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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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移动公司大楼营业厅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国有财产和广大使用人与客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与客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办公楼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部安保部门负责、协调,部主任是责任人,管理部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二、楼内各单位按使用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各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使用人与客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办公用房的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
持畅通。
4.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5.管理部安保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6.使用人、客户与管理部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四、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办公楼防烟门应经常关闭。
五、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六、办公楼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办公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办公室内烟头及火柴余烬要随时弄熄。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
免发生事故。
九、各使用人与客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向管理部工程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阻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工程设备部门、安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办公楼工程设备部门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一、晚上办公楼内严禁施工,特别是动用明火。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十三、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单位罚款:
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又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4.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十五、各使用人与客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安保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使用人与客户如对办公楼消防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办公楼内投诉点书面投诉,或直接到办公楼管理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