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百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平衡表
用地平衡表新城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新城近期建设用地平衡表(2010年)附录二:新城人口规模预测专题近几年来,曹妃甸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6年新区GDP产值为77亿元,2007年达到111.6亿元,同比增长44.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4.2万元;2006年新区财政收入为13.3亿元,2007年达25.5亿元,同比增长91.7%,整体经济呈高速发展态势。
随着工业发展在南堡开发区、曹妃甸工业区的带动下,正在向大型钢铁、化工、能源、物流和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基地的方向发展。
新区宏观经济发展迅速,发展前景良好。
未来20年,曹妃甸新区人口的集聚,将随工业发展进程的加快,出现超出常规的发展态势,对曹妃甸新城的人口集聚特征的判断,拟采用非常规发展预测相结合的方法。
根据区域格局的变化、以曹妃甸新城、曹妃甸工业区作为典型案例研究地区对外来人口的吸纳特征。
1、国内类似地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首先收集了国内类似地区的相关资料,包括依靠矿业开发到冶炼最终形成综合性城市的大庆、东营、攀枝花等城市,也包括由大型企业的落户到上下游产业的集聚最终形成综合型城市的十堰市,也包括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从边陲渔村发展成为综合型城市的深圳市等。
通过对这些城市发展的背景,人口聚集的历程、产业类型等方面的分析看,曹妃甸新城依托曹妃甸工业区拥有的港口、钢铁、石油、化工也发展的基础在十几年内有人口快速集聚的可能性。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地区的发展是否能够如预期目标,最终形成一定的人口集聚,将会不同层面地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
注:根据“中国城市四十年”及“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但应注意:因资料所限缺少比较城市最原始的数据。
目前掌握的最早人口数据是1965年的,不排除比较城市在“发展之初”已有一定人口基础,比较城市不一定是平地起家,从“零”开始的。
)2、主导产业带动人口规模预测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规划编制中,对工业区人口集聚的特征,采用了依据产业发展,及产业人口就业密度,同时考虑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将会新增人口规模的思路,对工业区产业直接就业人口的集聚进行了预测,在考虑配套产业、带眷人口等多种因素,提出了曹妃甸工业区依据产业引进的规模、速度的人口集聚规模预测。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15
•【字号】宁政文〔2024〕44号
•【施行日期】2024.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恳求审批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宁自然资〔2024〕92号)收悉。
经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东侨工业集中区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一)规划范围为北至鉴湖路、西至西陂塘路、南至疏港路、东至雷东岩,总用地面积约352.3042公顷(共68个地块)。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48个地块,用地面积约238.2827公顷,其中,居住用地约12.3575公顷;商住混合用地6.7298公顷;工矿用地约127.86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约42.8752公顷;公用设施用地约7.8221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
40.3451公顷;特殊用地约0.2845公顷。
二、与原有控规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
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福鼎市区域分析与规划(总稿)
福鼎市区域分析与规划一、县域城镇体系的现状分析(一)县域城镇体系的历史基础福鼎是闽越和瓯越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中原文化的传入也比较早,自秦汉以来,就是闽浙之间的重要城镇。
福鼎市依山傍海,山明景秀,历史悠久,自然资源丰富,海陆交通便利,经济文化发达。
具体县域城镇体系发展,可分以下几个阶段:1、建制变更的不稳定发展阶段福鼎地域,唐属长溪县,元属福宁州。
明洪武二年(1369年)福宁州改设福宁县。
成化九年(1473年)复为福宁州。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福宁升州为府,设霞浦县,福鼎属霞浦县地。
乾隆四年(1739年),析霞浦县劝儒乡之望海、育仁、遥香、廉江四里置福鼎县,属福宁府。
据《读史方舆纪要》,因县有福鼎山而得名。
民国元年(1912年),福鼎属东路观察使;民国3年,改东路观察使置闽海道;民国14年,废道,直属省辖。
民国23年,属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区(区署驻福安);次年,第二行政督察区改称第一行政督察区;民国34年,第一行政督察区改为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36年,第八行政督察区复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福鼎均属其管辖。
2、稳定发展阶段1949年6月11日福鼎解放,属浙江省温州地区。
同年10月,福鼎改属福建省福安专区。
1970年7月,福安专区革委会机关迁址宁德,福鼎属宁德地区。
北接浙江,东临东海,稳定的政治环境,海陆上的优势使得福鼎进入了稳定发展阶段,1994年,福鼎成为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
3、快速发展阶段经过全县人民的不懈努力,1995年10月13日,国务院批准福鼎撤县设市(县级),原有区域不变,从此结束了福鼎的256年县建制历史,跨上了建设闽浙边界、东海之滨文明城市的历程。
全市辖3个街道、10个镇、3个乡(其中2个民族乡)、1个经济开发区。
(二)城镇体系发展的区域基础1、城镇现状的规模分布特征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福鼎市总人口521070人,其中:桐山街道44553人、桐城街道62660人、山前街道24907人、贯岭镇18822人、前岐镇39264人、沙埕镇33419人、店下镇38215人、秦屿镇50501人、磻溪镇24615人、白琳镇40720人、点头镇41608人、管阳镇39162人、嵛山镇5362人、硖门畲族乡14885人、叠石乡16608人、佳阳乡17462人、龙安开发区8307人,其中县城所在地桐山、桐城街道,经济发达的白琳镇、沙埕镇,秦屿镇、点头镇人口最为集中。
福鼎市百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福鼎市百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福鼎市百胜新区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确保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区位于福鼎城区东南部,规划范围北连潮音岛开发区,南接福鼎工业园双岳项目区,西临桐山溪、天然良港沙埕港,东倚百胜大山。
规划建设总用地约为1.9平方公里,可容纳人口为4.0-4.5万人。
第四条 本文本是对福鼎市百胜新区的总体建设目标进行控制,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形态、交通控制、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引导等方面。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和图件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
对于文本及图件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应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 百胜新区的功能定位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独具特色的高尚宜居商住片区,福鼎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七条 百胜新区的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六区”。
“一心”指片区商务核心,以(超)高层建筑为主体,与广场及滨水公园相结合,形成百胜新区的地域标志;“两轴”指以百胜大道为横轴、以百胜青水绿带为纵轴形成的十字轴;“六区”指以道路为自然分隔、按城市社区人口管辖规模将用地划分为的六个居住社区,并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条 文本经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后,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规划严格执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作适当调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报福鼎市人民政府审批及报福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备案。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办事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3)第三章规划主要调控指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8)第六章建设用地布局 (10)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2)第八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13)第九章土地利用分区 (15)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2)成果表1 鸿山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24)成果表2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25)成果表3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26)成果表4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7)成果表5 2006-2020年鸿山街道用地平衡表 (28)成果表6 土地用途区面积统计表 (29)成果表7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表 (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强化土地资源利用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产出效益,促进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6)《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3年)2.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相关规划(1)《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2)《无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09年)(3)《无锡市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1年)(4)《无锡市新区分区规划(2005-2020年)》(2006年)(5)《无锡市新区鸿山新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6)其它有关专项规划4.技术标准(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福鼎市百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福鼎市百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指导福鼎市百胜新区的城市规划与管理,确保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区位于福鼎城区东南部,规划范围北连潮音岛开发区,南接福鼎工业园双岳项目区,西临桐山溪、天然良港沙埕港,东倚百胜大山。
规划建设总用地约为1.9平方公里,可容纳人口为4.0-4.5万人。
第四条 本文本是对福鼎市百胜新区的总体建设目标进行控制,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形态、交通控制、配套设施、城市设计引导等方面。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和图件同时使用,两者不可分割。
对于文本及图件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应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为强制性内容。
第六条 百胜新区的功能定位为: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独具特色的高尚宜居商住片区,福鼎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第七条 百胜新区的规划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六区”。
“一心”指片区商务核心,以(超)高层建筑为主体,与广场及滨水公园相结合,形成百胜新区的地域标志;“两轴”指以百胜大道为横轴、以百胜青水绿带为纵轴形成的十字轴;“六区”指以道路为自然分隔、按城市社区人口管辖规模将用地划分为的六个居住社区,并相应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第八条 文本经福鼎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后,具有法律效力,有关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规划严格执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作适当调整时,必须按法定程序提出申请、进行论证和修订,并报福鼎市人民政府审批及报福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备案。
福鼎市总体规划文本02学习资料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关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地指导城镇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不同层次的法定文件与地方文件构成,其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其他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具有相应的强制性或参考性。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2)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7.13)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6、《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10)(二)行政法规1、1985.6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1992.6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三)部门规章1、1991.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1995.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19948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199311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5、1988.7国家人防委、建设部人防委《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编制办法》6、1980.8公安部《温福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四)地方法规1、1992.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五)国家标准1、G福鼎J137-90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G福鼎50180-93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1979.6国家建委、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4、1993.1CJJ48-92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5、1992.8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内部发行)》6、1987.10福鼎GJ99-86国家计委《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7、G福鼎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8、G福鼎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9、1998.10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0、G福鼎50188-93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11、JTJ001-9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1986.11城建环保部、国家体委《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3、G福鼎3095-96国家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4、G福鼎3838-88国家环保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5、G福鼎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G福鼎3096-93国家环保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7、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8、CJJ50-92建设部、水利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19、G福鼎50201-94建设部、水利部《防洪标准》20、CNJ1-82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1、G福鼎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2、SD157-85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试行)》23、YDJ8-85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24、G福鼎50028-93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5、G福鼎J91-85铁道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26、G福鼎J13-86国家计委《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7、G福鼎J14-87国家计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六)、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1、《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讨论稿);2、《福建省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3、《福鼎市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4、《福建省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5、《福鼎市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调整》(1997——2010);6、《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初稿);7、《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评审稿);8、《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9、《福鼎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制说明》10、《福鼎市地名录》11、《福鼎市统计年鉴2001》12、《中国县情大全(福建省卷福鼎市分册)》13、《福鼎市广播电视“十五”规划》14、《福鼎市电力规划报告》15、《福鼎市农业局2001年工作要点》16、《福鼎市农村公路规划》17、《福鼎市海域功能区划》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2009——2015年;远期:2015——2025年。
福鼎市总体规划文本02学习资料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关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地指导城镇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不同层次的法定文件与地方文件构成,其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其他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具有相应的强制性或参考性。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2)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7.13)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6、《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10)(二)行政法规1、1985.6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1992.6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三)部门规章1、1991.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1995.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19948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199311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5、1988.7国家人防委、建设部人防委《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编制办法》6、1980.8公安部《温福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四)地方法规1、1992.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五)国家标准1、G福鼎J137-90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G福鼎50180-93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1979.6国家建委、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4、1993.1CJJ48-92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5、1992.8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内部发行)》6、1987.10福鼎GJ99-86国家计委《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7、G福鼎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8、G福鼎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9、1998.10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0、G福鼎50188-93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11、JTJ001-9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1986.11城建环保部、国家体委《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3、G福鼎3095-96国家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4、G福鼎3838-88国家环保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5、G福鼎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G福鼎3096-93国家环保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7、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8、CJJ50-92建设部、水利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19、G福鼎50201-94建设部、水利部《防洪标准》20、CNJ1-82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1、G福鼎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2、SD157-85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试行)》23、YDJ8-85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24、G福鼎50028-93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5、G福鼎J91-85铁道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26、G福鼎J13-86国家计委《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7、G福鼎J14-87国家计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六)、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1、《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讨论稿);2、《福建省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3、《福鼎市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4、《福建省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5、《福鼎市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调整》(1997——2010);6、《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初稿);7、《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评审稿);8、《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9、《福鼎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制说明》10、《福鼎市地名录》11、《福鼎市统计年鉴2001》12、《中国县情大全(福建省卷福鼎市分册)》13、《福鼎市广播电视“十五”规划》14、《福鼎市电力规划报告》15、《福鼎市农业局2001年工作要点》16、《福鼎市农村公路规划》17、《福鼎市海域功能区划》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2009——2015年;远期:2015——2025年。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示简本.doc
《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公示简本》1.1.工程概况福鼎市海湾新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是由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位于福鼎市城区西南部,西湾北侧,玄武湖内,北距离现中心城区约6 公里,隶属于桐城街道办事处管辖,依托于玉塘片区与海湾新城片区。
工程一期填海面积为63.94万m2,陆域形成面积63.94万m2,工程区由西侧地块一及东侧地块二组成,其中地块一陆域形成面积29.79万m2,已建护岸2.98km。
地块二陆域形成面积34.15hm2,东侧地块新建防洪堤大致呈L字型,长1.367km。
配套建设站前大道二期延伸段,起点顺接站前大道二期,由西向东相交道路分别交于中央大道(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50m)、国兴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m)、规划路(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8m),终点接玉塘大道(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6m)。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56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道路设计长度约为710m。
含一座120米的桥梁。
通过对《福鼎市玉塘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福鼎市海湾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福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的充分解读后,本次填海区域西侧的用地性质主要为教育、居住用地,东侧的用地性质主要为公用用地、公园绿化及行政服务建设用地。
本工程填海面积广,回填量较大,回填土石方量为417.78万m3,主要采用开山土石作为回填材料,本工程主要设置3个取土场与1个取石场,分别位于丹歧村、岩前龙门新村与塔下村后山(含1个取土场与1个取石场)分别取土量为:230万m3,100万m3,110万m3,取石量为:90~100万m3。
运距约在2~6km。
道路配套建设给水、雨水、污水等管线及电力电信、绿化、交通安全等设施。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为60239.57万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用为30391.30万元)。
其中第建安工程费用为24072.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3298.0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868.55 万元。
福鼎市总体规划文本02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关镇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效地指导城镇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规划依据不同层次的法定文件与地方文件构成,其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标准具有强制性,其他则根据不同的内容具有相应的强制性或参考性。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2)4、《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7.13)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号)6、《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10)(二)行政法规1、1985.6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2、1992.6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三)部门规章1、1991.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1995.9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3、19948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199311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5、1988.7国家人防委、建设部人防委《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编制办法》6、1980.8公安部《温福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四)地方法规1、1992.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五)国家标准1、G福鼎J137-90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G福鼎50180-93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1979.6国家建委、卫生部《综合医院建筑标准》4、1993.1CJJ48-92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5、1992.8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内部发行)》6、1987.10福鼎GJ99-86国家计委《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7、G福鼎J74-84 《石油库设计规范》8、G福鼎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9、1998.10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10、G福鼎50188-93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11、JTJ001-97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2、1986.11城建环保部、国家体委《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3、G福鼎3095-96国家环保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4、G福鼎3838-88国家环保局《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15、G福鼎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6、G福鼎3096-93国家环保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7、CJJ27-89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8、CJJ50-92建设部、水利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19、G福鼎50201-94建设部、水利部《防洪标准》20、CNJ1-82公安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1、G福鼎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2、SD157-85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城市电力网规范设计导则(试行)》23、YDJ8-85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设计规范》24、G福鼎50028-93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5、G福鼎J91-85铁道部《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26、G福鼎J13-86国家计委《室外给水设计规范》27、G福鼎J14-87国家计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六)、规范性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1、《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讨论稿);2、《福建省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报告);3、《福鼎市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4、《福建省福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5、《福鼎市城关镇城镇总体规划调整》(1997——2010);6、《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初稿);7、《福鼎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评审稿);8、《太姥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说明书》9、《福鼎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编制说明》10、《福鼎市地名录》11、《福鼎市统计年鉴2001》12、《中国县情大全(福建省卷福鼎市分册)》13、《福鼎市广播电视“十五”规划》14、《福鼎市电力规划报告》15、《福鼎市农业局2001年工作要点》16、《福鼎市农村公路规划》17、《福鼎市海域功能区划》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2009——2015年;远期:2015——2025年。
福鼎市全国福鼎白茶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编制验收材料,提请省质监局审核,通过审核后报请“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再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验收,同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申请验收材料。
做好迎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验收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9年9月
-2023年2
月
基地。
市场监管局
茶业局
旅游局
支持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荣誉称号,支持有实力的国企创建A级景区。
筹建期内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积极组织开展全国性品牌价值测算评估活动,为
筹建期内
任务
名称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具体措施
时间安排
筹
建
实
施
茶业局
品牌提升提供指导服务。积极做好区域内品牌满意度测量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满意度水平,并形成相应的分析报告和改进提高措施。
农业局
市场监管局
经信局
科技局
茶业局
各乡镇(街
道、龙安)
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筹建期内
筹建
实施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茶业局
连续三年福鼎白茶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5%。
筹建期内
茶业局
市场监管局
农业局
建立并完善成熟可靠的白茶种植、加工等管理体
系。开展常态化福鼎白茶产业市场、原材料市场管理。
筹建期内
任务
名称
牵头部门
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
及时收集、整理、编辑创建信息和文档、音像资料,认真做好各类费料的登记、归档、档案管理等工作。
筹建期内
领导小组
及时发布、上报创建工作信息。按省质监局和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
转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28
•【字号】闽政文〔2020〕231号
•【施行日期】2020.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
批复
福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鼎政地〔2020〕14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福鼎市境内农用地29.5656公顷(其中耕地3.7948公顷)、未利用地8.25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福鼎市前岐镇人民政府国有水田3.2975公顷、旱地0.4973公顷、园地1.8075公顷、其他农用地23.96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7公顷、其他土地7.5249公顷、未利用土地0.7343公顷。
合计使用国有土地37.828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福鼎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福鼎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城区征地留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2)
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城区征地留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鼎政综〔2010〕274号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征地留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鼎市城区征地留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福鼎市城区征地留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 10〕96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时,被征耕地的村集体享有留地安置政策,留地安置的土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进行农用地转用,转为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依照规定程序报建审批,纳入城镇建设管理。
一、留地的原则留地安置的土地原则上安排在同个项目区域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该项目区中的留地安置土地应尽量集中在划定的某个规划地块上,其用途按该项目区总体规划确定(即征商住、办公项目用地原则上留二类居住用途用地;征工业项目区用地留工业配套用地)。
留地安置土地比例严格控制在:征收水田按被征面积的10%,征收旱地按被征面积的5%,以上留地安置土地比例均按实际征收耕地面积计算。
留地安置的土地原则上只给留地安置土地面积指标和区域范围,不具体确定地块红线图。
留地安置地块的规划指标应根据项目区控制性规划确定,当建筑容积率大于1.8时,其大于部分的收益属政府所有。
因村集体建设需要在留地安置的土地上建设属于村集体项目的建设方案应经市政府审批后,按划拨建设用地办理供地手续。
二、留地的处置办法留地安置的土地处置必须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由街道办事处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1、村委会可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楼或酒店等服务性设施,住宅楼用于安置村内无房、缺房户,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等服务性设施由村集体安排经营,所得收入归村集体。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14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文〔2021〕140号市自然资源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要求审批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1〕363号)收悉,结合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意见,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德市连城路东侧天山路北侧三个地块(即地块编号:350901-11-B-14、18、1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个地块整合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5782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460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金融二类城镇住宅混合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97,建筑密度不大于31%,绿地率不小于30%。
其中:(一)350901-11-B-14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4977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7,建筑密度不大于48%,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限高60米;地块东南角配建一处占地面积不低于3586平方米的社会公共停车场。
(二)350901-11-B-18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495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生态林南侧沿天山路一侧建筑限高40米)。
(三)350901-11-B-19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建设用地面积4665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沿天山路、招贤路一线建筑限高40米);地块东北侧配建一所独立占地的12班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52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24米。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华庭路东侧闽东东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华庭路东侧闽东东路北侧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24
•【字号】宁政文〔2022〕133号
•【施行日期】2022.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华庭路东侧闽东东路北侧地块控
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要求审批宁德市华庭路东侧、闽东东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2〕390号)收悉。
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华庭路东侧、闽东东路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即350901-06-C-SYY地块),建设用地面积1303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医院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90米。
二、地块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并纳入片区单元控规及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片区天山路南侧站前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片区天山路南侧站前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6.01
•【字号】宁政文〔2023〕80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连城路片区天山路南侧站前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要求审批宁德市连城路片区天山路南侧站前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宁自然资〔2023〕201号)收悉。
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连城路片区天山路南侧站前路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一)350901-11-D-01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建设用地面积82788平方米(地块内配套设置一所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0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3145平方米),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6(商业和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15%、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10%-1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靠近西侧一线建筑限高40米,幼儿园限高24米)。
(二)350901-11-D-1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建设用地面积8336平方米。
二、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该地块控规纳入片区控规单元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主城区东侨工业集中区金湾路南侧沈海高速公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主城区东侨工业集中区金湾路南侧沈海高速公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3.13
•【字号】宁政文〔2023〕33号
•【施行日期】2023.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主城区东侨工业集中区金湾路南侧沈海高速公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主城区东侨工业集中区金湾路南侧沈海高速公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3〕95号)收悉,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主城区东侨工业集中区金湾路南侧沈海高速公路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350901-14-H-HYSW-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建设用地面积19138.1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限高40米。
二、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该控规纳入宁德市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片区控规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13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澳启动区明德大道东侧青云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澳启动区明德大道东侧青云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2.27
•【字号】宁政文〔2023〕29号
•【施行日期】2023.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都澳启动区明德大道东侧青云路南侧
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要求审批三都澳启动区明德大道东侧、青云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3〕82号)收悉,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都澳启动区明德大道东侧、青云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修订。
地块主要控制性指标为:K-19地块(即宁德一中新校区用地),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168203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46米。
二、地块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该地块控规纳入片区控规单元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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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
11.5
C
公共设施用地
31.4
7.48
16.2
C1
行政办公用地
1.8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11
市属办公用地
1.8
C2
商业金融用地
8.1
C3
文化娱乐用地
0.5
C5
医疗卫生用地
18.3
C51
医院用地
18.3
CS
综合用地
2.7
CSC
各类公建综合用地
2.7
S
道路广场用地
33.8
8.05
17.3
S1
道路用地
30.6
S2
广场用地
1.3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1.3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1.9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1.9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5
0.83
1.8
U1
U12
供电用地
1.0
U2
交通设施用地
1.4
U21
公共交通用地
1.2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0.2
U3
邮电设施用地
0.4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2
续上表
地块代码
表3-1规划用地一览表
地块代码
类别名称
面积
(ha)
人均用地
(M2/人)
占总建设用地
(%)
大类
中类
小类
细分类
R
居住用地
107.8
25.67
55.5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7.8
R21
住宅用地
85.7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6
R22C61
托托用地
1.94
R22C62
小学用地
3.78
R22C63
中学用地
4.88
类别名称
面积
(ha)
人均用地
(M2/人)
占建设用地
(%)
大类
中类
小类
细分类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0.2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5
G
绿地
17.8
4.24
9.2
G1
公共绿地
11.1
G11
公园
4.2
G12
街头绿地
6.9
G2
生产防护绿地
6.7
G22
防护绿地
6.7
合计
总建设用地
194.3
46.26
100.0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4.7
E1
水域
4.7
总计
总用地
199.0
47.38
注:总人口按4.2万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