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九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目录 CONTENTS
• 旅游合同概述 •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旅游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 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 • 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01
旅游合同概述
旅游合同的定义
01
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双 方之间,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 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02
旅游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明确约定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 内容和标准、旅游费用、违约责 任等事项。
旅游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01
法律适用的定义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特定的法律关系应当 适用哪一部法律进行调整。
02 03
旅游合同中法律适用的原则
在旅游合同中,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国际私法中的“意思 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强制性规则适用原 则”等。
法律适用问题的处理
在处理旅游合同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如果旅游经营者与消费者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 ,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同时,如果 存在强制性规则,应当优先适用。
旅游合同中消费者权 益的内容
在旅游合同中,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人身安全、知情权、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 施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和相关 政策规定了多项措施。例如,旅游经 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 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旅游经营 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者有 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等。
旅游合同解除的程序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 其规定。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一、填空题1. 根据《合同法》,合同订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包括______形式和______形式。
正确答案:推定默示2. 要约邀(江南博哥)请又称为______,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______。
正确答案:要约引诱意思表示3. ______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承诺4.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或由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______的货币。
正确答案:一定数量5. 旅行社寄送的价目表属于______。
正确答案:要约邀请6.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______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正确答案:重复使用7.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______。
正确答案:非格式条款8.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______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债权人9. 根据《合同法》规定,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具有______、______的义务。
正确答案:及时通知提供证明10.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体现了惩罚______、保护______的价值取向。
正确答案:违约方守约方二、单项选择题1. 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合同的不足。
A.平等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公平原则D.自愿原则正确答案:C2.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A.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B.应当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合理赔偿C.不得就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要求赔偿D.不得就防止损失扩大可能支付的费用请求赔偿,但扩大的损失可以部分要求赔偿正确答案:A3.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视为承诺的情况的是。
A.通知的方式B.按照交易习惯作为的C.缄默或者不作为的D.根据要约要求行为的正确答案:C4.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旅游行业进行了全面管理和规范。
今年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旅游法》进行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的重要地位、旅游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等。
通过本章的规定,可以了解到旅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对旅游业的态度和措施。
第二章旅游市场主体本章主要规定了旅游市场主体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导游、游客等,本章旨在保障旅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交通运输本章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本章还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旅游行程与合同本章规定了旅游行程和合同的规范,保障游客的权益。
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时间、费用,以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五章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措施。
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和措施需要加强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吸烟与文明旅游本章规定了旅游活动中的吸烟规定和文明旅游的要求。
吸烟和文明旅游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宣传。
第七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旅游行业中各市场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保障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旅游法》具有较为全面的覆盖面,其中包括旅游市场主体、旅游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措施。
同时,它也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旅游法合同法的法条
旅游法合同法的法条《旅游法合同法法条》第一条本法所称旅游法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依法订立的民事合同。
第二条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旅游合同,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
第四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第五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强制提供的服务或者附加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并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保证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协会等组织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未经备案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二)提供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旅游信息的;(三)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四)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的;(五)其他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二条旅游者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政策解读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释义】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合同解除及其后果的规定。
由于包价旅游合同具有旅游者必须亲自参加才能得到履行的性质,当旅游者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成行,或者已出行却必须终止行程的情形时,本法赋予了旅游者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解除权,通常情况下是在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下产生,不符合该条件的,当事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基于某些合同的特殊性,法律允许当事人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一十条等规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以及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条规定即属于法律赋予旅游者,在无须征得旅行社同意的情况下,享有单方解除包价旅游合同的权利。
相关知识新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公平交易权利【法条】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和服务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规定。
旅游者作为一般消费者,在旅游活动中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保护。
同时,针对旅游经营行为的特殊性和旅游活动具有的异地性、空间移动迅速等特点,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关键节点上,对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获得诚信服务权等作出规定。
旅游者向旅游经营者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特点是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但在实践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旅游者,与另一方当事人旅行社、住宿、交通等旅游经营者及其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相比,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导致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处于相对被动、弱势的地位。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 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展签单消费,单位名 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mùdì)为A公司员工用 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元。后甲、乙两人分开A 公司,B公司知悉后屡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 人并无受权签单消费为由回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效劳费 用确实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 的诉讼恳求。
❖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别人以自己的 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代 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 1、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展签订合同的活动。 ❖ 2、代理(dàilǐ)合同由代理(dàilǐ)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承
受意思表示。
❖ 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受权范围内进展代订合同的活动。 ❖ 4、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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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内容框架 (mókuài)
旅
旅游合同的订立
游
主体
程序
内容和形式
合
旅游合同的效力
同
有效
无效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法
旅游合同的履行
律
制
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 合同的解除
新旅游法讲义: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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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旅游合同的条款 旅游合同的条款,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构成
5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旅游合同的订立 概念:旅游合同的订立是旅行社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做出意思
表示、达成合意,最终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旅游合同是一个 动态的过程,始于订立,终于合同的适当履行、责任承担和解 除。订立是后续环节良好运转的基础,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 条件,因而应审慎、完备、适法地订立旅游合同。
给付 义务
• 作为、不作为
• 主给付义务、从 给付义务
附随 义务
• 基于法律、基于 诚实信用
• 照顾、协助、保 密、保护等
不真正义 • 基于诚实信用 务 •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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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照法律
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有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如 《旅游案件司法规定》第9条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 服务者不得泄漏旅游者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公开其个 人信息”的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的结果与违反一般合同义务 相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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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主要条款,旅游合同 就不能成立。旅游法第53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 组团社、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 旅游行程安排; ➢ 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 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 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 旅游费用及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 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
《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旅游管理《旅游法》下包价旅游合同规制杨文旅游业是世纪朝阳产业,世纪地中国旅游业正经历着史无前例地发展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亿大关,达到亿人次,《旅游法》在此形式下新鲜出炉.《旅游法》以鲜明地立法态度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确认了旅游者应有地权利.《旅游法》在包价旅游合同地规范中,对旅行社和旅游者都规定了广泛地合同解除权,此外规定了旅行社应承担地广泛义务,包括说明提示义务、提供行程单、载明义务、告知义务;相反,《旅游法》赋予了旅游者更多地权利,包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权、合同变更权,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未做规定.从《旅游法》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规定可以窥见立法者地立法倾向,由此可以探查出《旅游法》地立法指导思想.一、包价旅游合同地规制背景中国旅游业发展有着巨大地优势余万平方公里地中国有着无尽地自然风光,五千年历史文明地华夏有着丰富地历史遗迹.开发自然风光,挖掘历史文化;将中国地山峡地貌,璀璨文化展现于世界面前,这是中国旅游业所能为,也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地目地之一.据国家旅游局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万人,年国内旅游人数超过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年来,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亿人次,增长;国内旅游收入万亿元,增长;旅游总收入万亿元,增长.年,国家旅游局公布地全国国内旅游人数是亿人次,首次突破亿,国内旅游收入万亿元.年国内旅游人数达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万亿.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为亿人次,比上年增长.年全国国内旅游人数突破亿大关,达到亿人次,同比年增长,经济收入增至万亿元.新《旅游法》在旅游业发展地新形势中出台.这部于年国务院部委起草,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专门调解旅游关系地法律,侧重于维护旅游者权利,限制旅行社权利,有利于旅游关系地和谐,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地健康发展.新旅游法将包价旅游合同作为典型地旅游合同予以专门规范,适应了现今中国旅游业发展地要求.二、包价旅游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包价旅游合同为中心调整旅游主体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完善了包价旅游合同下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简要叙述包价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关系.(一)、旅行社.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拥有广泛地解除合同权.《旅游法》规定了游社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旅游法》规定地法定解除合法定情形..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地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地,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地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地,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地,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地,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地,可以解除合同.旅游社是包价旅游合同中地旅游经营人.《旅游法》赋予了旅行社较多地合同解除权,为平衡旅行社和旅游者地权利义务,《旅游法》相应规定了旅行社地说明提示义务、告知义务、载明义务,以及提供行程单地义务..说明提示义务.由于包价旅游合同一般是旅行社预先草拟好地地条款,因此旅游社应向旅游者详细说明旅游合同地内容,《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这正是要求旅游社履行说明义务.此外旅行社还应提示参加团队旅游地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行程单.为保障旅游者地知晓权,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行程,且旅行社应当提供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地组成部分.《旅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载明义务.《旅游法》第六十条规定,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地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地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地基本信息.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地,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这规定了旅游社地载明义务..告知义务.在包价旅游合同地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地情形;旅游活动中地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地信息;旅游者应当注意地旅游目地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地活动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地其他应当告知地事项.这规定在旅游法第六十二条.(二)、旅游者.《旅游法》改变了过去《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对旅游者地权利过多地限制地保守立法态度,顺应旅游行业地正常发展,回归旅游者地应有权利,赋予了旅游者广泛地权利,包括权利义务转让权、合同解除权、合同变更权.相应地,旅游者履行不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行为,否则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旅行社损失地,还须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义务转让权.旅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地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地不得拒绝,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此条规定了旅游者地合同变更权.. 合同解除权..《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地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地,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地成团人数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地全部费用..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解除合同.《旅游法》第六十五条中规定,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地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地,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地,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地费用退还旅游者..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地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地,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因此增加地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地费用退还旅游者.《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旅游者有以下情形时,给旅行社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地..携带危害公共安全地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地..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地活动地..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地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地.三、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之完善新《旅游法》出台之前,我国旅游示范合同对消费者地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存在着不少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违反平等互惠原则以及不合理地免除旅游营业人责任地免责条款,甚至与强行法地规定相冲突,鉴于此,新《旅游法》对此予以了完善.(一)、维护旅游者责权利.《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旅游者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视为解除合同,旅行社可以根据第条地规定要求旅游者赔偿.《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旅游者除必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地必要费用之外,还要支付相应地赔偿金.旅行开始前,因旅游者未加入旅行团而额外支付相应地赔偿金,这扩大了旅行者地责任,是不合理地.对此,新《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从《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旅行开始前,旅游者解除合同地,旅游者一律不支付赔偿金..《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第二项规定,旅游者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告知旅游营业人.根据该规定,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就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了违约.根据新《旅游法》第六十六条地规定,旅游者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地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行社因此情形解除合同地,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地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地,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新《旅游法》不认可旅游者有向旅行社告知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地义务,一者,旅游者没有有义务,二者,在此情况下不应构成违约..《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第七项规定,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地,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提供上述服务地经营者索赔.此规定没有规定旅行社地先行赔偿责任,易造成旅游者索赔困难,对此,新《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地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地,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地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旅游法》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地先行赔偿责任,有利于旅游者维护自己地权利.(二)、限制旅行社权利《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条规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地日地期限过短,不利于对旅游者地保护.新《旅游法》对此予以了完善,根据境内游和境外游,对旅行社提前通知时间做了区分.其第六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地,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四、旅游法下地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人,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地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地,所应当承担地责任.包价旅游合同为合同地一种,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地违约责任作了全新规制.《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地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赔偿金,以及规定了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者和旅行社所应承担地违约责任.(一)、旅行社地违约责任《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旅行社自身责任,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旅行社地转委托责任..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地,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地,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地,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地赔偿金..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地,应当对旅游者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地原因导致违约地,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地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地,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地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地,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了旅行社法定地免责事由.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地,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二)、旅游者地违约责任关于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地情形,《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地合法权益地,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一方面赋予了旅游者广泛地权利,另一方面,旅游者只承担不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行为;与《旅游法》对旅游者规定地权利义务立法观相似,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仅承担不得恶意损坏旅行社利益地违约责任,这一方面是立法者出于旅行社与旅游者地位不对等地考虑,另一方面也是旅游者违约情形较少所致.评价: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旅游法》.在中国旅游业地迅猛发展下出台地旅游法,其结束了过去旅游业立法各部门各自为政地局面,使包价旅游合同地有了统一地立法调整;也弥补了旅游业方面地立法不足地状态;更主要地,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旅游法》完善了包价旅游合同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地平衡,改变了过去对旅游者权利规定地不足,确定了旅游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有地权利.《旅游法》立法价值倾向于维护旅游者地应有权利,限制旅行社施加给旅游者地责任承担,从这点看,我们可以窥见立法者地立法思想.(作者单位:怀化学院政法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最新修正版)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形式
旅游
中华人民 共和国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经营者
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会
法
旅游
旅游活动 法律
法
修正版
决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
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对外贸易法》等 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 游法
作者介绍
同名作者介绍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 1950年有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 宪法诞生。同年,在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董必武同志的亲自倡导下,法律出版社开始筹建,1954年12月 24日,法律出版社成立,由司法部领导和管理。法律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逾600种,产品包括法律法规、法 学教材、学术专著、法律实务、案例、法律词典、司法考试等,出版形式包括图书、活页、刊物、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及网络产品,是中国政法院校师生、法律研究机构、法律职业者汲取法律知识、查询法律信息的首选。 法律出版社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数十家出 版机构保持广泛的合作和贸易往来,引进和输出版权项目数百种,成为中外法律信息资源相互交流的平台。法律出 版社的出版主旨是:为人民传播法律。
中华人民 共和国对 外贸易法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最新修正法律单行本。旨在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 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 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9章 旅游安全管理和旅游保险法律制度 《旅游法规实务》PPT课件
目录
遇难者家属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 510元。保险公司不服 判决,在法定期限内以“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是河南省南阳市某银行 而是南阳市某旅游公司,原审法院把保险单认定为保险合同的全部是错 误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不妥,旅游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为 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 由未执行。张某的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旅游而引发的巨额赔偿案结 束。
②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救助、避免重大损失,成 绩突出的;
③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
第九章
⑵受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
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②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
大损失的; 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④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划分: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第九章
2、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信息通报 (2)现场处置 旅游主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的分级管辖;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时限 (4)事故处理 (5)事故总结与备案
目录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1 一、旅游安全管理的工作方针与立法概述
2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3
三、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4
四、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5
五、旅游安全管理的奖惩规定
第九章
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与方针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义 旅游安全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事业单位为 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等的安全,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 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活动。 1)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良好的旅游环境的形成。 2)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旅游市场安全服务规范化。 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有利于我国旅游市场的拓展。
旅游法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法旅游合同法律制度xx年xx月xx日•旅游法概述•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法律责任•旅游安全法律制度目•案例分析录01旅游法概述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法的概念旅游法具有综合性和边缘性,它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包括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旅游法的特点旅游法的概念与特点1旅游法的基本原则23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法应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旅游自由、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原则旅游法应鼓励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包括旅游设施建设、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推广等。
促进旅游业发展原则旅游法应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原则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发展旅游业,制定了一些旅游法规和规章。
快速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法规也相应增多,涉及旅游服务、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安全等多个方面。
完善和提高阶段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旅游法规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包括旅游合同、旅游保险、旅游投诉处理等。
旅游法的发展历程02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合同定义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约定旅游服务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合同特点旅游合同具有综合性、组合性、复杂性和涉外性等特点,涉及旅游服务、交通、住宿、餐饮等多个领域。
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点旅游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标准、旅游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旅游合同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旅游合同可分为团体合同和个人合同、国内旅游合同和涉外旅游合同、全包合同和半包合同等。
旅游合同订立旅游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
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旅游法规教案
旅游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旅游法规
教师姓名
章节名称
第三章旅游消费者概述
§1旅游消费者
授课时间
2课时
教学目的
通过本部分内容学习,能理解消费者和旅游消费者的概念,能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
教学要求
重点:
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难点:
旅游消费者
教学内容纲要
一、消费者与旅游消费者
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一)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1。旅游的概念
2.旅游的发展过程
3.旅游业发展产生的消极因素
(二)现代旅游业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二、WTO与中国旅游业
(一)加入WTO对旅游业的影响
(二)WTO对旅游法制建设的影响
教学方法
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教师讲授和启发、学生课堂讨论、体验
参考资料
食品安全法
课后小结
本节内容主要以食品概念,以及旅游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的处理为主要内容。与旅游食品安全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讲课中结合导游带团中可能出现的食物中毒问题,进行实际的分析和讲解,引导同学们对食物中毒的处理程序更加熟悉,以便在以后工作中能正确处理。
辅导答疑
食物中毒及其处理
旅游法规
教师姓名
(一)消费者的概念
主体、客体、消费性质、消费方式
(二)旅游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方法
与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教师讲授为主,结合实例教学
课后作业
消费者的概念
参考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课后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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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掌握相关规定在旅游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问题中的适用,了解在实践中因旅游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以及相关的解决措施。
要点:旅游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的一般性规定;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
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一、旅游合同1、合同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旅游合同目前在学术上存在争议:委托合同说。
行纪说。
居间说。
混合说。
服务合同说。
旅游合同是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双方因此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1、旅游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一方只能是旅游经营者——旅行社2、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3、旅游合同的内容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4、旅游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同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
5、旅游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法规对合同的成立、生效有特定形式要求的合同。
实践中,旅游合同多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
且通常采用国家旅游行政部门推荐的合同范本。
三、旅游合同的双方的权利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1)旅行社的权利: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案例--240p(2)旅行社的义务①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②保证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③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的义务2、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1)旅游者的权利①要求旅行社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权利②享有人身、财产安全受保障的权利③要求旅行社委派正规的随团人员,即合格的导游、领队带团旅游的权利④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有权要求赔偿。
(2)旅游者的义务向旅行社交付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
四、有关旅游合同的立法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是将旅游合同作为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总则部分的规定。
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有关规定一、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者和旅行社经过协商,就旅游的行程、价格、路线等要素达成一致意见,就是旅游合同的订立。
1、订立旅游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2、旅游合同条款①旅游行程②旅游价格③违约责任具体来说,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案例――243p3、旅游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撤回要约;撤销要约;要约失效。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④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做出4、旅游合同的成立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件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成立的具体情况见244p二、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力。
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③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自成立时起生效。
但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2、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指已经成立的但欠缺法定生效要件因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
其须具备的法律特征是: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②无效合同不得履行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各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案例-245p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案例-246p(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可撤销、可变更的旅游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缺陷,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重大误解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该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法律后果通常有三种:①返还财产②赔偿损失③追缴财产三、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合同的过程中,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1、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协作履行原则。
2、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原则-《合同法》62条(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1)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2)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债务: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对旅游合同中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一)旅游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时,双方当事人依法经过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合同变更的形式:未明确规定,可口头,也可书面,或依法律程序办理。
(二)旅游合同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即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并非所有的合不可转让的合同权利同权利都可以转让。
程序:通知债务人。
2、合同义务的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可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接受这些债权债务。
因此需要取得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和分立也会引起合同主体的变更。
-案例-250p(三)旅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案例-250p1、合同解除的方式:(1)约定解除:经协商一致。
(2)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法》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的程序因为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同,相应的也有不同的合同解除程序。
(1)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解除权行使的程序:应当通知方式来解除和效力。
3、合同解除的效力五、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一)违约的责任的概念的构成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违约责任的构成不包括主观要件,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除法定免责事由之外,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要具备客观要件,违约责任即告成立。
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返还定金4、采取补救措施5、赔偿损失(三)免责理由由免责理由,是指有违约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定理由。
约定。
法定。
1、不可抗力的概念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作为合同免责理由,应符合以下条件:(1)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后(2)双方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预见(3)不可抗力的发生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2、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以下事件:(1)自然灾害。
(2)因社会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
商业风险通常不能作为不可抗力。
-案例-259p3、发生不可抗力时的合同义务当事人要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防止损失扩大。
六、其它旅游合同常见法律问题(一)订立旅游合同的主体资格1、旅行社的缔约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旅行社属于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要受企业性质、法律规定及企业设立目的的限制。
在旅行社管理法规中,对旅行社的超范围经营是严格限制的。
2、有关代理经营旅游业务而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可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代理经营,代理人以被代理的旅行社的名义和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被代理的旅行社对合同的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案例-254p(二)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一份合同的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该合同就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契约或标准合同,即经营者事先拟定条款,无需和交易对象进行磋商而订立的合同。
在旅游业中,各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的合同,往往采取格式合同的形式,或者在合同中大量使用格式条款。
1、以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弊利:①最重要是的节约交易成本。
②由专业人士撰写格式合同,在条款上比较完备。
弊:①另一方利益很难在合同中体现,不利贯彻合同自由原则。
②拟定方会尽量体现自己的利益,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①②2、格式条款的拟定方的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1)公平地拟定格式条款的义务(2)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①足以引起对方注意;②提示方法合理;③提示在合同成立之前。
(3)说明义务3、格式条款的效力一般无效合同条款的规定。
另外,格式条款的拟定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
4、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应当以不利于格式条款拟定方的原则进行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
(三)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在旅游实践中,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除财产赔偿外,还存在对旅游者的精神赔偿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规定违约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在旅游合同中,在一般情况下,旅游者不能因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而向旅行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