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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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系: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期末数=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损益表计
算本期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期初数-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金额。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相互联系。这其中按损益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应交增值税本期金额=本(上)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上)期进货*17%;
②本(上)期营业收入=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上)进货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本(上)期损益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上)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损益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上)期应交所得税=本(上)期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⑥本(上)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上)期应交增值税*(7或5%+3%)
⑦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⑧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⑨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3%)*(7或5%+3%)
⑩应交所得税=损益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责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期初数-“应收帐款”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应收票据”期末数)+(“预收帐款”期末数-“预收帐款”期初数)-当期计提的“坏帐准备”。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支出支出”+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价值-“存货”期初价值)+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付帐款”期初数-“应付帐款”期末数)+(“应付票据”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预付帐款”期末数-“预付帐款”期初数)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现在统一在“应付职工薪酬”中核算)+
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里面)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及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
=按损益表中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增值税”+损益表中“所得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期初数-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期末数。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剔除各项因素后的费用:损益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增加额(期末数-斯初数)(也就是计入各项费用的折旧,这部分是没有在本期支付现金的)”-费用中的工资(已在“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
9、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10、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11、现金流量表中“处置或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他科目变动额(增加了计
现金流量表附表的快速编制方法
一、现金流量表附表的会计平衡公式
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资产=广义现金+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
③负债=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
④所有者权益=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本年利润
将②、③、④代入①得:
广义现金+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本年利润
移项得:
广义现金=本年利润+ 经营性负债+其他负债+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存货(包括生产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其他资产
此为静态表达方式,如果考虑动态,即:期末与期初比较的变化额,即可表达现金流量,即:
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增加额(期末-期初)-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资产增加额(期末-期初)
进一步调整,即:均调整为相加关系—加项关系,公式如下:
⑤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其他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非本年利润所有者权益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减少额(期初-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期初-期末)-其他资产增加额(期初-期末)
此公式,就是现金流量表附表的调整的来源,以及相关原理,只不过此现金净流量,为全部的现金净流量,而附表要求的是调整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
依据公式⑤,将现金流量公式表达为经营性现金流量,如下所示:
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利润+经营性负债增加额(期末-期初)+存货减少额(期初-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期初-期末)±调整项目
二、调整项目说明
1.调增项目:不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类费用,对净利润有降低的影响额,涉及的科目主要有: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如:为在建工程发生的财务费用,会计处理时,是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但因其不是经营性活动,属于投资性活动,故应调增
2.调减项目:不是经营性活动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类利得,对净利润有增加的影响额,涉及的科目主要有: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如:固定资产处置时产生的净收益,会计处理时,是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使当期净利润增加,但因其不是经营性活动,故应调减;
从公式⑥,我们可以得出,对其运用,是否与主表能够保持逻辑关系的准确性,关键在于我们日常会计处理,对会计科目的运用,即:如何区分经营性会计科目与非经营性会计科目,以及会计科目对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一般地讲,经营性会计科目,对应的是经营性现金流量项目,但也有特例,例如:购入固定资产形成的负债,此负债,不属于长期负债,因此,不可能在“长期应付款“中进行处理,而是属于流动负债—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其他应付款“中进行处理(从此处我们也可看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并不一定全部是经营性现金流量的会计科目),对此情况,我们应在其他应付款下设置二级科目—如:“非经营性应付款”,在“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的现金流量表处理时,将此“非经营性应付款”因素赐除。同理,非经营性应收项目按此原则处理。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按科目属性应归入“经营应付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其处理方式及调整方式,参照“经营应付性项目”、“经营性应收项目”,生产成本的结余金额表示期末在制品的结余情况,因此,可视同存货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税费
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价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规定,纳税人可通过筹划取得节税效果。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前者,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虽然使用同样的材料,但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过高,而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相对便宜,这样就直接降低了计入营业税依据的原材料价值,达到节税目的。
例1:建设单位A建造一栋商业大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出包给施工企业B,工程总承包价为3000万元,另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A供应,材料价款为2100万元。价款结清后施工企业B应纳营业税额=(3000+2100)×3%=153(万元)。
若B企业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材料由施工企业B自行购买,B企业利用其业务优势以200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这样总承包价为5000万元,此时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3%=150(万元),从而少纳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