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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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检验一、压力容器概述
1.压力容器规范化
早在19世纪末就有了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化的要求。20世纪最初的十年,发生了近一万起锅炉爆炸,造成了约一万人的死亡和
约一万五千人的伤残。这些血的教训使人们对压力容器制造和安装
的规范化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1907年,美国Massachusetts州继1905年和1906年两次灾难
性的锅炉爆炸之后,提出了世界上第一部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法规。
循着Massachusetts州的范例,美国其他州和城市也制定出了蒸气
锅炉制造、安装和检验的不同形式的法规或条例。不同州的技术规
范缺乏一致性,使得制造者无法制造出其他州可以接受的标准锅炉。制造出的锅炉不能运出州界,一个州的有资格的锅炉检验员也得不
到其他州的承认。要求订出蒸气锅炉和压力容器制造的标准规范的
呼声越来越强烈,为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于1911年
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后来被称为锅炉规范委员会。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非燃火压力容器规范对压力容器没有给出
定义。压力容器一般是指装有加压流体用于完成某项过程的封闭容器,例如贮罐、热交换器、蒸发器和反应器等。规范规定压力容器
的范围还包括容器外的管线,终止于管线端焊连接的第一条焊缝、
螺栓连接的第一个法兰面、或类似连接的第一个有连接迹象的点或面。
美国非燃火压力容器规范的短评U-1列出了超出规范权限的一
些例外。这些例外是必须的还是已被解除,不同地区有很大的不同。有关这方面的细节,需要查阅“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条例说明书”,或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机构咨询。
非规范压力容器是指不能满足设计、制造、检验和鉴定规范的
最低要求的容器。这些容器不打印规范代号,除非有特殊的裁定,
不得在接受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规范的区域安装。
目前,许多国家都设置了压力容器规范的立法和管理机构,颁
布了各自的压力容器规范。在我国,原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80年颁布了《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1981年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2.非燃火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可以粗分为蒸汽锅炉和非燃火压力容器两大类型。两
者在压力容器规范中一般都作为专项处理。后者是化学工程和工艺
人员最常接触的,这一部分将只介绍非燃火压力容器的分类。非燃
火压力容器应用面广,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可以有多种
分类方法。
压力容器按照其工艺功能可以划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
离容器和贮运容器四个类型。
(1)反应容器;主要用来完成物料的化学转化。如反应器、发生器、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等。
(2)换热容器:主要用来完成物料和介质间的热量交换。如热交
换器、冷却器、加热器、蒸发器、废热锅炉等。
(3)分离容器:主要用来完成物料基于热力学或流体力学的组元
或相的分离。如分离器、过滤器、蒸馏塔、吸收塔、干燥塔、萃取
器等。
(4)贮运容器:主要用来完成流体物料的盛装、贮存或运输。如
贮罐、贮槽和槽车等。
承受压力负荷是压力容器的显着特征。压力容器按照其设计压
力p的大小,可以划分为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
容器四个类型。
(1)低压容器:0.1.MPa≤p(2)中压容器:1.6MPa≤p (3)高压容器:10MPa≤p(4)超高压容器,p>100MPa。
以上是压力容器根据其工艺功能或设计压力的单一的分类方法。从安全监察的角度,应该综合考察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的大小、其
中物料的危险程度以及所属过程的复杂性和潜在危险,进行压力容
器的综合分类。我国原国家劳动总局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
提出了压力容器的综合分类方法。压力容器按照设计压力户和容积V,结合容器的工艺功能和其中物料的危险性,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1)第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
质的低压换热容器和低压分离容器。
(2)第二类容器:pV (3)第三类容器:pV≥196.2kJ、剧毒
介质的低压容器,内径≥1m的低压废热锅炉;中压废热锅炉;
pV≥490.5kJ、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中压反应容器;pV≥4905kJ、易
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贮运容器;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高压或超高
压容器。
3.结构材料的机械性能
结构材料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会有抵抗变形和断裂的能力。这
种能力称为结构材料的机械性能。常规机械性能主要包括强度、塑性、韧性、硬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