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实验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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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96年10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造就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2. 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应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3.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养繁育供应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4.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市场的培育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和应用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实验动物工作6.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管理7. 的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8. 规定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9. 本市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认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10.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验动物的饲养繁育运输和应用过程中爱护动物防止环境污染11. 管理实验动物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在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和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工作单位及人员1. 从事实验动物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和应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以及从事实验动物的单位必须取得市科委颁发的许可证2. 应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的单位需要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3.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4.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5.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组织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岗位特点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饲养繁育1.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2.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管理3. 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的单位应当采用国内国际公认的品种品系和标准的繁育方法4. 从事实验动物繁育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遗传学寄生虫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环境设施方面的标准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各项操作过程和检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5. 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单位供应或者出售实验动物应当提供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标明实验动物品种品系的确切名称级别遗传背景或者来源微生物及寄生虫检测状况出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盖章6. 实验动物的运输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运输器具应当符合微生物控制的等级要求安全可靠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合装运7. 科学用犬的饲养繁育单位免交养犬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由市科委向市公安局统一办理手续8. 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应用1. 动物实验室的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涉及放射性和感染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2. 同一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3. 进行动物实验应当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标准的实验动物4. 申报科研课题和鉴定科研成果应当把应用合格实5. 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实验动物取得的6. 检定或者安全评价结果无效7.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8. 从事动物实验的人员应当做好实验设计使用正确的方法不得虐待动物9. 实验动物的尸体应当在焚尸炉内烧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五章质量检测1. 本市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机构须经市科委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接受其年检2. 检测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 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不得低于504. 具备检测所需要的实验室和附属用房5. 具备检测所需要的仪器设备6. 有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7. 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的检测并承担市科委组织的对实验动物饲养繁育应用单位进行的年检8.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方法和9. 规程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1. 实验动物不得进行预防接种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者按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2. 实验动物发生疫情时发生疫情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隔离诊断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监护和预防治疗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市科委和当地卫生畜牧防疫部门3. 市科委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本4. 市各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1.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科委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吊销许可证2. 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环境设施未达到标准或者年检不合格的3.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4. 生产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品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的5. 供应或者出售实验动物未提供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6. 运输实验动物不符合规定的7.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实验动物保种饲养繁育供应和应用的由市科委予以取缔8. 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的由市科委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检测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9.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处理10. 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委负责解释2.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实验动物房管理规定(暂行)

实验动物房管理规定(暂行)

实验动物房管理规定(暂行)1.实验人员须事先填写饲养动物的数量与起止时间表,并签字,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物饲养。

2.实验人员进出实验室需从管理人员处登记,拿钥匙;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3.动物进入动物房后,应根据动物种属、日龄以及实验目的不同分笼,在笼上标记清楚动物种属、日龄、数量、实验目的等,且必须标明负责人。

不允许出现无名笼子。

4.饲养动物超过24小时,本实验室人员每天每只大鼠需交0.4元饲料费。

非本室人员每天每只大鼠需交0.6元饲料与维护费(小鼠0.2/0.4元每天,兔子0.8/1.0元每天)。

超过计划饲养时间的动物,由饲养员通知委托饲养的人员,或变换饲养时间;或另行处理。

通知后3天内不进行处理的动物,动物房有权自行处理其饲养的动物。

5.动物饲养必须保证排风畅通,合理光照,饲养器具要摆放整齐。

饲养环境应保持干净,垫料应2-3天更换一次,以免造成疾病传播。

6.饲养人员每天早晚到实验动物房清理卫生,添加水料,检查动物健康程度,若有死亡动物及时拣出,非正常死亡应及时上报。

每周对实验动物房进行清扫,用84进行地面和台面的消毒。

7.实验用过的废弃物、垫料、动物尸体等必须立刻清理并放入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丢弃。

尤其垫料更换后必须移出动物房,否则会污染动物房的环境。

观察生存率的实验也不允许动物尸体留放在动物房,必须第一时间清出。

用过的鼠笼必须及时清洗消毒并放到指定位置,如不能及时清洗,须先把垫料清出动物房,否则不允许在动物房内放置。

8.饲养员只负责动物房清洁、动物的饲养及动物尸体的处理。

对动物给药、日常护理或其它特殊处理,需由实验者自己完成。

动物房只保障动物在良好状态下饲养,因疾病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动物死亡,不予赔偿。

9.实验结束后要将实验室地面和台面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用过的器械及时清洗干净。

检查用过的仪器发现异常现象时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

最后将钥匙归还实验管理人员。

爱护动物人人有责!维护好动物的生活环境,动物才会回馈好的数据!。

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

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兽医实验室的运转,确保实验室的安全、高效和科学,保障实验中动物的福利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例子,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动物管理、实验室设备使用等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实验室安全条例和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在实验室工作时,应戴上实验室工作服、实验手套、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3.实验室工作人员需要对实验室环境、电气设备、实验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修复。

4.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嚼食和喝饮料,不得私自带入其他物品。

5.实验室应设立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对实验室的防火墙、灭火器和紧急呼救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实验动物管理1.实验动物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定,并经过实验室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的审批。

2.实验动物的饲养、保健、疾病防控等必须符合兽医伦理和动物福利的要求,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生理需求的满足。

3.实验动物的使用应符合实验目的,遵循实验设计和研究计划,确保动物实验的伦理性和科学性。

4.实验动物的记录和识别应准确、完整和及时,包括动物的编号、个体特征、健康状况、用药情况等信息。

5.实验结束后,必须对实验动物进行合理处理,遵循相应的处置程序和伦理审批,确保动物的福利和尸体的安全处理。

三、实验室设备使用与管理1.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采购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2.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实验的准确性。

3.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故障设备需及时修复,超时未修复的设备需要贴上标识并停止使用。

4.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定期检查和校准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精确性和准确性。

5.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借用、归还和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的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

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人员、动物及实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教学、检验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人员: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遵守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和自身的安全。

3. 动物管理员:负责动物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繁殖及死亡处理等工作,确保动物实验动物的福利。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布局与设施(1)实验室应具备独立的实验空间,确保实验动物与实验人员、其他动物及环境隔离。

(2)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污染等设施。

(3)实验动物笼具、饲养设备等应定期消毒,确保动物生活环境卫生。

2. 实验操作(1)实验人员应接受动物实验安全培训,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掌握动物实验技术。

(2)实验操作前,应了解实验动物的品种、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3)实验过程中,应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避免造成动物痛苦或伤害。

3. 实验废弃物处理(1)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事故处理(1)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应急管理(1)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实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实验操作、动物饲养、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实验动物房管理使用条例

实验动物房管理使用条例

实验动物房管理使用条例第一条动物实验室是基础医学院科研实验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动物实验,并对外开放,积极为科研、医疗和教学服务。

第二条开展动物实验要尊重科学,遵守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以及《XX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尊重实验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和伦理道德。

第三条使用实验动物房需提前一周向科研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动物房使用申请表》。

第四条实验动物进入动物房前,应彻底清扫动物房。

实验动物进、出动物房均应做好记录。

第五条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动物房必须穿工作服、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污物。

第六条对于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必须分开饲养;建立定时喂养制度。

当动物逃出实验室时,应立即捕获,逃出的动物应采取安乐死处理,不得继续实验。

第七条不得给动物饲喂霉变的饲料及饮用不清洁的水。

更换动物笼具时注意防止动物逃逸,做好自身防护,避免被动物咬伤。

如被实验动物咬伤,立即向带教导师报告,同时做好应急创面处理,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并注射狂犬疫苗。

第八条实验结束后,受试动物尚未死亡,应采用安死术处理,尸体不得随意丢弃或者出售,应用动物处理带装好,放置于A109动物处理室冷冻储存集中处理。

第九条发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条实验人员每天定时检查水、电、温度、湿度和通风情况,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与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打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并做好实验记录,锁好门窗。

第十二条每周更换1〜2次垫料及饮水瓶,更换垫料时务必先倒干净后再洗涮,以免阻塞下水道。

更换的笼具及饮水瓶要及时清洗、晒干、消毒后再用;实验室每周至少消毒1次。

第十三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爱护公共设备,如空调、排风扇等,避免人为损坏。

2023年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

2023年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

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

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指在实验室中对动物实验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该制度旨在确保动物实验的科学性、伦理性和合法性,并保护动物的福利。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要点:1. 实验室注册:所有从事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都需要向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

注册要求包括实验室的设施条件、实验室人员的资质和培训、动物福利保障等。

2. 许可证:实验室需要获得实验动物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限制进行实验。

3. 动物购买和供应:实验室必须从合法渠道购买动物,并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同关系。

动物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且动物的运输和接纳过程应该符合动物福利要求。

4. 实验动物的养护:实验室必须提供适宜的动物养护环境,包括合适的饲养设施、饲料、水源和温度等。

同时,对动物的健康状况、行为和饮食进行监测和记录。

5. 实验操作程序:实验室需要制定详细的实验操作程序,确保实验能够按照科学和伦理的要求进行。

这包括实验的目的、方法、时间、地点、实验人员、数据记录、统计分析等。

6. 实验的伦理审查:涉及动物使用的实验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审查过程包括实验的科学合理性、风险评估、动物伤害和动物福利保护等。

7. 动物福利保护:实验室必须遵守动物福利保护法规,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

这包括动物的舒适性、有限痛苦、苦难、伤害等方面的要求。

实验室应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包括疾病预防、疾病控制、受伤或疾病的治疗等。

8. 数据管理和保密:实验室必须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适当的数据管理系统。

此外,实验室需要保护涉及个别研究人员或实验室的商业机密以及潜在的知识产权。

以上是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要点。

除了这些基本要求之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规和准则,实验室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要求。

同时,实验室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物福利和实验操作流程的持续改进,并进行定期的审查和评估,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最新的科学和伦理标准。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指导思想1.养护优先: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福利是实验室管理的核心。

2.伦理导向:遵守伦理原则,确保进行动物实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安全至上: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障实验人员和动物的安全。

二、实验室管理结构1.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动物福利和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所有动物实验项目,并监督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

3.动物实验员:负责实施具体的动物实验工作,并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三、动物实验许可1.所有动物实验项目要经过动物福利和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动物实验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从事动物实验工作。

四、动物实验室设施和设备1.实验室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动物舍室和操作室,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通风条件。

2.动物舍室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3.实验室要提供适当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实验效果和操作的安全性。

4.设备和工具的使用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五、动物实验员管理1.实验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证,掌握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和相关规范。

2.实验员要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会议,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3.实验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六、动物福利保障1.提供适宜的养护环境,包括饲料、水源和适宜的生活空间。

2.定期体检和治疗,确保动物的健康。

3.规范动物实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压力。

4.选择适宜的动物种类和数量,避免过度实验。

七、实验室安全管理1.实验室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

2.实验室要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柜、消防设备等,确保实验过程和实验人员的安全。

3.实验室要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安全演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实验人员要遵守实验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实验器材和试剂,避免事故发生。

以上是一个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建议,该制度能够确保动物福利和伦理问题的考虑,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实验的可靠性,同时也能够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畜牧实验室规章制度

畜牧实验室规章制度

畜牧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管理实验室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实验室设备和实验动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设立目的是进行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相关活动。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校相关规定。

第三条实验室实行柜则管理,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具体管理人员。

第四条实验室室员工必须遵守规章,并自觉接受实验室主任的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主任享有对实验室所有物品和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权限。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召开实验室例会,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审和总结。

第八条实验室应设置安全提醒标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

第九条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乱丢杂物等行为。

第十条实验室内实行定点用餐制度,确保实验室卫生。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携带实验室工作证件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严禁私自带宠物进入实验室。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实行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制度。

第十四条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实验室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实验设备,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归还或存放。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应按照使用规程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条实验室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设备的损坏或者丢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实验动物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动物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实验动物应得到充分的休息和饲养。

第二十四条实验动物应得到妥善的饮食和饮水。

第二十五条实验动物使用应严格按照实验计划和伦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实验动物实验结束后,应得到适当的处理和照料。

第二十七条实验动物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家)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家科委2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条例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

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

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第十四条一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当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

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验动物的安全,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从事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组织与管理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3. 各课题组负责人对本组生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人员培训与准入1. 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范、事故处理等。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实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 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 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柜、洗眼器、消毒设备等生物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并定期更换。

3. 实验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实验动物应按种类、等级进行隔离饲养,饲养环境应满足实验动物福利要求。

5. 实验动物的使用、运输、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动物福利要求。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和整改工作。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3. 实验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医院医学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学动物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动物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实验质量,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学动物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实验动物。

第三条医学动物实验室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四条实验室应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如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培训,掌握生物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动物采购、饲养、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规范,禁止对实验动物进行虐待和伤害。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实验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三、实验动物管理第九条实验动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饲养和使用。

第十条实验动物饲养区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符合实验动物要求。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饲养员应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使用前,应了解实验动物的品种、来源、年龄、性别等信息,确保实验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使用后,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废弃、冷藏、焚烧等。

四、实验室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佩戴实验服、手套等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室。

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操作实验设备。

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参加生物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生物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卫生,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学动物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和完善。

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

动物试验室使用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动物试验室的使用管理,保障动物试验的科学性、安全性和伦理性。

全部涉及动物试验的人员,包含研究人员、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动物试验室使用申请与审批2.1 研究人员在进行动物试验前,必需向医院动物试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动物试验使用申请,包含试验目的、方案、动物种类和数量、试验方法等内容。

2.2 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以确保试验合理、伦理和道德问题得到充分考虑。

审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改进或增补,并重新提交申请。

2.3 申请获得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动物试验。

未经委员会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动物试验。

2.4 动物试验的申请和审批记录应予以保存,且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3. 动物试验室设施与设备管理3.1 动物试验室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包含充分的通风系统、合适的温湿度掌控、无菌条件等。

3.2 动物饲养区域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净乾净,有效掌控细菌、病毒等的传播。

3.3 动物试验室应配备必需的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4 试验料子和试剂应按规定的存储条件妥当保管,严禁随便堆放,防止交叉污染和损坏。

3.5 动物试验室必需配备消防设备,并保证其常常检查、维护和使用有效。

4. 动物饲养与管理4.1 动物饲养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进行,确保动物的福利和健康。

4.2 动物的饲养环境应适合,包含饲养温度、湿度、采光等均要符合动物生理需求。

4.3 动物饲养区域应常常清洁,定期更换垫料、饲料等,保持清洁卫生。

4.4 动物的饲养和管理要进行记录,包含数量、健康情形、饲养方式等,记录要及时、准确,并保管肯定时期。

4.5 动物饲养过程中,应有专业的兽医人员进行常规检查和护理,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5. 试验过程与安全措施5.1 动物试验过程中应确保试验方案严格遵从伦理规定,并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 导言动物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药物开发和医疗实践的关键场所。

为了保障实验室内动物的合理使用和确保实验过程的伦理和法律合规性,制定一套科学的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2. 实验室设施要求2.1 实验室建筑与设备2.1.1 实验室建筑应符合安全标准,包括防火、防爆等设计要求。

2.1.2 实验室设备应符合实验需求,包括实验台、操控设备、监控系统等。

2.2 环境控制2.2.1 实验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动物的舒适度。

2.2.2 光照条件应符合实验需求,如根据日夜节律提供适当的光照。

2.3 防护设施2.3.1 实验室应设有严格的进出管理系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2.3.2 实验室应配备应急设施,如紧急灭火装置、紧急喷淋装置等。

3. 动物管理3.1 进货与饲养3.1.1 实验室进货的动物应符合动物福利和道德要求。

3.1.2 动物饲养应提供适宜的饲料和水源,并设立合理的饲养计划。

3.2 动物保健3.2.1 实验室应有专职兽医进行日常的动物健康监测和疾病防控。

3.2.2 动物健康问题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治疗和措施。

3.3 疼痛管理3.3.1 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动物在实验过程中的疼痛。

3.3.2 如果动物在实验中可能受到疼痛,应采取合适的镇痛措施。

4. 实验室行为准则4.1 实验人员资质4.1.1 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培训背景。

4.1.2 实验人员在动物实验前应接受相应的伦理和法律规定的培训。

4.2 实验纪律4.2.1 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4.2.2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动物实验的安全性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

4.3 监督与审核4.3.1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实验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4.3.2 外部机构和监管部门有权对实验室进行定期巡检和审核。

5. 实验室记录和报告5.1 日常记录5.1.1 实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的操作、观察结果和数据等。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

实验动物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实验室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实验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实验室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实验动物实验室是为进行科学实验和研究工作而设立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和科学实验。

第三条实验动物实验室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在保护实验动物权益的同时,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验动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实验操作资格以及实验动物伦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规范。

第五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保障实验动物实验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实验动物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第六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需求,合理选种饲养适合的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第七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动物饲养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动物的饲养标准、饲养环境、饲养方法等。

第八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实验动物的定期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和治疗。

第九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实验动物的饲养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实验动物的生活环境干净卫生。

第十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定期开展实验动物福利评估,保证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幸福。

第三章实验动物实验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遵循替代、减少、改进(3R)原则,最大程度减少实验动物使用,确保实验动物实验的伦理合理性。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按照实验计划和实验方案的要求,准确、规范地进行实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记录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实验数据的可追溯和可验证性。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动物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实验动物事故和意外发生。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实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实验经费使用合理、透明、公正。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1]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

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

兽医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医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医实验室是进行兽医相关实验研究的场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兽医实验室的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兽医实验室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日常管理第五条兽医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提前向实验室主管申请。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擅自加班或私自离岗。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喧哗、食品饮料等行为,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第八条实验室内严禁私自携带外来物品,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及实验物资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洁、消毒并归位。

第十条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保持实验室设备的完好,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严禁随意更改实验方案或操作程序,确保实验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的实验物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操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检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危险品必须妥善存放和使用,严禁私自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报告,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实验室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内的设备、仪器及实验物资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实验室内的资产必须进行台账登记和库存统计,严禁私自挪用或损坏。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的资产损失或损坏发现后,必须及时报告负责人,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修复。

第十九条实验室内的资产处置必须经过主管审批及程序规范,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经验,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科研诚信原则,不得有造假、抄袭、剽窃等行为。

动物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动物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动物室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动物室内动物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实验室的治安和秩序,建立和完善动物室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动物室内的各项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动物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场所,所有科研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动物室内的秩序和环境。

第三条动物室管理遵循“保障动物健康,尊重生命,保障实验员安全”的原则,确保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动物室管理机构第四条动物室内设立管理机构,由主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任命,负责动物室内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动物室管理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设立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各自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和环节。

第六条动物室管理机构负责动物室内的设备维护、动物饲养、实验器材消毒等工作,确保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动物室内工作人员第七条动物室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爱护动物,不得虐待、残害动物。

第八条动物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九条动物室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物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记录和数据整理工作。

第十条动物室内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自身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

第四章动物室内动物饲养管理第十一条动物室内动物饲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和饲料。

第十二条动物室内动物饲养必须定期检查动物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动物室内动物饲养必须定时喂食给水,保证动物的正常生活需求。

第五章动物室内实验操作管理第十四条动物室内实验操作必须遵守动物保护原则,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死亡。

第十五条动物室内实验操作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确保科研实验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动物室内实验操作必须进行实验记录和数据整理,及时汇总实验结果。

第六章动物室内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七条动物室内设备维护必须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动物室内设备维护必须保持设备清洁和消毒,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I. 管理背景和目的动物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生物医学实验的重要场所,但同时也涉及到对动物生命的伦理和尊重问题。

为了确保动物实验的道德和法律合规,以及提高实验室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II. 实验室伦理原则1. 尊重动物权益:动物实验应遵循“3R原则”(替代、减少和改善)并尽量减少动物使用数量。

2. 合法合规:实验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要求,并遵循实验室规程。

3. 保证实验质量:实验室应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可重复性和可靠性,并将实验记录保存备查。

III. 实验动物的来源与管理1. 动物来源:实验室应选择合法的动物来源,如合格的供应商或合作研究机构。

动物采购需符合动物保护法规要求。

2. 动物饲养:实验动物应根据其特性和需求提供适宜的饲养环境,包括饲养设施、饲料和水源等。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饲养环境,确保其清洁、安全和卫生。

3. 动物健康监测:实验动物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疫苗接种、疾病筛查以及疾病监测等。

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处理应及时进行,并记录相关细节。

4. 动物的处置:实验结束后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对动物进行妥善的处置,如安乐死或再利用。

IV. 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1. 安全设施: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手套、护目镜、实验室外衣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应建立合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对生化废液、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废料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包括事故和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流程和应对措施。

V. 操作规程与培训1. 操作规程:实验室应编制和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合法合规,防止不当操作和错误发生。

2. 培训与教育: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了解动物权益保护、伦理要求、安全操作和实验标准等知识。

3. 内部审核和监督: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修订)发布:2017-03-01实施:2017-03-01现行有效法律修订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的实验目的,分开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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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实验室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院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本着临床实验室设置应有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的原则,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临床动物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条例。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本室原则上实行24小时开放。

需要在夜间/节假日进行实验的人员,需在每日下班前向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经登记后建立夜间值班制度。

填写离开时间及离开实验室时的水、电、门窗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在下一个工作时间开始时,由本室工作人员查实签字。

2(实验室内物品进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它用,若发现,视情节轻重,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本实验室实行全面禁烟,严禁任何人在本室吸烟;进入本室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工作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定,严禁在工作区域展开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诸如:打牌下棋、读书、看报、进餐、饮酒、电话聊天等)。

4(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5(卫生管理
(1)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2)研究人员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3)生物垃圾、玻璃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垃圾日产日
1
清,由研究人员负责。

(4)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管理。

(5)每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实验室大清洁,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清洁所有的实验仪器和实验室公共部分的卫生,整理常用试剂库,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等。

6(安全保卫管理
(1)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放射性药品。

(2)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进室人员应会消防器材的使用,不用时妥善保管。

(3)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改装线路,增加电器设备的使用。

(4)所有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锁门、关窗、关水以及相关设备的开关及电源。

7. 实验室档案管理
(1) 资料档案室应由实验室人员负责,建立档案管理专柜并由专人管理。

(2) 建档保存内容:实验人员的工作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记录、发出入门证(钥匙)的记录、事故记录、处理记录等;按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编号归档。

(3) 及时修订和颁发实验室相关的管理制度。

(4) 及时制订和修改与实验室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范以及编辑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规范。

2
申请进入/离开实验室制度
1. 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本院研究人员及外单位进修有需要的科研人员均可以申请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工作。

2. 使用者均需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定。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必须提前预约填写进入实验室申请表,交其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外院人员应附上单位证明和详细研究计划),报实验室负责人。

3. 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为准入证,不得自行复制。

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4. 离开实验室制度:所有人员在结束实验室工作之前,必须填写实验室登记申请表,清理、带走自备的实验相关试剂、器材,交还实验室的钥匙及所属财物,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如下班后进入实验室,次日晨
8:00经实验室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
1. 工作人员应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能胜任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

2、工作人员要定岗定职责,做到实验室各项管理责任到人。

3. 做好进出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使用、安全卫生等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 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证制度,没有准入证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实验室钥匙为进入实验室之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

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由护士长办公室负责钥匙的领取。

5. 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仪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维修,并要及时登记使用、维修、保养和维护情况,保证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 爱护公物、不能把公用物品据为己有,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和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出。

若有特殊情况,需报请相关业务院长批准。

7. 未经实验室允许,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

8. 工作时间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干私活。

9. 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扔废物、污物。

10. 严格遵守医院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研究人员管理
1. 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具有齐备的申请入室手续。

2. 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本室各项管理制度。

3. 不得从事进行超出申请实验范围的工作。

4. 爱护实验设施,用后清理自己的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凭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上岗证使用仪器设备,贵重仪器使用后登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致仪器物品损坏者要按规定赔偿。


4
禁逾权使用仪器设备。

5. 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的公用仪器、物品。

研究人员自己的物品用毕应收好,不得放在公共场所。

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清理随意乱放的物品,后果自负。

离开实验室时不得带走本室任何物品,否则按偷窃论处。

6. 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化学品)。

对用过的凝胶、有害试剂、传染性材料和同位素及其污染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操作人员在操作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台面及相关仪器。

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 研究人员都应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各种活动和公益劳动。

8. 严格遵守医院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1(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

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2(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实验室人员都要制订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3(实行仪器负责人管理制度,仪器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使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

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
5
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仪器负责人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

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实验室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除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根据实验室需要,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制订计划,购置新仪器与报废旧仪器。

8. 损害仪器设备、设施的赔偿办法:任何人不管何种原因损坏了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仪器设备、设施损坏后凡能维修使用,当事人与所在科室按实际维修费额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9. 实验室事故处理规定: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责任人证实,视情况赔偿。

附则:
1.本条例若有未尽周延处,必要时由院长办公会决定增订修改。

2.本条例实施细则中涉及的相关文件、标准等如有变动,以新规定为准。

3.本条例实施将报请院长办公会核准实施。

4.本条例解释权在实验室。

5.本条例实施细则自2011年07月01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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