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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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1、确立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90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相关部门、区队负责人
组员:各施工班组长
3、制定质量检查制度
建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查制度,公司设质量检查人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质检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控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质检人员对质量薄弱环节制订出能够保证质量的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克服质量通病。
质量管理机构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质量检查通报,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在检查中成绩突出、质量优良的当事人,进行奖励。以此提高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
4、确立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为全面实现质量目标,保证各项工程质量达到既定目标,公司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周密组织,精心施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精品意识,视工程质量为生命,认真履行各项要求。按照相关质量体系要求,对各项工程进行管理,加强基础工作,把工程质量检查制度与公司各项制度结合起来,把创优工作落到实处。(后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
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规程措施的审批制度
规程措施审查由总工程师主持,由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通风部实施。规程措施在工程开工前审批完毕,按照各部门技术负责人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施工。
2、作业规程复核制度
作业规程至少两月复审一次。
3、技术、质量学习制度
(1)区队技术员及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
(2)施工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并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由区队长牵头,技术员及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3)本着谁负责施工谁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原则,各区队长在安排施工任务同时,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必须做到学习不到位不上岗。
4、现场材料质量管理
(1)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
各种地方材料、外购材料必须由供应部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直到退货。
(2)搞好原材料二次复试取样、送样工作。
水泥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钢筋原材料必须取样进行物理试验,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必须重新取样进行物理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每批次进场沥青必须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并且检验后留不少于4kg的料样备查。
5、计量器具管理
(1)中心试验室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标定、使用及管理工作。
(2)现场计量管理器具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免造成人为的损坏。
(3)损坏的计量管理器具必须及时申报修理调换,不得带病工作。
(4)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对、标定;严禁使用未经标定过的量具。
6、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1)工序工程质量控制
①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将各作业工序质量管理要点落实到各工序,规范各道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
②各工序作业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按质量管理要点针对工序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施工。
③各作业工序负责人和检验人员随施工过程和操作过程及时进行检查。
(2)工序检测检验
①自检
自检是指分项工程工序施工过程和完成后对该工程产品的检查,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问题彻底解决在施工过程中。
②工序交接检查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织,由交接工序作业负责人、质检员检查参加,对已完工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质量达标准要求的工序,填写工序交接单,完备交接手续,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序不能交接,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①各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对各项工程隐蔽部分,须经过认真检查。
②隐蔽工程检查要按规范的要求,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好记录,并进行归档。
附件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
附件2: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巷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图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巷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总则
1.1为了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明确职责、责任,使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矿井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凉水井煤矿井巷工程巷道掘进、巷道支护、喷射混凝土、巷道砼底板浇筑等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3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巷道掘进质量管理办法
2.1巷道宽度管理办法
2.1.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宽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宽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宽度允许误差范围(0~+200mm),巷道中左、中右两边巷宽允许误差范围分别为0~+100mm。
2.1.2如巷宽出现超出设计范围在+200mm~+300mm之间的,以局部巷道超宽的长度为准,处罚该队300元/米;超出设计范围在+300mm以上,处罚该队500元/米,且月末验收扣除此区段巷道进尺的30%;
2.1.3巷道欠宽,限期对不合格巷道进行二次扩帮处理,每推迟一天处罚2000元,否则不予验收。
2.14如片帮客观原因造成的巷道超、欠宽情况,不予处罚,如发现有片帮迹象未采取措施造成巷道超、欠宽情况,对该队处罚500元/次。
2.2巷道高度管理办法
2.2.1以井巷工程设计要求巷道高度为基准,对生产区队掘进巷道的高度进行检查。掘进巷道高度允许误差范围为0~+200mm。
2.2.2如巷道高度出现超出设计高度范围在+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