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劳务清包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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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清包工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建筑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接通;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成品材料或者停放机械,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乙方需要在作业区搭建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现场施工电源、施工用水、已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工人住宿在当地租房,租房费、水电费、生活费均有乙方承担,施工场地、仓库、工序协调等工作均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按甲方指定的二级配电箱接入,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所有电缆线用电材料费、设备均有乙方承担,施工用水按甲方指定点接入,其施工现场的水费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标工程竣工为止,届时应立即
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备竣工条件,不予组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遵守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及周围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材料:钢筋、水泥、砼、砂、石、止水钢板、止水胶带、预埋
套管、预埋件、装模用的止水螺杆、瓷砖等主要材料。
5、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包干。
6、承包范围:
(1)、主体从出渣清理、基层平整、基础垫层开始,主体工程(包括图纸以内的土建工程量,除去水电安装,外墙防水油膏,栏杆安装外,图纸以内的工程量均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具体包括:二级表箱以外的所有表箱、施工用电线电缆、辅助照明设施、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周转性材料、方木、模板、木工用辅助材料、砌体、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网等临时防护、劳保用品、钢筋焊接(电渣压力焊、电焊、机械连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钢筋垫块、扎丝、铁丝、铁钉、焊条、回填土人工配合施工、临时道路场地硬化,止水钢板,止水胶带,预埋套管,预埋件等图纸以内的预留孔安装,池壁外墙瓷砖铺设等所有主体工程。
(2)、二次结构后浇带预留及浇筑、原地面以上的外墙粉刷、抹灰。(3)、如乙方需安装塔吊时,甲方只提供塔吊基础的混凝土、钢筋主要材料,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工程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承包价格为:元/平方米(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日内人员机械进场开始施工。
3、付款方式:
主体按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低于70%,按月结算不超过下个月的20号,主体全部完工验收后,付95%;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全部款项的97 %,剩余3 %留作质量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后扣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后全部付清至100%。
第三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通知之日起计算工期)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但乙方报验后甲方不能有意推延验收,如故意推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观感部分为优良。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各种相关规则、规范、标准和要求等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
3、乙方施工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现场监理和甲方质检人员签认,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
4、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由此。如有甲方要求或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乙方概不负责,并由甲方支付返工的相关费用。
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主要材料,如由乙方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材料及维修费用;如为甲方要求或由于主材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 7日通知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如果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如果乙方未按期进行修正或修正后并未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每延期一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违约金在拨付工程款中扣除。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
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有关人员指导和现场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全方位工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的或行为,甲方可立即责
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依据本合同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具有承包建设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资质。
2、乙方应当于本工程开始施工前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周转材料、施工用机械、工具和人员的配备),向甲方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
3、本工程开始实施前甲方提供资料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情况,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现有地下管线(包括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上、下水管及煤气管线),并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及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干扰等,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提供相应的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不予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5、乙方应当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在移交前施工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
6、自甲方将本工程主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开始,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工程材料,并承担所有毁损、损耗等风险;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甲方剩余材料不得超出损耗范围数量,超出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7、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相关人员办理保险,工伤保险由甲方购买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