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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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而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X)业务巾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闱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3)超业务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但超出许可的业务种类在当地开展IDC、ISP、CDX等业务。

(4)转租转让经营许可证。

即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技术合作等名义向无证企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质或资源等的违规行为。

2.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实施前已持有IDC许可证的企业,若实际已开展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CDN业务,应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发证机关书面承诺在2017年年底前达到相关经营许可要求,并取得相应业务的电信经营许可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

(一)个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本人。

(二)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查验。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三、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和电信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进行对接,报送域名注册相关信息。

四、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域名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管理,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域名提供解析服务。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时,应通过备案系统查验域名注册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

工信部网站备案流程官方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2010-06目录一、引言 (4)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 (4)1. 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 (4)2. 自行备案导航 (6)3. 公共查询 (7)4. 找回备案密码 (8)5. 修改备案密码 (9)6. 证书下载 (10)7. 意见反馈 (11)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网站主办者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具体过程如下:在 IE 浏览器中输入 url 地址(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 1)进入部、省备案系统主页面。

表 1: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序号部、省局系统名称系统链接地址1部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北京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天津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4河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5山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6内蒙古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7辽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8吉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9黑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0上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1江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2浙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3安徽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4福建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5江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6山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7河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8湖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19湖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0广东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1广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2海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3重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4四川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5贵州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6云南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7西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8陕西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29甘肃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0青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1宁夏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32新疆公共信息服务系统2.自行备案导航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备案系统的主页面中的“自行备案导航” 栏目可以找到全国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名单,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找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的链接地址。

ICP代为报备使用手册

ICP代为报备使用手册

中国联通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管理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系统概述 (2)2名词解释 (2)3业务规则: (3)4操作过程 (3)4.1 打开网页: (3)4.2 用户登录 (4)4.3备案信息上报 (5)4.3 ICP管理 (14)4.4 查询统计 (24)4.5 未备案网站管理 (28)4.6 IP管理 (29)4.7 违法违规网站管理 (36)4.9 退出系统 (38)1 系统概述ICP代为报备是指网站主办者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给各运营商接入服务提供者,由接入服务提供者通过企业系统将备案数据单条或批量发送到各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

本系统实现了ICP代为报备和报备业务管理的全部过程。

代为备案具体流程为首先客户提交资料到接入服务商,资料包括备案主体信息、网站信息、域名信息、接入信息等,服务商检查资料有无错误后,通过提交资料到省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审核,通过审核后收到证书及备案编号,完成网站备案。

不具备报备条件的信息可进行接口退回处理。

具体流程可参考如下图:网站主办者能够掌握负责接入的所有网站的备案信息和备案状态,提供信息的显示和查询功能。

本系统可以为接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变更或者注销。

其中变更备案信息包括变更主体、网站、接入信息、取消接入信息,新增备案信息包括新增网站信息和新增接入信息。

系统可代网站主办者提交备案注销申请。

变更或注销流程与代为备案流程基本相同。

对于未备案网站,本系统根据发现相关信息生成记录,并具备对记录的显示、查询统计功能。

对于严重违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关闭并列入再行开通网站(包括其网站主办者),不再提供接入服务。

2名词解释网站主办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主要指内容服务提供者(ICP),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非法人实体(如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等)代为备案:由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根据网站主办者的委托代其履行备案手续。

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旅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25•【文号】信部电[2005]501号•【施行日期】200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信部电[2005]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各IP地址备案单位、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电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内部管理流程,不断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ICP)、互联网IP地址、互联网络域名等网站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完整性、准确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辅以相应的技术手段,做到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三条互联网站管理有关数据使用和发布应严格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涉及的主体有:信息产业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网站主办者”)、IP地址备案单位、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等。

接入服务提供者是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统称。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IP报备用户使用手册(试用)哈工大软件工程有限公司2008-2目录1引言 (3)1.1编写目的 (3)1.2背景 (3)2用途 (3)2.1功能 (3)3运行环境 (4)3.1支持软件。

(4)4使用过程 (4)4.1打开网页 (4)4.3IP地址信息上报 (5)4.3.1来源信息录入 (5)4.3.2来源信息修改删除 (6)4.3.3 分配使用信息录入 (8)4.3.4 分配使用信息修改删除 (9)4.3.5 批量导入 (12)4.4查询统计服务 (13)4.4.1 来源信息查询 (13)4.4.2来源信息统计 (14)4.4.4分配及使用信息统计 (15)4.4.5 IP核查结果查询 (16)4.4.6 IP导入历史查询 (17)4.5IP报备单位信息 (18)4.5.1 IP报备单位信息修改 (18)4.6公共查询 (18)4.7密码修改 (19)4.8修改个人信息 (20)4.9意见反馈 (20)4.10页面打印 (21)4.11退出系统 (21)1引言1.1编写目的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1、IP报备用户1.2背景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络用户不断扩大,ICP用户的队伍也在随着网络的扩大而不断壮大。

为了加强对ICP/IP地址/域名信息的管理,做到及时、准确、有效管理全国各个ICP 用户的情况,维护网络的安全和正常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备案管理系统。

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国所有的ICP、ISP、IP、域名用户以及一些上级管理用户,为他们提供信息备案和管理的平台,同时也为普通上网者提供了解国家政策、查询备案信息的手段和平台。

2用途2.1功能本使用手册即是帮助IP报备用户了解备案系统相关政策,为其提供各种备案信息、代码表信息的查询手段,以及上报IP信息的步骤、方法和进行备案相关信息处理的方式方法,使用户快速了解和使用本系统。

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网站主办者)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网址公司总部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29层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300052北京研发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号豪威大厦406室电话:0传真:0/80邮政编码: 100088版权声明最后更新日期2010年5月着作权注意事项本书版权为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所有。

未经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本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对印刷错误的更正,所述信息谬误的勘误,以及产品的改进,均由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随时做出解释,恕不事先通知,修正内容将编入再版说明书中。

商标所有在本手册中使用的商标为该商标所有人的资产。

历史记录注:“修订类型”为“首版”、“添加”、“删除”和“修改”四种类型。

目录1前言本手册为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产品(以下简称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网站主办者用户手册。

接入商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为ICP报备单位、IP报备单位及接入商提供接入的用户(网站主办者),提供ICP、IP地址信息的备案管理功能。

帮助接入商分解备案工作压力,在本地快速完成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本手册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的用户登录及系统操作界面;第三部分介绍接入商备案管理系统平台的菜单项的使用方法。

在使用本手册时,如果遇到技术问题或对本手册的内容理解不够清楚,可以随时联系国瑞数码。

国瑞数码将提供免费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联系人:技术支持部电话:0/82/8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25号豪威大厦406房间传真:0/80电邮2产品简介2.1产品功能描述接入服务提供者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供如下功能:为ICP报备单位提供ICP备案的录入、核实、审批、变更、注销、黑名单、未备案网站、接入数据核查、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为IP报备单位提供IP地址来源、IP地址分配及使用信息、IP地址广播信息、自带IP地址信息、IP地址信息等的录入、修改、删除、分配、内部审核、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为接入商提供接入的用户,即网站主办者,提供ICP备案的自行录入、注销、进度查询、个人信息维护等管理功能;帮助接入商分解备案工作压力,在本地快速完成备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联通、原网通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联通、原网通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联通、原网通备案流程一、备案用户需在网上填写备案信息1、确定您的IP地址是否为210.51.0段、210.51.184段、220.194.62段。

如果您不清楚IP地址是多少,您可以咨询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域名帮您查到IP地址。

确定IP地址后,请确定您是否为新备案(即您没有用您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提交过任何的备案信息,视为新备案。

)请您根据您的网站内容来确定您是以个人名义备案还是以企业名义来备案。

特别注意:(1)、开办经营性网站,必须有当地通信管理局的经营许可证(2)、开办博客或者有前置的网站,需有前置审批部门和专项内容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认证。

(3)、个人主体性质不能备案公司性质或内容的网站,必须保持主体性质与网站性质统一。

2、首先您登陆自助备案系统http://124.65.49.12/beian/完成备案信息的填写工作。

3、填写方法如下:3.1登录联通网站备案系统登录后点击系统左侧的菜单进行备案信息录入录入备案主体信息注:备案主题信息录入注意事项(1)、主办单位名称:填写必须规范完整,其中不应包含字母或数字。

(个人需填写真实的姓名,企业需填写企业全称,与对应有效证件上的名称一致。

)(2)、主办单位性质:此项必须与单位名称相符,主办单位名称是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不能填写个人,需要选择“企业”。

(3)、证件类型:此项必须与主办单位名称及主办单位性质相关联。

(4)、证件号码:证件类型如果选择“工商营业执照”,那么此处需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此项必须和证件类型相关联。

(5)、主办单位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须详细填写!请勿用符号表示,如:XX大街42-2-1;请勿填写信箱,如:北京3050信箱;个人网站通信地址,无论城镇或农村必须详细致门牌号(可填写住宅地址,例如:xx小区xx栋XX室);学校地址应注明所在院、系或班级;上海地区个人通信地址请详细填写至某路几弄几号几室;城镇单位应详细到街道门牌号(大楼名称、楼层房间号),工业区也应详细到几号;农村必须具体到村。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接入服务商使用手册2010-07-26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引言 (3)二、使用过程 (3)2.1角色和权限 (3)2.2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3)2.2.1 企业提交基本信息 (3)2.2.2 通讯参数信息的产生 (4)2.3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信息交互 (4)2.3.1 ICP备案的信息交互 (4)2.3.2 IP地址报备的信息交互 (4)2.3.3 域名注册信息报备的信息交互 (5)2.4接口上传和下载数据内容 (5)2.4.1 上报备案数据 (5)2.4.2 下载备案数据 (6)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接入服务商二、使用过程2.1 角色和权限接入服务商即互联网业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为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ISP)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即IDC)。

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具有ICP报备和IP地址报备权限;域名注册服务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域名注册信息的报备权限。

2.2 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2.2.1 企业提交基本信息省局系统用户管理中可以按照接入商的角色进行权限分配,填写接入服务商相关内容,创建账号,产生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向管理部门报备企业系统接入的IP地址准备接入的企业上报企业接口服务器的IP地址,只有这个IP地址下的服务器方可与省系统对接。

●向管理部门报备本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许可证号等基础信息。

(参考二期系统)企业侧系统对用户开放的注册、报备页面URL。

2.2.2 通讯参数信息的产生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首先需要获取企业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报备时限(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报备单位标识(系统自动生成)●身份认证密码(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数据加密密钥与数据加密密钥偏移量(系统自动生成)●文件传输起始序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报备服务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状态查询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2.3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信息交互2.3.1 ICP备案的信息交互●数据从企业上报以后,要经过形式检查、冲突检测等预处理才能进入后续流程;●管局审核时,如果同一备案所上报的请求有多个,并且有注销请求,则需要首先处理注销请求;如果注销请求通过审核,则其他所有相关请求将被自动处理;●管局审核时,如果备案已被列入黑名单,则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等请求将被自动处理;●备案审核通过后,部系统将向所有的省局系统下发备案缩略信息;●所有备案由省局系统上报到部系统后,均进行冲突检测。

ICP、IP备案有关政策规定

ICP、IP备案有关政策规定

ICP、IP备案有关政策规定一、关于未备案网站不得接入问题《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八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关于ICP备案信息维护问题(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九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二)《备案信息填报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有关要求》(登陆备案系统首页公告栏查询)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或接入服务商代为填报的备案信息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

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

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部门将不予备案通过。

一、总体原则(一)备案信息中不得含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九不准”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二)各项备案信息形式完整、填写规范、内容真实准确;(三)备案信息项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合理;(四)前置审批项目应有相关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相应批复证明;(五)专项审批项目(如电子公告服务)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二、具体标准(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

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1打开网页 (2)1.2用户登录 (3)1.3备案信息上报 (3)1.3.1代为录入 (3)1.3.2批量导入 (7)1.3.4核实提交 (8)1.4备案业务管理 (9)1.4.1新增网站信息 (9)1.4.2新增接入信息 (10)1.4.3变更主体信息 (11)1.4.4变更网站信息 (11)1.4.5变更接入信息 (13)1.5备案业务管理 (14)1.5.1电子证书下载 (14)1.5.2注销主体申请 (15)1.5.3注销网站申请 (18)1.6系统管理 (18)1.6.1重置密码 (18)1.7查询统计服务 (20)1.7.1网站备案进度查询 (20)1.7.2网站备案信息查询 (20)1.7.3网站备案信息组合查询 (22)1.7.4网站备案信息统计 (22)1.8未备案网站管理 (23)1.8.1未备案检测结果查询 (23)1.8.2未备案检测结果统计 (24)1.9黑名单查询 (25)1.9.1备案信息黑名单查询 (25)1.9.2非法接入黑名单查询 (26)1.10公共查询 (26)1.11修改密码 (27)1.12修改个人信息 (28)1.13意见反馈 (28)1.14页面打印 (29)1.15退出系统 (29)1.1 打开网页具体过程如下:1)在IE浏览器中输入url地址(例:)进入备案系统主页面:该页面为用户提供了以下功能和信息:●用户登录入口●系统公告栏信息的查看●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查看●系统帮助包括备案流程、帮助文件●公共信息查询●意见反馈●政务公开1.2 用户登录用户在系统左上角区域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窗口,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并选择“ICP报备(接入服务商)”,且均不能为空,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接入服务提供者工作主界面:1.3 备案信息上报1.3.1代为录入系统为用户提供单条录入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代为录入”链接,即可看到代为录入第一步的页面,即填写ICP备案主体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浏览:若要对刚才录入的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则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网站备案信息修改页面:在此页面中用户可以对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并且可以添加新的网站信息。

域名添加ICP备案号操作流程

域名添加ICP备案号操作流程

域名添加I C P备案号操作流程Is the eternal love the truth. December 22, 2021域名添加I C P备案号操作流程一、分公司预注册系统提交工单及要求1、原备案用户名:密码:2、原备案主办单位名称:3、原备案的网站域名:4、原备案取得的备案号:5、新添加的域名:6、新添加域名的网站名称注明:写单位名称:7、新添加域名指向的IP无需分公司填写:8、网站负责人姓名:9、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身份证10、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11、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12、网站负责人中国移动手机号码:13、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14、请注明新添加的域名有无涉及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二、需要客户出具的具体资料相关表格模板见附件广东省内客户资料无变化即仍为以下7点电子版1、企业:清晰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扫描系统;副本、年检事业单位:清晰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扫描系统;2、主办单位负责人即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同一张纸以及法人授权书签字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备注:如果负责人姓名与法人代表姓名相同,则只需要提供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同一张纸即可,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3、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处签名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单位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备注:核验人处为接入商填写信息,无需客户填写盖章;5、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多个域名至提供一份证书即可6、主办单位负责人即网站负责人彩色半身有肩纯底色照片一张;像素为:800600;扫描至扫描系统;7、域名授权书:当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要出具该授权书;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原件扫描至扫描系统;广东省外客户以下需要邮寄的资料需等总部审核通过之后方可1、企业:清晰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扫描系统;副本、年检事业单位:清晰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扫描系统;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2份邮寄至总部;2、主办单位负责人即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同一张纸以及法人授权书签字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备注:如果负责人姓名与法人代表姓名相同,则只需要提供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两面,扫描至同一张纸即可,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红色公章各2份邮寄至总部;3、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处签名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 签订2份原件加盖红色公章,邮寄至总部;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处签字,单位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备注:核验人处为接入商填写信息,无需客户填写盖章;签订2份原件加盖红色公章,邮寄至总部;5、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扫描系统;多个域名至提供一份证书即可6、主办单位负责人即网站负责人彩色半身有肩纯底色照片一张;像素为:800600;扫描至扫描系统;7、域名授权书:当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名称不一致时,需要出具该授权书;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原件扫描至扫描系统;如需要填写,则需要签订2份原件加盖红色公章,邮寄至总部;三、向接入商提交域名添加ICP备案号申请总部客服中心审核以及PS照片时间为2到3个工作日--总部客服中心操作流1、接入商全称:广东金万邦2、登陆网站:3、点击右方“服务支持”---点击“提交新问题”,如下图:4、信息填写阶段主题:单位名称域名添加ICP备案号内容:A.原备案用户名:密码:B.原备案主办单位名称:C.原备案的网站域名:D.原备案取得的备案号:E.新添加的域名:F.新添加域名的网站名称:G.新添加域名指向的IP:H.网站负责人姓名:I.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类型:J.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码:K.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L.网站负责人中国移动手机号码:M.网站负责人电子邮箱:N.请注明新添加的域名有无涉及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把要添加的域名写上有几个写几个添加附件:将搜集的客户资料压缩上传5、提交问题,等待接入商审核,并反馈结果接入商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6、提交完毕如下图:7、点击“查看详情”查看该客户的具体备案情况,如有问题也可在里面进行咨询,金万邦备案专员也会再次进行回复;8、待金万邦备案专员回复已添加后,就已提交到通信管理局审核,添加完成;但需要区域支持专员到工信部网站再次查询确认;工信部网站:特别提醒:金万邦备案专员回复已经提交添加域名的申请;仅仅是由接入商提交至管局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这期间可以到工信部的网站查询,如果通过审核用域名查询是可以看到备案号;四、总部区域专员需要将每步操作及时反馈给分公司,方法为弹问题单预注册系统工单,将审核结果以及操作步骤及时说明在电子合同中;。

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工信部ICP备案流程

ICP报备流程一、ICP信息报备流程图:二、ICP信息报备流程:1.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网站主办者进行网站备案时可有三种供选择的登录方式:方式一:网站主办者登录部级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二:网站主办者登录住所所在地省局系统,通过主页面“自行备案导航”栏目获取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方式三:网站主办者直接登录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

2.网站主办者登陆接入服务商企业系统自主报备信息或由接入服务商代为提交信息:网站主办者通过三种登录方式(详见1)登录到企业侧系统,注册用户——>填写备案信息——>接入服务商校验所填信息,反馈网站主办者。

网站主办者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报备网站的全部备案信息并核实信息真伪——>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将备案信息提交到省管局系统。

3.接入服务商核实备案信息流程:接入服务商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当面核验:当面采集网站负责人照片;依据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核验提交至接入服务商系统的备案信息;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服务商提交给省管局审核;如果信息有误,接入者在备注栏中注明错误信息提示后退回给网站主办者进行修改。

4.网站主办者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备案信息流程:网站主办者所在地省管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服务商修改;审核通过,生成的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者邮箱)和备案信息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企业侧系统,接入服务商将备案号告知网站主办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发布用户名:信息产业部市场处1 发布时间:2011-04-2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我部组织开展网站备案工作。近期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代理公司”提供网站“快速备案”,并向网站主办者收取费用,损害网站主办者合法权益。在此我部提醒,我部网站备案工作中无任何形式的“快速备案”,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开展网站备案,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站备案工作予以监督。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附件下载: 无相关附件下载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址: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版权所有 京ICP备04000001号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首选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请网站主办者选择合法接入服务商为网站提供接入,履行法定备案手续,合法接入服务商名单可在我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自行备案导航”中查询。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接入服务商使用手册2010-06目录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二、使用过程22.1 角色和权限22.2 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22.2.1 企业提交基本信息22.2.2 通讯参数信息的产生22.3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信息交互22.3.1 ICP备案的信息交互22.3.2 IP地址报备的信息交互22.3.3 域名注册信息报备的信息交互22.4 接口上传和下载数据内容32.4.1 上报备案数据32.4.2 下载备案数据3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接入服务商二、使用过程2.1 角色和权限接入服务商即互联网业务提供商(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是为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包括因特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ISP)和因特网数据中心(即IDC)。

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中具有ICP报备和IP地址报备权限;域名注册服务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具有域名注册信息的报备权限。

2.2 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2.2.1 企业提交基本信息省局系统用户管理中可以按照接入商的角色进行权限分配,填写接入服务商相关内容,创建账号,产生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向管理部门报备企业系统接入的IP地址准备接入的企业上报企业接口服务器的IP地址,只有这个IP地址下的服务器方可与省系统对接。

向管理部门报备本企业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营许可证号等基础信息。

(参考二期系统)企业侧系统对用户开放的注册、报备页面URL。

2.2.2通讯参数信息的产生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对接,首先需要获取企业系统对接所需的通讯参数信息:报备时限(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报备单位标识(系统自动生成)身份认证密码(由管局根据情况指定,修改)数据加密密钥与数据加密密钥偏移量(系统自动生成)文件传输起始序号(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报备服务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状态查询接口地址(系统自动生成)2.3企业侧系统与省局系统的信息交互2.3.1 ICP备案的信息交互数据从企业上报以后,要经过形式检查、冲突检测等预处理才能进入后续流程;管局审核时,如果同一备案所上报的请求有多个,并且有注销请求,则需要首先处理注销请求;如果注销请求通过审核,则其他所有相关请求将被自动处理;管局审核时,如果备案已被列入黑名单,则变更、新增网站、新增接入等请求将被自动处理;备案审核通过后,部系统将向所有的省局系统下发备案缩略信息;所有备案由省局系统上报到部系统后,均进行冲突检测。

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用户手册目录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1)目录 (2)第1章系统简介 (5)第2章基本功能介绍 (5)2.1 系统提示 (5)2.2 备案信息上报 (5)2.3 备案信息变更 (5)2.4 备案信息新增 (5)2.5 新增核验单 (6)2.6 备案业务管理 (6)2.7 备案信息退回处理 (6)2.8 查询统计服务 (6)2.9 未备案网站管理 (6)2.10 黑名单查询 (6)2.11 ICP核查结果 (6)2.12 违法违规网站协查 (7)2.13 IP报备 (7)2.14 IP核查结果 (7)2.15 接口文件信息 (7)2.16 工作量统计 (7)2.17 系统管理 (7)第3章系统操作指南 (7)3.1 系统启动、登录 (7)3.2 系统操作界面介绍 (8)3.3 系统操作模式 (9)3.3.1 管理员操作模式功能列表 (9)3.3.2 普通用户操作模式功能列表 (10)3.4 管理员操作模式功能列表 (12)3.4.1 系统提示 (12)系统通知 (12)代办事宜 (13)用户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域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IP地址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服务器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部级系统、各省管局系统)——网站主办者使用手册2010-06目录一、引言 (3)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 (3)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 32.自行备案导航53.公共查询64.找回备案密码75.修改备案密码86.证书下载97.意见反馈10一、引言编写本用户手册的目的是:指导使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的有关人员能更有效的操作和管理该系统。

该用户使用手册的预期读者为:网站主办者二、部、省系统功能——面向网站主办者1.打开部、省备案系统网页具体过程如下:在IE浏览器中输入url地址(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1)进入部、省备案系统主页面。

表1: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2.自行备案导航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备案系统的主页面中的“自行备案导航”栏目可以找到全国提供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名单,输入“接入商名称”和“验证码”找到接入服务商企业侧系统的链接地址。

网站主办者登陆为您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企业名单(只能选择一个接入服务商),并进入企业侧备案系统办理网站备案业务。

3.公共查询(1)网站主办者通过部、省系统备案首页右侧的公共查询页面可查询全国已备案网站的信息。

(2)网站主办者通过输入“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站首页网址”、“备案/许可证号”、“网站IP 地址”、“主办单位名称”查询条件进行备案信息的查询。

4.找回备案密码(1)网站主办者登陆主体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系统或者登陆部级系统链接到省局系统(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1),点击“找回备案密码”,可进行备案密码的重置。

(2)网站主办者填入正确的“备案/许可证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备案密码则发到网站主办者的邮箱中。

5.修改备案密码 (1)网站主办者登陆主体所在省的通信管理局系统或者登陆部级系统链接到省局系统(部、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链接地址详见下表1),点击“修改备案密码”,可进行备案密码的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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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使用手册目录1.1打开网页 (2)1.2用户登录 (3)1.3备案信息上报 (3)1.3.1代为录入 (3)1.3.2批量导入 (7)1.3.4核实提交 (8)1.4备案业务管理 (9)1.4.1新增网站信息 (9)1.4.2新增接入信息 (10)1.4.3变更主体信息 (11)1.4.4变更网站信息 (11)1.4.5变更接入信息 (13)1.5备案业务管理 (14)1.5.1电子证书下载 (14)1.5.2注销主体申请 (15)1.5.3注销网站申请 (18)1.6系统管理 (18)1.6.1重置密码 (18)1.7查询统计服务 (20)1.7.1网站备案进度查询 (20)1.7.2网站备案信息查询 (20)1.7.3网站备案信息组合查询 (22)1.7.4网站备案信息统计 (22)1.8未备案网站管理 (23)1.8.1未备案检测结果查询 (23)1.8.2未备案检测结果统计 (24)1.9黑名单查询 (25)1.9.1备案信息黑名单查询 (25)1.9.2非法接入黑名单查询 (26)1.10公共查询 (26)1.11修改密码 (27)1.12修改个人信息 (28)1.13意见反馈 (28)1.14页面打印 (29)1.15退出系统 (29)1.1 打开网页具体过程如下:1)在IE浏览器中输入url地址(例:)进入备案系统主页面:该页面为用户提供了以下功能和信息:●用户登录入口●系统公告栏信息的查看●备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查看●系统帮助包括备案流程、帮助文件●公共信息查询●意见反馈●政务公开1.2 用户登录用户在系统左上角区域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窗口,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并选择“ICP报备(接入服务商)”,且均不能为空,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接入服务提供者工作主界面:1.3 备案信息上报1.3.1代为录入系统为用户提供单条录入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代为录入”链接,即可看到代为录入第一步的页面,即填写ICP备案主体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写ICP备案网站信息浏览:若要对刚才录入的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则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网站备案信息修改页面:在此页面中用户可以对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并且可以添加新的网站信息。

单击“浏览”按钮返回到代为录入第三步的页面,即填写ICP备案网站信息浏览。

若该主体还开办其他网站,则点击“是”按钮重复代为录入步骤二;否则点击“否”按钮进入代为录入第四步的页面,即备案主体详细信息浏览:若要对刚才录入的主体和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则可以点击“修改”按钮,进入到备案信息修改页面:在此页面中用户可以分别对主体信息进行修改和对网站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添加操作。

单击“返回”按钮返回到代为录入第四步的页面,即备案主体详细信息浏览。

若确认已填写完成全部的备案信息并准确无误,则点击“提交”按钮进入代为录入第五步的页面,即备案信息录入完成页面:该页面中提示备案信息录入完成,并显示相应的主办单位名称、用户名和密码,若所填写的网站信息中涉及到需前置审批项目,还会显示该主体所在省相关前置审批部门的联系方式。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系统保留用户录入的每一个步骤,用户可以在提交前的任何一个录入步骤选择离开,待下次再次录入备案信息时,系统会先提醒用户完成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录入,如下图:用户可执行的操作包括继续录入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和删除上一次未完成的备案信息重新录入。

用户只有选择其中的一个操作才可进入的备案信息录入界面。

1.3.2批量导入系统为用户提供批量录入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批量导入”链接,即可看到文件选择页面:用户选择导入的excel文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将excel文件中包含的上报信息进行处理,若发生问题,则显示导入失败的原因,如下图:若导入成功,系统将提示成功导入的条数。

并提供含有新生成的用户名和密码的excel文件的链接供用户下载,如下图:导入的文件保存到excel文件中,具体的文件格式可通过模板下载获得。

具体导入文件填写要求详见模板内帮助说明。

1.3.4核实提交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核实ICP备案信息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信息上报”中的“核实提交”链接,则可进入待核实备案信息列表页面:用户点击“核实”链接浏览详细备案信息,并填写核实意见,如下图:点击“核实”按钮则提交核实意见给通信管理局,并显示核实结果页面。

点击“返回页面”则继续核实其他ICP备案信息。

1.4 备案业务管理1.4.1新增网站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添加自主备案用户的网站信息,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新增网站信息”链接,则可进入新增网站信息页面:用户选择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查询页面,如图: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如图:查询结果页面显示的是“主办单位名称”、“备案/许可证号”、“网站名称”、“首页网址”“备案方式”、“新增网站”、“浏览”相关信息,浏览是查看全部的信息。

备案方式是提供接入商该备案信息的备案方式。

点击“新增网站”的连接进入网站添加页面,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网站信息。

1.4.2新增接入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添加自主备案用户的接入信息,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新增接入信息”连接,则可进入新增接入信息页面:输入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如图:选择记录,“点击”新增接入信息,进入权限验证页面,如图:接入商用户要添加用户的接入信息,前提是备案用户提供给接入商自主备案的用户名和密码,接入商得到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对其进行添加。

1.4.3变更主体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主体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主体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接入商得到用户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前提下,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权限验证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对主体信息的修改。

1.4.4变更网站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网站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网站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网站信息查询页面:同样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列表中选择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所选择用户的信息列表,在点击“修改”连接,进入网站信息的修改页面,如图:修改后点击“完成”按钮,进行修改后的提交。

1.4.5变更接入信息系统为接入服务提供者用户提供变更接入信息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变更接入信息”连接,则可进入变更接入信息查询页面:提供用户多条件的查询,用户输入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结果页面:在列表中选择要修改的信息,点击“修改”连接,进入所选择用户的信息列表:在点击“取消接入”连接,进入取消备案网站信息的浏览页面,如图: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对该备案信息接入信息删除。

1.5 备案业务管理1.5.1电子证书下载系统为用户提供备案/许可证下载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电子证书下载”链接,即可进入电子证书下载查询页面,查询需要下载电子证书的ICP备案信息:用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备案证书下载页面,查询条件为组合查询,若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本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的且已取得备案/许可证号的全部ICP备案信息,如下图:用户点击“备案证书下载”链接,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了备案证书的下载过程。

1.5.2注销主体申请系统为用户提供提出注销主体申请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注销主体申请”链接,即可进入备案主体信息查询页面,查询需要提出注销申请的ICP主体备案信息:用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条件为组合查询,若不输入查询条件,则查询本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的且已取得备案/许可证号的全部ICP主体备案信息。

如果是第一次提出注销申请,则在查询条件中的是否已提出注销申请中选择“未提出”,否则选择“已提出”,如下图:一、未提出注销申请用户点击“提出注销申请”可对某一主体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选择注销申请理由,点击“提交”,完成提出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提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未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提出注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某一主体被注销,则该主体下的所有网站均被注销。

二、已提出注销申请在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中,用户可以对已提出且未经管局审核的注销申请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也可以对通信管理局拒绝的注销申请再次提出注销申请。

1、修改注销申请用户点击“修改注销申请”链接,进入修改注销申请页面,如下图: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修改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修改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2、删除注销申请用户点击“删除注销申请”链接,进入修改注销申请页面,如下图:点击“确定”,完成删除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删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3、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在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中,若处理状态为“拒绝”,则可对该主体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点击“再次提出注销申请”,可对某一主体再一次提出注销申请,如下图:用户选择注销申请理由,点击“提交”,完成提出注销申请,进入注销申请提交成功页面,如下图:用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已提出主体注销申请信息查询结果页面,可继续对其他主体修改或删除注销申请。

1.5.3注销网站申请系统为用户提供提出注销网站申请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备案业务管理”中的“注销网站申请”链接,即可进入备案网站信息查询页面,查询需要提出注销申请的ICP网站备案信息。

注销网站申请与注销主体申请的操作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注销网站申请只是针对主体下的某一个网站,若该网站被注销,则该网站的主体和主体下的其他网站依然存在。

1.6 系统管理1.6.1重置密码系统为用户提供重置用户密码的功能,用户在工作主界面的左侧区域点击“系统管理”中的“重置密码”链接,即可进入待重置密码用户页面:该页面中列出了本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备案的全部网站主办者用户信息,也可以输入查询条件,查询需要重置密码的本接入服务提供者代为备案的网站主办者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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