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类物质使用时挥发性有机物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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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2.4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和汞)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粉状腻子直接
用粉体测试。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6.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
――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
――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 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
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
――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注1:墙面涂料为产品扣除水分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升(g/L)表示。
注2:墙面腻子为产品不扣除水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以克每千克(g/kg)表示。
5.2.2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按本标准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
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3186-200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ISO15528:2000,IDT)
GB/T6682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neq ISO3696:1987)
GB/T6750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GB/T 6750-1986,eqv ISO2811:197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2022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北京

2022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北京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6750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0740 胶粘剂取样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物 building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来源:GB/T 50504—2009,2.1.4]注:例如,住宅、办公大楼、厂房、仓库、商场、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剧院、教堂等。

3.2构筑物 construction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来源:GB/T 50504—2009,2.1.5]注:例如,桥梁、铁塔、碑塔、电视塔、护栏、电力设施、石化设施、近海设施等结构。

3.3建筑类涂料 architectural coatings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

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Gs=(5.38+4.1V)P H·F·(M)0.5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V——车间或室内风速,m/s;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lgP H=(-0.05223A/T)+B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Gz=M (0.000352+0.000786V )P ·F 式中,Gz ——液体的蒸发量,kg/h ; M ——液体的分子量;V ——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 ,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P ——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 。

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 ——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 3。

表2 槽边排风工艺槽产生有害气体计算参数表3 硫酸溶液蒸气分压力(mmHg)表4 硝酸水溶液上面的HNO3及H2O的蒸气压(mmHg)注:浓度为重量浓度表5 HCl水溶液液面上水蒸气和HCl气体分压(mmHg)专业资料值得拥有注:浓度为重量单位专业资料值得拥有表6 HF水溶液液面上HF和H2O蒸气分压力(mmHg)注:浓度为重量浓度表7 水溶液的蒸气压(mmHg)3.生产设备和管道不严密处的散发量各种生产设备和管道都有不严密之处,不严密处泄漏出有害气体量往往随使用期增大而增大。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ICS87.040G 51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XXXXX—XXXX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Limit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ntent in Pain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本标准由×××解释。

引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减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点行业涂料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区域内建筑工程(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工程)、车辆制造及维修、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船舶制造、集装箱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销售及使用的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军用和航空工业用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81-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8-2009 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10-200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817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T 9754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22374-2017 地坪涂装材料HJ 2537-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JG/T 415-2013 建筑防火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一、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限量值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g/L)≤ 750光泽(60。

)≥80,600 550 光泽(60.)〈80,700苯b/%≤ 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b/%≤ 45 40 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c/%≤ — 0。

7 -重金属(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防护等内容。

voc差值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voc差值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voc差值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1.1 概述voc差值法是一种用于测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浓度的方法。

VOC是一类在常温下易挥发的化学物质,常见的源包括工业过程、交通运输、油漆和溶剂等。

这些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质量和人类健康都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

voc差值法通过测量空气中的VOC浓度差来评估VOC排放水平。

它基于VOC在进入大气环境之前可能经历的损失和混合过程。

具体而言,voc差值法通过同时测量两个位置的VOC浓度,并计算它们之间的差值来获得VOC排放水平。

由于这种方法不需要知道VOC源的具体位置和强度,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本文将介绍voc差值法的定义和原理,并探讨它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和意义。

此外,将评估voc差值法的优点和局限性,并对其未来的研究方向提出展望。

通过在不同场景下使用voc差值法进行VOC排放浓度的测量,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监测VOC的排放水平,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VOC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潜在风险。

因此,对voc差值法的深入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更加详细地介绍voc差值法的定义、原理以及其应用领域和意义。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该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介绍,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述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如下: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介绍,包括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述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本文以“voc差值法”为主题,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首先对“voc差值法”的概述进行了简要介绍。

然后,我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了梳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的内容和逻辑关系。

最后,我们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即探讨“voc差值法”的定义、原理、应用领域和意义,以及该方法的优点、局限性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首先介绍了“voc差值法”的定义和原理,解释了该方法的主要思想和实施步骤。

水性涂料中有机挥发分(VOC)测定方法

水性涂料中有机挥发分(VOC)测定方法

水性涂料中有机挥发分(VOC)测定方法摘要论述了国家标准(GB 18582—2001)、行业标准(HBC 12—2002)在VOC含量的计算以及测试方法的差异,VOC的测定偏差,标准的适用范围。

介绍国外检测低VOC涂料的方法标准,并利用ISO,DIN标准方法对低VOC含量的涂料进行测试比较。

VOC值作为限制某类产品对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指标,在许多标准中列为被检项目之一。

2001年我国对内墙涂料的VOC含量制定了强制性限量标准(GB 18582—2001),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动了内墙涂料朝着无害化方向发展。

但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低VOC含量的水性涂料,按现有标准检测VOC其结果误差很大。

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测试方法来准确地表征水性涂料VOC含量是目前要解决的问题。

现就国家标准(GB 18582—2001)、行业标准(HBC 12—2002)在检测中所遇到的问题,V0(3的测定偏差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作如下讨论。

1 不同的标准由于VOC定义不同而引起V0C值的差异内墙涂料的国家标准(GB 18582—2001室内装饰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与行业标准HBC 12—2002(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由于其对VOC含量的定义不同,同样的产品因采用不同的标准计算出的VOC含量相差很大,消费者无法从中判别那一种产品厦有利于人身安全及环保。

它们的差别体现在VOC含量的计算公式上,国标GB 18582—2001及GB 50325—2001对内墙涂料VOC含量的计算公式为VOC=(V—VH2O)×ρ样×103,此种方法的VOC含量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样品体积的比值。

而国家环保103,这种方法与美国ASTM D 3960—0l 对VOC含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相同,均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与扣除水份后的样品体积的比值。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2020新要求)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2020新要求)
溶剂型胶粘剂: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根 据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定义。
清漆:透明的涂料。根据 GB/T 5206-2015《色漆和清漆 — 术语 和定义》的定义。
水基型胶粘剂: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根据 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的定义。
•印刷油墨(GB38507-2020)将于2021年4 月1 开始执 行
4.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使 用者要求
1.组建能够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合规性要求 负责的团队
2.人员要求 a资深行政领导/助 理: 厂级经理
b 团队: 产品一致性/管理员,环境健康安全, 品质, 工程人员
5.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库 存台账
供应商 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 (VOC) 管控说明
1.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材 料
•涂料和油漆 •印刷油墨 •胶粘剂 •清洗剂。
1.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材 料定义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将VOC 定义为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 机化合物。
9.受管控的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 试报告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在提交日期之前的两年内生成的报告。检 测的材料必须是均质材料。
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 含量的限 值》将 VOC 定义为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 或等于 250℃ 的有机化合物。
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将 VOC 定义为在 101.3 kPa 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 250℃,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 化合物。。

喷漆voc排放量计算公式

喷漆voc排放量计算公式

喷漆voc排放量计算公式喷漆VOC排放量计算公式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物质,如苯、甲醛、二甲苯等。

喷漆过程中,VOC排放量是一个重要的环境指标,对于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估喷漆过程中的VOC排放量,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VOC排放量(g)= 涂料用量(kg)× VOC含量(%)× VOC挥发率(%)在这个公式中,涂料用量是指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涂料的总重量,单位为千克(kg)。

VOC含量是指涂料中VOC的含量百分比,单位为百分比(%)。

VOC挥发率是指涂料中VOC在喷涂过程中的挥发率,单位为百分比(%)。

使用这个公式进行VOC排放量的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涂料用量:涂料用量的大小直接影响VOC排放量的大小。

在实际喷漆过程中,需要根据喷涂对象的大小和需要的涂料厚度来确定涂料用量。

2. VOC含量:不同类型的涂料中VOC的含量是不同的,常见的涂料如油漆、涂料和清漆等都含有VOC。

选择低VOC含量的涂料可以有效减少VOC排放量。

3. VOC挥发率:VOC挥发率是指涂料中VOC在喷涂过程中的挥发速率。

不同类型的涂料具有不同的VOC挥发率,因此选择低挥发率的涂料也是减少VOC排放量的一种有效措施。

通过使用这个公式,可以对喷漆过程中的VOC排放量进行定量评估。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喷漆工艺和使用的涂料类型来确定涂料用量、VOC含量和VOC挥发率的数值,从而计算出VOC排放量。

通过对不同工艺和涂料的比较分析,可以找到减少VOC排放的方法,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VOC排放量的计算只是对喷漆过程中VOC排放的一个估算,实际情况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喷涂设备的使用情况、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喷漆VOC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涂料用量乘以VOC含量乘以VOC挥发率。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业涂装⼯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法⼯业涂装⼯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法⼀、适⽤范围本⽅法适⽤于现阶段⼯业涂装⼯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本⽅法适⽤于⼯业涂装企业或⽣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法也适⽤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2 ⾮甲烷总烃采⽤规定的监测⽅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筒或⽆组织排放源进⾏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法。

2.4 公式法利⽤公式表征⽣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计算排放量的⽅法。

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产过程中使⽤的物料变化情况进⾏定量分析,从⽽计算获得产⽣量或排放量的⽅法。

2.6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叫涂料施⼯。

2.7 ⼯业涂装⼯序⼯业⽣产中涂料调配、表⾯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涂、清漆)、流平、⼲燥等环节的⽣产⼯序。

2.8 涂料涂于⼯件表⾯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 固化剂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 ⽔性涂料本⽅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 粉末涂料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业涂装⼯序VOCs 排放量计算采⽤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前言本标准代替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本标准与GB 18582-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范围中增加了水性墙面腻子,并对其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值;——水性墙面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值大幅度降低,表示方法改为产品中除水后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游离甲醛计量单位改变,其限量值更加严格;——增加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控制项目;——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定义,测试方法由总挥发物扣除水分改为用气相色谱分析技术分离被测样品中各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并定性鉴定和定量分析;——修改完善了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重金属的测试方法;——建立了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的测试方法,并将其与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方法相结合。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上海市涂料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华润涂料有限公司、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中南建筑材料公司、广东美涂士化工有限公司、莆田市三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南宝树脂(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大象东亚制漆有限公司、罗门哈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南京天祥涂料有限公司、常州光辉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臣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巴德士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智、赵玲、冯世芳、黄宁、于滨、尹建武、张卫群、曹海华、黄添源、杨勇、龚万森、段质美、寇辉、王代民、熊荣、王大期、李锋、彭冬华、凌萍、姜亚琴、杨少武、杨卫疆、姜方群、徐凯斌、刘琳、黄建华、叶荣森、方学平。

VOC挥发性有机物

VOC挥发性有机物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定义种类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

例如,美国ASTM D3960-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美国联邦环保署(EPA)的定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世界卫生组织(WHO,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定义为,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同时,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巴斯夫公司则认为,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学物质。

所以沸点超过250℃的那些物质不归入VOC的范畴,往往被称为增塑剂。

这些定义有相同之处,但也各有侧重如美国的定义,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强调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不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就叫作豁免溶剂,如丙酮、四氯乙烷等。

而世界卫生组织和巴斯夫则对沸点或初馏点作限定,不管其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

国际标准ISO 4618/1-1998和德国DIN 55649-2000标准对沸点初馏点不作限定,也不管是否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只强调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

可将这些VOC的定义分为二类一类是普通意义上的VOC定义,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另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也就是说,是活泼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印刷、制鞋、家具、外表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一系列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控制,制定本核算细则。

本核算细则规定了省VOCs排放重点行业〔印刷、制鞋、家具、外表涂装〔汽车制造〕〕核算方法。

本核算细则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核算细则由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起草。

1印刷行业1.1 适用围本核算细则适用于省包装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材料印刷、复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核算。

1.2规性引用文件"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HJ 2026〕"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标准规"〔HJ 20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J/T 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HJ/T 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 388〕"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催化净化装置"〔HJ/T 389〕"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印油墨"〔HJ/T370〕1.3术语和定义1.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25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1.3.2 油墨由作为分散相的色料和作为连续相的连结料组成的一种稳定的粗分散体系,在印刷过程中被转移到承印物上着色的物质。

DB 11-3005-2017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

DB 11-3005-2017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制标准》

ICS13.040.40Z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3005—2017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Limit standard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of architectural coatingsand adhesives2017-04-12发布2017-09-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限值要求 (2)5 检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4)7 包装标志 (4)附录A(资料性附录)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补充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5)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

(天津组)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北组)河北海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环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北润峰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新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油漆厂、河北省粘接与涂料协会、北京惠盟创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北京组)聂磊、高美平、袁勋、高喜超、檀春丽、闫磊、张澜夕、杜晓丽、申前进、邢可欣(天津组)邓小文、关玉春、吴宇峰、聂磊、崔连喜、张肇元、王效国、杨虹、王琳、刘琨(河北组)李占广、马贵宝、于海、程娜、聂磊、耿耀宗、耿树行、于欣沛、胡中源、田海宁、凌芹、吴唐健、马瑞兰、贾小芳、刘芳萍、柳坤然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排放管理。

本方法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

2.2 非甲烷总烃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 物料衡算法指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 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 工业涂装工序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 涂料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 固化剂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油漆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2.11 溶剂型涂料以有机溶剂为介质的涂料(或用有机物作为溶剂的涂料)。

2.12 水性涂料本方法中指完全或主要以水作溶剂或者作分散介质的涂料。

2.13 粉末涂料不含溶剂的粉末状涂料。

三、计算方法工业涂装工序VOCs 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见公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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