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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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1•【字号】吕政办发[2013]118号•【施行日期】2013.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3〕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1日吕梁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推进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建筑采暖和空调能耗为重点,以政策激励和收费制度改革为动力,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创建“低碳生态城市”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民生工程予以大力推进。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筹资、定额补贴,节能达标、景观协调,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为实现“和谐、文明、宜居”新吕梁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改造,降低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能耗,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完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提升改造后的小区景观环境和品质,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供热新体制、节能改造模式及管理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并预拨了部分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等多方利益,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方可达到预期目标。

唐山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做法

唐山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做法
否决 ”从 而有力保证 了各项改 造任务 的落 实 。 . 量方式上 , 分别 采取 了户 用热 量 表计 量 、 分 配表 计 热 量 方式 . 试用 了部 分热 流量法计 量方 式 并
2 典 型 示 范 。 体 带 动 整
按 照 “ 出重 点 、 突 以点 带 面 、 求 实效 ” 务 的思路 , 选
热 、 交费” 谁 的供 热 收 费 制度 , 止福 利 用 热 , 台采 停 出 暖补 贴 标 准 . 费补 贴 由“ 热 暗补 ” “ 变 明补 ” 由用 热 户 ,
采 取 整 体拆 除 、 部分 拆 除 、 层 改造 、 容改 造 、 纯 加 扩 单
节 能改 造 5种模 式 , 有针 对性 地 分类 实施 改造 整 体
1 加 强 组 织 、 力 推 进 强
拆除改造 , 即对 具备 整 体拆 除条 件 的 旧小 区 . 施 整 实
拆 除 重 建 . 建建 筑 除 用 于 回迁 外 . 加 的 面积 向社 新 增
制, 全市 建设 了大量 保温 隔热 性 能差 的住宅 。这 些 老 施 节 能改造 , 为全 面铺开 提供技 术支撑 。以此 为带动 . 建 筑 基本 未 考 虑建 筑 保 温 隔 热措 施 .建 筑 功 能 不完 2 0 0 8年全 市 1 4个县 ( ) 市 区及多 家企业 都开 展 了既有
4 难点 突破 , 实 推 进 扎
针 对 改造 中 的技 术 和 成本 等 问题 .积极 创 新 方
准 突破 口 . 实施 重 点 改造 . 动供 热 计 量 及节 能改 造 带
工作全 局 2 0 0 6年成 功完 成 了 中德 技术 合作 “ 中国既 式 、 创新 机制 , 学组 织推进 。一 是提 供技术 支撑 。为 科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技术要点及方法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技术要点及方法

诊断与评估方法
诊断内容
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系统进行全面检 查,评估其能耗状况、热工性能、设 备状况等。
诊断方法
采用专业仪器和软件进行数据采集、 分析和处理,结合现场调查和专家评 估。
改造方案设计与实施
设计原则
根据诊断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造方案,确保节能效果显著、技术 可行、经济合理。
改造内容
涉及供热系统、建筑外围护结构、空调系统等方面,具体包括更换 高效能设备、加装热计量装置、改善建筑保温性能等。
节能管理
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节能宣 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节能意识 和参与度。
能耗监测与效果评估
能耗监测
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建筑内 的能耗数据,为节能改造提供数据支 持。
效果评估
对节能改造后的建筑进行能耗测试和 评估,验证改造效果,为进一步优化 提供依据。
03
CATALOGUE
供热计量节能改造方法
目标
实现供热系统的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效,降低能源消耗和 运行成本,同时改善室内热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改造的重要性
节能减排
通过改造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 统,可以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和碳 排放量,有利于实现国家节能减
排的目标。
经济效益
改造后可以降低供热系统的运行成 本,减轻居民的负担,同时也可以 为企业和政府带来经济效益。
案例三:某医院的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01
医院概况
该医院建筑年代较早,原供热系统采用单管串联方式,无供热计量设施

02
改造措施
采用分户供热计量技术,对医院的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将原有的单管串
联方式改为双管分户方式,并安装热计量表。
03
节能效果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_试行_

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若干意见》及《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室内温度达到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在热源端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

各地应根据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科学论证,制定技术实施细则。

1.0.3本导则应用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计量供热系统和多样化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2节能诊断2.1一般规定2.1.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首先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应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2.1.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了解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能耗及运行控制情况、室内热环境状况等,通过设计验算和全年能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做出评价并出具报告,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

2.1.3节能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围护结构及供热采暖系统现状调查;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性能的测试和诊断;3.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2.1.4节能诊断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机构进行。

2.1.5节能诊断方法可参照国家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2围护结构节能诊断2.2.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建筑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建筑装修改造、历年修缮资料;3.城市建设规划和市容要求;4.其他相关资料。

2.2.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测试与诊断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缺陷;3.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2.2.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经济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1.节能改造前的建筑耗热量指标、节能潜力和改造后的建筑耗热量指标;2.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3.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2.3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2.3.1供热采暖系统节能诊断应具备以下资料:1.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计算书和竣工图;2.供热采暖系统运行记录及年耗煤量、耗电量;3.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各省(区、市)根据“十二五”改造规划,及早确定2011-2013年节能改造目标,并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精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精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精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

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

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

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项目概况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相关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2011-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120万平方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上述3项综合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1•【字号】松政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松原市2011年―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精神,省委、省政府于2010年提出在全省开展“暖房子工程”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指导意见》(吉建科〔2008〕8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供热计量工作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0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目标,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相互协作,共同推进供热体制改革,把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通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与稳步实施,达到节约能源、减轻居民热费支出负担的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氛围,为松原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9•【字号】潍政办字[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六月十九日潍坊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省有关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降低供热能耗,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需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用热节能意识,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全面达标不欠新帐,既有建筑逐步改造。

二、工作目标(一)2008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新建采暖建筑,都要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必须配套建设供热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

(二)2010-2011年采暖期前,完成省里下达的全市1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对城区2008年10月1日前竣工、已经实行供热分户控制的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完成15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哈政办综[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6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制定的《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四日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建科〔2008〕14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基本情况及能耗情况截至2006年底,我市既有建筑总量约1.44亿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约1.04亿平方米。

在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近3000万平方米,占既有居住建筑总量的28%以上;非节能建筑约7400万平方米。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新政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0〕8号)新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新宾满族自治县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国家政策扶持机遇,推动供热事业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筑节能减排相关法规政策为基础,以行业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县政府为主体,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实行统一领导、相互协作,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纳入“低碳环保县”建设行列。

通过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实现节约能源,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居民热费支出负担,创建全国县级节能示范县。

二、改造项目县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供热计量改造。

主要包括分户控制系统;在户外楼梯间安装供热计量,温度控制装置;必要时对每栋楼安装楼栋计量装置;热源和热力站安装的计量装置,用以计量供热量、燃料量、补水量和耗电量,并采取安全保护、保温措施。

(二)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供热计量改造办法

供热计量改造办法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我地区“十二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目标任务,根据我地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工作,逐步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尽快建立起城镇供热新体制,推动我地区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2011年底,管理区现已供热面积74万平方米,热力公司60万平方米、供热站14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站已安装了普通立式热量表的面积为5.5万平方米(普通立式热量表只能监测进水和回水温度)。

管道长度分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长度。

上一供热季的燃煤量3万吨、用水量2.1万吨、用电量150 万度。

三、重点工作(一)所有新增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改造和验收,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2012年5月份供暖结束后,立即启动既有住宅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及节能改造。

2012年采暖期前,对热源供热站及镇区内公共建筑进行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

(三)对2011-2012供热期的各项数据进行收集,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数据。

(四)2013年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2015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供热计量改造平稳顺利推进,由成立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负总责,对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供热计量改革顺利开展。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市建委制订了《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乌鲁木齐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4月28日附件:乌鲁木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确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效果,扎实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提高建筑品质,根据《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节能改造”)是指对未达到二步节能要求的既有建筑实施外围护结构、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节能改造。

第四条节能改造本着“政府引导、单位配合、居民自愿”的原则,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供热系统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修缮项目等同步实施节能改造,优先热源或供热站的成片集中改造。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科学推进”的原则,加快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收费(以下简称两部制),切实降低建筑能耗。

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积极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改造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到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25万平方米。

2011-2013年全市完成改造325万平方米,其中,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三项综合改造面积168万平方米,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面积153万平方米,围护结构、供热计量改造面积4万平方米。

到2015年,各县(市、区)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要改造40%以上(其中乐陵市、宁津县、陵县和夏津县4个申报“节能暖房”重点县、市要全部改造完毕),有条件的争取在2013年前完成,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

改造后的居住建筑达到国家、省现行节能标准,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7〕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居住舒适度,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至2020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立足于改善居民群众生活环境,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支持、住户配合的思路,有序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将节能改造与旧城功能优化提升相结合,在老旧小区整治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建筑品质,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

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

二是有序实施。

实行先近后远、先城区后县镇、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并同步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和淘汰小锅炉的住宅小区,优先安排节能改造。

三是重点推进。

尽量以同一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

(三)改造范围及目标。

1.改造范围。

重点对全市范围内2007年10月1日前建成,实施集中供热(区域供热)且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外墙和屋面)。

经抗震、结构和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属拆迁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下放到了各区(县)。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首府民生,我委制定了《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

附件: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2014年4月28日附件:乌鲁木齐市2014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根据《乌鲁木齐市“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划》、《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等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2014年我市计划完成28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根据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权限下放有关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首府民生,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通过降低建筑能耗、提高供热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首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2011-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室内供热计量及温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两项改造120万平方米;由各县(市)区负责实施上述3项综合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

到“十二五”末,全市改造完成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达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积极探索改造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确保在X年以前完成1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改造任务,实现节约1.6万吨标准煤。

二、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

要与城乡综合整治、“两区一村”改造及旧居住区整治相结合,凡是有条件旧小区,同步实施建筑供热计量和围护结构改造。

2、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利益。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利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节能改造与节省供热支出并举的原则。

改造应与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降低居民用热费的支出。

4、坚持同步改造的原则。

应以供热站为单元对其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管网、建筑围护结构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首先进行供热系统改造,提高供热效率。

5、坚持属地管理,条块联动的原则。

区建设局负责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节能改造验收和节能效果评估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向上申请奖励资金;各近郊镇、街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社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工作任务(一)改造内容一是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二是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

包括热源、热力站节能改造和室外供热管网节能改造。

三是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包括外墙、门窗、屋面、地下室顶板及阳台等部位的改造。

(二)改造任务1、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项目。

X花园:计划投资271.8万元,改造面积135890平方米。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09]4号【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19【实施日期】2009.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牡政办发〔200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牡丹江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建设厅和财政厅下达给我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1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要求,对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减排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筑节能为重点,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里有关要求,“十一五”期间要在市区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供热系统的分项改造及维护结构改造任务。

其中2008年采暖季前完成改造50--60万平方米,2009年采暖季前完成50--60万平方米。

先易后难,尽量选择已接近节能设计标准的住宅小区进行分户供热计量改造,真正使用好国家和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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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

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

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

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项目概况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改造范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

(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

(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

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1.供热计量系统。

(1)分户热计量改造。

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

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

(2)供热系统改造。

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

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

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

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

(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

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 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

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

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

三、项目概况四、改造内容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1)入口装置:在每户室内安装温控阀;(2)入户装置:在每户入户口安装温度计量系统(锁闭球阀、过滤器、热量表、测温锁闭球阀)。

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在25#、26#两栋楼主管道安装除污器、流量平恒阀,调节每栋建筑物的热量平恒,在每栋楼的单元入户口处安装流量平恒阀调节单元之间热量平恒。

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法制、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公安(消防)、城管、物价、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规划指导及相关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试点实施、技术服务和节能效果的测评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确定“两步走”的热费补贴制度改革思路,深化、细化《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供热保障办法》,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研究实施两部制热价。

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新政策、新措施,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政策法规保障。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2007年已实施《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增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技术及标准配套。

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

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模化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五)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评估机制。

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二是将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强化设计审查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在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

三是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按照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将节能综合改造收支结算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监督。

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公安(消防)、供热等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节能效果测评,经验收备案和测评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备案手续和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

四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和维修服务。

(六)宣传动员。

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图表等多种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效果、改造受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争取改造区域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程实施计划(一)项目选定阶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项目的选定工作。

(二)设计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四)组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30日。

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五)施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

(六)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

济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07]81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参与、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扩内需、保增长,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契机,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的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将改造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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