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更新环境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六条第二款。
二、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三、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四、将第九条、第十条合并,作为第九条,修改为:“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应当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去该条中的“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017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17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范本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介绍2017年涉及环境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详细的分类和解释。
以下是具体内容:1. 大气污染防治法:1.1. 空气质量标准1.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 大气污染监测及报告1.4.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2. 水污染防治法:2.1. 水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2.2.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2.3.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3. 土壤污染防治法:3.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3.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3.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1.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4.2. 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4.3. 有害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附件:本文档中附带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供读者参考。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对大气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法律法规。
2. 水污染防治法:指对水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法律法规。
3. 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对土壤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法律法规。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进行防治的法律法规。
范本二(简洁风格):本文档旨在2017年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具体内容的分类:1. 大气环境法律法规:1.1. 大气污染防治法1.2.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4. 大气质量标准2. 水环境法律法规:2.1. 水污染防治法2.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3. 水污染源监测与排放标准2.4. 水环境质量标准3. 土壤环境法律法规:3.1. 土壤污染防治法3.2. 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3.3.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规定3.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4. 废物环境法律法规:4.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细则 4.3. 社会风险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办法 4.4.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附件:本文档中附带相关法律法规的原文,供读者参考。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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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5.1-2015)196 消防安全工程总则 (GB/T 31592-2015)19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 29837-2013)19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199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20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201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202 爆炸性环境第 14 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4-2014)203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 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6)204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2016)2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修正 )20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 20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209 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 生产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2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 (2015)21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5 修正)212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2014)2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2015)214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2015)2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问题的复函( 2015)216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2015 )2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 2015) 2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2015) 2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6)22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221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2009)22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 2015)2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22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22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AQ/T 9009-2015)226 出口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包装检验规程 (SN/T 4149-2015)22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4-2009)22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22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23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 (2011)231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GB17888.1〜4-2008)232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 1 部分:原则 (GB/T 15706-2012)233 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 GB/T 16856-2015)234 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GB/T 19876-2012) 235 机械安全固定式直梯的安全设计规范( GB/T 31254-2014)236 机械安全工业楼梯、工作平台和通道的安全设计规范( GB/T 31255-2014)237 机械安全机械安全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指南( GB/T 20850-2014)238 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GB 28755-2012)239 接近电气设备的安全导则 (GB/T 29480-2013)240 电气安全标志 (GB/T 29481-2013)241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7-2013)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243 特种设备目录( 2014)244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24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 修订 )246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24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248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249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2009)250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995)251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2002)252 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 (2009)253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2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 年修正)255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 (2010)256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257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 (2011)258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2011)259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TSG G5004-2014)26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TSG G0002-2010)26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262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TSG G7002-2015)263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15)264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265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3)266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26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268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5002-2013)26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270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271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3-2015)282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1997)283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284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285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2007 修订 )28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6 修正 )287 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2008)28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289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290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2006)291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2010)292 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请表格的通知 (2010)293 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2010)29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295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2014 年)296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2010)297 高毒物品目录 (2003)29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 修正 )29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2011)30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2011)30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修正 )201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文书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5 修正)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2015 修正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1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5 修正)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20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 201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5 修正) 关于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2013) 环境保护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 2016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10)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 (2010)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2010)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 (2011)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9部分 (GB 30000.2~29-20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2004)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 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613-2009) 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4688-2014) 醛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4689-2014) 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 4690-2014)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369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1999)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01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2015) 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 201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2014)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2015)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201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2801-2008)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0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225-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317 318 319 320 321 322323 324 325 337338339340341342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第2 部分:化学物 (GBZ/T 229.2-2010)第3 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GBZ158-200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毒剂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 物理因素 (GBZ 2.2-2007)GB/T 32187-2015)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AQ/T 4274-2016) 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 (AQ/T 4276-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3 修正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2002)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 GB/T 30041-2013) 个体防护装备 护听器的通用技术条件( GB/T 31422-2015) 357 358 359 360361 362 363 364365366367368369 379 380。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1. 环境法规概述1.1 环境保护法1.1.1 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主体1.1.2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和处罚1.1.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1.4 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1.1.5 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2. 大气环境保护法规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2 大气污染排放许可管理2.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2.4 大气监测与报告制度2.5 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3. 水环境保护法规3.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2 水源保护3.3 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3.4 水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3.5 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4. 土壤污染与固体废物管理法规4.1 土壤和农田污染防治4.2 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4.3 有害废物管理4.4 电子废物管理4.5 废弃物排放许可管理5.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5.1 野生动植物保护5.2 自然保护区管理5.3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5.4 动植物品种保护6. 噪声、振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6.1 噪声污染防治6.2 振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7. 绿色生态产业与清洁能源发展法规7.1 绿色产业发展7.2 清洁能源发展与利用8. 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法规8.1 生态环境修复8.2 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附件:附件1: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2:大气环境保护法规全文附件3:水环境保护法规全文附件4:土壤污染与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全文附件5: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全文附件6:噪声、振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全文附件7:绿色生态产业与清洁能源发展法规全文附件8:生态环境修复与补偿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体:指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管理职责或具有一定法定权力的机关、单位和个人。
2.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和处罚:指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建设项目进行前,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审批的制度。
2017年最新环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2017年最新环保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环保,是很多居民最关注的问题,而在生活中也开始实施起来,因此,在法律上,对环保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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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无违法记录”。
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七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海洋资源【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11.04【实施日期】2017.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017环保法律法规
2017环保法律法规在党的精神和省政府提出的高教强省的战略理念的背景下,以培养卓越复合型环保法律人才,充分发挥高校育人,创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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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保法律法规1、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2、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3、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4、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此前划定任务。
5、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
6、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群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
7、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
8、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9、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10、配合住建部门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1、指导各地开展2.8万多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12、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13、全面实施《土十条》,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
14、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15、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16、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17、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
18、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2017年,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经影响你的生活从环保政策“元年”2015年开始,我国环保法律法规接连出台,为环保产业提供了坚实的靠山。
刚刚过去的2016年,这一势头得到延续。
2017环保法律法规大全
2017环保法律法规大全环保产业作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近年来在我国迅速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环保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对我国进一步的发展有着重要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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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环保法律法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6月21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
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第一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1 环境保护总则及基本原则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1.2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1.2.1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1.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3 《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2.4 《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1.2.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1.3 水污染防治法规1.3.1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1.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3.3 《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1.3.4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3.5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规定》1.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1.4.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条例》1.4.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1.4.3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1.4.4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1.4.5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5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1.5.1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1.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5.3 《重大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5.4 《环境公众参与办法》1.5.5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章:环境保护标准2.1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2.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1.2 空气质量标准2.1.3 地面环境噪声标准2.1.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2.1.5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标准2.2 水污染防治标准2.2.1 水体环境质量标准2.2.2 地表水和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2.3 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方法标准2.2.4 水污染物综合控制标准2.2.5 水资源利用综合标准2.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2.3.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标准2.3.2 垃圾填埋场废水排放标准2.3.3 垃圾填埋场气体排放标准2.3.4 有害固体废物处置标准2.3.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标准第三章: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附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本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17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制定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加强对水质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包括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水污染事件的处置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规旨在保护土壤资源和防治土壤污染,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污染的修复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旨在规范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二:环境保护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用于指导企业和单位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水质标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标准,用于评估水体的污染程度和保护水环境。
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农用地土壤、建设用地土壤等不同类型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和确定土壤修复的目标。
4.固体废物处理标准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不同类型固体废物的处理标准,用于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利用方式。
三: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水质标准表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表9.固体废物处理标准表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修复和管理,包括空气、水体、土壤等自然环境的保护。
2.污染物:指能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质,包括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
2017最新环境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
2017最新环境保护有哪些法律法规在生活中,环境保护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而在法律上,对环境保护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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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0号发布日期: 2017.06.27实施日期: 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污染防治【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051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修正)[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200802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2017)[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2017062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推荐文章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热度: 2017更新法律法规热度:产假期间规定能领多少工资热度:产假到期不去上班算不算自离热度: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热度:掌握好《法律常识》技能,既教育自己,又教育他人,更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尖锐武器;知法、守法是人们参加社会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
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中医药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中医药法刚刚于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
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颁布实施近30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则是在2016年7月2日迎来了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法律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并增加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把“驯养繁殖”改为“人工繁育”,限制和规范野生动物的利用,同时对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损害补偿做出了更科学、详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7.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条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七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017年新环保法政策以及全文
2017年新环保法政策以及全文新环保法五细则出笼规范“按日计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规定,排污者有五种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这五种行为包括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明确,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复查的。
《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这六种行为包括,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对于扣押期间设施、设备的保管费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新环保法出台之前,环保部门无权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业,只能报请地方政府批准。
2017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2017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在生活中,环境是依靠大家保护的,同时环境也是推动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环境,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到你们。
环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7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2)
2017年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2)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017环境法律法规(2)
2017环境法律法规(2)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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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0 环境保护 2014/5/20 环境保护 2017/3/10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7/3/10 废物管理 2017/3/10 废物管理 2016/5/25 废物管理 2016/5/25 废物管理 2016/5/25 废物管理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噪声污染防治 法
பைடு நூலகம்
噪声污染防治 法 工作场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噪声) (GBZ/T229.4-20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全 法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规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国际公约 33 34 35 联和国人类环境宣言 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和软线(一般规定) JB87341-2012 单根电线电缆垂直燃烧试验方法 (GB 12666.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机械 性能测试 (BG/T2951.11-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低温 试验(GB/T2951.14-2008)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012.11.01 2008.01.01 2017/3/10 2016/5/25 行业标准 2016/5/25 行业标准 符合 符合 符合 综合类法规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法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测报告制度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1990.4.10 1998.11.18 2016.9.1 2010.23.22 2016.7修订 1996.11.27 2015.9.1 1985.3.22 2016/5/25 安全防护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7/3/10 环境保护 2017/3/10 环境保护 2017/3/10 资源管理 2016/5/25 环境保护 2017/3/10 环境保护 2017/3/10 环境保护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2008.02.01 2012 2006 2007 2011.1.1 2017-7-1 2017-5-1 2011-12-31 2005-12-1 2013-1-1 2001-10-27 2012-4-28 2010-12-30 2002-12-1 1995-11-8 2006-5-18 2004-1-1 /
2016/5/25 行业标准 14-10-20 14-10-20 14-10-20 2017/3/10 环保法规 环保法规 环保法规 行业标准/环境保护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2017/3/10 质量管理 2017/3/10 环境管理 2017/3/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017/3/10 妇女权益保障 2017/3/10 未成年人的保护 2017/3/10 职工权益保障 2017/3/10 劳动保护 2017/3/10 社会保险管量 2017/3/10 人力资源管理 2017/3/10 劳动保护 2017/3/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017/3/10 社会保险管量 2017/3/10 劳动保护
19 20 21 22 23 24
2012.12.1
2013.12.7修正
2017/3/10 环境保护 2017/3/10 安全防护 2016/5/25 安全防护 2016/5/25 安全防护 2017/3/10 安全防护 2016/5/25 安全防护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994.05.01 1997.01.01 2013.7.1 2009.05.01
36
行业标准
2008.06.01
2016/5/25 行业标准
符合
37 38
2008.06.01 2007.03.01
2016/5/25 行业标准 2016/5/25 行业标准
符合 符合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其它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ROHS法规 WEEE指令 REACH法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1-2016/ISO9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16/ISO1400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工伤认定办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南太电线电缆厂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获取、确认与合规性评价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大气污染环境 标准 水环境标准 水污染 基本法 法律类别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广东省废水综合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饮食业油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体废物弃防 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规定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生效日期 2015.1.1 2014.12.1 2012.07.01 2008.06.01 2016.9.1 2001 2016.1.1 1997.1.1 2001 2001 2015.4.24 2016.8.1 1999.10.01 2004.01.14 1997.05.01 1997.3.1 1996.05.24 2008.10.01 登录日期 2015/3/1 2015/3/1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适用类别 合规性评价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