些事的价值或目的在于“做”的本身,只要尽力去做,努力去做,而不必在意结果是否会成功,即应该“无所为”。人只有已经做了他自己能够做的一切以后,对于那些仍然要来到的东西,才只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只好平静地、无可奈可地接受它。这才是“知命”,即知天的命令。要成为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所谓尽人事听天命。做了,就表明此项义务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五)“仁”包含孝、忠、智、勇,是人性之“真的”,只须合“礼”,即是至好。(六)提出行中庸之道,这也是儒家学派的核心思维方法。(七)诗教论:主张“美”和“善”的统一,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通过“诗教”,把艺术作为道德教育的工具,即把文学艺术和政治道德结合起来,把文学艺术当作改变社会和政治的手
段。他认为,一个完人,应该在诗、礼、乐方面修身成性。
二、墨子(约前479-前381),名翟,战国初期宋国国都(今河南商丘)或鲁国(今山东滕州)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在当时,墨子与孔子享有同等的盛名,墨学的影响也不亚于孔学,与儒家并称“显学”。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期,拥有“非儒即墨”之称。孔子对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而墨子则是孔子第一个反对者。他认为孔子所赞同的都是不正当、不合用的,力求用简单一些,且在他看来是有用的一些东西来替代。即把传统的制度和常规,连同孔子以及儒家的学说,一齐反对掉。如果说孔子是古代文化的辩护者,是文雅的君子;那么墨子就是批判者,是战斗的传教士。《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一)兼爱、非攻说:儒家的中心观念仁、义,墨子并没有批判,相反他在《墨子》一书中经常提到仁、义,也常讲仁人、义人。只是墨氏的仁、义与孔氏的仁、义有些不同。墨子的仁、义是指兼爱,仁人、义人就是实行这种兼爱的人。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在墨子的团队里提倡“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理念,墨子也极力地扩大兼爱的含义,与儒家的“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相反,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
即“爱人若爱其身”。并提出“天下之人兼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辱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仁人的任务是为天下兴利除害,他就应当以兼爱作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动标准,即所谓的“以兼为正”,这样“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他认为“兼爱”是唯一的救世之法。“非攻”是墨子从兼爱思想出发所提出的,他认为争斗、战争,是天下人不相爱所致。所以,他极力反对攻伐之战,只参加严格限于自卫的战争。儒家与墨家在爱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根本分歧点:一是爱有无差等的问题。墨家认为爱无差等,爱别人和爱父母是应当同等的;儒家认为爱是有差等的,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并认为墨氏之爱“是无父也”。二是爱是内在发生的还是外在强加的。墨家认为爱是外部人为地附加的,所以要依靠宗教的、政治的制裁作为实施爱的保障;而儒家认为,爱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二)重利、重功论:这是墨子哲学判断一切价值的标准。为证明兼爱理论的正确性,也为判断一切言论的是与非,墨子提出了他的方法论——“三表”法,即“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所谓“本之”,主要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依据古代典籍;所谓“原之”,就是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