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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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山阳县法官镇中心学校部室楼建设工程项目

1.1.2项目建设单位:山阳县法官镇中心学校

1.1.3项目建设地点:山阳县法官镇中心学校院内

7间,共

5公里,

学班

理处

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另有8间砖木结构校舍。根据全县实施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申报县教体局研究决定同意该校拆除现有8间砖木校舍,

新建部室楼一幢。

2.2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创建教育强县要求标准高,现有校舍很难满足教学活动,依据创强工作要求,结

合我县及该校基础设施现状,拆除原有8间校舍,新建部室楼795.16平方米,解决

教学用房不足问题。

2.3项目建设可行性

a.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实施创建教育强县,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县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二是教体局领导亲自到该校

间,为

间);二

室)。

第四章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

4.1建设地点:山阳县法官镇中心学校院内。

4.2建设条件:距离商漫高速公路漫川关出口5公里,有县镇水泥硬化公路直达

学校;三通一平到位。

4.2.1地理环境:法官镇中心学校位于山阳县南部。东、南分别与延坪镇、漫川

关镇交界,北与高坝镇接壤。

4.2.2气候条件

属长江流域汉江水系,学区覆盖半径5公里。属亚热带半湿润和东南季风暖温气候过渡区,区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较充沛,具有明显的山地气

摄氏度,

积温 2.5m/s,

天,属

“八

5.1设计思想

以人为本,崇尚合理、节约、清晰的原则,采用人体尺度、心理感觉和行为规律为依据,在追求全明设计,直接采光的同时,兼顾舒适性、功能性、便利性于一体,且该建筑为单面外廊式结构,楼梯位于房屋两侧,交通便利,疏散安全便捷。

5.2主要规范、规程及规定

《建筑结构可靠设计同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版)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设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及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月1日发布)。

2.设计原则

(1)合理选择和利用资源

根据国家的有关能源政策和法规,在设计中因地制宜选择能源种类;在生产过程

中尽可能做到能源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分级利用。

(2)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推荐节能产品,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设备。

b.节能措施

(1)采用合理的配电方式,电器设备选用节能型产品,照明设计推广绿色工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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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给水排水2009)

《陕西省建筑节能设计导则》:GB50352-2005

5.4.2电气

a.本设计室内部其它工种提供的设计资料。

b.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其它相关设计资料。

第六章环境保护

6.1建设地点环境情况

项目建设场地平坦,周边主要是居民住宅区,西南有小沟,环境优美,气候清新,地面底下水无污染。本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仅产生少量无毒废水,通过处理后由地下

水排出。

6.2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污水、澡声、废渣、废气。详细情况分述如下:

(1)废渣

主要为生活垃圾。

(2)污水

(3)GB39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域;

(4)GB13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三类标准。

6.3.3治理方案

(1)废渣治理

主要是生活废渣、垃圾,将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2)废水处理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卫生清洗水和生活用水,将排入院内现有的污水处理池。

(3)噪声治理

凡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除由建筑专业做隔声处理之外,均考虑安装消声设备。空调、通风设备选用高效、低传速、低噪声设备、使用噪声dB控制

工程名称:山阳县法官镇中心学校部室楼

建筑概况:地上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795.16平方米。

一、建筑土建工程造价:795.16*1030=81.9万元

二、建筑工程前期费用:5.76万元

三、工程建设规费:16.34万元

其中:

(1)工程堪探费:土建工程总造价81.9*2.5%=2.05万元

(2)设计费:土建工程总造价81.9*3.88%=3.18万元

(3)工程监理费:土建工程总造价81.9*2.5%=2.05万元

(4)工程墙改费:土建工程每平米795.16*0.11%=0.87万元

8.2节能

8.2.1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及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月1日发布)。

8.2.2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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