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风场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市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风场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风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
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
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当风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
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 日内进行申报;
(2) 、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
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
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3)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昌山风电场
2014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