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
知识产权法的公共领域理论知识产权法涉及到了关于创新、激励和保护的议题,它为创作者提供了对其创作成果的专有权。
然而,这种专有权并非绝对,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在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体系中,公共领域理论占据了重要地位。
本文将围绕这一理论展开讨论,分析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内涵与价值。
自知识产权法诞生以来,公共领域理论便与之相伴。
这一理论旨在平衡知识产权的个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在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中,公共领域理论经历了诸多挑战与变革,但它始终保持着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
在知识产权法中,公共领域指的是那些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分享这些成果。
私人领域则是指那些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只有特定的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专有权。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界限,它决定了创作者和公众之间的权益分配。
在实践案例中,公共领域理论的应用可见一斑。
例如,在版权法中,作品的"合理使用"便是对公共领域理论的体现。
合理使用允许在不经版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作品进行一定限度的使用,这无疑是对版权人专有权的限制。
在专利法中,对于具备必要性的技术特征,即使被申请了专利,也可以被其他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使用,这也是公共领域理论的实际应用。
公共领域理论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为创作者提供了必要的保护和激励,还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通过合理划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理论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平衡机制,既确保了创作者的权益,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知识的获取和利用。
因此,在未来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继续深入研究并完善公共领域理论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创新和激励科技发展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专有权和公共领域是两个核心概念。
专有权旨在保障创新者的权益,而公共领域则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利益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其防范策略
利益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其防范策略
利益冲突的表现、原因及其防范策略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紧要任务,就是要深刻认识防止利益冲突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利益冲突的性质特征,有效构建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1、利益冲突的概念。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这里的利益,不仅是经济利益,还包括专业利益、个人声誉等等。
利益冲突走向极端,就会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导致腐败发生。
公职人员发生利益冲突时,其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败,但如果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任其发展,就会产生腐败现象。
实践证明,腐败案件中,有不少是由利益冲突引起的。
就是说,先有了利益冲突,然后就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在危害程度上,腐败比利益冲突显得更为严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性也更大。
换言之,有利益冲突不一定有腐败行为,而腐败过程则或多或少夹杂着利益冲突,它是利益冲突的严重后果。
2、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利益冲突最容易发生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交界处,可以梳理为交易型、影响型、复合型、集体型四种类
型利益冲突。
交易型利益冲突。
就是官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
比如一些官员对房地产行业有管理审批权,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或直接受贿;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1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在生活中都有明显的界限。
公共领域通常是
指属于整个社会或公共机构的范围,例如公共道路、公园、图书馆、
学校等。
私人领域则是指个人或私人机构拥有和控制的领域,例如家
庭住宅、私人办公室、私人车辆等。
在公共领域中,人们需要遵守公共规则和法律,同时需要考虑其
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例如,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持安静,不要扰乱他人,不要乱扔垃圾等。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也需要注意保持秩序,不
要霸占座位,不要吸烟等。
在私人领域中,人们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但也需要遵守
公共规则和法律。
例如,在家庭住宅中,人们可以随意布置自己的房间,但不能违反建筑规定;在私人办公室中,人们可以掌控自己的工
作进程,但需要遵守劳动法规。
同时,私人领域也需要考虑公共利益,例如车辆在驾驶中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危及他人安全。
总体来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个
人权利而设立的,人们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法律,并合理平衡个人
和公共利益。
不学礼,无以立
谈“不学礼,无以立”摘要:历史上,中国曾被视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源远流长。
现代礼仪通过规范人们的每一个行为举止强调人的尊严,强调人与人之间建设性的互助合作,强调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强调职业伦理对职业行为的规范,强调人应该热爱而不是憎恨这个世界。
它让人远离邪恶、低俗,引导人的精神迈向高境界。
孔子曾经说过:"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
不知礼,无以立也。
不知言,无以知人也。
关键词:生活礼仪工作礼仪企业礼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都把注意力放到经济效益上,随之也就在社会上出现道德的沦丧和文明礼仪的缺失的现象。
我们知道文明礼仪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他是一个人教育程度和素质高低的标尺,是一个人、一座城市,乃至整个国家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形式。
人的道德精神属于内心世界,要通过礼仪等行为表现出来。
通常讲“行为心表,言为心声”,“诚于中则行于外”,只有内心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有儒雅的风度,只有有道德、有文化、有修养,才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一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是体现其个人修养的重要方面,恭敬有礼的话语温暖人心,能提高交际效能;语言粗野、恶语伤人,就会使人与人的关系冷淡、刻薄起来;诙谐幽默的言语,能够增加欢快的气氛。
可见言谈举止、仪容仪表这些最基本礼仪内容需从平时教育中去养成。
有这样的一个事例:一位外商到我国某地进行考察,对该地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均感到满意,通过洽谈,已基本达成投资意向准备隔天签约。
休息时,公司负责人带领外商到厂区参观。
在参观过程中,公司负责人随地吐了一口痰。
为此,外商决定放弃签约。
“一口痰”失去了一个合作项目,这说明礼仪修养何等的重要。
技校学生在经济浪潮中面临着激烈竞争和巨大的挑战,学生有强烈的走向社会的愿望,但又普遍存在一些心理困惑。
比如走上工作岗位后如何与领导、同事打交道,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进行自我形象设计,如何尽快适应社会生活等。
从圈子到关系:智媒时代公私边界渗透及隐私风险
隐私的披露或分享往往与隐私主体交往实际所处的地理位置、社会阶层和社会关系等密切相连。
传统媒体时代下,人们往往根据自身所处“圈子”的状况,决定披露隐私的边界与程度。
进入智媒时代,随着人们网络生活的普及,人际交往中曾经相对稳定的圈子,逐渐扩展至网络世界,而现实交往中的圈子,也更多地被网络活动中的“关系”所取代。
圈子交往中相对明确的公私边界,在关系交往中日渐模糊。
从圈子问题出发进入关系层面关注边界与区隔,可以深化关于公私边界问题的理解,这对于探讨隐私保护问题显然意义重大。
一、从圈子出发理解隐私保护的边界隐私就其本意而言,是公民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秘密,《民法典》将其明确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三个具体的方面。
无论是“不愿为他人知晓”还是对“私密”的强调,都隐含着对边界的关注,即隐私主体无论如何处理隐私,都需要控制知晓的范围。
在过往的研究中,关于边界范围的确定往往基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细究之下就会发现,对公私二元区分的讨论往往设定在传统媒体时代这一特定的时代背景下,且对不同的个体【传播学研究】从圈子到关系:智媒时代公私边界渗透及隐私风险[摘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是研究公民隐私保护的关键问题。
在过往的研究中,“边界”多被作为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进行讨论。
实际上,传统媒体时代人们的社会交往以“圈子”为核心,公私边界相对比较清晰。
随着智媒时代的到来,网络交往成为一种常态,圈子的边界不断向外渗透扩散,公私边界逐渐消融,而“关系”成为人际交往的核心。
随着关系作用的不断增强,隐私主体普遍通过持续的信息交流来维持情感和获取资源。
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的隐私实际上完全处于公共领域,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侵害风险。
[关键词]智媒时代;隐私;圈子;关系[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ZD324)[作者简介]顾理平,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飔濛,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2021高三作文题 “群己、人我界限……”审题立意及范文
2021高三作文题“群己、人我的界限…”审题立意及范文(三篇优秀作文是60-62分)原题回放:大妈们跳广场舞,在楼道里存放自行车,“健步团”行走机动道……这些常见的现象,其实可以从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里提到的“群己、人我的界限”思考中得到启发。
请就此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谈你的认识。
题目类型:现象类话题词:群己界限/人我界限材料侧重:材料明确了话题词,要求我们从罗列的三种不文明的现象中,思考怎样处理好群己关系。
对此,我们要探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群己不分的现象,其有何作用及危害?我们应该怎么做呢?一.界定概念群:是指群众,他人,社会,公共领域。
其特点:普遍性、排它性、狂热性。
己:是指自己,个人,自我,私人领域。
群己界限:是指他人与自己,社会与个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要界限分明。
-----即人得自由,而必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二.为什么会有群己界限不清现象?①人有社会性和群居性特点,合群存在是人的本能,人们在群中寻找自我认同。
②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人们从农耕时代走来,习惯人情社会的抱团取暖,还不完全适应契约社会的规则意识,群己不分的实质源于人们尚未摆脱乡土性。
③群己不分原因有贪小便宜的自私心理、侥幸心理及从众心理等复杂因素组成,关键是公共意识缺乏,文明素养程度不高造成。
④群里的人员往往通过机械趋同来遏制自己的欲望,出现集体逻辑绑架,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单向度的人。
三.我们应该怎样做到群己界限分明?①应该正视当下的我们群己界限不清、公共意识缺失的现实,公民意识、公德意识和公益意识的水准还停留在比较低的层次上。
②我们需加强个人自律,善待周围的一切,谨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③要有契约精神、规则意识。
要遵守公共纪律及道德规范。
④面对群己不分现象,我们要劝说,要引导,要包容。
要做到不笑异己,摒弃偏见,多样共存。
真正做到精神独立,彼此尊重。
以偏概全的结论,标签化的认识,都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⑤我们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公共领域的的基本概念资料讲解
公共领域的的基本概念公共领域---WIKI上的解释公共领域,是一个哲学与社会学概念,与私人领域(private sphere)相对,是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个公共空间,公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参与公共事务而不受干涉。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断言,‘Dasein'(存在)必须在公共领域的行为和它的私人性的、可信任的行为之间达到平衡,但是他基本相信在公共领域中协议是必须真正存在的。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对海德格尔的断言表示质疑,她认为实际上真正的和可信的自我是在公共领域中的自我。
弗朗兹·法农(Frantz Fanon)讨论了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身份和私人领域的身份可能会变得不协调,从而导致他所称的双重意识(dual consciousness)的结果。
他的例子涉及到殖民主义,殖民地的国民被迫在公众场合接受一种外来文化,但是在私下他们仍然以他们自己的文化来保持自己的身份。
在当代思潮中,受到后现代主义兴起的影响,公共领域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关于在公共领域中支配力量(hegemonic forces)规定哪些可以谈论哪些不被允许,同时规定作为一个人身份的一部分哪些可以阐明哪些不能阐明的问题。
比如,heteronormativity的概念是被用来描述处于基本的男女性别之外的那些人,这些性别不同于双性恋的人无法适当地要求他们的身份,从而引起他们的公共自我和私人自我的分裂。
马克思的公共性范式变革及其当代启示
马克思的公共性范式变革及其当代启示马克思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思想对当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马克思的公共性范式变革及其当代启示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马克思对公共性的重新定义是他的一个重要贡献。
在马克思之前,公共性主要被理解为社会中公众的共同利益和参与。
马克思提出了“阶级斗争”的概念,他认为社会中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冲突。
马克思将公共性重新定义为无产阶级的利益和参与。
这个重新定义不仅使公共性的概念更加具体和现实,而且也为后来的社会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马克思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进行了重新界定。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私人领域主导了经济生活,而公共领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相对边缘化的。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公共领域应该是社会中集体讨论和决策的场所,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机构和组织。
他主张将经济生活纳入公共领域,让人们共同参与和决策社会事务。
这一观点对于当代社会的意义在于,要通过扩大公共领域的范围,加强公共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性,使大众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马克思还提出了公共财产的概念。
他认为,生产资料和财富应该成为社会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而不是个别人的私人财产。
这一观点体现了对经济和社会公平的追求,同时也是对私有制的批判。
在当代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和资源不平等的问题依然存在。
马克思的公共财产观念对于当代社会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深入分析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原因,并寻求建立更为公正和合理的财产制度。
马克思的公共性范式变革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应该关注社会的整体利益,并通过推动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公共财产的构建来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当代社会,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公共领域的范围和力量,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决策,实现更好的公共性。
我们也应该关注经济和社会的公正,重视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的公共性范式变革及其当代启示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对于我们理解社会变革和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五、政治权力的分配模式 1.精英主义模式 2.多元主义模式 3.多元精英模式 4.马克思主义模式
马克思主义模式
(1)不同社会政治力量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阶级分权) (2)不同政党之间的权力分配模式(政党分权) (3)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分配(政府横向分权) (4)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模式(政府纵向分权)
六、宪政体制下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政治权利 有不同的内容。就当今世界来看,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要国 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自由权
一般来说,公民自由权主要包括: (1)人身自由。公民不受随意性逮捕、拘留和其他非法人身侵 犯。同时,公民被捕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受到审查或审讯。 (2)言论自由。其中包括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发表自己言 论的自由,如言论、出版、著作、新闻等自由。 (3)通信自由。一般指公民的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不受当局随 意检查。 (4)集会自由。指公民以一定形式进行临时性集会而表达自己 的意志、意愿或商讨特定问题的自由,其中包括各种地点、各种形式 的集会。 (5)结社自由。主要指公民结合成某种确定的组织以实现特定 目的的自由。 (6)此外,对公民自由权的规定还包括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 等。
(2)对“公权”和“私权”进行划分是公民权利充分 实现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不一致的时候,常常 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公共权力机构或者出于保护公共利益 的目的,或者出于机构工作人员的私利目的却往往打着保 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公民个人权利进行侵害。如果对 “公权”和“私权”进行明确划分,就能从法律上对公民 权利实行有效保护,防止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损害。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 权利
一、划分“公权”与“私权”界限的意义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概念公共领域意指特定的机构、中介、实践;然而,它也是一种一般的社会经验范围,其中所有实际上或表面上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相关的事情形成一个整体。
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
“公共领域”(英语publicsphere)一词是由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军人于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一本名著(Habermas,1962/1989;哈贝马斯,1999a)中被概念化。
从此它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美各国学者的专题性著作和论文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播媒介的关系受到高度审视。
关于公共领域概念的重要的当代思想家包括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 和塞奇威克(Eve Sedgwick)。
扩展资料:“公共领域”一词并非哈氏所创。
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特(Schumpeter,1918)和布鲁纳(Brunner,1943)都研究过同一主题。
在英语世界,德裔犹太女学者阿伦特(Aerndt,1958)和更早的杜威(Dewey,1923)也分别从公共哲学的角度探讨过相关问题。
以哈氏、杜威和阿伦特为例,这一概念的指涉不尽相同;在哈氏和杜威那里,大众传媒的功能和问题群显然居于中心地位,而对于阿伦特则不然(Dahlgren,1995:7)。
此概念是由20世纪50年代德国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提出的,但由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进行了充分阐释,并产生了广泛影响。
他的公共领域的定义是:“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古老国度,其公民的社会风俗习惯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传统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由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以及对家庭和个人隐私的尊重,“家庭”和“公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分别拥有自己独特的界限,因此构成了深刻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
一般而言,公共领域就是指社会和公民的公共空间,它是指社会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生活空间,其中的问题是由社会的每一个公民共同负责的。
这种公共领域的定位,一般能够表现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有趣的是,在中国的文化中,公共的空间往往被定义为“公共领域”而不是“公共空间”,表明了它在公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另一方面,私人领域指家庭作为一个整体的私有空间,以及与它有关的一切私人事务。
它是家庭组成成员的私人地盘,他们在这里可以放松身心、维护自己的权益,私人领域是私人家庭的事务和活动的发生地,诸如洗澡、睡觉、聊天等等,是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保障的重要基础。
显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是两个不可混淆的域,它们在社会中起到各自不同的作用,也有各自不同的界限。
传统文化中,公共领域是属于社会的,负责社会建设和发展,是社会运营的主要领域;而私人领域则是家庭的私有空间,是个人关系的生活园地,是亲密的人际网络的港湾,是个人情感和友谊的温暖家园。
此外,两个领域之间也存在着诸多协调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社会价值观、法律法规和公民权利等,它们主要保障社会秩序,确保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和谐发展,例如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的允许范畴内自行决定家庭的内部结构,社会也鼓励公民发挥自身潜力,以及尊重他人的空间,并在公共领域中与社会有效的互动和合作。
总之,由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十分明确,它们既有别于彼此,也存在多种协调机制,以保障二者融洽的发展。
只有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保持清晰,并健康有效的合作,社会才能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各种需求和发展,进而实现社会的繁荣安康。
严复《群己权界论》
群己权界论1930年,商务版。
书中论述公域讲权力,私域曰权利;公域讲民主,私域言自由。
这就是「群己界线」,或曰「群己权界」——「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
表示社会和个人都有自己的「权」,但它们的权又都有其界限。
自由在个人与群体间的分寸是非常精微的,严复当年用文言语句翻译穆勒的《论自由》时(On Liberty),将书名译作《群己权界论》。
严复以「自繇」二字,将穆勒对个人尊严与自由的想法引介至中国,让近代中国的知识份子对於西方的自由思想,有了一个开创性的认识;并相当重视群与己之间的互动与平衡。
由一人一己之自繇,乃至一会一党之群体,须明白群己权限之划分,使不偏於国群而压制小己,亦不袒护小己而使国群受害,并强调自由民主制度的实施其实是涉及一个国家的形势与国民程度。
对於自由的内涵、个人与群体、公域与私域间的权界,析论分明。
即《论自由》(On Liberty),作者为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又称穆勒)。
此书为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原作1859年(英国)出版。
严复于1899年着手翻译,1903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中译本。
[1]编辑本段内容结构//目录//第一章引论第二章释思想言论自繇第三章释行己自繇明特操为民德之本第四章论国群小己权限之分界第五章论自繇大义之施行1,思想与言论的重要性。
2,个性的自由发展不仅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而且是人的本质要求。
3,社会对个人实行强制或法律的惩罚之条件。
4,经济自由主义。
[2]。
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的协议
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的协议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协议本协议旨在明确划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的平衡,以下为相关参考内容:第一条定义1. 公共领域:指供公众共同使用的空间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
2. 私人领域:指个人或特定群体所拥有或使用的空间或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家庭住所、办公场所、个人电子设备等。
第二条公共场所的使用规定1. 公共场所的使用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2. 在公共场所拍摄照片、录像需事先获得相关人员的同意,对他人的隐私要予以尊重。
3. 不得擅自损坏、侵占公共设施,如有发现损坏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规定1.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尊重车辆秩序,遵守相关规定,并主动让座给有需要的特殊人群。
2. 不得擅自占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座位或通道,不得乱扔垃圾。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上车。
第四条家庭住所的使用规定1. 家庭住所属于私人领域,禁止他人未经主人同意擅自进入、窥视或拍摄。
2. 在家庭住所中,主人有权要求他人守秩序、保持安静,但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办公场所的使用规定1. 办公场所属于私人领域,进入办公场所需经过相关审批,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在办公场所中,员工需保守公司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擅自传播或泄露。
第六条个人电子设备的使用规定1. 个人电子设备属于私人领域,其他人不得未经授权使用或操作。
2. 不得对他人的个人电子设备进行恶意攻击、违法获取信息等行为。
第七条其他规定1.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根据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2. 在合理范围内,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交方式的改变,公共和私人领域之间可能存在交叉与重叠,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界定。
第八条协议的解释和争议1. 对于该协议的解释,由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进行统一解释。
第三章 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公共权力与公民 权利
一、划分“公权”与“私权”界限的意义
划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从而确定“公权”与“私权” 的关系和界限,是政治学研究所关注的问题。在这方面所 取得的理论成果主要来自于自由主义,其最大的功劳当属 于英国政治思想家密尔。密尔将人类行为分为“涉己行为” 和“涉他行为”,将整个社会事务划分为“公共领域”和 “私人领域”两个部分,认为国家权力能够干预的只能是 公共领域范围内的事。密尔撰写《论自由》,专门讨论个 人自由和公共权力的限度问题,中国启蒙思想家严复将之 翻译为《群己权界论》。
2、平等权 公民平等权主要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外, 在政治活动中公民资格、机会的平等,尤其是一人一票的 权利,也体现着这种政治平等。 在平等权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争论。传统自由主义反 对“社会平等”,而现代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坚持认 为公民的平等权不仅体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还应 当体现在社会福利方面,不仅应当保障公民在种族、民族、 性别、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而且还应当对弱势群体提供特 别保障。 3、民主权 各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主要体现在公民 的参政权上。参政权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 主要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
(3)强制性 政治权力也是一种要求政治服从的强制力量。它一般 通过严密的组织,以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军事的等 多种手段作为备用,奖励和惩罚是它的基本原则。为了实 现政治服从,暴力往往是后盾。正由于此,无政府主义者 反对政治权力的存在,因为它驾驭和限制了个人行动;自 由主义讨厌政治权力,因为它可能威胁个人自由。 (4)扩张性 政治权力具有自我扩张和膨胀的能力,它的应用边际 直到遇到阻力和反弹而不能前进为止。而且,有权力的人 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所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 腐化”。正由于此,限制和约束权力才成为政治学的一个 普遍议题。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
“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表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人们将在社会不同领域之间建立出一种明显的界限,即将社会中的事务分为“公共”和“私人”两种,并形成划分的标准。
首先,“公共领域”是指政府、学术机构、企业等组织的活动范围之内的领域,它们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政府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和任务都属于公共领域,而学术机构和企业的研究、教学、生产等活动也属于公共领域。
其次,“私人领域”指的是私营部门的活动范围之内的领域,它们具有一定的私人性质,因此私营部门的活动、任务和经营都属于私人领域。
私营部门包括私营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经营活动大多由个人独立进行,属于私人领域。
此外,“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还要考虑到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比如宗教、道德价值观等,因为它们是社会的核心价值,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宗教信仰和道德价值观影响着人们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看法和选择,从而影响着两者之间的划分标准。
同时,法律也是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标准之一,因为法律规定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界限,确
定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范围,从而确定了两者之间的划分标准。
总而言之,“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比如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活动、宗教信仰、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等,而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讲解学习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公共领域的关注背景:个体化、代议制(对古希腊政治生活的向往)公民社会:国家——社会二元制公共领域的理论综述: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的发展与历史渊源:一体——分化——融合(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发展现实:多主体、多中心治理(公民社会的高潮)(舆论领域——行动领域)新媒介的发展——微博、论坛——既是机遇,也存在困境。
边界问题:不可能截然分开。
存在着虚拟世界的自由进出,二者融合。
但是理应存在二者边界,否则造成公共问题私化,或者私人问题公共化。
(虚幻的繁荣(网络)、泛政治化)可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是否在一定程度是参与式民主对抗精英式民主的一把利剑?其次,关于中国的公共领域问题,在深受“大政府主义“以及”集权主义“影响的中国是否能够孕育出自己的公共领域?中国的公民理性到底是何种程度?最后,国家——社会两者的关系是否真如大家所说是一种对立和抗衡的状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探讨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探讨,较早涉及的是汉娜.阿伦特。
尽管《极权主义的起源》、《人的条件》和《革命论》构成了阿伦特共和主义传统的完整理论链条,但是公共领域思想确实贯通这一理论大厦的主线。
在她所描绘的古希腊时代到工业化时代的反差极大地历史长卷中,透露着她对已逝去的雅典公共政治生活的眷恋。
伴随着工业化时代的不断深入,自由主义与工商精神盛行于这个世界。
我们逐渐进入这样一个时代,个体自由不断增加,民族国家、阶级、族群及传统所锻造的社会秩序不断衰微,个体自我实现的理想在社会中处于有利位置,人们选择和决定塑造其自身,个体成为自身的原作者,而将磋商公共问题视为浪费时间。
托克维尔指出,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因为无论个体聚集起来做什么公共事务,都会限制他们自由地追求自认为适合自己的东西,而且现代社会的个体往往对“公共利益”、“美好社会”、“公正社会”疑虑重重,除了对满足个体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情之外,个体对“公共利益”是漠不关心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中的“公域”正被“私域”侵占了。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边界
公民社会:国家——社会二元制公共领域的理论综述: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的发展与历史渊源:一体——分化——融合(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发展现实:多主体、多中心治理(公民社会的高潮)(舆论领域——行动领域)新媒介的发展——微博、论坛——既是机遇,也存在困境。
边界问题:不可能截然分开。
存在着虚拟世界的自由进出,二者融合。
但是理应存在二者边界,否则造成公共问题私化,或者私人问题公共化。
(虚幻的繁荣(网络)、泛政治化)可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是否在一定程度是参与式民主对抗精英式民主的一把利剑?其次,关于中国的公共领域问题,在深受“大政府主义“以及”集权主义“影响的中国是否能够孕育出自己的公共领域?中国的公民理性到底是何种程度?最后,国家——社会两者的关系是否真如大家所说是一种对立和抗衡的状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探讨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探讨,较早涉及的是汉娜.阿伦特。
尽管《极权主义的起源》、《人的条件》和《革命论》构成了阿伦特共和主义传统的完整理论链条,但是公共领域思想确实贯通这一理论大厦的主线。
在她所描绘的古希腊时代到工业化时代的反差极大地历史长卷中,透露着她对已逝去的雅典公共政治生活的眷恋。
伴随着工业化时代的不断深入,自由主义与工商精神盛行于这个世界。
我们逐渐进入这样一个时代,个体自由不断增加,民族国家、阶级、族群及传统所锻造的社会秩序不断衰微,个体自我实现的理想在社会中处于有利位置,人们选择和决定塑造其自身,个体成为自身的原作者,而将磋商公共问题视为浪费时间。
托克维尔指出,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因为无论个体聚集起来做什么公共事务,都会限制他们自由地追求自认为适合自己的东西,而且现代社会的个体往往对“公共利益”、“美好社会”、“公正社会”疑虑重重,除了对满足个体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情之外,个体对“公共利益”是漠不关心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中的“公域”正被“私域”侵占了。
刍议网络空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刍议网络空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作者:赵晓燕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7期【摘要】网络世界纷繁复杂,各种信息充斥其中,网络空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限逐渐模糊,趋向融合。
为了了解这一过程,首先要知晓网络空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概念;其次要分析二者的融合及其原因;最终要探索二者融合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其中积极影响是扩大了民众话语权,消极影响是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对我国传统价值观构成威胁。
由此可知,这种融合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消除其小计影响值得深究。
【关键词】网络空间;公共领域;私人领域自从世界上出现了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时,由于它的通信联络功能,以及方便、及时、快捷等多种优势使得这一新兴事物迅速普及整个现实世界,在生活、工作、交往、学习等方方面面为人类带来便利。
由于它具有通信联络这一强大功能,使人们不再受时空的限制,不仅能像在现实世界一样,甚至超越现实世界,超越时空,改变传统交流方式,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共领域和新的私人领域。
在这个空间当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从清晰到模糊,直到融合。
一、网络空间、公共领域及私人领域概念(一)网络空间概念网络空间一词是由威廉·吉布森1984年在其美国科幻小说《神经漫游者》中首次提到,其认为网络空间是由计算机所创建的一个虚拟的信息空间。
截至目前,关于网络空间的正式定义就有30多种,其他形式的认为定义更是不胜枚举。
王纪武、郑浩宇在其文章中从技术、社会、经济三个视角概括总结了当前学术界对网络空间的概念界定。
技术视角认为网络空间是一种具有物质属性的基础设施。
社会视角认为网络空间具有一种人与人之间进行交往活动的社会属性。
经济视角则强调了网络空间在经济互动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社会属性;同时,其不受时空约束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分配的物质属性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经济活动拥有了非传统的实现方式,并对城市功能结构产生深刻影响。
”[1](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随着网络的出现,网络社会形成,与现实社会相同,网络社会也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合理区分二者,有利于网络社会的管理。
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的界限作文
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的界限作文
在这大城市里,公共场所啊,简直就像个大舞台,咱们每个人
都在上面演着戏。
广场那边儿笑声一片,咖啡馆里大家都在聊八卦,公交车上点头示意一下就算打过招呼了。
说实话,这些公共场所就
像是一面镜子,把咱们都照出来了,你啥样,我啥样,大家心里都
清楚。
说到私人生活,那就是我的秘密花园啊。
在这片花园里,我可
以随便折腾,想干嘛就干嘛,没人管我。
那里头的事儿,都是我自
己的事儿,别人插不上嘴。
可话说回来,现在科技那么发达,什么
社交媒体、大数据的,都让人没了隐私。
感觉就像是把我的秘密花
园都给曝光了,真是让人头疼。
哎呀,现在的人啊,都得学会在这公共和私人之间找平衡。
公
共场所里要得体,私人生活里得自在。
虽然有点难,但也得努力啊,不然怎么在这大城市里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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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关注背景:个体化、代议制(对古希腊政治生活的向往)公民社会:国家——社会二元制公共领域的理论综述: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公共领域的发展与历史渊源:一体——分化——融合(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发展现实:多主体、多中心治理(公民社会的高潮)(舆论领域——行动领域)新媒介的发展——微博、论坛——既是机遇,也存在困境。
边界问题:不可能截然分开。
存在着虚拟世界的自由进出,二者融合。
但是理应存在二者边界,否则造成公共问题私化,或者私人问题公共化。
(虚幻的繁荣(网络)、泛政治化)可值得探讨的问题:首先,公共领域问题的研究是否在一定程度是参与式民主对抗精英式民主的一把利剑?其次,关于中国的公共领域问题,在深受“大政府主义“以及”集权主义“影响的中国是否能够孕育出自己的公共领域?中国的公民理性到底是何种程度?最后,国家——社会两者的关系是否真如大家所说是一种对立和抗衡的状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边界探讨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探讨,较早涉及的是汉娜.阿伦特。
尽管《极权主义的起源》、《人的条件》和《革命论》构成了阿伦特共和主义传统的完整理论链条,但是公共领域思想确实贯通这一理论大厦的主线。
在她所描绘的古希腊时代到工业化时代的反差极大地历史长卷中,透露着她对已逝去的雅典公共政治生活的眷恋。
伴随着工业化时代的不断深入,自由主义与工商精神盛行于这个世界。
我们逐渐进入这样一个时代,个体自由不断增加,民族国家、阶级、族群及传统所锻造的社会秩序不断衰微,个体自我实现的理想在社会中处于有利位置,人们选择和决定塑造其自身,个体成为自身的原作者,而将磋商公共问题视为浪费时间。
托克维尔指出,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因为无论个体聚集起来做什么公共事务,都会限制他们自由地追求自认为适合自己的东西,而且现代社会的个体往往对“公共利益”、“美好社会”、“公正社会”疑虑重重,除了对满足个体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情之外,个体对“公共利益”是漠不关心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中的“公域”正被“私域”侵占了。
在面临着这样的社会现实与社会特征,阿伦特特别关注公共领域的复兴。
公共领域是行动的场所,是行动者通过言行自我彰显、取得意义的空间,公共领域的遮蔽意味着主体的存在意义无处寻找。
阿伦特认为,在公共领域健康发展的古希腊城邦中,经济活动被限制在私人领域中,公民在公共领域中能够平等对话,共同参与政治事务。
这不仅易于形成共同观点,达成社会共识,而且也使个人在行动中获得了自由,从而使社会得以进步。
但近代以来,随着公共领域的衰落,个人的独特性无法展现,政治蜕变成经济,代议制取代了公众协商。
这不仅使相互孤立隔绝的个人完全丧失了判断能力而只能接受同一化的观点和规则,从而变成了“无思”“无能”的“单一化”的人,而且也使社会的共识因个人对政治的冷漠和被“代表”而无法通过协商得以形成,这是现代宪政危机的主要表现。
而解决现代宪政危机并且铲除极权主义的根源,除了通过“革命行动”,复兴公共领域之外别无他途。
阿伦特根据人类活动的不朽性程度把人在世界中采取主动性的方式分为“劳动”(Labour)、“工作”(Work)和“行动”(Action)三种类型,与之相对应,人类活动的领域可分为私人领域(劳动)、社会领域(工作)和公共领域(行动)。
在她看来,“劳动”是相应于人体生理过程的活动,它为生命过程供给生活必需品;“工作”是相应于人类存在的一种非天赋、非自然的个人创造性活动,它营造的是一个与自然界截然不同的“人工”世界;“行动”则是唯一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而直接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活动。
在古希腊罗马社会,这种公开的共同行动的形式就是政治活动,这种活动的范围便是公共领域。
在阿伦特看来,公共领域是展现自我的地方“公共领域是为个性而保留的,它是人们能够显示出真我风采以及有不可替代性的唯一的一块地方。
”私人领域主要涉及私有财产和私人空间,它是为个人生命的维持和避开公众注意的隐私需要而提供的一个可靠地隐蔽场所,也是进入公共领域的物质条件。
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理论当中,公共领域是指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的,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干涉。
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是政治的公共领域,这一领域介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个人与国家权力博弈的中间地带,在这里经过公众的自由讨论形成公共意见,以对国家权力施加压力。
理想的公共领域是公共舆论的平台,这个平台是向市民社会开放的,是市民社会民主参与国家事务的一个契机。
因此,公共领域的突出特点就表现为它的公共性。
“而私人领域包括狭义上的市民社会,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家庭以及其中的私生活也包括其中。
政治公共领域是从文学公共领域中产生出来的;它以公共领域为媒介对国家和社会需求加以调节”。
从哈贝马斯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似乎是存在着明显的界限,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要探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问题,只有理清和梳理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历史沿革才能从中摸索出蛛丝马迹,有据可依。
根据哈贝马斯的考察,公共领域的概念是18世纪才形成的,它肇始于人们对意见和公共意见的区分。
也就是说,人们日常的闲言碎语可以作为意见,但是不能成为公共意见,只有来自于公众理性讨论才能产生公共意见。
而公共领域的体制化则经历了一系列的变迁。
在中世纪并不存在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公共性主要附着于封建王权,到了18世纪晚期,“君主权利出现了相应的两极分化过程,它的明显征候就是公共财政从封建君主的私人家产中分化出来。
官僚政治和军队(以及司法行政的部分),也从君主法庭的私人领域独立出来,公共权力机关成为自主的。
最后,在封建等级方面,从统治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发展成公共权力机关和议会(部分地成为司法机关);从职业身份集团分化而来的因素——他们已经在城市行会和土地产业的分化中得到确认——发展成为资产阶级社会的领域,这个资产阶级社会将作为一个真正的私人自主权的领域面对国家。
”由此可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历史上并不是一开始就相对立的,在近现代以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没有严格的界限,阿伦特也认为,“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统治与被通知、政府与权力之类的概念,以及实施这些活动的井井有条的秩序,都是被认为是前政治的,属于私人领域而非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产生恰恰来自于私人领域的分裂,特别是封建王权的分化,原来属于私人领域的事务不断进入公共领域。
“随着社会的兴起,也就是说,随着‘家务’或经济活动进入公共领域,家政管理以及一切前此与私人性家庭领域相关的活动变成了一桩“集体”的事情。
在近代世界,这两个领域就如同川流不息的生命大河里的滚滚波涛不断地涌向对方。
从私人领域分离出来的事务和只能逐渐形成了公共权力领域,私人领域由此退回到市民社会的范围之内,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社会成了与国家相对立的一个私人领域,一方面,它清楚地从公共权力中分化出来,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风险之中,生活的再生产超出了私人家政的限制,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成为一个共同关心的对象。
”由此可见,公共领域是从私人领域分化出来的,社会成为与国家对立的一个私的领域,公私界限才逐渐清晰。
但是,哈贝马斯认为理想的公共领域在欧洲历史上只存在过很短暂的一段时间,随着重商主义的兴起和批判型公众向消费型公众的转变,公共领域发生了结构性转型,私人领域不能解决的问题求助于国家,国家的权力介入私人领域。
国家权力的介入,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导致了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
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而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市民社会,二是大众传媒。
通过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历史上公私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公私相对并相互界定对方,那种公私分明的理想时期只是很短暂的一个时期,商业逻辑和市场化最终吞没了公共领域。
因而,在历史上,公私问题经历了一体——分化——融合的过程。
而在公私领域的融合的现代性进程当中,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共性过多,公共领域忽视并削弱甚至是侵犯了私人的权利;一种是公共性过少,公共领域中的秘密过多,公共失去了批评个人领域的原则性力量。
换句话说,也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互渗透导致了国家社会化,或者社会国家化,便直接导致了公共性面临危机的严重后果。
但最令人担忧的便是社会的国家化,因为其致使公共性原则的不断消解而使公共领域的异化。
社会的国家化有的直接原因是私人领域受到传媒的越界与威胁,其后果不仅仅是个人隐私权得不到保护,而导致公共领域的伪公共化,传媒公共性的缺失。
私人领域的凸显在媒介市场化、消费主义文化兴起、媒介去郑智化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等多维权力塑造下,媒介一种主动的路径选择,传媒对私人领域的放大不仅规避了政治风险,而且可以获得了丰厚的利润。
市场化逻辑下,国家和市场权力的介入,加上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使得网络空间关于私人的题材和话语日益膨胀,私人领域越来越公共化,这种虚假繁荣看似个人权力得到了充分的运用,然而其背后是以另一部分人和更大的公共性原则丧失为代价。
历史地看,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彻底分割是不可能的,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严格划分私与公的界限也是难以实现的,但是理论上可以对公与私进行划分的。
在法学领域内有着公法与私法的区分,简单说来,公法就是“关于公共权力机构的设置、官员组成及其产生方式、机构的权力及其限制等方面的法律。
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及其相互作用方式、政府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都属于公法的内容。
”而私法就是“分配私人之间权力与义务的法律,不直接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
”因而借鉴与公私法的区分,以公民所讨论的事务的性质来界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则更为合理,这样也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并限制公共权力的行使。
而且这种划分还必须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即理性的讨论。
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相关问题的探讨,其实质是建立在“国家——社会”二元模式论理论基础之上的,公民社会兴起之后所关注到公民社会作用发生机制,也是治理理论中多中心、多主体治理的重要运转机制和应有之义。
同时,从根本上来说,其探讨深刻地涉及到精英民主与大众民主的正当性与限度。
代议制民主的限度在于其本身有可能会走向寡头政治,导致公民“被代表“,正如在《关于革命》中阿伦特指出:“作为一种统治机构,两党制既能证明其生存能力,同时也能证明其保障宪法上自由的能力。
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是,两党制只能达到被支配者对支配者的某种程度的限制,而公民仍然不能成为公共问题的‘参与者’。
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公民所期望的,充其量不过是‘被代表’而已。
而这种民主主义,至少在观念上,是一种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利益进行支配的统治形态。
这种统治,把人民的福利和个人的幸福当作主要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说是民主主义的;但与此同时,它又把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变成少数人的特权,在这个意义上,它又可以成为是寡头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