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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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存在无明显诱因、特发性、与雌激素相关(包括含雌激素 的避孕药或妊娠)或存在其他危险因素(除外手术)的原发性 VTE 病 史的女性,应在整个产前阶段予 LMWH 预防血栓。
(3)对于存在与手术相关且无其他危险因素的原发性 VTE病史的女性 ,可自孕28周起预防性使用 LMWH,且需要严密监测其他危险因素的 出现和发展。
(3)对于无 VTE 病史及危险因素,但一级亲属存在无明显诱因或雌 激素相关的 VTE 家族史(50 岁以下发病)的孕妇,应做易栓症相关试 验。
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是否需要 抗凝治疗
在无血栓病史及产科合并症情况下,由于凝血障碍或结缔组织病 等原因,在孕产妇体内可检测到抗磷脂抗体。与存在血栓病史、复发 性流产或胎停育的孕妇相比,狼疮抗凝物和 / 或抗心磷脂和 / 或抗 β2 糖蛋白 1 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发生 VTE的风险很小。
无症状易栓症合并妊娠的管理
该指南推荐,应根据易栓症的危险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家族史或其 他危险因素,对孕妇进行分层管理。
(1)对于无症状抗凝血酶、蛋白 C、蛋白 S缺乏或存在超过 1 项血栓 形成倾向缺陷(包括莱顿第 V 因子纯合突变,抗凝血酶基因纯合突变 或复合杂合子)的女性,应咨询相关专家意见,且应考虑产前预防应 用抗凝药物。即使不存在其他危险因素,也建议此类患者产后 6 周内 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
,且危险程度随体重增加而升高。
新特点-高龄
此外,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 高龄孕产妇的比例也逐渐增大。有研究 显示,35 岁以上孕妇患VTE的相对危险 度增加2倍。
美国一项较大规模的队列研究发现 35-Biblioteka Baidu4岁孕妇发生VTE的风险是 25-34岁 非孕妇女的2倍;
对于高龄孕妇,产前发生 VTE 的风 险无明显差异,产后发生 VTE 的风险为 25-34 岁孕妇的1.2倍。
重视风险评估
该该指南推荐,对所有女性在孕前 或早孕期进行VTE相关风险的详细评估 。对于因妊娠期合并症住院、产程中及 分娩后的孕产妇,应再次予风险评估。
新特点-肥胖
在多种 VTE 危险因素中,高龄和肥胖等 危险因素更值得关注。
由于饮食结构改变、社会精神压力及缺 乏运动等原因,肥胖人数逐年增加。大量研 究表明,肥胖是发生妊娠期 VTE 的危险因素
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 :
2015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会指南解读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郭跃文
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静脉血栓栓塞疾病(VTE)包括深静 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
孕产妇处于生理性高凝状态,是发 生 VTE 的高危人群。肺栓塞是孕产妇 猝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尽管孕 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后出血,但随 着国人生活饮食结构的改变及计划生育 政策的调整,高龄孕妇逐年增多,妊娠 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
(2)该指南认为,莱顿第 V 因子杂合突变、凝血酶原基因突变、抗 磷脂抗体阳性是无症状易栓症女性发生血栓的危险因素。除此之外, 对于存在 3 项其他危险因素(表 1 中分数为 1 分的项目)的女性,也 应考虑在产前预防血栓形成。若存在 2 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自孕 28 周起预防血栓形成。若只存在 1 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产后 10 d 内预防血栓形成。
,应考虑产前和产后预防血栓形成。 4. 对于剖宫产产妇,尤其是对于合并肥胖、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
血压疾病、双胎妊娠、有剖宫产史等危险因素的产妇,应在术后 10 d 内使用低 分 子 量 肝 素(LMWH)预防血栓形成。 5. LMWH 是产前和产后预防血栓形成的首选药物,对母乳喂养是安全 的。 6. 在血栓形成风险极高的妊娠女性中,若存在出血风险升高可能或需 局部麻醉时,普通肝素应优先于 LMWH 使用。 7. 若在剖宫产术后使用普通肝素,应从术后第4~14 天开始,每 2~3 天 监测血小板计数直至停药。 8. 不推荐使用阿司匹林预防妊娠期血栓形成。
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 疾病发生风险的诊疗指南
2015年4月,英国皇家妇 产科医师学会(ROCG) 发布 了关于降低妊娠期及产褥期 静脉血栓栓塞疾病发生风险 的诊疗指南。
该指南是对2009年版本
该指南主要更新点如下
1. 对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分细则更加完善。 2. 对有 VTE 病史的孕妇建议分层管理。 3. 对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在合并其他血栓高危因素情况下
英国一项研究发现,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并不会影响妊娠结局, 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与莱顿第 V 因子或凝血酶原相似,抗磷脂抗体持 续阳性可看作是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
因此,对于无VTE 病史,但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在合并 其他血栓形成危险因素情况下,应考虑产前产后预防血栓形成。
剖宫产术后是否应常规抗凝治 疗
剖宫产术后是否应常规抗凝治 疗
该指南推荐,对于所有行剖宫产术的产妇应在术后 10 d 内使用 LMWH 预防血栓形成。由于剖宫产术后产妇伤口疼痛及麻醉药物作用 等因素,产妇短时间内无法下床活动,或活动量较小,血液长时间处 于高凝状态,更易发生静脉栓塞及肺动脉栓塞。尤其是对于一些合并 肥胖、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双胎妊娠、剖宫产史等危 险因素的产妇。
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分
有VTE病史的孕妇的管理
妊娠期VTE复发率为10.9%,非孕期为3.7%,妊娠期相对风险为3.5 。在妊娠相关的 VTE 中,遗传性易栓 症占20%-50%。因此,该指南推 荐对有 VTE 病史的孕妇进行分层管理。
(1)对于存在抗凝血酶缺乏或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相关的 VTE 病史,以及VTE 复发的孕产妇(通常长期口服抗凝药),产前及产后 6 周应予更高剂量 LMWH 预防血栓发生,同时应结合血液科专家的意 见进行管理。
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为产后出血。而妊娠期及
产褥期 VTE 发病率较低,并未引起重视。因此目前我国关于剖宫产术
后是否常规抗凝研究较少。然而在发达国家,产后大出血多数能被成
功救治和预防,而 VTE 成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本身存在一些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且产前行预防性抗凝治疗 的孕产妇外,目前我国剖宫产术后并不常规使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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