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doc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意义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合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一直被赋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护。
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为主,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继承顺序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等,依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时,按照继承顺序规定的,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被继承人。
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死者生前,依法进行的书面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四、特殊遗产继承情形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遗产继承情形,如无遗嘱继承人、遗嘱被撤销等。
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对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在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而在遗嘱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行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继承权的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继承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的限制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并非完全无限制,民法典对继承的限制和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的限制或排除,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过错行为或不当规定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进行限制或排除。
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在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顺序在一个人离世后,其财产和财富将需要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这个顺序被称为法定继承顺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遗产能够合理地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定继承顺序的相关内容。
1. 直系亲属继承顺序首先,直系亲属是指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包括子女、父母和配偶。
在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因为法律认为他们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最亲密的关系。
1.1 子女继承权子女在直系亲属继承顺序中享有最高的继承权。
无论子女是成年还是未成年,婚内还是婚外所生,都有权继承他们被继承人的遗产。
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子女被剥夺继承权或者自愿放弃继承权,子女可能会失去继承的权利。
1.2 父母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父母将有权继承其财产。
然而,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存在,那么父母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1.3 配偶继承权配偶是直系亲属继承顺序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
不同国家对配偶继承权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些国家规定配偶继承的份额是固定的,而有些国家则根据被继承人的其他亲属情况来确定配偶继承的份额。
2. 远亲继承顺序如果在直系亲属中没有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存在,法律将会考虑远亲的继承顺序。
2.1 兄弟姐妹继承权兄弟姐妹是远亲继承顺序中的重要一环。
在某些国家中,兄弟姐妹的继承权可能会与是否有父母存活相关。
如果兄弟姐妹中有人已经去世,而其子女仍然存活,那么子女可能会继承其父母的份额。
2.2 祖父母继承权在远亲继承顺序中,祖父母也有继承权的可能。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不常见,因为直系亲属中通常已经包含了父母和子女。
3. 其他继承者除了直系亲属和远亲,还存在其他可能被视为继承者的人。
3.1 银行或机构根据特定的法律和规定,银行或机构可能会作为继承人继承被遗产人的财产。
3.2 公益事业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人可能会将其财产捐赠给公益事业,例如慈善机构或慈善基金会。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继承在我国,继承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
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
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进行的。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亲疏远近和法定的相互抚养义务来确定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这种道德风尚是十分可贵的。
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
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关于法定继承人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社会习惯不同,法定继承人范围也不相同。
大陆法系诸国规定的继承人范围较宽,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子女及其直系卑亲属、直系尊亲属、旁系亲属,包括表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和死者的生存配偶,均享有继承权。
如死者并非无能力立遗嘱,亦未被剥夺公民权时,十二亲等以内的旁系亲属有继承权(第755条)。
1896年《德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直系卑亲属、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直到高祖父母及其直系卑亲属。
英美法系各国,如英国继承法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种制度。
不动产的继承人主要是直系卑亲属;动产的继承人包括直系卑亲属、配偶、直系尊亲属、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
遗产继承顺序合法继承人(民法典第条)民法典第1267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以确保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继承遗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第1267条的内容,并着重讨论合法继承人的定义和遗产继承顺序。
一、合法继承人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1266条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的人。
合法继承人可以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配偶。
二、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第1267条明确了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合法继承人:1.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和子女在遗产继承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如果有多个配偶,遗产将平均分配给他们。
如果子女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2. 法定继承第二顺位: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和子女,遗产将由父母继承。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如果一方已故,遗产将全部归另一方所有。
3. 法定继承第三顺位: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遗产将由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某个兄弟姐妹已故,那么他们的子女将代表他们继承遗产。
4. 法定继承第四顺位: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其子女,遗产将由外祖父母、舅舅、姨、叔叔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5. 法定继承第五顺位: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如果没有以上亲属,遗产将由姑姑、堂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继承。
同样地,他们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三、遗产继承顺序和配偶及子女的权益保护在遗产继承顺序中,配偶和子女享有最高的优先权。
他们将优先继承遗产,并且优先继承的比例相对较高。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并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四、改变遗产继承顺序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263条的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产继承顺序可能会被改变。
例如,当继承人有严重缺德行为或剥夺被继承人生命的行为时,继承人可能会被剥夺继承权利。
此外,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以确保继承的公正和合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1.第一顺位:配偶。
如果有配偶的话,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配偶继承的份额视情况而定,如果只有配偶为继承人,则配偶继承全部遗产;如果还有子女为继承人,则配偶继承一半,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子女。
2.第二顺位:父母。
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放弃继承或已故,父母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
如果只有父亲或者母亲健在,那么该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如果父母双亡,或者只有一方健在,则遗产平均分配给父母。
3.第三顺位:子女。
如果没有配偶和父母,或者配偶和父母均放弃继承或已故,子女是第三顺位的继承人。
子女平均继承遗产。
4.第四顺位: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或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均放弃继承或已故,兄弟姐妹是第四顺位的继承人。
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
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指在确定继承人后,将遗产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平等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权利,继承遗产应当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即每个继承人应享有相等份额的遗产。
在存在不平等情况时,例如其中一方继承人曾经给予过继承人赠与或者抚养等财产,可能会根据法院裁定或者协议对遗产进行合理调整。
2.派生分配原则。
在继承人中,如果有继承人已经过世,而该继承人又有子女存活,则该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继承该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代替该继承人继承遗产。
3.分割分配原则。
遗产中的不可分割财产,例如房产、地产等,可以根据继承人的意愿,由多个继承人共同拥有,或者通过协议、拍卖等方式将其分割成可继承的份额进行分配。
4.指定分配原则。
在中国大陆的民法中,允许在继承人中指定特定的人或机构来继承遗产。
例如,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一些公益组织或者亲友来继承一部分或全部遗产。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继承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到了继承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中继承的几个方面:一、被继承人及其遗产1.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的所有者,应当享有承认为继承人的人依法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总和,包括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
而负债也算是遗产的一部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承担。
二、继承人1.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并可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愿由遗嘱指定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其继承份额分别为1/3、1/3、1/3。
2.遗嘱的效力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所作的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如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三、继承权与继承份额1. 继承权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不同继承人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2.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数量。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必须先被支付,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部分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扣除后计算。
四、继承顺序1. 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继承,即先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
如其中一级亲属没有或者放弃继承权,则按照下一级亲属的继承权处理。
2.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情况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内容,了解民法典对继承规定的规定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继承中,遗产的处理需要特别的注意,以避免产生纷争和矛盾。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确定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首先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其次是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身份是继承权确定的前提。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继承份额主要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约定来确定。
继承份额的确定是继承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3. 继承财产的确定:继承权主要涉及到继承财产的确定。
继承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对继承财产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权的行使时机:继承权的行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继承权,在合法的程序下对继承财产进行行使。
2.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选择遗赠遗嘱或接受继承的方式行使继承权。
遗赠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方式。
而继承则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继承权。
3. 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继承登记、财产评估等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继承权的限制1. 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继承权。
而非法定的亲属、非婚生子女等在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2. 遗嘱限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限制。
遗嘱限制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权进行约定和限制。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次序是如何的题要《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一、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次序是如何的遗产继承次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依据以下次序继承:第一次序: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父亲母亲、外祖父亲母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次序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没有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 12 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奉养义务的,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言将其个人财富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许数人继承,或许在遗言中明确将其个人财富馈赠国家、集体或许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的,应依照该遗言履行。
别的,依据《继承法》第27 条之规定,立有遗言的遗产继承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依据法定继包办理:(1) 遗言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许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言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死亡的;(4)遗言无效部分所波及的遗产 ;(5)遗言未处罚的遗产。
继承次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切割供给了有力保障。
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切割中,应坚持男女同等,养老育幼、照料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友善的原则。
即即是立有遗言的状况下,也应该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根源的继承人保存必需的遗产份额,以及保存胎儿的继承份额。
别的,继承遗产应该清账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账债务以遗产的实质价值为限。
超出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账义务,自然自发清账的除外。
遗产继承的法定与约定继承权
遗产继承的法定与约定继承权遗产继承是指在某人去世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如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的问题。
在继承权的行使中,法定继承权和约定继承权是两种常见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的法定和约定继承权,并对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权是指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合法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上享有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权下,继承人不需要通过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根据法律自动享有继承权。
在很多国家,法定继承权遵循一定的继承顺序。
例如,在中国的继承法中,子女是最优先的法定继承人,其次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依次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
法定继承权有一定的法律束缚力,继承人有权跟据法律规定,获得应有的继承份额。
二、约定继承权与法定继承权相对应的是约定继承权。
约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根据遗赠人的意愿,在遗嘱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获得的继承权。
继承人通过与遗赠人达成协议并予以遵守,获得继承财产的权利。
约定继承权的行使较为灵活,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遗赠人可以自行决定遗产的继承分配,并可以对不同继承人设定不同的条件或限制。
约定继承权需要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来执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法定继承权与约定继承权的区别1. 权力来源不同:法定继承权的权力来源于国家法律对继承人的保护,而约定继承权的权力来源于遗赠人的意愿和协议。
2. 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权基于法律规定,根据继承人与遗赠人的关系来确定相应的继承份额。
而约定继承权由遗赠人自行决定,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分配。
3. 约束力不同:法定继承权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继承人有权依法获得应有的继承份额。
而约定继承权具有双方达成的协议约束力,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
4. 遗产分割方式不同:法定继承权是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割。
而约定继承权根据遗赠人的遗嘱或协议来进行遗产分配。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权和约定继承权在遗产继承中起到不同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1. 介绍在现代社会中,当一个人去世时,他或她的遗产将由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分配。
但是,当一个人没有立遗嘱或遗嘱被视为无效时,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将适用。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一套规则,来确定去世人的遗产将如何分配给合法继承人。
2. 法定继承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则:2.1 平等继承平等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合法继承人之间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平等的权利来继承去世人的财产。
这个原则反映了性别平等的社会观念,旨在防止对某一性别的歧视。
2.2 直系继承直系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中,只有一些特定的亲属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
根据中国继承法,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他亲属,如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中不享有继承权。
2.3 优先级继承在法定继承中,不同的亲属之间享有不同的继承优先权。
配偶是继承优先级最高的亲属,他或她享有一定的继承份额。
如果去世人有子女,那么子女将共同分享剩余的遗产。
如果去世人没有子女,而是有父母,那么父母将继承全部遗产。
在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近亲有权继承遗产。
2.4 替代继承当合法继承人去世或放弃继承权时,替代继承原则将适用。
例如,如果去世人的子女先于去世人去世,那么子女的子女(即去世人的孙子孙女)将作为替代继承人继承遗产。
3. 遗产分配顺序在法定继承遗产分配中,有一个明确的顺序来决定继承人的身份。
1.首先,配偶将继承1/4或1/3的遗产,具体比例由各地法规规定。
2.其次,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子女将平均分享剩余的遗产。
如果有多个子女,他们将平均分配。
3.如果去世人没有子女,但有父母,那么父母将继承全部遗产的一半。
4.在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近亲将分享遗产。
5.当所有合法继承人都不可行时,国家将对遗产进行处理。
4. 法定继承的限制虽然法定继承是一种公平和合理的方式来分配遗产,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指在遗产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法定或者遗嘱规定的继承顺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
作为我国民法最高立法法规之一,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继承的方式、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人权利义务等多个方面,来介绍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一、继承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两种方式进行。
1.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遗产人在生前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表达的人身行为,对其财产进行继承人的指定。
遗嘱应当有遗产人亲自起草,并经过公证机关备案,才具备法律效力。
遗嘱可以设立多个继承人,确定分配方式和份额。
但是,遗嘱继承必须尊重法定继承的限制,不能完全否定继承顺序和比例。
2.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遗产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遵循一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比例,由法定继承人依法共同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按照一定的优先次序进行继承。
二、遗嘱继承1. 遗嘱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并经过公证才具备有效性。
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律师遗嘱、独立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内容也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2. 遗嘱继承的限制在遗嘱继承中,遗产人享有相对的自由,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人在遗嘱中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益,并受到公序良俗的约束。
此外,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遗嘱继承还受到法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份额的限制。
三、法定继承1. 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是配偶继承,其次是子女继承,再次是父母继承,最后是兄弟姐妹继承。
在每一层继承中,如果有多个继承人,财产按照份额进行分配。
2. 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同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不同的。
在配偶继承中,如果只有配偶一个人,则继承全部遗产;如果有子女,则继承一半。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有哪些
The empty the carriage, the louder the nois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有哪些(一)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1、配偶;2、父母;3、子女;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6、代位继承人;7、胎儿。
(二)法定继承第二继承人1、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第二继承人都有哪些(一)法定继承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
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的文件。
遗嘱是保障个人财产继承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它规定了个人财产在死后的分配方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遗嘱无效或不存在时,法律将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财产继承。
本文将介绍在中国法律中,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
一、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中国,配偶和子女是遗嘱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
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配偶继承人将获得相当于继承财产二分之一的份额,而子女继承人们将均分其他一半财产。
如果配偶是唯一的继承人,则他/她将继承全部财产。
二、父母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没有配偶或子女,父母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位。
父母将平分遗产作为继承份额。
如果只有一位父母健在,则他/她将继承全部财产。
三、兄弟姐妹及祖父母是第三顺位继承人当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时,兄弟姐妹及祖父母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三顺位。
兄弟姐妹继承人将平分继承份额,祖父母将平分剩余份额。
如果只有一位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则他/她将继承全部财产。
四、曾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四顺位继承人如果在上述三个顺位中均无法找到合适的继承人,曾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第四顺位。
他们将平分遗产作为继承份额。
如果只有一位曾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他/她将继承全部财产。
五、普通祭祀对象是第五顺位继承人如果在前四个顺位中都无法找到适当的继承人,普通祭祀对象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五顺位。
普通祭祀对象是指在家庭中承担祭祀职责的成年男性家族成员。
普通祭祀对象将获得全部财产的继承权。
六、国家是最后的继承人如果以上五个顺位都没有适当的继承人,国家将作为遗产的最后继承人。
国家将获得全部财产的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财产将作为国家的财产进行处置和使用。
总结遗嘱的法定继承顺序是根据中国法律制定的,用于规定在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个人财产的分配方式。
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和子女拥有最高的继承权,其次是父母、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等。
新民法典房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怎么样的?
新民法典房产继承的法定顺序是怎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定继承一般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才会产生的,一般继承权就会由被继承者的直系亲属获得,对于第二顺位的继承者一般是在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的情况之下,才会由第二顺位来进行获得,所以,继承遗产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061第二章法定继承(民法典第六编继承)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与范围一、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对称,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等均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从历史上说,法定继承早于遗嘱继承而产生,是遗产继承的最初方式。
但是,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法定继承并不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而遗嘱继承则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
因为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直接的意思表示,而在法定继承中法律的规定只可说是出于对被继承人意思的推定。
但在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也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
如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适用在先,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种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确定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依据一般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
也就是说,法定继承人一般只是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人。
亲属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4、法定继定中有关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在法定继承中,不仅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且继承人参加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也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任何人不得改变。
从这一意义上说,法定继承具有强行性的特点。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协议,或已订立的遗赠协议无效的;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的;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的;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5.04.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198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继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继承是法律规定的,在公民死亡后,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
继承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我国继承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继承的种类、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处理等方面,对我国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立法背景1. 国际背景: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继承法的发展趋势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继承法的国际化;二是继承法与税法的结合;三是继承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结合。
2. 国内背景:我国继承法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承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继承法,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对1950年的继承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继承权的取得、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等内容。
(3)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处理等内容。
三、基本原则1. 保护继承权原则:继承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公平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的权利。
4. 公序良俗原则: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继承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继承的种类1. 法定继承: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2.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继承遗产。
3. 遗赠:指被继承人生前将其财产赠与他人,他人接受赠与并享有继承权。
五、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 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继承人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债权、知识产权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继承规则包括: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六)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