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会计法》——1985颁布—1993、1999修订并于1999-10-31实施ⅰ.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完整性;ⅱ。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ⅲ规范会计行为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2。
《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ⅰ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三.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ⅰ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的参谋和助手;ⅱ但人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ⅲ凡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复的行政副制;ⅳ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令担任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面值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1 会计部门规章(只要看到后面带有办法的都是,还有基本准则)2。
会计规范性文件(规范,应用指南,制度,集体准则)第二章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后面涉及到的基本上都与县级有关)2.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性管理体制;3。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4。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5.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总汇
第一章:会计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概念与区
别
2、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3、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4、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5、会计核算总体要求
6、会计凭证的规定
7、会计账簿的规定8、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9、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10、会计监督
11、会计机构的设置12、会计从业资格与会计职业技术资格13、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4、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5、会计法律责任之行政责任16、会计法律责任之刑事责任
17、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
行为
18、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规制度
1、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基本原则:
2、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现金管理基本要求
5、企业(会计主体)使用现金的范围
-
6、库存现金的限额
7、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8、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
10、基本存款账户
11、会计主体的一般账户12、专用存款账户13、临时存款账户1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5、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
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知识点第一节会计职业道德概述一、职业道德的特征与作用(一)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在肯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表达肯定职业特征的、调整肯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多样性等特征。
(三)职业道德的作用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促进职业活动的有序进行、对社会道德风气会产生主动的影响。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特征(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表达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特别职业,除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肯定的强制性和较多关注公众利益的特征。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会计职业道德的功能主要有: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有:(1)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2)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3)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4)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的内在要求。
四、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主要有:(1)在作用上互相补充、互相协调;(2)在内容上互相借鉴,互相汲取。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分有:(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作用范围不同;(3)两者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5)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
其次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指忠于职守的事业精神,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有:(1)正确熟悉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2)喜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4)严厉仔细,一丝不苟;(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笔记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两条例,一准则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法律规范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章财政部,首长签令五办法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七制试,两规范、两办法、两准测地方会计性法规地方性人大及人大常委不低触会计法律、行政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2、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3、生成、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变造、伪造凭证、账簿,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4、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5、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6、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财经领域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也是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财经法规: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的法律规定,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等。
公司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证券法: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法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的规定。
税法的实施有助于调节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平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
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对于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1. 保密义务:会计从业者应当保守会计信息的保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机密信息。
这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诚实守信:会计从业者应当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会计信息,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独立性:会计从业者应当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意见,不受他人干预或操纵,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和公正。
4. 职业操守:会计从业者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5. 远离利益冲突:会计从业者应当远离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情况,避免因私人利益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财经法规为会计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工作准则和规范,保障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在法规基础上,对会计从业者的行为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了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在现代社会中,财经法规是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法律依据。
财经法规主要包括财税法规、金融法规、企业法规等。
1.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与财政和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管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财政收支的合理性和税收的公平性。
2. 金融法规金融法规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等,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企业法规企业法规是指国家对企业组织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责任义务等,保证了企业的合法性和经营的公平性。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诚信性、可靠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持诚信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坚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不得隐瞒或掩盖真实情况,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记录和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2. 保守秘密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对企业的财务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和账务资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保持独立性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不为他人谋取私利。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事务,不得为个人或他人的利益损害企业或他人的利益。
4. 提升专业水平会计从业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学习和更新会计知识和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汇总自制讲义1.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4.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发布;5.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6.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要求,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7.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依据;8.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9.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10.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1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3.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要求;14.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5.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17.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教授级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18.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综合归纳
1、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3、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政府)监督、社会监督32、会计核算的内容(款项收付、财务收发):(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试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事项33、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主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34 、会计档案的管理: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保管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预算会计旬报。
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务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保管15年:一般的会计凭证、账簿、保管期限为15年,月度、季度会计报告(表)报告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3)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解决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35、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出具审计报告 2)出具验资报告 3)出具有关报告 4)其他审计业务36、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知识点。
在财经法规方面,会计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在会计职业道德方面,会计人员需要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下面是对这两个知识点的总结:一、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1.公司法:包括公司组织形态、公司股权结构、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2.财务会计准则:了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3.税法: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规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4.资产评估法:了解资产估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估过程中的合规要求;5.所有制与财产纠纷法:了解国有企业和财产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6.证券法: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和投资者保护措施;7.劳动法:了解劳动合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8.知识产权法: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1.保持诚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石,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不得虚报、滞报财务数据;2.保守秘密:会计人员需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3.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需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利益的干扰,不参与与企业利益冲突的行为;4.专业能力: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5.服务社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于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6.合规合法:会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7.不参与不正当行为:会计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包括贿赂、洗钱等。
综上所述,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必备的知识点。
了解和遵守财经法规,可以帮助会计人员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防范法律风险;而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可以帮助会计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提高工作质量和责任感。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一、会计法律制度1、我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2、现行《会计法》是在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
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4、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计量、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的反映。
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5、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最基本的要求;6、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7、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8、会计监督:9、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可能会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等;(2)区别:①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②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注册会计师法》、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③审计的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经营管理的参考,不对外公开;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10、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11任职资格: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12、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财经法规是指与财经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对于保护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要点总结。
一、财经法规要点总结: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合并与分立、清算和破产等方面的法律地位和程序。
2. 会计法: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会计制度、会计记录和报告的规定等。
同时,会计法也对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做出了规定。
3.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和交易的合法性、监管机构的职责、信息披露的要求等。
同时,证券法也对证券市场的操纵和内幕交易做出了明确的禁止。
4. 税收法:规定了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费、税收计算方法、税务登记和报表的要求等。
5. 外汇管理法:规定了外汇收支的管理制度、外汇交易和结算的规定,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等。
6. 反垄断法:规定了限制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措施和规定。
7.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等。
以上是财经活动中常见的法规要点总结,这些法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诚实守信:会计人员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提供财务信息。
2. 独立性和客观性: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他人的影响进行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3. 保密和慎重:会计人员应当对获知的企业财务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
在处理会计事务时,应当慎重处理,避免出现错误和失误。
4. 公正和公平:会计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财务报告和决策,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或个人。
5. 守法合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的会计行为。
6. 知识更新:会计人员应当定期更新自己的会计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经环境和要求。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早晚读必读重点考点
一客观公正的含义
客观是指按事物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惨咋个人主观意愿,也不被他人意见所左右.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正是指挥计人员应该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公正的选择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还需要在主观上做出公平合理的选择,是否公平、合理,既取决于客观的选择标准,也取决于选择者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态度.
二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1、熟悉准则
表现在:会计人员应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单位内部的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熟悉准则是遵循准则、坚持准则的前提.
2、遵循准则
表现在:遵循准则就是执行准则.会计人员必须了解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准确地理解和执政准则,还要在面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准则未涉及的经纪业务或事项时,通过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理论和技能,作出客观的职业判断,予以妥善的处理.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会计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3、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既是单位内部会计相关人员、也包括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两者都是以会计信息为载体从事工作.
4.根据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国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多选.
三会计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1、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专门以一节的篇幅,明确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条款,实现了在会计制度中使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单独成文和单独规范;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一、教材上直接要点汇总1、会计法律制度构成,(1)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范文件《具体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我国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3、会计工作行政管理1、准则制度规范制定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4、会计工作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中国会计学会5、单位负责人包括:厂长、董事长、行政官员、合伙人、投资人,不含总经理6、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条件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8、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9、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10、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原始凭证有错误出具单位重开更正,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11、账簿有错误加盖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盖章12、财务报告加盖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也要签名盖章13、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14、会计期间分为会计年度整年的公立1月1日到12月31日中期包括月度、季度、年度15、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也可以用外币。
但是财务报告要折算为人民币16、会计处理方法变更时要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17、会计记录的文字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一种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18、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财政部门政府监督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19、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监督主体是财政部门20、财政部门监督职责1、依法设置账簿检查2、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3、单位会计核算情况检查4、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检查21、单位个人艰巨违反会计法赫制度的行为属于外部监督22、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区别1、独立性不同2、审计方式不同3、审计目标不同4、审计职责总用不同5、审计准则不同2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计业务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2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报表,出审计报告2、验资,出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人力清算出报告4、其他审计业务25、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26、亲属关系包括婚姻、血缘、收养关系27、回避的三种亲属关系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因关系28、代理记账机构条件1、有3名以上会计从业资格人员2、负责人要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3有固定场所4、有健全业务鬼法制度29、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营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变化也变更登记30、下列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证1、会计机构负责人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财务成果核算7、财物收发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档案管理31、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基本知识技能32、提供虚假报告做假账贪污违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要知识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掌握相关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2.《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公司和证券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的运作和会计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要求。
3.《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意见》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重要法规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推进会计法制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贯彻该意见,推动会计法制建设的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4.《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和职业规范,包括诚实、信用、保密、独立等方面的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该准则,保持职业道德的高度和专业素养。
5.《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规定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财务报告准则,对于跨国公司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从业人员要了解和熟悉这些准则,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6.会计隐私和商业机密保护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保护企业的会计资料和财务信息,对于涉及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要严格保密。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财务信息的安全。
7.社会责任和公众利益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中要遵循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以上是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会计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 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央决算;④销国务院指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④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①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③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④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五、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①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③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④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⑤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六、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③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七、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①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②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③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④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⑤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功能:1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2强化宏观调控;3活跃市场经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5询价6其他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实现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适用于规格单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特性: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2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1性质不同2作用范围不同3表现形式不同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3会计职业道德内容:①爱岗敬业:爱岗是敬业的基石,敬业是爱岗的升华;要求1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2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忠于职守,尽职尽责;②诚实守信: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2实事求是,如实反映;3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4职业谨慎,信誉至上;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③廉洁自律: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④客观公正:客观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客观的反映;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所追求的理想目标;1依法办事;2实事求是,不偏不倚;3保持独立性;⑤坚持准则:坚持准则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1熟悉准则;2遵守准则;3坚持准则;⑥提高技能:1要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有勤奋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⑦参与管理⑧强化服务:1强化服务意识;2提高服务质量;。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财务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
财经法规是一系列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保护市场秩序的规定,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会计职业道德则是指从事财务核算等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本文将探讨这两者的相关知识。
一、财经法规财经法规是指针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定、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在财务领域中,财经法规包括国务院的财务管理法规、税收法规、会计法规,证券法规等。
这些法规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指导,财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其作用主要在于:1. 保障市场秩序。
财经法规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措施,预防不规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加强监管。
财经法规规定了财务活动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责任,保证财务活动的规范化和正常运行。
3. 保护投资者。
财经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诈骗和欺诈活动的发生。
4. 改善经济环境。
财经法规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非常有利,保障正常经济活动的进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财务核算等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职业操守。
作为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遵循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从做事规范、责任心强、遵守诚信、保密、专业等方面发挥自己的职能。
具体来说:1. 做事规范。
会计人员应按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规定执行操作,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2. 责任心强。
会计人员要时刻保持责任心,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遵守诚信。
会计人员应保持诚信,遵守诚信原则,严禁利用职权从事违法活动。
4. 保密。
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合同、文件、账册、资料等信息,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性。
5. 专业。
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保证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以上五点是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基本要求。
三、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联系财经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紧密相关的。
财经法规是财务活动的基石,是约束财务人员行为的一种手段;而会计职业道德起到保障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的作用。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背重点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2.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4.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5.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6.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7.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8.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9.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0.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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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一、法律制度的构成1985年1月21日,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通过了《…会计法》1985年5月1日,施行《…会计法》1993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再次修订《会计法》2000年7月1日,施行再次修订的《会计法》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
1、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即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管地方)2、会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但须报国务院财政部备案。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且主管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会计员任职条件:大专或中专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助理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担任会计员职务4年以上。
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取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2至3年;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4年以上。
高级会计师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至3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
6.报考初级会计资格:高中以上学历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7、财政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10、记账本位币:一般使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币业务教多的企业可以使用人民币以外的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1、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一般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13、必须在财务报表上签名并盖章的人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4、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15、会计档案的归档、移交课本39—40页①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②保管期满后,会计部门应当将保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归档,编制清册。
③向档案保管部门移交时需编制移交清册,档案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以防丢失。
遇到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复印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16、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7、会计档案的专人负责监销: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同级财政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财政部: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18、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17.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单位内部监督的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符合4个要求:①记账人员与业务的审批人、经办人、财务保管人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19、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财政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20、除财政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部门可以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
21财政部对以下4个方面实施监督:①监督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监督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监督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监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2、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以下几个因素:①单位规模的大小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③经营管理的要求2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①根据资料进行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报告)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24、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
2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27、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会计职业道德28、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29、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2)出纳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
30、以下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部门人员保管会计档案、医院收费员、商场收银员、药品库记账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31、1)总会计师不是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而是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2)可以设置总会计师的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
3)设置了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职务,如副总会计师。
32、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33、会计人员工作交接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2)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因病暂时不能工作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有:交接双方、监交人。
4)接管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另立帐簿。
5)移交人对移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替人不对移交过来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4、法律责任1)有以下情况的(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对单位处3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①不依法设置帐簿②私设帐簿③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帐簿或登记帐簿不符合规定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⑥向不同使用者提供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不一致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资料毁损的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⑩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2)其他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35、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票据、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但是,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1、2、10 的,在前加“零” 日:1—9、10、20、30 的 ,在前加“零” 日:11—19 的 ,在前加“壹”。
例:2月12日 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 零壹拾月零贰拾日3、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4、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③银行不垫款原则5、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例: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而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7、1)符合开立一般、其他专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 ----------银行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于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该账户付款。
5)单位法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单位因撤并、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出撤消银行账户的申请。
7)银行对1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7、我国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8、票据的功能:支付、汇兑、信用、结算、融资 9、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0、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11.银行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12.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