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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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管理办法(2020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相应能力水平,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科学研究系列人员。

第三条学校对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岗位总量,规定结构比例。

各教学部门依照学校确定的职能、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部门的具体岗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章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四条教师必须下列条件1. 教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 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新录用的专任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特殊学科、新兴专业的教师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放宽为本科学历学位;3.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思想政治(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考核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具备相应教师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考试合格证书;4. 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教师引进第五条教师的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专业、课程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要有利于专业、课程的建设,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

第六条按照《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引进与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引进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程序透明,择优引进。

第七条教师引进分柔性引才和招考录用两种方式,柔性引才的重点对象是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团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专业带头人;或者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和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学术骨干。

大学教学 管理制度

大学教学  管理制度

大学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学管理组织结构1. 教学管理组织大学设立教务处、教学办公室等机构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计划、教学评估、课程管理等工作。

教学办公室主要负责教学考试、教室安排、教学设备设施维护等工作。

2. 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设有教学管理主任、副主任等职位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办公室设有主任、副主任、助理等职位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的制定每年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和学生情况,制定教学计划,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2)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需要,调整和完善课程设置,保证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

2.教学评估(1)教学质量评估每学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备、教学方式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教师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进行全面评价,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3.课程管理(1)选课学生按照学业规划和课程要求进行选课,保证学习计划的顺利进行。

(2)课程安排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安排课程,保证教学秩序。

4.教学考试(1)考试安排教学办公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课程要求,制定考试安排,并做好考试场地、监考人员等工作。

(2)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考试纪律,做好考试监督和成绩统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教学设备设施管理(1)教室管理负责教室的安排和维护,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室设施的正常使用。

(2)教学设备管理负责教学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保证教学设备完好,满足教学需要。

四、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1.坚持教学工作为中心教学管理工作要服务于教学工作,为教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强教学管理力量招聘具有教学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学管理人员,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3.建立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便于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监督。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部)、系(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以及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学校实行校、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1.学校校长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科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本科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学院院长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与决策,学院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学院教学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行使职能,开展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管理规定一、总体要求(一)任课教师要有敬业爱岗精神,热爱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二)任课教师要深刻体会职业院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

教师要结合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做到教书育人。

(三)任课教师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质量。

(四)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师德形象影响和感染学生。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教师在课堂上应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语言规范、准确、形象、生动、简洁。

进入教室要关闭手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

(五)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进度表,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学时分配,经系(院、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内容和进度,如要增减教学内容和学时,需要向系(院、部)主任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

(六)任课教师要精心组织并认真讲好每堂课,发挥主导作用。

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要符合大纲要求,贯彻少讲多练,讲练结合的原则;注意教学方法,采用启发式教学,加强师生互动,采取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因材施教;课堂讲授应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七)任课教师上课应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对多次缺课的学生要了解原因,并通知辅导员。

要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学生睡觉、说话和看其它书籍等现象要及时提出批评并制止。

(八)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考察簿》,准确记录学生缺席、请假和迟到情况,学生纪律和回答课堂提问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以及课堂小测验的成绩等。

对缺课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的四分之一学时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据实上报学生所属系(院、部)。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篇1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督导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全面提升教师对教学常规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心,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把激励、创新、发展、进取的人文精神纳入教学活动中,努力创建和谐且富有竞争的教学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备课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参同步。

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书写规范。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二、教学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

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

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

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

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小黑板、挂图、PPT等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

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把非笔试科目挪作它用。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分单元按月对学生学业进行质量检测。

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

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考试的数据。

9、学期结束任课老师要写好相关学科的教学总结,用统一格式书写上报教导处。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doc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doc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一、总则1、为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要点。

2、教学工作的地位。

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

各种类型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都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高等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4、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5、教学管理的基本方法。

从事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避免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

要注重现代管理方法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

努力推动教学管理的现代化。

6、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

高等学校各个部门都要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为中心,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7、教学投入与教学条件。

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

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并随着收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

8、积极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校实际的教学管理制度。

要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着眼于更好地调动各种类型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为学生发展志趣和特长提供机会,从而有利于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对教师的规范管理对于确保教育质量和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大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第一章:教师招聘与选拔1. 招聘程序:大学教师的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选拔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等程序进行。

2. 资格要求:大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背景,并拥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实践经验。

3. 选拔标准:选拔教师应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学术成果、职业操守、事业发展意愿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大学教师职务。

第二章:教学与科研工作1. 教学要求:大学教师应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准备教学计划、教案,并按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2. 科研工作:大学教师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研究平台,鼓励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章:教师职称评定1. 职称评定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通过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定结果应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教师。

2. 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应明确,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课题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制度,将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教师教育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2.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教师规章制度、教学失职等不端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教师发展与培训1. 发展机会: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培训措施: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培训、教育心理学培训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六章:其他规定1. 诚信原则:大学教师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研究数据。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最新 高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高等院校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为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队伍活力,促进教师成长,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制定原则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规律,科学导向;2.强化基本,突出绩效;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4.学校主导,学院主体。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一)考核对象受聘于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

(二)岗位分级学校根据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教学科研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次和一至十二级岗位,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位。

(三)岗位分类学校对教学科研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三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适用于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5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

学院可根据实际工作,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对教师岗位类别进行认定。

三、基本工作量的要求全校专任教师均须承担基本工作量。

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三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以当量课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当量课时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当量课时,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1、3、5。

科研工作量以业绩点为单位进行核算。

业绩点是对科研工作的具体量化,涵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4、5、6、7。

社会服务工作量以工作时为单位进行核算。

社会服务工作是指关系到学校、学院发展的公共事务工作,涵盖与教学、科研、管理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8。

学校对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要求提出指导性标准,具体见下表:教师年度基本工作量标准备注:1.专任教师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当年岗位类别,学院根据教师选定岗位类别进行评价。

2.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且不少于32课时(2个学分)。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大学课堂是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造就国家栋梁之才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学风,营造良好的教学与学习氛围,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强化课堂教学意识形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敬教师,努力学习,主动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管理人员是教学过程的管理者和教学秩序的维护者,应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管理第二条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做到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

教师应做好课前准备,携带必备的教学文件(教案或讲稿)和教学辅助设备。

第四条教师在第一次上课时,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

教师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

教师要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并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

第五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再由所在学院做出处理并向教师反馈。

凡由学校或学院在检查中发现因课堂管理不严而造成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各类教学评奖。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

XXXX大学关于本科生导师制和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分制,鼓励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建立新型师生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生导师制(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了解全校各专业设置情况,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了解专业发展动向,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5.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耐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82.02.18•【文号】[82]教干字003号•【施行日期】198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2)教干字003号)各省、市、自治区文教办、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在京召开的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在总结三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讨论确定了《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教育部副部长高沂同志在会上的讲话一并印发。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教部门转发你地区内各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高等学校)贯彻执行。

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二、高沂同志在高等学校教师提职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三、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授、副教授职务名称呈报表(表式)(略)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八日附件一关于当前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于一九七八年三月恢复教师职称的确定与提升工作。

三年来,大批地、集中地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过去长期积压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从现在起。

这项工作转向经常。

根据一九六○年《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三年来的经验及新的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要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长远建设出发,达到鼓励教师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努力作出贡献的目的。

高等教育-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高等教育-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细则(规定)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2008年11月25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制定本条例。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要求2.本校在职教师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教师资格。

(2)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3)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4) 年龄在人事部门规定的退休前三年。

3.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其所在学科应是评估质量良好、有两届以上博士生毕业的国家重点学科或上海市重点学科,并是学校批准的可由部分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

(2) 原则上全程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且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3) 须具有以下科研业绩:A.申请人文社科类学科和建筑学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SCI、A&HCI、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或经全国性学科专业指导机构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SCI、A&H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B.申请理学、医学类学科:近五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国际学术期刊的通讯作者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源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并已被SCI检索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学术译著);近三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过国内外发明专利。

大学老师工作制度规范

大学老师工作制度规范

大学老师工作制度规范一、引言大学老师作为高等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发展的重任。

为了提高大学老师的工作质量,规范其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规范体系,是保障大学老师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工作职责1. 教学任务大学老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科研任务大学老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科研项目,撰写科研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推动学科发展。

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

3. 社会服务大学老师应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提供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4. 学术交流大学老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与其他高校及研究机构开展合作,促进学术资源共享,提高学校学术地位。

5. 人才培养大学老师应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人生指导和职业规划建议。

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三、工作规范1. 职业道德大学老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尊重学生权益,严守教育教学纪律,不得有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

2. 教学规范大学老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

注重课堂管理,维护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 科研规范大学老师应遵守科研伦理,严谨治学,诚实守信,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4. 考核评价大学老师的工作考核评价应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突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绩。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管理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任务1.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2.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专业、课程、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四条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六条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1.学院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2.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全面督导、检查,对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3.系级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5篇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5篇

教师教学管理制度15篇为了加强师资管理,及时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不断搜集、积累教师业务水平情况,需要建立一个优秀的教师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教师学校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教师教学管理制度(一)1. 教师应穿着整洁的服装,保持仪表与教师形象一致,讲普通话。

2. 教师需要签到、签到、下班。

教师必须在上课前30分钟准时签到并进入教室,放学后10分钟推迟签到和下班时间。

实行课内、课外签到制度,严禁代他人签到、课外。

3.教师在签到后应到各自的教室备课。

进入课堂后,先上黑板,然后复习课文。

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课堂上批改。

按铃上课,管理好学生的纪律和安全。

教室卫生由各班教师负责管理,课桌椅要不时保持干净整洁,放学后要有序排队。

教师不能按时到校或课前没有做好准备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的,以迟到论处。

4. 上课前必须命令学生到校上课,并认真填写出勤登记表。

未能出席者,应致电家长查询及登记有关资料。

迟到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前台处理情况,以便及时联系缺课学生的家长,主动预约补课。

一人未补交每人10元的罚款。

5. 根据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预习,做好教学计划的编写。

教学计划(包括会议记录)每月提交一次(随机抽查)给院长检查。

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 教师必须精力充沛,精力充沛,乐于走进教室。

上课期间不允许接待访客或接听私人电话。

电话全部设置为静音状态,消除干扰,上课认真。

7. 加强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定期提出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教师应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处理安全事故。

惩罚,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的安全,如学生流血、受伤,老师在这个班负责50%,学校负责50%;8. 教师不能按时上课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负责人;每月从全职工作中扣除休假和迟到;请假必须提前7天以上,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特殊情况除外);9. 当老师下课离开教室时,他关上教室里的灯、空调、门窗。

10. 由于工作的需要,我们需要借用学校的教学工具。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

本科管理制度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科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四条本科教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和诚信教育理念,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课程设置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市场需求确定本科课程设置,保障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机制,明确教学管理体制,完善教学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资源保障机制,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的完善。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环境布局机制,合理规划教学空间,优化教学环境,提升学习氛围。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制定激励和约束措施,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学风建设机制,明确学风建设目标和任务,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倡导健康向上的学术风气。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课程评价机制,建立客观公正的课程评价体系,保证课程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改革机制,鼓励教师和学生开展教学改革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教学质量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对本科教学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学生评教机制,鼓励学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估,保证评教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监测机制,加强对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分析,推动本科专业建设与市场需求的对接。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生毕业质量监测机制,对毕业生毕业后的学习、就业和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为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高校教务管理工作内容(最新)

如何做好高校二级学院的教务管理工作:高校教务管理工作内容(最新)

隨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高校信息化的建设日益提升,高等学校对其教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

教学工作是学校管理的中心工作,高校教务人员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管理者,是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执行者与参谋者,起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不但是学校管理层与教师之间的传达纽带,而且是教师之间的沟通纽带,更是师生间的联系纽带。

1 高校教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教学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务员是面对教学工作的最近端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教务员是连接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系部、以及代课教师、学生之间的纽带,对各二级学院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高等院校的教务员的核心工作任务是对教学工作的管理,辅助教务处和教学院长进行教学管理的工作,协调上述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整理收集归纳各类教学文件,以保障院系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1.1 协助教学副院长做好二级学院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每个学期协助系主任和专业带头人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工作,对各系教学大纲进行收集整理,排版工作,并且为本学期该课程的老师提供最新大纲。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做好该学期的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计算周学时,上课教室,编排本学期课表。

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反馈的建议,整理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协助领导解决教学疑难问题。

开学初给教师打印班级课表,通知辅导员领取课表,并且打印班级点名册,分发给各位代课老师。

完成学院每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收集,整理教学资料档案,查看教师的教案批阅痕迹和教学进度表以及上课记分册的管理。

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登记,核对,计算和报送工作。

负责院系领导和教学督导员的听课记录表的收集和汇总工作,领取和保存教学文件,做好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方便二级学院的师生查询。

1.2 配合学校学籍科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是教务员工作的重要内容,学籍管理是依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对学生的学习和各方面进行阶段和全过程质量考核,记载,评价和处理的活动。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一、总则1.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高校教育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等院校,包括本科及研究生教育。

3.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由高校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和执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

4. 高校教育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相适应。

二、高校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1. 学术自由原则: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尊重学术成果的独立性。

2. 教学质量优先原则:高校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公平公正原则:高校应当建立公平的选拔机制和评价体系,保障学生的平等学习权利。

4. 科学管理原则:高校应当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管理政策和措施。

5. 民主集中原则:高校应当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形成管理的民主集中式。

6. 全面发展原则:高校应当推动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7. 法治管理原则:高校应当依法管理,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三、高校教育管理的组织结构1. 高校教育管理机构高校应当设立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管理机构,负责教学科研工作的协调管理。

2. 学术委员会每所高校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理论和学术规范的制定和修改。

3. 监督机构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高校教育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高校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1. 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2. 师资队伍建设高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价,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3. 学生管理高校应当建立细致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学生奖惩备案制度、学生纪律管理制度等。

4. 学科建设高校应当推进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科竞争力和学科建设规划,培养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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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院校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确保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从严施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引导学生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

二、教师应熟悉《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其它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教师应努力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注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

四、教师所开展的各种教学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五、每年选留或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参加辅助教学环节(含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和实习)的实践锻炼。

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和课程负责人考核,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方能取得教师任课资格。

六、具有任课资格的青年教师首次开课须在开课前填写开课审批表,并试讲有代表性或关键的章节,经同行评议、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符合开课基本要求的,方能开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对拟开课未经辅助教学环节实践锻炼,或虽经实践锻炼,但效果不佳者。

3.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4.对已开课程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者。

5.严重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责任者。

八、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开课教师在新课程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
资料,发表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或出版过相关的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3.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备课充分。

4.上课有讲义或可供采用的教材。

5.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九、助教必须跟班上课,以便了解讲课内容,并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

对于作业量多批改量大的课程,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酌减批改量,原则上不得少于学生数量的1/2。

学生作业如潦草,应退回令其重做;如抄袭按缺交作业处理,并给予批评教育。

助课教师应将助课过程中收集到的学生学习情况、要求和意见向主讲老师反映(如无助课教师本项工作由主讲老师负责)。

十、教师应了解所担任的教学任务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学生情况,按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教师在讲授课程之前应向学生宣布学习纪律,预告课程的进程,说明课程的要求及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作业、平时测验、平时成绩计算、期末考核方式等。

十一、教师应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

除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属教学事故,应通报批评。

上课时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不定期向学生所在的学院反映学生的上课情况。

十二、实验、实习、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的指导教师配备要符合规定,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

实习应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领队;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实践教学环节应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如实验项目的设计和仪器药品的检查;实习或实践地点的联系与教学计划的落实;设计选课的选定与资料的准备等。

实验课前如发现学生事先没有预习,则不能允许该生做实验,教师应认真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指导工作,解答、解决学生出现的问题,纠正不正确的操作方法。

十三、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

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审核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所在的学院。

命题力求
从试题库中调用或命题小组分类统一命出难度相当的A、B两套以上的考题,由学院主管领导或课程负责人审查定稿、批准,其中一份使用,另一份备用。

主、监考老师应提前15分钟到场,编排好考生座位、宣读考场纪律和宣布考试时间。

认真巡视考场,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作弊应及时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告教务处考试中心和有关学院,并对作弊学生给予相应处理。

放纵学生作弊的要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

十四、教师在任课期间原则上不能调停课,确有正当理由者,须书面申请,并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调停课,全校性基础课须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调停课不能超过两次,停课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同时要妥善安排学生学习。

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课表一经排定,不能任意调改。

如确有正当理由又不影响学生学习而要改动课表的,教师应向学院提出,并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更改。

十五、在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时,教师应主动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将意见记入期末教学工作总结。

十六、为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优秀教材奖、优秀班主任奖等教学奖项,给予获奖者表彰与奖励,获奖情况被记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评聘和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七、凡违反本规定,出现各类教学事故者,依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八、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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