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提高风险掌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的全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适用于公司实际掌控的其他企业。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决策和执行,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定义1.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供应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
2.被担保人:指借款人、融资方或其他受益方,即获得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
3.担保额度:指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额度,应严格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4.风险评估:指公司对担保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担保方式、被担保人信用情形、资金周转本领、市场风险等。
第二章担保决策与程序第四条担保决策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决策,并依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进行决策;2.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担保事项的风险性、收益性、合规性等因素,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经受本领。
第五条条件与限制1.公司对外担保应满足以下条件:–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范围;–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有充分的还款本领。
2.公司对外担保应遵从以下限制:–担保额度不得超出公司净资产的30%;–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造成重点影响的,应经股东大会决策。
第六条风险评估1.公司在决策对外担保事项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被担保人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2.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评估报告应客观真实,说明评估方法和依据。
第七条合同签署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与被担保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期限、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事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前言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或个人对他人的借款偿还担保,担保财力不但涉及到担保人的个人资产,同时也和债务人的各种经济环境因素相关联。
因此,对外担保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管理。
本文拟就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探究,旨在为企业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供参考,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从而更好地管理对外担保,一方面避免风险,另一方面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概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担保时,企业应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限制,从而保证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减少风险和损失。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管理应该具有以下原则:(1)审慎性原则。
在对外担保前,需要科学综合地考虑担保行为的风险性和预防措施,以避免因担保行为导致企业经营发生重大损失。
(2)稳健性原则。
企业在对外担保时,应当主动容许担保金额、期限等因素,制订担保策略,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信任,确保担保的风险精准、有效管理。
(3)合规性原则。
对外担保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透明的担保交易。
2.担保资质审查在进行对外担保前,企业应严格对担保资质进行审查。
担保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情况、信誉度、担保范围、担保方式等。
通过综合性的审核,企业会对客户建立完整的担保档案以及收集相关法律文书。
3.确定担保额度对外担保企业应设定担保额度的上限,根据不同借款人的风险情况及进一步风险补偿条件,进行个性化的额度测定,最大限度的预防担保风险。
4.明确担保方式该项制度应规范担保方式选择,明确担保方式的种类、优劣势及适用范围,根据担保风险性等对不同类型的担保提供相应保障,例如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等。
5.压缩对外担保总额企业在向外部进行担保时,需要在总担保金额策略上研究其适应方向,并在各个环节实时进行调整,控制对外担保总额的规模,尽量减少外部共同担保金额的比例,规避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企业为了拓展业务、增加收益、降低成本等目的,通过提供风险补偿措施,向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责任的行为。
然而,对外担保涉及到的风险较大,一旦担保责任发生风险,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企业非常重要。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担保政策、审核流程、担保额度、担保方式、风险控制等内容。
首先,担保政策应明确对外担保的范围和限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担保限额,防止对外担保过大而导致企业在风险发生时无法承担。
同时,还需规定对外担保获得批准的程序和条件,避免不经审核直接提供担保,从而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其次,审核流程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和核实工作,确保担保项目符合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审核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担保对象的信用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通过风险评估来判断是否同意提供担保,以减少企业承担风险的概率。
担保额度的确定也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对每个担保项目设定明确的额度上限,并设立跟踪监控机制,及时了解担保项目的还款情况和风险变化,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的利益。
同时,应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团队,定期评估和分析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况,及时调整担保额度,确保企业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担保方式也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不同的担保对象和风险特点,可以选择各种担保方式,如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企业应根据担保对象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方式,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最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还需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相关责任。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包括定期检查担保项目的还款情况、加强对担保对象的信用调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相关责任主要包括对外担保的提供方和审核方的责任,担保提供方应对担保项目的后期风险负责,审核方应对担保项目的审批过程和风险评估负责。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满足某种经济要求而承担对外债务偿还责任的行为。
对外担保的目的是增加融资渠道、扩大经济规模,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
因此,企业
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
一、制定对外担保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范围和标准。
这包括明确可以承担的对外担保类型、担保金额上限、担保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制定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准备进行对外担保的企业或个人风险情况的预测和分析,以及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因此,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采用成
熟的风险评估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估,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
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对外担保能够达到最小化风险的目标。
三、建立对外担保审批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建立审批制度,确定担保项目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的审批、签署、执行等流程。
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管理
建立对担保项目的定期跟踪、分析和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和对策,确保担保项目不出现逾期或违约等情况。
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
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将担保项目的已批准额度、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等进行统计记录,及时监控对外担保的总量和风险变化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对外担保是一项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要事项,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对外担保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
最小化的目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对象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方式合理,担保金额适当。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和披露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或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股东出席,且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限制担保金额,确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集团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集团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确保集团在进行对外担保活动时能够合规运营,管理风险,保障集团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这一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对外担保活动。
2. 目标集团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规范对外担保活动的决策流程和程序;•确保对外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度;•管理对外担保风险,降低集团的经营风险;•保障集团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涉及对外担保活动的部门、子公司和关联企业。
所有参与对外担保活动的职员都必须遵守该制度。
4. 对外担保的定义对外担保是指集团为外部债权人提供可能损害集团利益、增加集团风险的担保行为。
担保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物等。
5. 对外担保决策流程5.1 决策权限•集团高层负责担保决策的最终审批;•担保额度超过一定阈值的需要董事会审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内对外担保事宜的决策。
5.2 决策流程•对外担保需经过担保申请、审查、决策、落实和监督等关键步骤;•担保申请人需填写担保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风控团队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出具评估报告;•高层决策组织讨论,并根据评估报告和公司战略、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作出决策;•如果涉及董事会审批的,决策结果提交董事会审批;•一旦决策通过,相关部门需落实担保措施,并进行监督和跟踪。
6. 风险评估与控制6.1 风险评估•风控团队负责对每一笔对外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对象信用评级、担保额度合理性、担保期限等因素;•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2 风险控制措施•设置对外担保额度上限,确保风险可控;•加强对担保对象的尽职调查,了解其信用状况;•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减少集中风险;•定期跟踪和监控担保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7. 监督与反馈7.1 监督机制•由风控团队负责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外担保的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风险缓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所有下属机构对外担保行为。
二、担保审批权限1. 担保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超过该数额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三、担保程序1. 申请:需要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担保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
2. 审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担保申请进行法律审查,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风险评估。
3. 决策: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4. 执行:担保决策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风险管理1. 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担保风险。
2. 风险控制:对于风险较高的担保,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提供反担保、设置担保期限等。
3. 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
五、担保合同管理1. 合同审查:担保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保管:担保合同一经签署,应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合同档案。
六、违规责任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担保风险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的一套规范担保行为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可担保额度和范围。
在担保过程中,企业需要确定可担保的最大额度和担保的具体范围,以避免因过度担保造成的风险。
清晰的额度和范围,能够帮助企业在保护他人利益的同时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承担过高的风险。
其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审批程序。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这个程序通常包括担保申请、担保审查、担保批准等环节。
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确保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避免因未经审批的担保行为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后,需要定期进行担保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担保风险方面做到有的放矢,保证企业自身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担保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担保相关的信息,包括担保合同、履约情况、担保收回情况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担保行为的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避免担保风险的积累。
总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担保行为,明确额度和范围,建立审批程序,建立监控和预警机制,并建立记录和报告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担保风险,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模板
一、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本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三、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1.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本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交相应监管部门备案。
3.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本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1. 审慎评估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风险,确保担保对象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2. 严格控制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
3. 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确保本公司资产安全。
4. 对外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条款,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
五、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1. 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责任追究1. 未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因对外担保导致本公司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前言1.1 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对外担保活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1.2 全部部门和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外担保业务。
2. 定义和范围2.1 对外担保:指企业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担保责任时,承当肯定的经济风险或法律责任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供应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对外担保的部门、员工和相关业务活动。
3. 担保审批流程3.1 担保申请:担保申请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提交,包含以下内容:•对外担保的目的和认真说明;•担保金额及风险评估报告;•担保期限和还款计划;•担保准备和担保方式。
3.2 担保审批:担保申请应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初步审查: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担保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财务情形和风险掌控要求。
•风险评估:由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和可行性,并提出风险掌控建议。
•决策审批: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最终决策,并签署担保批准文件。
•监督跟踪:担保业务经批准后,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跟踪担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3 担保授权:依据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可授权指定人员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
4. 风险掌控与管理4.1 风险评估:在对外担保审批过程中,风险评估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本领;•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性。
4.2 风险防控:为降低对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项目的风险动态;•订立风险应对策略,定期评估和调整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加强内部掌控,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可控;•健全后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项目的风险问题。
城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投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城投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信用或以其控制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产、信用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
第三条城投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与审批第四条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二)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六条下列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三)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四)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五)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担保事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与评估第七条对外担保申请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对外担保申请书;(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三)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四)被担保方的财务报表;(五)担保合同草案;(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一)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二)担保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担保风险;(四)担保期限;(五)担保金额。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执行与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进行备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引言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业务合作机会,公司可能需要向外部机构提供担保。
然而,过度或不合理的对外担保可能会带来较大的风险,甚至威胁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为了规范和控制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和风险可控,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档旨在确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责任分工和执行程序,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供有力的规范和指引。
2. 目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以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确保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优化对外担保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健全对外担保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规定。
•适度风险原则:对外担保必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过度担保或无谓担保,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公平公正原则:对外担保决策应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个人或其他关联方。
•信息透明原则:对外担保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公示,确保相关方能够了解和评估担保风险。
•责任追究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明确责任主体,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4. 管理流程4.1 对外担保需求申请•公司部门或个人对外担保需求提出申请,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案等相关信息。
•对外担保需求申请由公司内部审核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形成初审意见。
4.2 审核决策•初审意见提交给对外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决策。
•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政策和风险控制要求,对担保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管理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担保需求做出决策,包括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担保。
4.3 审批程序•对外担保决策结果报批至公司高层领导,并根据批示进行相应补充、修改或重新评估。
•最终担保决策纳入公司审议程序,由相应的决策机构或高层领导签署确认。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办法
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担保公司利益,促进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担保公司在境内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资金实力、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能力,合理确定对外担保的规模和比例。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投资决策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外担保相关信息的公开和披露,确保投资人、债权人等权益的知情权。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对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能力。
第二章担保投资决策第九条担保公司应根据对外担保的目的、性质和条件制定担保投资方案。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风险,确定投资额度。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制定担保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担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建立担保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
第三章风险分析和评估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对投资项目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已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第四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对外担保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对外担保活动的资金安全。
第二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对外担保活动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对外担保活动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制度范本
公司对外担保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借款担保、信用证担保、保函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免受不必要的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范围:1. 为业务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提供担保;2.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3.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需符合公司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第六条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2. 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3. 担保的风险程度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4. 反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5. 其他相关因素。
第八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应当对担保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与信息披露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建立健全担保管理体系,加强对担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风险等。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对外担保过程中,若发现被担保方丧失或可能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即承诺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
合同或还款时,担保方愿意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规范和控制担保行为,保护担保方的权益,防止不良债务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担保权限的设定:确定哪些部门或人员具有对外担保的权限,并明确各级授权管理
的程序和要求。
2. 担保条件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如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
3. 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良担保风险的发生。
4.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和
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担保费用的管理:规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确保担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 担保风险的监测和应对:建立担保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7. 担保追偿和处置:建立担保追偿和处置机制,确保在担保方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后,及时追偿担保金额,并妥善处置担保物。
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组织或企业能够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方的权益,维护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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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拒绝他人强令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章办理对外担保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6)反担保方案。
第八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5)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6)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被担保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一)被担保方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二)提供的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三)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偿债的资金来源;(四)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及银行贷款还贷的守信度;(五)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权属受限的情形;(六)应当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为同时满足本制度以下条件的对象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三)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四)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除外);(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六)反担保资产产权清晰,具有实施反担保的操作性;(七)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八)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未超过其净资产值的30%;(九)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十)不存在的其他较大经营及偿还风险。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提供担保的风险,并形成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意见,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并送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在收到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的书面意见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于财务管理部门签署同意担保的申请且其条件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对象,进行合规性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对象,向财务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通过合规性审查的被担保方,董事会秘书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交给董事长,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审议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核被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下列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四)担保范围;(五)担保期限;(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在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或协议之前,应当先落实反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及资产状况,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一)被担保方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二)被担保方所有的机器设备。
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权利作为质押:(一)被担保方所有的国债;(二)被担保方所有的、信誉较好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三)被担保方所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公司不接受被担保方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的质押。
第十八条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会同公司聘请的律师,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或视情况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十九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后附以下资料:(一)被担保方的申请;(二)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三)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四)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复核意见;(五)董事会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未准备齐全的,应在相关文件补齐后,方能规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表决通过。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担保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与备案管理。
担保合同订立后,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担保明细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外担保事务的管理。
财务管理部门对外担保管理的主要职责为:(一)受理被担保方要求担保的申请;(二)对被担保人进行相关资信调查;(三)评估对外担保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四)落实反担保措施;(五)计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比例;(六)持续跟踪调查被担保方的偿债能力,并及时向证券投资部反馈相关信息;(七)管理对外担保档案,包括:审批资料、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指定的专人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按月收集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按年度收集被担保人的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
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出现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持续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及债务人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以前,公司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应当及时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对外担保事项管理的主要职责:(一)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二)跟踪披露公司实施对外担保的进展;(三)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关于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四)计算公司对外担保的比例,准确把握内部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五)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议案的文件;(六)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
第三十条被担保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视为新的对外担保,必须重新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担保申请审核批准程序。
第七章对外担保的责任追究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准,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本制度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向责任人追偿损失;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给予严厉处分。
第三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十三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