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治本安全观下的法治认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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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本安全观是统领监狱工作的总抓手
治本安全观作为监狱工作的大思路、新定位,是监狱安全工作指导理念的创新,也是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深刻揭示了监狱安全的本源性、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体现了监狱工作自我评价向社会评价的转变,对监狱工作具有哲学方法论价值和指导作用。监狱改造罪犯,就像工业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生产一项产品,产品质量要达到标准,而且围绕产品质量标准又有一套实施方案,这样才能保证产品生产出来是合格的。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新时期,贯彻落实好治本安全观,对强化监狱职能,科学矫正罪犯,促进监狱转型升级、职能回归,服务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强化执法权益保障。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监狱警察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加快制定出台《监狱法》配套实施细则,赋予监狱警察在罪犯对抗、威胁、谩骂、攻击中的合法处置权,在法律上对法治尊严、法治权威和警察人格、警察安全予以强力捍卫和保护。
(三)建立健全权力公开运行机制。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党务、政务、狱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施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是监狱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必须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党务公开方面,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深入开展监区、分监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在政务公开方面,深化监狱财务预算决算、部门经费开支、重大建设项目和从优待警等信息公开。在职能部门办事公开方面,结合政风行风治理,深化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办事流程公开工作,所有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挤干水分、拎出干货,主动回应警察职工和社会公众关切,在更广范围和更宽领域营造依法履职、依法治监、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高度重视网络资源运用,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反映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对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依法打击,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不断聚集和提升监狱工作正能量。
(四)治本安全观是监狱更好服务社会发展的实践指南。
监狱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社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开放性。把罪犯改造好,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突出对罪犯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改造和开放性、精准性、技术性矫治,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警察队伍,彰显了监狱的社会责任感,是监狱机关充分认识和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社会发展功能的思想和实践指南,督促监狱最大限度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监狱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的贡献值。
[1] 参见《司法部持续推进抓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一条,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宋立军:《监狱的困境及双向开放策略》,载《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第14期。
二是强化权力责任追究。加快推进纪检监察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垂直管理具体化、制度化,探索实行省监狱局、市司法局分别向省直监狱、市属监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直接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效能,把行政监察渗透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层面,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加强对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等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对重大决策、执法办案、大额资金开支、重大项目签订等实行终身负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探索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对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一)治本安全观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对监狱工作指导的具体体现。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形势下指导国家安全实践的强大思想武器。监狱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线,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公共安全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中肩负重要职责。同时,监狱也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专门机构,通过改造矫正,使罪犯成为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治本安全观的提出,紧跟国家安全大势,体现了新的时代背景下谋求监狱安全的大视野、大格局,鼓舞引导监狱工作者增强使命忧患、责任担当和职业承诺,始终把监狱工作放在国家安全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监狱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将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尽可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维护国家安全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深入推进法治监狱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尊法学法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普法教育重点,着力培养法治信仰。把普法教育工作作为依法治监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以培养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为重点,探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牢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质。
一是强化权力制度约束。科学配置各级权力,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狱、部门、监区、分监区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监狱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清理权力清单,梳理规范监狱在决策、人事、执法、管理、经营等各领域内的权力事项,最大限度细化党委权力清单、执法责任清单、行政服务清单、执法管理清单及投资经营负面清单等,以量化形式确定权责范围。针对权力清单,重点建立健全《警察岗位履职标准》《警察一日工作流程》《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警察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确保“所有岗位都有工作标准,所有环节都有程序规范,所有结果都能责任到人”。
落实治本安全观下的法治认识和思考
内容提要: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战线上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责。监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以自身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为监狱进一步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有利契机。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还不够好。
个别领导干部混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缺乏层级和边界思维,不善于从法治和规范的视角对自身权力进行界定,工作中习惯性的打破层级和部门的权力边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味追求行政Leabharlann Baidu率和集中决策,没有很好地发挥民主和法治对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中仍存在一定的“官本位”思想,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思维,真正养成法治习惯。
二是落实普法教育责任制,提高普法教育实效性。探索建立普法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和跟踪反馈机制,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体系,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保证普法效果。建立普法教育责任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监狱工作特点,将普法责任分口落实到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医疗卫生、企业管理等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定期编制推出执法办案、立案侦查、医疗纠纷、经营风险等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把办案过程转化为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增强监狱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治本安全观是深化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目前,众多监狱进入体制转换、发展转型、职能转变、管理转轨的新阶段。通过监狱体制改革,基本实现了“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但仍存在经费保障标准不高、监狱企业创收弥补缺额、监企分开操作不够规范等问题。治本安全观的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强调切实做到监狱经费全额保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把监狱企业建设成改造罪犯的基地。对监企关系的全新定位,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强大推动力,有利于完善政策争取和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有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与服务罪犯习艺改造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科学规范的监企运行模式,促进监狱和监狱企业依法治理、转型升级,凸显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的地位作用,提高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治本安全观是强化监狱本职职能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监狱押犯发生结构性变化,短刑犯、老病残犯持续攀升,管理改造难度加大;国家刑事政策不断趋紧从严,罪犯出现诸多不适应;部分罪犯的思想、心理、行为具有较强的反社会性、偏执性、突发性,单纯依靠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实现有效改造。治本安全观的提出,进一步厘清了监狱的主业主责是确保安全、改造罪犯,明确了抓好本职是维护监狱安全的治本之策,改造好罪犯是监狱持续安全的治本之举。监狱机关要在发挥改造罪犯这个本职职能上聚焦用力、持续用劲,监狱警察要在履行改造罪犯这个本职职责上凝神聚气、科学施教,通过惩罚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手段,促使罪犯由“跑不了”转变为“不想跑”,由“被动改造”转变为“主动改造”。
二、当前监狱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法治信仰还不够牢。
一个时期以来,社会上发生的重大贪腐、违纪等恶性事件,影响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冲击了党员干部的思想。个别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对“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等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模糊认识,简单地将“党”和“法”对立起来、将“责权利”割裂开来,仍有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出现上述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干部没有从思想上真正确立对法治的信仰,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对彻底打破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仍心存顾虑。
治本安全观的正式提出,来自于2017年5月初司法部张军部长主持召开的党组会议,会议提出了将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要求监狱工作要“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1]随着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标志着整个监狱工作的重心开始出现调整和转移。它对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着巨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特别是对深刻反思传统底线安全观下监狱在法治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三是创新普法教育方法,增强普法教育感染力。坚持需求导向,依托网络和实体平台及微博、微信,多层次全方位了解领导干部和警察职工对法律的需求,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教。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产品推广,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建立健全守法用法保障机制。
关键词:治本安全观 监狱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战线上最后一道关口,担负着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职责。监狱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弘扬现代法治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以自身执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执法权益保障力度还不够强。
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权事业的发展,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越来越系统完善,而对监狱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却较为笼统和薄弱。当前,假借维权对监狱警察日常管理采取对抗、威胁、谩骂甚至暴力袭警的事件逐渐增多、不断升级,而对监狱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仅见于《监狱法》第5条和《中国人民警察法》第5条等概念化规定,缺乏具体详细的司法解释和执行标准。[2]由于《监狱法》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在很多执法实践活动中,执法依据缺乏明确的指导性和具体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守法用法上的“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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