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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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抚政办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挂抚顺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爱卫办)牌子,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2.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的融合。

3.加强中医药综合管理和规划,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4.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及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健康管理与促进等服务,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促进与文化、旅游、优育、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抚政办发[2010]137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抚顺市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外派劳务队伍建设,集中整治当前外派劳务市场存在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促进和强化外派劳务经营企业规范经营;严厉打击各类“黑中介”机构及个人以各种非法手段组织、招募、派遣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发布招募、派遣境外劳务的违法广告;提高群众风险防范和合法维权意识。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县、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劳务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 市外经贸局:负责配合各县、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资质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2. 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协助境外劳务事件指挥小组与省外办联系,并根据省外办的指示和建议进行处理。

遇有绑架、恐怖袭击等造成我外派劳务人员重大伤亡事件,按《抚顺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2.加强对产镇融合的特色小城镇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和房屋管理、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供热、供水、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棚户区和危旧房屋改造、房地产业、村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4•【字号】抚政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抚政办发〔201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各级督查部门、建议提案承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讲政治、顾大局,紧紧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开展政务督查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在政务督查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 市政府系统201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附件1:市政府系统2011年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22个)抚顺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新抚区政府顺城区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先进个人(35人)魏威抚顺县政府贺雷清原县政府刘凯新宾县政府叶伦光新抚区政府吴波望花区政府程伟东洲区政府宫克顺城区政府刘畅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曾勇市政府办公厅廉颖市政府办公厅赵岩市发展改革委陈丽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孙艳飞市教育局李峥嵘市科技局毛震环市公安局张栗辉市民政局黄嵩市财政局张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志良市国土资源局杜欧市建委孙涛市城管局王惠德市房产局刘森市交通局胡朝文市农委栾航市水务局王小波市外经贸局王晓波市卫生局刘岩市环保局袁军市服务业委郑嵘市政府金融办张小月市国资委吴红彦市工商局石国龙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赵闻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陈永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附件2:市政府系统201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23个)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望花区政府东洲区政府顺城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先进个人(31人)常江抚顺县政府张新春清原县政府白同英新宾县政府薛强新抚区政府马莹望花区政府白冰东洲区政府高芳顺城区政府张明友市政府办公厅段保华市发展改革委薛其滨市教育局董汉涛市科技局闵星市公安局尹逊博市公安局胡羽市民政局胡铁军市财政局牛新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洪霞市规划局张宏斌市建委孙涛市城管局苏威市房产局张丹丹市交通局薛鹏市农委刘雅娟市水务局孙平市外经贸局孙亚勇市服务业委魏巍市文化广电局公志强市卫生局李旭鹏市环保局迟钟桥市政府金融办沈胜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启国市工商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21•【字号】抚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抚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民群众以信函和网络留言的形式,向政府反映问题、政策咨询、建言献策等,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方式,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了解民意、联系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办公部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厅秘发〔2015〕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受理的范围(一)人民群众写给市长和省长的来信;(二)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三)省政府转办的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人民群众给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四)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网络诉求处负责《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的日常受理和办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事权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遵府办发〔2018〕2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遵府办发〔2018〕20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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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8〕2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王祖彬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贵州省煤监局遵义监察分局。

侯卫伟副市长: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协助市长负责卫生计生、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遵义工作,牵头联系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分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穆叶久副市长:主要精力用于脱贫攻坚,协助市长负责金融、企业上市、智力支边工作;分管市金融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智力支边办公室。

马世俊副市长:配合廖海泉同志联系扶贫开发工作。

鲁成军副市长:分管遵义市软件园区管委会(遵义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管委会)。

方东副市长:分管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调整后原分管联系领导同志不再分管及联系上述工作;其余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以遵府办发〔2017〕55
号文件为准。

2018年12月4日——结束——。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
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2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
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部分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如下调整:
一、成立丹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何志勇同志分管。

二、成立丹东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局,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周左盾同志分管。

其他领导同志分工不变。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正文:
----------------------------------------------------------------------------------------------------------------------------------------------------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3〕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赵乐韬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王飞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红军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
赵晨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韩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忠耀市建委副主任
朱振江市房产局副局长
史镇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得新市卫生局副局长
于长江市人防办副主任
孙桂双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强市江河流域管理局副局长
马广志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赵效飞新抚区政府副区长
范世军望花区政府副区长
杨伟言东洲区政府副区长
赵景军顺城区政府副区长
穆景龙抚顺供电公司生产部主任
马策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崔忠生抚顺中燃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史镇(兼)。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结束——。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抚政办发〔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3日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级,为抚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积极应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稳定就业局势。

3.加强人才工作协调协作,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高、精、尖、缺”人才。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9]94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7【实施日期】2009.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17日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直机构以及市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市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做出提供或不提供本部门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机关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在指南中应当告知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程序和获取方式,以及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邮寄、传真及现场受理和其他便民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告知填写内容和所需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2012)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2012)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抚政办发[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抚顺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抚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全市民族工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后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市民委委员单位增补市国资委、抚矿集团公司、中石油抚顺分公司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调整后为24个,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抚矿集团公司、中石油抚顺分公司、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市民委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市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规划时,把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纳入其中,单列一节。

协调编制民族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民族地区重点产业项目,优先论证、优先安排,逐年增加对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有计划地帮助民族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新建和改建一批支柱产业和增加财源的骨干企业;深入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抚政办发〔2017〕76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7日抚顺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18号),设立抚顺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局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 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监督各县区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财税政策以及市重大项目预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监督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监督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

2. 加强全市财政经济形势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工作,增强财政经济预测的前瞻性,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深度。

3. 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精准化水平。

4.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强化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 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抚政办发[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抚顺市人民防空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防工程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侵占人防工程国有资产。

第三条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坚持平时与战时相结合、使用与管理相结合、依法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国有资产运营体系,推动资产合理优化配置,实现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人防工程维护和平战结合准备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效能,实现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全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登记第六条人防工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原则:(一)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人防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修建的人防工程(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四)集体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金(法律规定义务以外)投资建设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产权为投资者所有,其中享受人民防空优惠政策的部分,产权为国家所有。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3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34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3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抚政办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杨维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有关领导小组工作。

负责监察、编制、审计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工作。

负责市政府党组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蒲信子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协调推进经济开发区增长极、大旅游产业和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财税、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内对外开放和贸易、法制、机关事务管理、政务服务、督查考核、公共资源交易、国土资源、营商环境、“项目年”、行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和保密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监察、编制、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政务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学院、抚顺经济开发区;协助分管监察局、编委办、审计局。

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

协助市长协调副市长之间的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完成市长临时交给的工作任务。

马国华同志负责分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规范政府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工作的范围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是指内宾接待工作,包括:1、上级领导机关在我市召开的由市政府承办的各种会议。

2、到市政府从事公务活动的省直机关部门以上领导同志(包括副职、虚职以及相应职务的离退休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和省直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领导。

3、到我市进行政府间工作交流、业务联系以及其它方面公务活动的外市地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

4、军队到市政府进行公务活动的副师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其随行人员。

5、直接到市政府进行经济联系的国内外经贸团组、经济组织等。

6、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安排接待的来抚宾客。

以上来抚宾客,可按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安排接待;上述接待范围以外来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务活动的宾客,没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明确指示,又未办理有关接待手续的,原则上由具体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二、公务接待工作的主体以市政府名义安排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

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也可以代表市政府主持公务接待活动。

在公务接待工作中,要坚持“谁主管谁接待谁陪同”的原则,严格限制多位领导同时陪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12.12•【字号】抚政办发[2006]87号•【施行日期】2006.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抚顺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设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务工人员(含农民工,以下同),以及与上述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务工人员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事实形成的劳动关系,以货币形式支付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实施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督检查。

建设、公安、工商、工会以及金融部门和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招用务工人员,应当按照《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鉴证。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
分工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08
•【字号】毕府办函〔2017〕72号
•【施行日期】2017.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
整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对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作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丁雄军同志增加分管旅游、煤电烟调度工作。

增加分管市旅游发展委,织金洞管理局、九洞天管理局。

增加联系毕节供电局、卷烟厂。

丁翊强同志分管工业生产、信息产业、能源、安全生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建设、邮政、开发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工业能源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安全监管局(安委办、煤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毕节煤监分局、邮政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毕节分局,电信毕节分公司、移动毕节分公司、联通毕节分公司、铁塔毕节分公司,邮政毕节分公司、邮政
速递物流毕节分公司有关工作。

其他分工不变。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22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的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支持住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1. 立足住房基本保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提倡住房先租后买、梯级消费的新理念,支持居民租房居住,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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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7)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3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9
【实施日期】201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葛海鹰同志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监察、编制、审计和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管理方面工作。

应中元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跨分工领域有关事项,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域经济、城区经济、法制、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机关事务管理、沈抚同城化和市政府行政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分管监察、编制、审计工作,负责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分管市政府办公
厅、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办(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市行政学院;协助分管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审计局;负责联系指导清原县、顺城区经济工作;负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社会科学院、驻抚部队;负责协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抚顺石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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