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 童星幼儿园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园长同意,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开展主题活动等,组织者事先向园园长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园长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园长园长亲自组织带队,带队园长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幼儿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园长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孩子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园长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园长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园长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 童星幼儿园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外出活动前的申报制度,学校组织社会实践、外出参观等一些大型的素质教育活动,事先必须经园长同意,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观摩电影、开展主题活动等,组织者事先向园园长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组织者应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对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活动安全、活动管理、旅行社的服务和信誉等作严格的考察,认真安排,消除事故隐患,并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园园长审阅签字。
3、每次活动都要落实园长园长亲自组织带队,带队园长外出前必须召开相关带队老师会议,做好分工,提出要求,明确带队教师的职责。
4、活动前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告知幼儿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增强幼儿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5.外出活动用车须选用区教育保障中心批准的车辆。活动前带队园长须对各车牌号码进行校对,保证车况良好。
6、孩子外出活动,如遇突发情况,带队园长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同时向有关园长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扩展。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园长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型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1
标准名称: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标准编号:BBC-G16A
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带薪年休假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休假)。第二章第四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日常管理日常管理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集团职能部门人员及集团关键岗位人员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各子公司人事部为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二)集团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复审→董事局主席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集团职能部门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子公司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总经理审批→用人单位人事部备案;第五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
否则不予累计。第六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制订日期:2008 年11 月10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11 月10 日
页码:第1 页共 3 页
标准名称: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标准编号:BBC-G16A
(一)本单位(同一用人)连续工龄12 个月以上的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的,年休假15 天。(二)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 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七条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三)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四)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
安排。第三章第八条其他规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超过20 天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旅游的;(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制订日期:2008 年11 月10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11 月10 日
页码:第2 页共 3 页
标准名称: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标准编号:BBC-G16A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