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036b0f4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0.png)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徐建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64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3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住宅工程为必查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起重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及临边洞口防护等情况。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899b1e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d.png)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衡建[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行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衡建[2009]86号)各县市建设局、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9]84号)要求和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及市场行为综合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行政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施工图审查情况。
2、建设项目招标情况。
3、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情况。
4、建设项目监理情况。
5、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7、施工、监理有关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到位情况。
(二)工程质量检查内容1、监督档案是否及时整理,记录完整。
2、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经过审批并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建筑节能专篇。
4、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是否整理及时、内容真实、填写规范。
5、监理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日志、隐蔽资料、旁站资料、见证取样台账)是否整理及时、填写规范、签字齐全,无代签现象。
6、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整理及时齐全,经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工程实体质量有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要求以及地方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要求。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b973c07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ce.png)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济建建管字〔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济建建管字〔2023〕1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和《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的通知》(济建发〔2023〕1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23年6月至10月。
二、检查范围1.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在济南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3〕1号)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
3.济南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市场各方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级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市级项目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在本辖区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以下事项: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等配备达标情况,施工业务文档以及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b56847b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cf.png)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1325da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13.png)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建质安总[2010]7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
其中,昆明新机场、安徽芜湖产业园配送中心和贵州福泉利森水泥厂工程相继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教训深刻。
1月份以来,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12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落实会议精神,确保“两会”、春节期间建设安全形势稳定,市建交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10个方面:1.项目安保体系建立及落实。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的情况;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和个人安全管理不作为,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无项目负责人,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
2.冬施安全措施。
重点检查项目冬期施工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混凝土浇筑养护;深基坑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落实冬期施工工序管理监控措施情况。
3.脚手架工程。
重点检查专项方案制定及审查;安全交底及搭设验收;执行技术标准及规范情况;钢管、扣件备案、进场验收及检测情况。
4.基坑工程。
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执行;专家论证意见的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坑边堆载;基坑降水;基坑变形及周边环境监测等情况。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82c8c30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42.png)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着重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检查:(一)各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情况1、依法行政审批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依法审批。
审批工作是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方便、高效、快捷;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施工许可等问题;是否存在越级、越权、违规补充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施工许可证审批及发证是否通过“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施工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管情况。
2、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备案管理情况。
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强化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监管;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和履约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制度;是否制定了本地区合同备案规定;是否对工程项目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及劳务分包等主要合同进行审查;是否对合同重大变更进行备案管理。
3、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管理情况。
施工许可颁发机构受理施工许可申请后是否7日内指派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现场踏勘;踏勘人员是否出示证件;是否认真填写《工程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是否对现场进行拍照;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是否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整改的事项;对发现违法开工的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8fe8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3f.png)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3]47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棚改办)、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的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在建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房屋建筑工程1、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为重点的自查情况;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对住宅排气道制品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陕建发[2012]131号)的情况;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ab50c84d4d8d15abe234eb9.png)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64d5c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e.png)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上半年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我委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安全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现场施工安全检查主要针对深基坑开挖、起重设备装拆(使用)、临时活动用房、承重支模架和各类悬挑脚手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和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检查主要涉及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情况,监理企业审批情况,需要专家论证的,是否严格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3、文明施工方面:根据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项要求,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美化、扬尘控制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音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d08a7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af.png)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建处、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为了严厉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遏制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不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市建交委决定,自2014年6月3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分工此次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工程。
其中,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管支队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立项、报建、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是否备案;是否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取得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项目部是否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091号)配备了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项目管理各岗位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脱岗、缺岗或随意变更等情况。
3、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津建筑[2014] 1号)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发包分包工程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中标备案人员相符;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分包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1a2e003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93.pn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京建发〔2017〕29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成果,完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在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是指由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民航、通信、电力、文物、园林绿化、民防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本通知所称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指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发包承包情况,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劳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方式:一是按照“双随机”的要求进行抽查;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二、加快建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指导全市的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颁发施工许可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抽查;根据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各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每年年底对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各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标准等;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本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开展抽查,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月上报本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每半年和年底进行总结并上报分析报告;对本区在建工程的参建单位进行建筑市场政策法规方面的普法教育;督促区属建筑业企业加强企业自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c67a3e6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9e.pn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建质质函[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9]4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340号)的要求,我部定于今年8月中旬开始,组织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抽查3个城市,除省会城市外,另抽查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各1个;(二)检查重点是在建住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桥梁工程;(三)每个省抽查6个在建工程,包括3个住宅工程、2个公共建筑工程和1个市政桥梁工程。
其中,省会城市抽查3个工程,地级城市抽查2个工程,县级城市抽查1个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等;(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北方地区,共分8个组。
检查时间为2009年8月13~22日,共计10天。
第二批为南方地区,共分7个组,检查时间为2009年9月1~10日,共计10天。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1d0173dbe23482fb4da4c75.png)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fe8db3a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23.png)
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7.06.12•【字号】•【施行日期】2007.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唐山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建设局(城建局),市直管企业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精神,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及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内容,经“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成四个专项检查组,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7年8月2日,进行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以“唐山市建设局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为核心,分别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
(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组长:毕学斌副组长:笪志东王天全任民成员:高怀生吕家骥孙万同(二)质量、节能、勘察设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组组长:苏春生副组长:孟卫平李大维白荣顺成员:孙宝生李立强吕景武佟胜宝候雅光(三)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组组长:董国成副组长:邱强李炜成员:周艳侠陈宝国李华(四)清欠和施工企业、招投标、造价咨询专项检查组组长:董国成副组长:尹静赵国印张小平成员:刘克会邱建忠王卫东梁大平XXX二、检查范围按照《2007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中所列整顿范围:检查市中心区所有在建工程;检查各县(市)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情况、抽查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包括一个重点镇)在建工程。
三、工作重点(一)检查各县区安监部门监管情况,检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纳入监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关于开展邗江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邗江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17e3d2b9f3f90f76c61b1b.png)
关于开展邗江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2年8月29日阅读70次扬州市邗江区城乡建设局文件扬邗建发[2012]93号关于开展邗江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城)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扬建工[2012]18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此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近期决定开展全区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区范围内在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开发区和园区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1、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2、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等行为;3、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情况;5、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办理及项目部备案情况、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农民工权益保障情况;6、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三、检查程序、方法和时间执法检查(时间:9月3日至9月6日)区建设局成立执法检查组,有重点的确定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范围的检查工作,检查表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园地”栏目下载查阅。
四、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原则和方式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参建各方行为、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由检查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优良、不良行为通过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
2、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责任方进行查处。
3、市城乡建设局对我区工程进行抽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签发监督抽查意见书,督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4、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参建各方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行为同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e46b627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72.png)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正文:----------------------------------------------------------------------------------------------------------------------------------------------------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洛建〔2013〕337号)各县(市)、吉利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近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数起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全省及洛阳市的质量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虽然我市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强化对工程质量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基本实现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要求,但尚存在部分参建各方责任意识不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国家规范及图纸审查未严格执行、个别检测机构及商砼企业擅自修改不合格报告、施工企业违规转分包等方面的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管理规定”(第5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依法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二)检查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按照规定健全,责任制落到实处,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到岗;(三)检查在建工程实体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履行图纸审查手续或者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文件;(四)核查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积累,进入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砌筑用砖及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程报验、商砼交货单、原材出厂合格证等;二、检查范围此次房屋建筑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重点是2013年在建项目(凡2013年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均属于检查范围)。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369d0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c1.png)
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邯郸市建设局、邯郸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整顿建筑市场办公室,各建设(开发)、施工、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邯郸市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和《邯郸市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全市建筑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1、各级执法主体执法监察情况;2、投资总额20万元以上、在建(包括在施和今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市主城区抽查比例不少于30%;各县(市、区)抽查比例不少于20%,凡不足3项的全部检查。
检查内容:1、清理“两拖欠”情况。
重点检查在清理建设领域“两拖欠”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和今年清欠任务完成情况等。
2、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逃避招投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泄漏标底、肢解工程,强迫施工单位压级压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行为;查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等行为。
3、勘察设计、施工和中介服务机构市场行为情况。
重点检查出卖图鉴、证照,无证、越级承揽任务,以及施工单位工程转包、使用劳务工不签订合同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等问题。
4、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城乡结合部、乡镇民营企业,不执行招标投标、不委托质监、安监、不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肢解工程、恶意压价、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在商品房销售中“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
5、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组织检查情况。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4a14f5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ef.png)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青建管执字[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青建管执字〔2011〕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精神,市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八月份的检查,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以省通知要求为标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厅在通知中对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全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分为《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投标情况检查表》、《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情况检查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检查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四个表格。
这四个表格的检查内容,基本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和表格内容,切实组织好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
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表格内容,逐个项目、逐项内容、逐个环节,对照搞好自查,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借鉴,扎实做好整改工作6月20日省厅检查组来我市随机抽取、检查了四个在建工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期,市建管局组织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检查,在讲评中均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省检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如下:1、有的项目钢筋位移很普遍,严重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最大位移达7厘米,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1d8ac2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78.png)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吉建管〔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8〕21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建管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精神,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清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近期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频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的投诉举报较多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主要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以及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配合人社部门)的查处情况。
2.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所列事项,对入吉企业在建项目开展检查。
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信息登记,是否依法履行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项目经理是否在岗履职、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时间从2018年8月至9月底。
第一阶段:8月27日—9月14日,各市(州)组织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于9月21日前,由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本地区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报省厅。
第二阶段:9月26日—10月16日,省厅抽调相关专家对部分城市开展飞行检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11〕255号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
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
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
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2、工程建设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情况;其中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职业
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重点检查工程结构质量和保证资料,其中保障性住房要进行观感质量检查。
并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砼强度及市政工程主要功能参数。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订、论证、执行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现场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等情况。
并随机抽查钢管、扣件密目网等安全防护产品质量。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施工许可情况。
2、工程各方主体履行市场行为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落实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
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
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3、建设工地现场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执业人员到岗履责的情况,建设工地开展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
(三)文明工地创建和预防灾害性天气检查内容
1、建设工地开展围挡美化大行动执行情况。
2、建设工地现场扬尘控制、建设工地场容场貌及五小设施配置和保洁情况。
3、建设工地宿舍区内环境卫生,民工宿舍配置专用生活柜执行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民工宿舍空调配置、使用情况。
4、灾害性天气预防准备措施、应急避险场所设置和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情况。
具体检查表格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11年6月10至7月20日;整个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6月10日~6月20日,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
要结合建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文件附表内容认真填写,经建设、公司、监理签字盖
章确认后上报项目所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现场留存备查。
6月25日前各区、县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工程项目自查材料汇总情况上报市建委工程处并上报在建工程项目表。
2、第二阶段执法抽查阶段。
时间6月25日~7月20日。
执法抽查按老城区和县(市、包括萧山、余杭)同步开展,城区由建委统一组织,各县(市、包括萧山、余杭)由各县市建设局组织,建委组织抽查。
四、检查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文明城市迎检、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有落实,将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委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杨军任组长,袁建进、裘新谷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工程处、市场处、法规处、设计处、科教处、市质安监总站、市企管站等主要领导组成。
同时要求各区、县(市)也成立相应组织,开展检查。
3、严格执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市场行为不规范和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和个人,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以及行政处罚。
4、结果处理。
各区、县(市)要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于7月10前报建委工程处。
其中对涉及违反强制性条文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现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同时上报市建委,建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此次执法检查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将向全市进行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5、认真总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认真总结,动员和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形成重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附件:
1、检查表(1-7)
2、市、区、县(市)建设工地汇总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八日
(联系人:夏坤、黄仁大,电话87020195)
主题词: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市场执法检查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城管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地铁集团、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城基建设发展中心、市运河集团
附件:1
表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区、县(市):
备注(质量安
全监督机构)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表3-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部分)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4建筑节能及通病防治施工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5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6工程建设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7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用表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