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
是否存在及是否正当旳事实; • 刑事案件旳主要事实,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
否实施了被指控旳那个犯罪行为。
• 甲经理在பைடு நூலகம்经理办公室里中弹身亡。乙经理说他亲眼看见 甲经理开枪自杀。
• 乙经理旳秘书说她看见甲和乙一起走进了乙旳办公室,然 后听见屋里一声枪响,等她和别人一起冲进屋里,看见甲 倒地,头部有一种流血旳伤口,手边有一只手枪,屋子里 只有甲乙二人。
• 原生证据旳审查规则:首先要分析提供者旳情况和提取旳 过程,看起来也是否可靠。
• 派生证据旳审查规则:第一步,审查派生证据旳原始起源, 该证据内容最初形成旳情况和第一提供者旳情况;第二步, 审查派生证据旳形成过程和提供者旳情况;第三步,审查 派生证据在复制、复印、传抄、转述过程中有无失真和差 别。
• 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 • 第一手证据和第二手证据
• 二、划分原则 • 基本原则是证据旳出处或信息旳起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
成于案件中有关旳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 原始性关联,是否直接反应案件中人、物、事旳属性或特 征。 • 诽谤案件中,作案人将手写或打印旳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 散发,原生证据。 • 司法机关对上述诽谤信复制,派生证据。 • 电子证据“拟制原件说”,原生电子证据涉及但不限于自 然意义上旳原生证据,还涉及当事人拟制旳原生证据。
第三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有人曾说间接证据就像一种链条,每一种间接证据就是这 个链条上旳一环。其实不然,因为任何一环断开,整个链 条就会断掉。间接证据更像是许多股细绳拧成旳绳索。一 股绳子或许不能承受重量,但许多股绳子合起来可能就足 够结实有力了。 • ——【英】波洛克
第11章证据种类
汉斯· 格罗斯 《检察官手册》
常见物证---指纹(大陆资料)
9/11/2015
常见
物证
9/11/2015
枪弹
Hale Waihona Puke 9/11/2015物证的审查判断: 最高法解释第69条: 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 容: • (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 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2人以上制作,有 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 字说明和签名; • (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 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 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 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 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 明清楚;
(三)书证的分类
9/11/2015
(三)书证的分类
•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 这是按照书证的内容来划分的 • 凡是制作书证的目的是基于设定、变更或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的 书证称为处分性书证。如生效判决或裁定。那未生效判决呢? • 凡是制作者仅用于记录或报道已经发生的或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 事实的书证称为报道性书证。如会议记录、新闻报道等。同学们 生活中知道或了解的还有哪些报道性书证?请例举一二。 • 一般而言处分性书证的证明力要大于报道性书证。
9/11/2015
2005年司法考试题
• 下列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 A:某强奸案,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收集的笔记本,其 中记载着其作案经过及对被害人的描述 • B:某贪污案,为查明账册涂改人而进行鉴定的笔迹 • C:某故意伤害案,证人书写的书面证词 • D:某走私淫秽物品案,犯罪嫌疑人非法携带的淫秽 书刊
第七章 证据概述
• 1)我国法律规定严格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 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但我 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用违法的方法收集的材料,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 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 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 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 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 据。”
• 我国:“事实说”一直在证据法学界占 主导地位,而且反映在我国的有关立法 中。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 证明案 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 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 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 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注意:犯罪嫌疑人的前科、道德品质以 及一贯的表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品 格证据、类似行为证据)顶多只能起到 一个参考的作用。
• 3、证据的合法性,
• 又称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必须依法 加以收集和运用。 • 合法性是不是证据的内在属性,理论界 有争议,但对于合法性作为某一证据能 否被采纳的一项资格标准来讲,没有异 议。
• (3)物证的特点: • 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物品和痕迹;2)物证是以其 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的;3)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 4)同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真实性更大。不易 被伪造,被伪造后易被发现。5)不能自明其义,是 “哑巴”证据;6)只能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 (4)物证的作用: • 1)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2)物证 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3)有助于公民充分认 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讼的 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 要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理念。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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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律⼩常识为⼤家介绍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知识。
刑事诉讼诉讼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事实。
证据的分类及种类介绍是怎样的证据的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犯罪⾏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为系犯罪嫌疑⼈、被告⼈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被告⼈未实施犯罪⾏为的证据,是⽆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罪的证据)。
3、⾔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的陈述,以⾔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之规定,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三)证⼈证⾔;(四)被害⼈陈述;(五)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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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二)大陆法系证据种类规定上特征
• 1.承认鉴定人地位的独特性 • 法院的辅助人,协助法院解决专门的专业问题,因此,对他 的要求比较高,管理也比较严格。 • 2.没有物证这样一种证据种类。——勘验、鉴定 • (1)也许是案件在发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客观痕迹, 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必须有有关主体去认识它,并赋予其意 义; • (2)证据意义的发现不能委于当事人,只能交由法院判断。 • 对于客观的痕迹,大陆法系又认为它是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 因此不承认当事人自身对其的观察、认识和分析,而强调由 法院依职权去观察这些客观的痕迹,这种情况,在大陆法系 国家和地区被称为勘验或者鉴定。
• 勘验客体处于法官无法达到的地方时,则法院可以将勘验 的任务委托给勘验助手,他是法院的帮手,不是证人,也 不是鉴定人,与鉴定人的区别在于他不需要任何专门的知 识。 • 如果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勘验,承担败诉的结果;对 方当事人拒绝则属于证明妨碍的一部分;第三人一般不能 拒绝勘验,但如果第三人享有拒证权时可以拒绝,第三人 的拒绝是否合法,由法院在听审当事人后通过中间判决裁 判,该判决所涉及的人可以以即时抗告的形式对该判决声 明不服。第255页。
• 2.对于某一具体的证据种类在内容上也不做严格的限制 • 例如书证的具体内容,前面的英国1968年民事证据法第 10条的规定,在书证上极其宽容,并不是说一定要写在书 面材料上的才可以。 • 3.证据种类上比较概括。 •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作证等都统一地规定为人证,而对 于证人虽有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的区分,但诉讼权利和诉 讼地位的规定上,并不把两者区别开来。采用相同的传唤 方法、询问方法。而且专家证人和普通证人一样都是当事 人的证人,而不是法院的证人。 • 4.没有规定勘验笔录这样一种证据形式,代之以实物证据
第三章证据的种类
关联性。 3、关联性。物证的关联性一般表现为连接 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 两个事实要素的桥梁,而且往往一方面连 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 接已知案件事实,一方面连接嫌疑客体。 间接性。 4、间接性。 依赖性。 5、依赖性。物证的证明价值往往要借助一 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定的科学技术手段才能实现。 物证也会说谎?! 辛普森杀妻案( 物证也会说谎?!——辛普森杀妻案(世 ?! 辛普森杀妻案 纪审判) 纪审判)
㈡自认的效力 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 1、免除举证责任的效力。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条第1 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条第1 诉讼过程中, 款: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 系的案件除外。 系的案件除外。 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2、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3、对法院的拘束力。 对法院的拘束力。
三、书证的特点 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 1、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 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 2、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 书证具有教强的稳定性。 3、书证具有教强的稳定性。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 征证明案件事实。 征证明案件事实。
2、构成要件 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①自认必须在诉讼中作出。 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 ②自认必须是向审理人员作出。 自认是就案件事实作出的承认。 ③自认是就案件事实作出的承认。 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④自认应当以积极的方式作出。 例外: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 例外:最高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8条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 第2款: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 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 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 充分说明并询问后, 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 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第11章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1】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 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 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 诉讼参与人?( )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例2】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 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 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例2】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 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 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 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 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侧谎仪就显示其撒谎。 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答案】D
(二)书证
1.概念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 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 他物品。 2.种类 (1)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 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 (2)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 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 (3)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等。 (4)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二、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 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这种 划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据分类不同于证据种类,证据的种类是 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据学》第五章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划分标准 证据的来源: 1 、 证据的来源 : 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划分标准 , 直接来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即为原始证据 , 反之,为传来证据。 反之,为传来证据。 2 、 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为复制品不是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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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188条规定 条规定: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第188条规定:“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 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 拍照、录像。 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 物的外形、内容。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 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 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 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 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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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 1、言词证据:生动、形象、具体,能够从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但言词证据客观性 较差, 较差,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 或失真。 或失真。 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 2、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 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 真。但是实物证据人称“哑巴证据”,易 被毁灭,伪造、顶替, 被毁灭,伪造、顶替,依赖于一定的外界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条件。同时,实物证据的关联性不明显,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并且只能从静态上证明案件事实。
第七次课第四章证据的学理分类
民事案件中的主要事实:民事当事人之间争
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 事实。 民事案件中直接证据的范围: ①当事人的陈述或承认。 ②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证人的证言。 ③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 灭的部分书证。 ④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 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物证。如:当场购买的货物
(二)特点 1、直接证据的特点 直接证据的优点,是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 直截了当的,直接证据无须借助于其他证据,就 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直接证据的缺点在于: ①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 ②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 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客观真实性、稳 定性较差,只靠直接证据定案,一旦翻供翻证, 案件的质量就没法保证。Βιβλιοθήκη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在美国,有一句广为流传的俗语,叫做“直 接来自马嘴”。究其渊源大概是来源于马场 的赌徒。赌徒们对自己的赛马预测极为自 信,因为他们得到了“直接来自马嘴”的信 息。
——(美国证据法学家)乔恩.华尔兹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根据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不同,即证据是 否直接生成于案件中的有关行为或活动。 凡是来源于第一手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来 源于第二手或第二手以上的证据都是传来证据
一、证据分类概述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
的标准,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 不同划分。
分类是人们认识和研究客观事物的
一种逻辑思维方法。
(二)证据分类的由来
对证据分类的研究,最早始于18世纪英国法学 家边沁。
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判例在审判中的作用,因此 一般将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混杂在一起,二者并无严 格的界限。
证据法学第七章
一.证据分类
1.证据分类是指对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法定证据种 类的诉讼证据,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按照不同的 标准,在理论上将其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别。
2. 证据的学理分类
法学理论界对证据进行的分类主要有: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 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主证据与补强证 据。
3.确定一个证据是本证还是反证,应当首先 确定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是谁。
4.行诉案件中,首先明确举证责任在谁,然 后再确定本证反证的归属。
民事诉讼案件中,怎么区分本证反证?
如:甲主张乙欠自己10万元,以欠条为证, 欠条是什么证据?
(1)乙主张已经返还甲的欠款,以还款收据 为证,该还款收据是什么证据?
诉讼意义上的证明的特点: (1)目的:为了查明案件真实 情况 (2)在诉讼过程中进行 (3)证明主体是特定的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 (4)证明手段是具有客观性、 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证据 (5)证明方法是逻辑推断、事 实推断和客观验证的结合
2.与证明相关的几个概念
(1)证明与说明
在我国,凡需要用证据来查明或阐明案件事实的为 证明;凡不需要用证据来查明或阐明的而只需要 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有关诉讼事实的,为说明。
言词证据是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它 包括以人的陈述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证据,如刑事被 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 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虽然言词证据通常以 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 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讯问笔录,对证人的询问笔录,但不论记载方式如 何,记载的内容仍是陈述人陈述出来的案件事实。
A “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 “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 “借据”是直接证据, “收据”是间接证据
证据学第六讲
5.( )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 A.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结果 C.证据的形状 D.证据的性质 6.犯罪人首先手写反动标语,然后复印成若干分广为散发, 其中手写的原件及复印件标语属于( )。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物证 D.书证 7.( )属于人证。 A.刑事被害人陈述 B.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8.( )属于实物证据。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资料 D.勘验笔录 9.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 A.调取 B.当事人提供 C.询问 D.讯问
5、 在理解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分 类标准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分类的范围只涉及案件主要事实 的证据,其余与案件主要事实无关,但 对量刑有作用的证据并不纳入这种分类 方法之中。 第二,在直接证据中有肯定性直接证据 和否定性直接证据。 第三,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 始证据或传来证据 。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明力的特点
第六节 本证和反证
一、本证和反证的概念 1.本证: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 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的证据。 本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是为了证 明从来没有提出的新的事实和主张。
2.反证: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 的证据。 反证并不证明新的事实和主张,而是用相反的事 实来反对对方主张的观点。 反证不同于反驳。反驳,又称证据答辩,是指一方 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指出其不合法或者不 真实,从而否定其证明作用,但它并不证明别的事实存 在,并不一定能够推翻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证据答辩的 实质就是当事人质证,其目的是鉴别证据的真伪。而反 证的目的则是为了推翻对方的主张。
2.实物证据: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 的证据,又称为广义的物证。 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 等都属于实物证据。对于视听资料,应具体分 析:多数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但在讯问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当事人、被害 人等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划归为言词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的 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
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2.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 2.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 分类标准—— ——依照书证的形成是否有特 分类标准——依照书证的形成是否有特 别要求 凡依法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 凡依法不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格 式或必须履行特定的程序, 式或必须履行特定的程序,而只是具有 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有当事人签名、 明确的意思表示并有当事人签名、填写 日期而形成的书证为一般书证。 日期而形成的书证为一般书证。 凡是依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 凡是依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格 式或必须履行特定程序的文书为特别书 证。
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物 证 的 种 类
1.犯罪使用的工具。 1.犯罪使用的工具。 犯罪使用的工具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 罪分子的存在物。 罪分子的存在物。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分类标准——书证的内容 分类标准——书证的内容 处分性书证是指制作书证的目的是 基于设定、 基于设定、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法 律关系 报道性书证是指制作者仅用以记录 或者报道、 或者报道、记载已经发生的或认知 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书证 处分性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处分性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三)物证的作用
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 物证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依据。 物证是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物证是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 物证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也是促使 物证是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 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手段。 物证可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 物证可以帮助公众充分认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关键所在, 以充分发挥诉讼的宣传教育作用, 以充分发挥诉讼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 念。
第3章 证据形式及其类型
(四)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证明作用 2.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 (收集、开示、定案) 3.单一证据有时并不能确定是有罪证 据还是无罪根据
(五)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划分标准:能否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案件主要事实: (1)刑事诉讼: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 行为。(有无犯罪事实;犯罪人是谁)。 (2)民事诉讼:当事人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是否存在。 (3)行政诉讼: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显 失公正,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尸体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指印样本
伤痕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 血迹
刀面血迹
菜刀
刀把指印
4.间接证据的作用 (1)确定侦查、调查方向 (2)作为发现直接证据的线索 (3)查证直接证据是否真实 (4)与直接证据相结合认定案件事实 (5)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5.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真实性: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 (2)相关性: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须有证明关系 (3)协调性: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 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4)完整性: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5)排他性: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 论必须是唯一的,并排除其他可能性。
二、证据类型(证据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来源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要有明确的来源 (2)尽量使用传播环节少的证据
(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1.划分标准:证据的表现形式 2.言词证据的特点 (1)具有动态特征 (2)证据源不易灭失 (3)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大,易失真 3.实物证据的特点 (1)客观、稳定、可靠、不易失真 (2)易灭失 (3)证明范围有限
刑事诉讼法学--第11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讼中原告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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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必须注意的是,被害人不仅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因而,被害人陈述也包含单位被害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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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包括对犯罪行为侵害过程 的陈述与犯罪分子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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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前案例
某市无业人员张甲、李乙、王丙三人轮奸了一位刚下火车的外地妇女。公安机 关在侦破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这起轮奸案,遂将张甲、李乙、王丙三人逮捕。在 侦查期间,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别详细交代了轮奸的时间、地点、 被害妇女的身材、穿着、年龄及其他身体特征、轮奸的先后顺序和其他作案情 节,三被告人对上述问题的供述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和分歧。侦查期间,始终 没有找到被害人,也没有收集到其他证据,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的供述,认定被 告人张甲、李乙、王丙犯强奸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的理由是:第 一,三被告人对轮奸的事实和细节的交代详细而且一致,没有任何矛盾。如不 是共同作案,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二,本案中不仅有被告人供述,而且有证 人证言。每个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是供述,检举他人(如张甲检举李乙)犯罪
(1)证人必须是除了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必须是能够辩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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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二)特点
(1)证人证言是知晓案件情况有关内容的自然人所作的陈
述。 (2)证人证言是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3)条件的局限性 (4)易发生变化。 (5)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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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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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第四章_刑事证据的种类
(2)自诉案件起诉后,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被害 人还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 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书证的分类
公文性书证
以制作书证 的权限为标准
非公文性书证
公文性书证:由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出具的证明文件。 非公文性书证:公文文书以外的其他书证。
书证的分类
以书证的制作 过程与用途为标准
原本、正本、副本
影印本、复印本
节录本、译本
书证的分类
一
特
般 书 证
以制作程序 的要求为标准
别 书 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特征-确定性
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 的,它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的事实。书 证所表达的思想往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 实,其所记载的内容,有时就是案件事实的一 部分或全部。更重要的是,书证常形成于案件 发生之前,此时,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未 直接发生冲突,对有些相关的事实并不存在争 议,因此,书证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较准确地 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的。
第六章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
证据有下列八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英美法对证据的划分:
第一类:证言(Testimonial Evidence) 第二类: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 第三类:实物证据(Real Evidence)
第13章 证据的分类和种类
13.2.1
当事人陈述(续3)
2)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与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的不同: 承认的主体不同: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承认, 只能是被告对原告的承认;当 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则可以是相互之间的承认 承认的对象不同:一为事实,一为请求
13.2.1
当事人陈述(续4)
基于诉讼的原则不同: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受诉讼法调整;当事人对诉讼 请求的承认受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双重调整
1.概念: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所做的陈述。 证人证言一般是以口头方式作出,但也可以是书面证词的形式 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证人知道的对查清案件有意义的一切事实,在我国 还包括传闻证据,传闻证据只要查证属实也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13.2.2
证人证言(续1)
2.证人证言的特征 提供的主体只能是证人,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区 别于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 证人证言的内容只能是证人感知的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不包括其分析、评 价、推想、猜测、判断等(区别于鉴定结论); 须经审查、核实并经过法庭质证方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3.证据的运用: 1)直接证据的运用 严禁非法收集调取直接证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 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 在既有直接证据又有间接证据的情况下,证据体系的组成必须是以直接证 据为主干,以间接证据为补充
13.1.3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续5)
13.1.3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续3)
证明方式的推断性: 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以推理的方式进行的,而且这种推理所 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足以推翻、排除其他可能性的结论。 间接证据还具有范围广,数量多,易收集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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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划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意义
1.有利于控辩双方正确地收集和提出证据, 实现各自所负担的诉讼职能。
2.有利于审判人员正确地认定证据和运用证 据认定案情,实现审判职能。
对证据的运用,指如何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证据。
1、收集证据。言词证据的主要方法是讯问和询问,鉴
定结论较为特殊。实物证据,主要通过勘验、搜查、 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法收集。
2、保全证据。言词证据常以笔录形式,也可录音、录
像。实物证据,以不损毁、不变形、不丢失为原则。
3、审查判断。言词证据,主要审查内容是否属实。实
• 直接证据的运用要注意以下规则:
1、严禁刑讯逼供及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间接证据的作用:(1)证明非主要事实(2)发现和获 取直接证据(3)印证直接证据(4)特殊情况下可以定案
•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真实性
2、关联性
3、协调性
4、形成证据锁链
5、结论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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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运用
1.控诉方要证明被告人有罪和罪重,必须收集 和提出确实充分的控诉证据,同时为保障被告 人的合法权益,公诉机关还应注意收集和提出 证明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的证据。辩护方要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 必须注意收集和提出确实充分的辩护证据。
3、除了勘验笔录,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有检查 笔录,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现场笔录。
4、刑事诉讼证据列表中“物证”排在第一位,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证据列表中“书证”则排 在第一位,反映出物证和书证在不同诉讼中的 地位和作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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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一、证据分类概述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
现形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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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特点
言词证据的特点:
1、能够动态、直接地 证明案件事实。
2、证据源不容易灭失。
3、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 素的影响而失真。
实物证据的特点:
1、关联性不明显。 2、容易灭失。
3、客观性、稳定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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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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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 (二)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特点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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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
以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可 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
现形式的证据,因此又称为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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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特点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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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
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为标准,作此 分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 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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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
1、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 结论、勘验笔录,是三大诉讼法共同规定的证 据种类。
2、不同诉讼对“当事人”的称谓不同,当事 人陈述的证据名称也不同。
主要事实,是指当事人系争之主要事实或诉 讼的主要标的。可编辑ppt16源自(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特点
• 直接证据:
1、优点:直接证明性,运用起来比较便捷。 2、弱点:收集和审查较为困难。
• 间接证据:
1、证明作用的依赖性。 2、证明方式的推断性。 3、范围广、数量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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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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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证与反证
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作此划分。 本证是由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己方主 张的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反证是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对方所 主张的事实不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此种划分,有利于增强诉讼的抗辩性,有利 于审判人员“兼听则明”,尽快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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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证据的种类 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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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据的种类
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对证据 所作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
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 听资料。
民事诉讼法: 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
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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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一)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概念 (二)划分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意义 (三)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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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概念
根据提出证据的需要以及证据对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不同利害关系,可以将证 据分为:
控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实施了犯罪行为(包括具有从重、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
物证据,主要审查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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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 (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意义 (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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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
这是以证据的来源为标准对证据作的 划分。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 始出处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复印、传抄、
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不同于传 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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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这种分类能够揭示不同类别证据的可 靠程度和证明力的强弱。
原始证据较传来证据通常更为可靠, 有着更强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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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
1、尽量收集原始证据。 2、也应重视传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3、对传来证据的审查,应着重来源。
四、本证与反证
五、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六、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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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分类概述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学理上从不同的角
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将证据划分为不同的 类型。证据的分类不同于证据的种类:
1、法律效力不同
2、划分标准不同
我国一般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
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本证和反证、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